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及高管离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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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腾股份: 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30 01:03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旨在规范离职程序 确保治理结构稳定性和连续性 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 制度涵盖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责任义务 以及责任追究机制 [1]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 离职情形包括任期届满未连任 主动辞职 被解除职务及其他实际离职情形 [1][2] - 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书面辞职报告之日生效 高级管理人员辞任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2] -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 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获聘任的 自董事会决议之日自动离职 [2] - 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 董事会可解除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无正当理由解任董事的 董事可要求赔偿 [3] -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公司需在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 [3] - 存在无民事行为能力 特定犯罪记录 破产责任 失信被执行 市场禁入等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违反规定的选举或委派无效 [3][4] 离职责任及义务 - 离职人员需在5个工作日内办妥移交手续 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信息 不得利用原职务干扰公司经营或损害利益 [4] - 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合理期限内仍有效 保密义务持续至秘密公开 任职期间责任不因离任免除 [4][5] - 离职后其他义务持续期间根据公平原则确定 保密义务持续至秘密公开 [5] - 存在未履行公开承诺时 公司可要求制定书面履行方案 未履行需赔偿全部损失 [5] - 涉及重大事项时审计部可启动离任审计 结果报告审计委员会 [5]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持有同类股份总数的25%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5] - 需配合公司对履职期间重大事项的后续核查或离任审计 不得拒绝提供文件及说明 [6] 责任追究机制 - 擅自离职致使公司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执行职务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不因离职免除 [6] - 发现未履行承诺 移交瑕疵或违反忠实义务等情形时 公司有权追责 追偿金额包括直接损失 预期利益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 [6] - 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 复核期间不影响财产保全措施 [6] 制度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 公司章程及内部规定执行 不一致时以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为准 [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7]
奥锐特: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30 00:17
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 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稳定性和连续性 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 适用范围涵盖董事(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解职、退休等所有离职情形 [1] - 遵循四大原则:合法合规、公开透明、平稳过渡、保护股东权益 [1] 离职情形与程序 - 离职情形包括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解除职务、退休及其他实际离职情况 [2] - 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 董事辞职自董事会收到报告之日起生效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按劳动合同约定生效 [2] - 特殊情况下原董事需继续履职: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 审计委员会成员不足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规定 [2] - 公司需在收到辞职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并说明原因及影响 [2] - 法定代表人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公司需在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 [3] - 解职程序需依法进行 股东会可提前解任董事 董事会可解任高级管理人员 解任决议作出之日生效 [3] - 无正当理由提前解任董事 董事可要求赔偿 公司需综合考量后确定补偿数额 [3][4] - 离职后需通过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离职时间等 [4] 离职责任及义务 - 离职后5个工作日内需完成工作交接 包括未完结事项说明、业务文件、财务资料等移交 [4] - 任职期间作出的公开承诺需继续履行 未履行完毕需提交书面说明明确后续计划 [4] - 离职后不得利用原职务干扰公司经营或损害利益 忠实义务在合理期限内持续有效 [5] - 保密义务持续有效直至相关信息成为公开信息 [5] - 其他义务持续期间需根据公平原则确定 [5] - 擅自离职致使公司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5] 持股管理 - 买卖公司股票前需知悉《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内幕交易等禁止性规定 [5] - 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 [6] - 任期届满前离职者 在任期内及届满后6个月内 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25% [6] - 需严格履行关于持股比例、期限、变动方式等承诺 [6] - 持股变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监督 [6] 责任追究机制 - 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涉嫌犯罪将移送司法机关 [6] - 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在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 复核期间不影响财产保全措施 [6] 附则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证监会规范性文件、交易所规则及《公司章程》执行 [7][8] - 制度与后续法律法规或章程冲突时 按新规定执行 [8]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8]
福然德: 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6 00:13
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 明确权利义务 保障公司治理连续性和稳定性 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 [1] - 适用范围包括董事(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涵盖任期届满 辞任 解聘 罢免 丧失任职资格等所有职务终止情形 [1] 离职程序 - 董事辞任需提交书面报告 除特定情形外自董事会收到报告之日起生效 [1] - 特定情形包括: 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独立董事辞任导致比例不符合规定 [1] - 职工代表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欠缺职工代表时 辞职报告需待下任董事填补空缺后生效 [2] - 公司需在董事辞任后60日内完成补选 确保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规定 [2] - 法定代表人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公司需在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 [2] - 董事辞职报告需说明辞任时间 原因 职务 后续任职情况 未履行承诺及保障措施 对公司影响等 [3] - 非任期届满离职需将报告报审计委员会备案 涉及违法违规情况需向监管机构报告 [3] - 董事出现无民事行为能力 被判处刑罚 破产责任 吊销执照责任 失信被执行人 市场禁入等情形时应当立即停止履职 [3][4] - 被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时 公司需在30日内解除其职务 [4] 责任与义务 - 离职董事需在公司要求时限内办妥所有移交手续 [4] - 任职期间执行职务的责任不因离任而免除 [4] - 离职后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两年内仍然有效 [4] - 需继续遵守监管规定 履行各项公开承诺 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5] - 商业秘密保密义务持续有效至信息公开 需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5] - 离职后5个工作日内需完成工作交接 包括文件 印章 数据资产 未完结工作说明等 [5] - 涉及重大投资 关联交易或财务决策时可能接受离任审计 [5] 违规处理 - 违反制度规定可能受到警告 通报批评 降职 撤职 开除等处分 [6] - 获得的不正当收益归公司所有 董事会应当收回 [6] - 给公司造成损失需依法追究责任 重大损失可能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6] - 触犯法律法规可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6] - 所有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均需完整记录 按规定向监管机构报告或披露 [6] 附则 -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参照本制度执行 辞职报告自董事会收到时生效 [7] - 董事会可决议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自决议作出之日生效 [7] - 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获聘任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7]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冲突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 [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和解释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7]
敷尔佳: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1 16:19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旨在规范离职程序 确保治理结构稳定性和连续性 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 [1] 适用对象与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任 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的离职情形 [1]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 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书面辞任报告时生效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公司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 [1] -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 自换届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自动离职 [2] - 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 决议作出之日生效 无正当理由解任需赔偿董事损失 [2] - 出现《公司章程》规定不得任职情形的 公司应当解除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2] 补选与过渡安排 - 董事辞任后公司需在60日内完成补选 确保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规定 [2] - 特定情形下(如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原董事需继续履职直至新董事就任 [1] 离职责任与义务 - 离职人员需办妥所有移交手续 以诚信原则完成工作交接确保公司运营不受影响 [2] - 涉及重大投资 关联交易或财务决策的 审计委员会可启动离任审计并向董事会报告 [2] - 离职前存在未履行完毕公开承诺的 公司有权要求制定书面履行方案 未履行需赔偿全部损失 [2] - 离职后不得利用原职务干扰公司经营或损害利益 忠实义务和保密义务在合理期间内持续有效(保密义务至秘密公开) [3] - 需配合公司对履职期间重大事项的后续核查 提供必要文件及说明 [3] - 擅自离职导致公司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4] 股份转让限制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有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 [4] -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4] - 需严格履行对持股比例 期限 变动方式等作出的承诺 [4] 信息披露与监督 - 公司需按监管规定及时履行离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4] - 董事会秘书负责监督离职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必要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5] 责任追究机制 - 发现未履行承诺 移交瑕疵或违反忠实义务等情形时 董事会需审议具体追责方案 追偿金额包括直接损失 预期利益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 [5] - 对追责决定有异议的 可自收到通知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 复核期间不影响财产保全措施 [5] 制度效力与修订 - 制度未尽事宜以国家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为准 [6]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 解释和修改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6]
博威合金: 博威合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19 00:20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稳定连续,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 [1] - 适用对象包括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涵盖任期届满、辞职、解职等情形 [1] - 制定依据包括《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1] 离职情形与程序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可提前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并说明原因,辞职一般于公司收到报告时生效,2个交易日内披露 [3] - 特殊情形下(如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或独立董事比例不合规),原董事需继续履职直至补选完成 [4] - 董事补选需在60日内完成以确保合规 [5] - 存在无民事行为能力、犯罪记录、破产责任等情形者不得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违规任命无效 [6] - 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董事会可解任高级管理人员,无正当理由解任需赔偿 [7] 移交手续与承诺履行 - 离职人员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交接或离任审计,包括未结事务清单、业务文件移交等 [9] - 任职期间公开承诺需继续履行,未完成事项需提交书面说明及后续计划 [10] 离职后责任与义务 - 离职后持有公司股份需遵守证监会及交易所规定 [11] - 禁止利用原职务干扰经营或损害利益,保密义务持续至信息公开,忠实义务延续2年 [12] - 擅自离职导致损失需赔偿,违规行为可能追究刑事责任 [13][14] 附则与生效 - 制度未尽事宜按最新法律法规执行,冲突时以新规为准 [15]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16][17]
金陵体育: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09 00:11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目的为规范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 [1] - 适用对象包括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涵盖任期届满、辞职、解职等情形 [1] - 制定依据包括《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1] 离职情形与程序 - 董事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公司收到报告之日生效并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 [3] - 特定情形下(如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或独立董事比例不符规定),原董事需继续履职直至新董事就任 [3] -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日自动离职,若未及时改选则需继续履职 [5] - 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决议当日生效 [6] -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程序按劳动合同规定执行 [7] 任职资格限制 - 禁止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担任董事或高管 [8] - 因经济犯罪被判处刑罚且执行期满未逾5年者不得任职 [8] - 对破产企业负有个人责任者,自破产清算完结未逾3年不得任职 [8] - 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证监会采取禁入措施者不得任职 [8] 移交手续与审计 - 离职人员需在5个工作日内移交文件、印章、数据资产及未结事项清单 [9] - 涉及重大投资或财务决策的,审计委员会可启动离任审计并向董事会报告 [10] - 未履行公开承诺(如业绩补偿)者需制定书面履行方案,否则公司可追偿损失 [11] 离职后义务与限制 - 离职后仍需履行保密义务直至信息公开,忠实义务不因离任自动解除 [12] - 离职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任期届满前离职者需遵守额外转让限制 [13] - 需配合公司对履职期间重大事项的核查,不得拒绝提供文件 [14] 责任追究机制 - 执行职务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的,离职后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15] - 对未履行承诺或移交瑕疵者,董事会可审议追责方案包括直接损失及预期利益损失 [16] - 被追责者可申请复核但不影响公司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17]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生效,修改需重新报董事会 [19] - 董事会拥有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 [20]
科达制造: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06 00:33
核心观点 -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旨在规范离职程序 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 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 [1] 离职情形与程序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辞任需提交书面报告 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通知生效 高级管理人员辞任自董事会收到报告生效 公司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 [1] - 特定情形下原董事需继续履职 包括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低于法定人数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等 [2] - 董事提出辞任后公司需在60日内完成补选 法定代表人辞任需在30日内确定新人选 [2] - 非职工代表董事任期届满未连任自动离职 职工代表董事需经民主选举新董事后离职 [2] - 股东会可决议解任非职工代表董事 职工代表大会可解任职工代表董事 董事会可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决议当日生效 [3] - 出现不得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情形时 相关人员应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司解除职务 [3] - 独立董事不符合任职资格时应立即停止履职并辞职 否则董事会需解除其职务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需在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 [4] - 独立董事辞任或被解职导致比例不符时 公司需在60日内完成补选 独立董事可对解职理由提出异议 [4] - 独立董事辞任需在报告中说明相关情况 公司需披露辞任原因及关注事项 [4] - 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程序按合同及离职管理制度执行 [4] 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在正式离职5个工作日内或公司通知期限内完成工作交接 包括文件 印章及数据资产移交 [5] - 董事会秘书负责监督工作交接 [5] - 涉及重大事项时可启动离任审计 离职人员需配合提供文件及说明 [5] - 未履行完毕公开承诺需提交书面说明 包括具体事项 预计完成时间及后续计划 公司可采取措施督促履行 [5] 离职后的责任及义务 - 离职后不得利用原职务影响干扰公司经营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6] - 离职生效前后合理期间内忠实义务不解除 任职期间责任不因离任免除 [6] - 离职后对商业秘密保密义务有效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 [6] - 需遵守竞业禁止约定 [6] 离职后的持股管理 -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 [6] - 任期内及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 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 持有不超过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 [6][7] - 需严格遵守股份变动相关承诺 [7] 责任追究机制 - 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7] - 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涉及违法犯罪将追究刑事责任 [7] - 存在未履行承诺或移交瑕疵时 董事会审核追责方案 追偿金额包括直接损失 预期利益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 [7] - 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在15日内申请复核 复核期间不影响财产保全措施 [8] 附则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抵触时以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为准 [9]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 解释及修订 [9]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9]
倍轻松: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管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8-02 00:36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权益,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公司章程》制定 [1] - 适用范围涵盖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实际离职情形 [1]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 董事可在任期届满前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报告之日辞任生效,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 [3] - 特定情形下(如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审计委员会缺员等),原董事需继续履职直至新董事就任 [3] - 公司需在60日内完成董事补选,确保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构成合规 [2] - 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更换,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更换,未获连任者自决议通过日自动离职 [2] - 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职工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解任),无正当理由解任需赔偿 [2] -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自董事会收到报告时生效,具体程序按劳动合同执行 [2] 任职资格限制 - 禁止任职情形包括: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特定刑事犯罪记录、破产企业负责人且负个人责任、失信被执行人等 [3][4] - 出现禁止情形时,董事/高管应立即停职或被解除职务,部分情形需在30日内处理 [4] - 法定代表人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职务,公司需在30日内确定新人选 [4] 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 - 离职人员需在5个工作日内移交文件、印章、数据资产及未了结事务清单,并签署确认书 [5] - 涉及重大事项的可启动离任审计,结果向董事会报告 [5] - 任职期间的公开承诺需继续履行,未履行完毕需提交书面说明及后续计划 [5] 离职后义务与责任 - 离职后忠实义务及保密义务仍持续,商业秘密保密至公开为止 [5] - 董事/高管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股25%,离职后半年内禁止转让所持股份 [6] - 执行职务造成的赔偿责任不因离职免除,擅自离职致损需赔偿 [6][7] 责任追究机制 - 对未履行承诺、移交瑕疵或违反义务者,董事会可追偿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及维权费用 [7] - 被追责者可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不影响财产保全措施 [7] 附则 - 制度未尽事项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 [9]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程序相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9]
能辉科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26 00:14
公司治理制度 - 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规范离职程序及后续责任,确保治理结构稳定性[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1]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 董事辞职自公司收到通知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自董事会收到报告时生效,公司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1] - 辞职报告需说明辞职原因、职务变动、后续任职情况、未履行承诺及保障措施等[1] - 董事在特定情形下需继续履职,包括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审计委员会或独立董事比例不符规定等,公司需在60日内完成补选[2] - 董事及高管被解除职务的情形包括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刑事犯罪、破产责任、失信被执行等7类情形[2] 移交与未结清事项 - 离职人员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交接,包括未完结事项说明、业务文件及财务资料移交[4] - 涉及重大事项的离职人员可能接受离任审计,审计结果向董事会报告[4] - 离职人员需继续履行任职期间的公开承诺(如业绩补偿、增持计划),未履行需赔偿损失[4] 离职后责任与义务 - 离职后仍需遵守忠实义务及商业秘密保密义务,执行职务的责任不因离职免除[4] - 高管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得超过持股25%[5] - 离职人员需在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职务、证券账户等)[5] - 禁止离职人员利用原职务干扰公司经营或损害利益,需配合重大事项核查[5] 责任追究机制 - 公司可对未履行承诺、移交瑕疵或违反义务的离职人员追责,追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及预期利益[6] - 违法行为可能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6] - 被追责人员可在15日内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不影响财产保全措施[6] 制度执行与修订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及修订,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最新规定为准并需及时修订[7]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7]
汉邦科技: 汉邦科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7 00:24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依据《公司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制定 [1] - 适用范围涵盖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所有实际离职情形 [1]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 董事辞任需提交书面报告,一般自公司收到报告之日起生效,公司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 [2] - 特殊情形下(如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审计委员会缺员等),原董事需继续履职直至补选完成,公司需在60日内完成补选 [2] - 非职工代表董事任期届满未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日离职;职工代表董事则自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通过日离职 [3] -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自董事会收到报告时生效,具体程序按劳动合同执行 [3] 任职资格限制与职务解除 - 存在无民事行为能力、犯罪记录、破产责任、失信被执行等8类情形者不得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3][4] - 出现资格不符情形时,相关董事/高管应立即停职或30日内解除职务(视条款差异),违规投票无效 [4] - 非独立董事连续两次缺席董事会且未委托他人,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独立董事同类情形需在30日内启动解除程序 [4][5] 离职程序与义务延续 - 法定代表人辞任视为同步辞去该职务,公司需在30日内确定新代表人 [5] - 离职后5个工作日内需移交全部文件、印章及未结事务清单,公司可开展离任审计 [5] - 任职期间公开承诺需继续履行,未完成事项需提交书面说明及履行计划,违约需赔偿损失 [6] - 离职后忠实义务和保密义务仍有效,商业秘密保密至公开为止,职务责任不因离职免除 [6] 股份转让限制与责任追究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股25%,离职后半年内禁止转让股份 [7] - 违反法律或章程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不因离职免除,擅自离职导致损失需赔偿 [7][8] - 对未履行承诺、移交瑕疵等行为,董事会可追责并索赔直接损失、预期利益及维权费用 [8]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需同等程序,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9] - 董事会拥有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