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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泰高科(301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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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泰高科(301377) - 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2025-10-29 21:48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5] - 出现7种情形,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6]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董事会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10]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1]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提案[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3]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3] 通知时间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21日前发书面通知,临时股东会为15日前[14]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结束不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4]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5] 延期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应延期或取消,若出现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6] 表决委托 - 表决代理委托书至少在会议召开前24小时或指定表决时间前24小时备置于指定地方[20]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应与相关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4] 决议通过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6]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6]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26] 报告述职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报告过去一年工作,独立董事应作述职报告且最迟在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2] 会议主持 -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按规定推举主持人[22] 董事提名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29] 董事选举 - 选举二名及以上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表决权总数=持股总数×拟选举董事席位数[31] - 股东累计投出的票数不得超过有效投票权总数[31] - 按得票数从高到低依次产生当选董事,得票数需过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数半数[31] - 如出现两名以上董事候选人得票数相同且可能超拟选聘人数,按不同情况处理[31] - 当选董事人数不足应选人数,得票过半数的候选人自动当选,剩余候选人重新选举[31] - 经股东会三轮选举仍不能达到法定或章程规定最低董事人数,原任董事不能离任,董事会5天内开会再次召集临时股东会[31] - 累积投票制下,独立董事与董事会其他成员分别选举,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32] 表决规则 - 股东会对提案逐项表决,同一事项不同提案按提出时间顺序表决[33]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34]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或未投的表决票视为弃权,所持股份表决结果计为“弃权”[35] 结果处理 - 会议主持人对表决结果有怀疑可点算票数,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有异议可要求点票[35] - 股东会决议应公告出席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等内容[35]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需在公告中特别提示[36] 就任实施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自决议公告日起就任[36]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转增股本提案,公司两个月内实施方案,可按规定调整[36] 规则说明 - 本规则中“以上”“以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38] - 本规则由股东会审议通过,自H股在港交所挂牌上市日起生效[38] - 本规则未明确或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规定执行[38] - 本规则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38]
鼎泰高科(301377) - 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草案)
2025-10-29 21:48
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 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合理、有 效的使用资金,使资金的时间价值最大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上市规 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 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 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 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 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公司独立 ...
鼎泰高科(301377) - 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草案)
2025-10-29 21:48
股价稳定与交易限制 - 鼓励董事和高管在股价大幅下跌时增持股票稳定股价,禁止开展以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融资融券和衍生品交易[5] 交易通知与确认 - 董事和高管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还需通知董事会主席并取得书面确认[6] 股份转让限制 - 上市一年内、离职后半年内等多种情形下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不得转让[7] - 任职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股份不得超所持股份总数的25%,持股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8] 减持报告与公告 - 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股份,需在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报告并公告,减持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8][9]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未实施完毕,需在规定时间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9] 可转让股份计算 - 以自然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所持股份总数为基数计算可转让股份数量,新增无限售股当年可转让25%[10] - 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股份,计入年末持股总数作为次年可转让基数[10] 特定期间交易限制 - 公司刊发财务业绩等特定期间董事和高管不得买卖公司股票[11] 违规处理 - 违反《证券法》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董事会收回并披露[11] 股份变动报告 - 董事和高管股份变动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13] 信息申报 - 董事和高管应在特定时点或期间内委托公司通过深交所网站申报个人信息,时间为2个交易日内[13] 权益变动通知 - 公司董事及最高行政人员应按香港规定通知港交所权益变动[14] 信息责任 - 公司及其董事和高管要保证填报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并担责[15] 信息管理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和高管身份及股份数据信息[16] 检查与报告 - 董事会秘书统一办理网上申报,每季度检查买卖披露情况[17] - 发现违法违规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17] 制度执行与解释 - 制度未尽事宜依上市地法规和章程执行,不一致时以后者为准[19]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20] 制度生效 - 制度自H股在港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20]
鼎泰高科(301377) - 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2025-10-29 21:48
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其中4名为独立董事,1名为 职工代表董事。 (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公司董事会依法独立、规范、有效地行使职权,以确保董事会的 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议事规则(下称"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 事长由公司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董事长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独立 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在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六年的,自该事实发生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任 职的独立董事,其任职时间 ...
鼎泰高科(301377) - 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2025-10-29 21:48
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草案) 二〇二五年十月 | 第一章 总 | 则 | 2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3 | | | 第三章 股 | 份 | 4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4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5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 7 | | 第四节 | 股票和股东名册 8 |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10 | | | 第一节 | 股东 | 10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13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14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 18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20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 22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26 | | 第五章 | 董事会 | 32 | | 第一节 | 董事 | 32 | | 第二节 | 董事会 | 35 | | 第三节 | 独立董事 41 | | | 第四节 | 专门委员会 | 44 | | 第六章 | 高级管理人员 46 | | | 第七章 | 财务、会计和审计 ...
鼎泰高科(301377) - 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
2025-10-29 21:48
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 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 公司特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下称"战略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战略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主 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 ...
鼎泰高科(301377) - 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
2025-10-29 21:48
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下 称"《联交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鼎泰高科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主要负责公 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超过半数。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 ...
鼎泰高科(301377) - 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连)交易决策制度(草案)
2025-10-29 21:48
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连)交易决策制度 (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 交易,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关联交易决策行为的公允 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鼎泰 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在本制度中,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 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以及《香港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连 人士。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为控股股东,或者按照股权比例、《公司章程》 或经营协议,公司能够对其生产经营实施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上市公司应当与关联方就关联交易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 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当明确、具 ...
鼎泰高科(301377) - 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
2025-10-29 21:48
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建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激励与约束机制,完善公司治 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薪酬方案和薪酬考核工作。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薪酬指公司向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货币形式发放 的酬金,包括年薪、奖金、津贴及其他福利待遇。 第四条 适用本细则所称薪酬的董事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但不包括独 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 ...
鼎泰高科(301377) - 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
2025-10-29 21:48
(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强化对董事会、管理层的监督约束机制,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更好地 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 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 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