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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大住工破产重整与复牌进展引关注
经济观察网· 2026-02-14 14:55
文章核心观点 - 远大住工目前处于破产重整及停牌阶段 其未来发展的关键取决于破产重整的司法结果、港交所复牌进展以及财务数据的披露情况 [1][5] 近期法律与资本事件 - 公司于2025年10月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破产重整申请 旨在引入战略投资者化解债务危机 [2] - 法院是否受理申请及后续重整方案的具体细节 如资产重组计划、债权人安排 仍是市场焦点 其结果将直接决定公司存续与资本结构 [2] 公司运营与监管状况 - 公司股票已停牌 正积极遵循港交所复牌指引 需关注其能否按时提交符合要求的整改方案并获得港交所批准恢复交易 [3] - 2025年12月22日公告提及部分生产基地暂停运营 公司承诺定期评估影响并更新业务状况 [3] 财务与经营表现 - 2024年年度报告因审计协调问题延期披露 后续需重点关注2025年全年财务数据的发布进度 包括预计亏损规模、现金流状况 [4] - 资产处置计划、新订单签约情况 如有 及生产基地运营调整措施可能影响短期经营表现 [4] 行业环境与公司前景 - 装配式建筑行业获得政策支持 如“十五五”规划提及绿色建筑 但公司需应对成本高企、地产需求疲软等挑战 [5] - 若破产重整成功 公司的技术储备与品牌优势或成为其复苏的基础 [5]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金占用责令改正进展 暨公司股票可能停牌的风险提示公告
ST新华锦资金占用问题及关联交易进展公告核心要点 文章核心观点 公司面临间接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且截至公告日分文未归还,同时涉及一项关联交易的重大不确定性,导致公司股票面临停牌乃至终止上市的紧迫风险 [1][2][4] 资金占用问题进展与风险 - **资金占用情况**: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新华锦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约为**4.06亿元**,累计归还金额为**0元**,具体解决方案尚未确定 [2] - **整改期限与后果**:根据监管要求,资金占用问题需在**2026年2月25日**前完成整改,否则公司股票预计将自**2026年2月26日**起被实施停牌,停牌期限不超过**2个月** [2][4] - **后续退市风险**:若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交易 [4] - **占用方状况**:资金占用方新华锦集团已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公司被占用的资金在破产程序中将被作为普通债权申报,存在清偿率较低、无法获得全额清偿的风险 [3] 关联交易(收购股权)进展 - **交易背景**:公司此前以自有资金**16,081.5603万元**(经过渡期损益调整后)收购关联方新华锦集团持有的山东新华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0%** 股权,已支付**11,246.8893万元**,剩余**4,834.671万元**未支付 [9][10] - **触发回购条款**:因标的公司未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全部必要生产经营资质,根据协议,新华锦集团需以**14,468.07万元**回购标的公司100%股权,公司已送达《回购通知》 [11] - **回购款支付违约**:截至公告披露日,《回购通知》约定的**30个工作日**履行期限已届满,新华锦集团未能支付回购价款 [11] - **回购款回收风险**:鉴于新华锦集团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且尚占用公司大额资金,其未来能否支付股权回购价款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12] 公司状态与信息披露 - **生产经营状况**: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 [6] - **信息披露情况**:公司已就资金占用及关联交易事项多次发布风险提示公告,并将根据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6][12]
五年来首次回升!2025年并购交易规模突破4000亿美元,资本盯上破产重整股
华夏时报· 2026-02-11 16:32
2025年中国并购市场整体回顾 - 2025年中国企业并购交易总额超过4000亿美元,同比激增47%,创下五年以来首次回升 [2] - 交易总量突破12000宗,涨幅近20% [2] - 市场增长得益于资本市场估值修复、IPO市场回暖、行业整合深化、技术突破加速、财务投资者退出需求增强以及支持大型并购交易的政策持续发力 [2] 财务顾问与券商并购 - 以首次公告日为统计口径,中金公司以4298.01亿元位居财务顾问榜首,中信证券和申万宏源分别以3046.91亿元和1397.09亿元位列第二和第三 [3] - 以交易完成日为统计口径,中信证券以2828.99亿元位居榜首,中信建投和中金公司分别以1931.18亿元和1509.05亿元位列第二和第三 [3] - 国内券商行业并购因资金体量大且多由国资主导,在2025年并购市场中占据较大份额 [3] 私募股权与风险投资市场 - 2025年私募股权基金交易量达1189宗,交易额达1394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14%和16% [4] - 全年达成的14宗超大型交易中,8宗由国资背景基金主导,社会资本亦踊跃参与 [4] - 资金重点布局高科技、工业品与医疗健康三大领域 [4] - 受人工智能、AI应用及机器人等前沿科技投资热潮推动,风险投资市场交易量创下7382宗的历史新高,其中高科技行业交易量超3000宗,占比达42% [4] 投资与退出活动 - 财务投资市场呈现“募资稳、投资准、退出活”的良性循环,新设立基金数量创历史新高,人民币基金主导地位持续巩固 [5] - 私募股权基金退出活动中,并购退出占比最高 [4] - 香港联交所IPO退出表现突出,全年完成70宗交易,创历史新高,成为重要的替代性退出路径,尤其是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的重要退出阵地 [4][5] 中国企业海外并购 - 2025年内地企业海外并购达到272宗,交易总额达230亿美元,同比大幅增长88% [5] - 超大型海外并购交易达7宗,较2024年实现翻倍增长,其中4宗集中于欧洲消费品行业 [6] - 欧洲继续保持中国企业海外投资首选地位,交易金额和交易量均领先于其他区域 [6] - 民营企业已连续三年成为海外并购最活跃的主体,参与程度与投资规模均超越国有企业和财务投资者 [6] 2026年并购市场新动向与潜在方向 - 并购资本开始寻找新赛道,传统消费、化工以及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类标的进入视野 [2] - 代表新质生产力的行业和非银金融市场并购估值非常高,部分并购(如半导体行业)因价格问题而失败 [7] - 未来更具潜力的并购机会可能聚焦于面临退市危机和进入破产重整的A股ST股票 [7] - 市场人士认为,ST股破产重组一旦成功,股价会产生巨大的溢价空间 [12] 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投资 - 2020年至2024年,A股上市公司向法院申请或被申请重整并发布相关公告的企业数量分别为17家、23家、21家、27家和37家,呈逐年走高趋势 [8] - 截至2025年12月,A股上市公司发布破产重整的数量大约为33家,其中14家已获监管部门批准 [8] - 在2024年已执行完毕重整的上市公司案例中,产业投资人受让转增股份的价格大多在1元/股左右,较重整协议签署日收盘价的平均溢价率为-66.14%,财务投资人的平均溢价率为-55.84% [11] - 2024年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中,产业投资人平均收益率高达188.61%,财务投资人平均收益率为135.9%,均较2023年有大幅增加 [11] 未来并购市场展望 - 尽管存在全球贸易与地缘政治不确定性及优质标的供给偏紧,但多重积极因素将持续推动并购市场增长 [12] - 国内产业升级加速、A股龙头企业再融资环境有望宽松、国企改革与上市公司整合深入推进,将催生更多行业内整合交易 [12] - 预计2026年除高科技、新能源、生物医药外,工业品及消费品等领域也将成为并购交易的核心赛道 [12]
远大住工破产重整申请待法院受理,生产基地暂停运营
经济观察网· 2026-02-11 15:45
公司近期重大法律程序 - 公司于2025年10月主动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破产重整申请,旨在应对债务及经营危机[1] - 公司希望通过重整引入战略投资者以化解风险,截至2026年2月初,法院是否受理及重整方案的具体进展仍是市场焦点[1] - 重整结果将直接影响公司的未来存续和资本结构[1] 公司股票交易与复牌状况 - 公司股票已停牌,正积极采取步骤遵守港交所的复牌指引,寻求恢复股份买卖[2] - 后续需关注复牌申请能否获得批准以及公司季度运营公告的发布[2] 公司运营与生产状况 - 2025年12月22日公告显示,公司部分生产基地因市场状况欠佳已暂停运营[2] - 公司董事会表示将监察生产基地暂停运营对财务表现的影响,并可能采取进一步措施[3] - 公司承诺评估停牌影响并定期更新业务状况[2] 公司财务报告与审计状况 -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处于延期披露状态,原因为需要额外时间配合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3] - 未来2025年全年财务数据的披露进度及公司的资产处置计划亦需留意[3]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优化营商环境 服务高质量发展白皮书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6-02-11 13:35
行业投资评级 * 报告未对特定行业或公司给出明确的投资评级 [1] 核心观点 * 郑州法院通过系统性司法改革与创新举措,显著提升了法治化营商环境,有效服务了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 [1] * 司法体系在提升商事纠纷解决效率、降低企业诉讼与破产成本、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等方面成效显著 [1][3][7][14] * 创新性的“终本续管制”、“信用承诺、暂缓纳失”、“一楼一法官”等模式成为全国优秀案例,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可复制的司法实践 [1][15][19] * 司法服务主动融入现代化产业体系、科技创新、高水平开放等国家战略,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17] 涉企案件基本情况总结 * **审判质量提升**:涉企合同类纠纷案件上诉率从2023年的5.76%降至2025年的4.34%,降低1.42个百分点 [1] * **审判效果优化**:涉企合同类纠纷案件调解率从2023年的29.5%增长至2025年的37.18%,提高7.68个百分点 [3] * **裁判认可度提高**:涉企合同类纠纷案件裁判申请执行率从2023年的69.95%大幅降低至2025年的50.84%,降低19.11个百分点 [3] * **执行成效显著**:终本续管案件累计执行到位总金额持续增长,从2023年的466275.94万元增至2025年的615165.73万元 [5] * **信用修复加强**:屏蔽失信被执行人数量大幅增加,从2023年的16891次激增至2025年的74281次 [5] * **破产审判提质增效**:2023-2025年审结各类破产案件2447件,同比增长43.27% [7] * **破产成本大幅下降**:破产案件平均审理周期为180.04天,同比降低40.06%;破产成本从案均146.74万元降至16.58万元,降幅高达88.7% [7] * **企业拯救功能发挥**:重整和解案件数由2020-2022年的72件增加至77件 [7][8] 主要工作举措总结 * **制度体系构建**:出台《助力郑州营商环境软实力“挑大梁 走在前”专项行动方案》等系列文件,建立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 [12] * **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制定实施方案,通过强化产权保护、规范执行等举措提供司法支撑 [13] * **专项行动助企**:开展“16410·郑在助企”专项行动,落实十项具体举措提升营商环境软实力 [13] * **防范金融风险**:审结金融案件268203件,涉及标的金额3401.85亿元;累计清收不良资产193.57亿元 [14] * **化解房地产风险**:制定专项攻坚方案,“一楼一法官”模式诉前化解纠纷1032件;助力320个“保交房”项目交付,11万个家庭入住新房 [15] * **创新破产前端服务**:成立河南首家困境企业破产前端综合服务中心,为217家企业提供无偿法律服务,成功引导多家企业重组或和解 [16] * **保护知识产权与科创**:设立知识产权巡回法庭,审结技术类案件1003件、专利案件741件,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 [17] * **保障高水平开放**:依法审结涉55个国家和地区案件833件,承认和执行外国裁判、仲裁裁决33件 [19] * **推动多元解纷**:2023-2025年诉前调解接收案件509150件,成功化解310506件,调解成功率为61.26% [21] * **优化诉讼服务**:开通涉企绿色通道,截至2025年底,“联系法官 收转材料”机制已接收材料65681件,联系法官29340次 [21] * **善意文明执行**:对250家企业58.13亿元经营性资产采取“活封活扣”,推动14257件涉企案件达成执行和解 [22][23] * **集约高效执行**:通过网络司法拍卖上传拍品110027件,成交15321件,成交金额1733898.02万元,为当事人节约佣金56020.56万元 [23] * **简化小微企业破产**:制定指导意见,小微企业破产审理用时同比降低17.5%,简易程序适用率达91%,依法出清小微企业381家 [24] 典型案例揭示的行业与司法要点 * **多元解纷与商圈治理**:“无诉商圈”调解模式高效化解劳务报酬争议,为类案提供可复制路径 [33][34] * **柔性司法与保全调解**:在买卖合同纠纷中采用“保全+调解”方式,既保障债权人权益,又为困境企业保留发展空间 [35][36] * **金融业务合规监管**:明确认定无资质企业签订的融资担保合同无效,规范汽车消费金融市场秩序 [38][39] * **商业秘密与竞业限制**:明确“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认定标准,依法判决违反竞业限制员工支付违约金10万元,平衡劳资权益 [40][41][42] * **企业内部治理与刑事保护**:严惩职务侵占犯罪,为企业追赃挽损,提振民营企业经营信心 [43][44] * **跨境资产处置创新**:通过多部门联动机制,成功处置跨境飞机资产,提升高端要素流通效率与安全性 [45][46] * **大型企业重整拯救**:成功重整上市公司郑州华晶,化解87.31亿元债务,债权实现100%清偿,保留完整产业链并推动转型升级 [47][48][49][50] * **高新技术企业重生**:通过破产重整化解超2.3亿元债务危机,实现普通债权本金100%清偿,盘活核心资产并保住就业岗位 [51][52]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价可能较大幅度向下除权的风险提示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6-02-07 03:08
公司重整核心方案 - 公司重整计划已获法院裁定批准并进入执行阶段,法院于2026年2月3日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 [13] - 重整投资人已全额支付投资款,截至2026年2月6日,管理人账户已收到全体重整投资人支付的全部重整投资款,合计人民币2,060,857,594.18元 [13][33] - 重整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为核心,以现有总股本879,774,351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10股的比例实施,共计转增879,774,351股,转增后总股本将增至1,759,548,702股 [3][14] - 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分配,全部由重整投资人支付现金对价受让,所获资金用于支付破产费用、清偿债务及补充流动资金 [3][14] 股价除权调整机制 - 公司将对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除权参考价计算公式进行调整,新公式为:除权参考价 = [(前收盘价 - 现金红利) × 转增前总股本 + 重整投资人支付现金] ÷ (转增前总股本 + 重整投资人受让的转增股份数) [16] - 公式中关键参数已确定:重整投资人支付现金为2,060,857,594.18元,受让转增股份数为879,774,351股,据此计算得出转增股本的平均价为2.34元/股 [16][17] - 除权调整设有触发条件:若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高于2.34元/股,则次一交易日按新公式调整开盘参考价;若收盘价等于或低于2.34元/股,则无需调整 [4][18] - 调整除权公式的理由在于本次转增是重整的一部分,引入了现金并增强了公司净资产,与导致每股价值稀释的一般转增有本质区别,按原规则除权将无法反映重整后基本面的改善 [23][25] 公司财务状况与持续经营风险 - 公司连续三年扣非净利润为负,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 [2][9] - 2024年审计报告被出具带持续经营相关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且该事项的影响截至公告披露日仍未消除 [2][9] - 公司预计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9,000万元至-6,000万元,持续亏损 [34] - 公司存在债券违约,未能清偿“16景峰01”到期本息,本金为2.95亿元,虽经部分债务豁免(豁免本金1.1亿元),但剩余未清偿本金仍有1.85亿元 [36] 重整投资人与锁定期安排 - 重整投资人是以石药控股集团为牵头人的联合体,于2024年8月25日被确定为中选投资人 [11][30] - 主要重整投资人均作出锁定期承诺:石药控股集团、常德市德源招商投资有限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承诺锁定期36个月;常德瑞健一禾咨询管理合伙企业等财务投资人承诺锁定期12个月 [26] 重整过程时间线 - 预重整于2024年7月2日启动,2024年7月30日指定临时管理人 [11][29] - 2025年10月21日,法院正式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申请并指定管理人 [12][30] - 2025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12][30] - 2026年1月9日,公司与重整投资人签署正式协议及补充协议 [12][31]
ST东时: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目前正推进债权申报与审查等工作
第一财经· 2026-02-06 16:52
公司法律程序进展 - 公司于2025年7月8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通知书》,债权人北京国丰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 [1] - 2025年7月10日,公司收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决定书》,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 [1] - 公司分别于2025年8月9日、9月10日、10月10日、11月8日、12月9日、2026年1月9日披露了相关进展公告 [1]
*ST聆达:全资子公司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以物抵债1.16亿元
新浪财经· 2026-02-05 15:50
公司核心事件 - 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嘉悦公司)与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安徽金园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债务清偿(以物抵债)协议》,以部分房产、土地及在建工程进行抵债 [1][5] - 本次以物抵债的金额为116,194,495.85元,抵债资产价值依据为担保财产的评估市场价值 [5] - 根据《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可在担保财产评估市场价值与债权金额孰低范围内选择以物抵债,抵债金额作为优先受偿金额,未能优先受偿部分转为普通债权 [5] 公司经营与法律状态 - 嘉悦公司成立于2019年1月3日,注册资本为40000万人民币,参保人数为43人(2024年报),法定代表人为刘恩禄 [6] - 公司经营范围为研发、生产、销售太阳能材料、太阳能电站、储能系统,以及从事相关技术进出口、投资开发和技术服务 [5][6] - 2025年11月18日,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嘉悦公司破产重整申请,并指定*ST聆达清算组为管理人 [7] - 2025年12月19日,法院裁定批准嘉悦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其重整程序 [7]
中国信达精准施策助力*ST新研破产重整焕新重生
金融时报· 2026-02-05 10:29
公司业务定位与战略 - 公司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 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与人民性 紧密围绕防范化解风险与服务实体经济的核心功能定位 [1] - 公司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积极探索困境上市公司救助新路径 充分运用重整手段 主动参与并主导大型企业及上市公司破产重整 [1] - 公司在破产重整中致力于最大限度保留资产价值 在帮助企业摆脱困境的同时 助力维护资本市场和区域经济金融稳定 [1] 具体项目案例与执行 - 2025年 公司作为最大债权人 为*ST新研量身定制了"上市公司协同子公司破产重整"的创新方案 并成功助力该上市公司实现焕新重生 [1] - 公司通过收购不良债权成为*ST新研最大债权人后 迅速成立总、分、子公司联合工作组 协同系统内单位深入剖析与论证 确定了上述创新方案 [1] - 公司作为主债权人申请并推动破产重整程序 全过程参与预重整及重整阶段的咨询、产投人遴选 以及重整期间的分析策划、方案优化设计与执行 [1] 项目执行效率与成果 - 面对跨省协调、多级审批及紧迫的退市时限 公司联合工作组全力攻坚 仅用时6个多月就高效完成了破产重整的全流程监管审批 [1] - 公司在*ST新研项目中相继取得了中国证监会与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 成功推动重整程序圆满落地 [1]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子公司重整申请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6-02-03 03:14
法院裁定受理子公司重整 - 2026年1月30日,江苏省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兴业银行苏州分行对控股二级子公司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 [3] - 该重整程序源于兴业银行苏州分行提起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涉案金额为39,021.38万元人民币 [4] - 法院此前已于2025年9月16日裁定受理对扬州棒杰的预重整申请,并指定了联合管理人,预重整期间已启动债权申报并获准进行对外借款 [2][3] 子公司基本情况与债务关系 - 被申请重整的子公司扬州棒杰成立于2022年12月16日,注册资本5.05亿元人民币,主营光伏设备制造及销售等新能源业务 [5] - 上市公司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持有扬州棒杰约68.3438%的股权 [5] - 上市公司对扬州棒杰的金融负债提供了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敞口本金余额约6.3亿元人民币 [10] - 上市公司直接和间接向扬州棒杰投资5.05亿元人民币,并提供了约6.5亿元人民币的资金支持,是后者的重要债权人 [10][11]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与风险 - 扬州棒杰是公司的核心子公司及光伏业务重要经营平台,其成功重整可能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 [10] - 子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可能导致公司面临履行全部担保义务、股权投资无法收回以及其他应收款无法收回的风险 [10][11] - 公司2025年度业绩预告显示,预计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区间在-90,015.51万元至-60,015.51万元人民币;预计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0,000万元至-90,000万元人民币 [13] 上市公司自身预重整及其他风险 - 公司自身已于2026年1月5日被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了临时管理人 [12] - 若法院后续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13] - 根据2025年业绩预告及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在2025年年报披露后可能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风险 [13] 公司主营业务构成 - 公司目前主营业务为无缝服装业务及光伏业务 [14] - 2024年度,无缝服装业务实现营业收入6.20亿元,占总营收的56.06%;光伏业务实现营业收入4.52亿元,占总营收的40.86% [14] - 2025年前三季度,无缝服装业务实现营业收入3.99亿元,占总营收的96.19% [14] 股东减持计划 -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苏州青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计划在2025年12月25日至2026年3月25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7% [6] - 截至公告日,该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7] - 除上述已披露计划外,公司暂未获悉其他董事、高管及主要股东存在增减持计划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