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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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辰集团:收到市场监管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
财经网· 2025-10-09 20:3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条规定,经初步审查,现决定,对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收购南京万优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你公司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 该案涉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之外的其他事项,依据相关法律办理。" 公告指出,本次交易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正式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本 次交易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企业公告) 10月9日,万辰集团发布公告称,公司筹划支付现金购买南京万优商业管理有限公司49%股权(以下简 称"本次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等相关 规定,本次交易需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审查。 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申报了经营者集中审查相关材料,并于近日收到国家市场监 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执二审查决定〔2025〕596 号),具体内容如下: (编辑:王璨 林辰)关键字: 零售 ...
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效能持续提升
人民网· 2025-10-06 09:51
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二司副司长于佳木介绍,企业在申报阶段,可在系统内了解反垄断法律法规, 更有针对性地准备材料;在线申报后,系统自动将案件分配至相关处室,企业可实时了解审查进展;审 查决定作出后,系统以短信形式通知到企业,使企业第一时间了解审查决定。同时,为更好服务企业合 规发展,系统上线经营者集中无条件批准案件列表、简易案件公示表查询功能,可供企业查询的信息覆 盖反垄断法实施以来无条件批准案件公示列表信息6000余条、业务系统上线以来简易案件公示信息1800 余条。 3年来,市场监管总局严格依法审查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案件,对 10起经营者集中附条件批准,对15起经营者集中案件提出竞争关注,有力维护了半导体、港口航运、农 业、航空、医药等领域公平竞争,有效预防国计民生领域垄断行为的发生。依法查处违法实施经营者集 中行为,对38起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公开作出行政处罚,同时对37起附条件案件审查决定的执行情 况进行全程、严格监督。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正式委托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重庆市、陕西省等5个省(直辖市)市场 监管部门开展部分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工作。此前,为更好健全经营者集中 ...
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效能持续提升——创新监管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经济日报· 2025-10-06 05:58
审查试点工作成效 - 市场监管总局委托北京、上海、广东、重庆、陕西5个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试点,试点期限为2022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 [1] - 3年试点期间共委托地方审查案件1288件,占同期总局收到申报数量的54%,案件交易总金额超过3万亿元 [1] - 试点以来审查效率显著提升,平均受理和审结时间分别为14.7天和17.9天,整体审查时间仅为32.6天,效率在全球主要司法辖区中处于前列 [1] 智慧监管模式创新 - 已建成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监管全链条业务系统,实现业务全流程在线办理,便利企业申报并提高审查效率 [2] - 系统提供查询功能,覆盖反垄断法实施以来无条件批准案件公示列表信息6000余条,以及系统上线以来简易案件公示信息1800余条 [2] - 企业可通过系统了解法律法规、准备材料、在线申报并实时跟踪审查进展,审查决定通过短信即时通知 [2] 案件审查与执法监督 - 市场监管总局3年来对10起经营者集中案件附条件批准,对15起案件提出竞争关注,涉及半导体、港口航运、农业、航空、医药等领域 [3] - 依法查处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行为,对38起案件公开作出行政处罚,并对37起附条件案件的执行情况进行全程严格监督 [3] 监管制度完善与未来方向 - 修订《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大幅提高申报标准,使约15%至20%的中小并购不再需要申报,显著降低企业并购交易成本 [3] - 正在制定《非横向经营者集中审查指引》《经营者集中申报规范》等规则,以强化审查工作的统一性和规范化 [3] - 下一步将完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监管制度,提升审查质效,以科学、有效、精准的监管维护市场环境,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保驾护航 [3]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经营者集中申报规范》:服务企业高效申报,助力企业投资并购
新浪财经· 2025-09-29 21:19
《申报规范》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制度体系,有利于为企业投资并购营造公开、 透明、可预期的制度环境,是市场监管标准化规范化数字化建设的重要成果。《申报规范》为企业申报 经营者集中提供了"一站式"指导,将帮助企业进一步提高申报效率和申报质量,助力企业尽早完成并 购,有利于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更大力度促进投资发展,筑牢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基础。 《申报规范》共六章、六个附录,明确了经营者集中申报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流程的相关要 求。一是明确企业在何种条件下需要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包括:构成经营者集中的情形、达到国务院 规定的申报标准、未达到申报标准但申报的情形、豁免申报的情形等,提示企业合规义务。二是明确企 业申报时应当提交的具体文件、资料以及相关要求和说明,包括:申报表的主要内容、简易案件申报的 要求等,帮助申报企业规范、准确填写申报表格和相关材料,提高申报效率。三是明确企业如何准备和 提交申报文件资料以及申报后的受理审查流程,为申报企业提供充分的可预期性。 9月26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经营者集中申报规范》(以下简称《申报规范》),首次以市场监管行 业标准形式明确申报要求,便利企业规 ...
友发集团: 关于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予禁止决定书》 暨对外投资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9-01 18:19
对外投资概述 - 公司拟以现金交易方式使用自有资金收购磐石建龙及沈阳雷明持有的吉林华明管业有限公司70.96%股权 [1] - 股权转让后公司拟与标的公司其他股东同比例增资 增资后公司持股比例保持70.96% [1] - 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控股子公司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磐石建龙持股20.04% 唐山友骅持股9% [1] 交易进展 - 公司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予禁止决定书》 批准实施股权收购 [2] - 审查决定书文号为反执二审查决定〔2025〕515号 明确对收购吉林华明股权及通过合同取得黑龙江华明控制权案不予禁止 [2] - 公司自决定书出具日起可正式实施集中 [2] 交易背景 - 公司于2025年6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收购议案 [1] - 同日与磐石建龙、沈阳雷明及唐山友骅在天津市静海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1] - 交易详情参见2025年6月7日披露的公告编号2025-071文件 [2]
北京市场监管局获八省市自治区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正式委托
新京报· 2025-08-26 10:53
审查权限与范围 -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自2025年8月1日起正式委托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八省市自治区的部分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反垄断审查工作 [1] 试点成效与交易规模 -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作为全国首批试点单位,2022年以来累计接收委托案件274件,涉及交易金额超7800亿元 [2] - 案件覆盖农业、食品、汽车、医药、化工、钢铁、传统能源、新能源、房地产、金融、物流、旅游等行业领域 [2] 审查效率优化 - 创新"线上预签+线下面签"模式,将案件平均受理时间压缩至14.89天,审结时间缩短至16.23天,显著低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双二十"(受理不超过20天,审结不超过20天)要求 [3] - 制定《北京市经营者集中审查工作手册》及四项配套规则,实现审查流程标准化 [3] 企业服务与合规支持 - 通过企业服务e窗通平台向年营业额超8亿元企业定向推送反垄断风险提示 [3] - 为30余家京内外企业提供定制化申报辅导,组织千亿级国企与民企座谈,开展私募基金行业专题培训 [3] - 编制发放万余册申报服务手册,制作《竞争守护者》系列短剧扩大合规知识普及 [3] 区域协同与能力建设 - 通过举办八省市自治区专题培训,首次实现审查经验与资源的跨区域共享,培训范围延伸至基层市场监管所 [4] - 搭建信息共享机制,动态完善重点企业名录,推动区域内审查标准统一 [4] - 通过联学共建和数据共享协调解决企业并购中的争议问题 [4] 长效服务机制 - 聚焦央企总部、跨国企业中国区总部及科创企业特点,动态优化申报服务流程 [5] - 建立"一对一"专业化申报指引常态化服务模式,拓展合规服务覆盖范围 [5]
创新监管制度 激发企业活力——市场监管总局持续提升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效能
新华网· 2025-08-15 21:12
市场监管制度创新 - 市场监管总局自8月1日起正式委托北京、上海、广东、重庆、陕西等5个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部分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工作 [1] - 试点时间为2022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 审查范围覆盖全国重点经济区域 [1] - 该举措旨在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 健全经营者集中分类分级审查制度 [1] 试点成效与制度完善 - 3年试点期间市场监管总局共委托地方审查案件1288件 占同期全部案件数量的54% [2] - 试点案件交易总金额超过3万亿元 大幅提高企业投资并购效率 [2] - 修订《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 制定《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指引》等多项规则 [2] - 部分中小并购不再需要申报 显著降低企业并购交易成本 [2] 执法案例与监管方向 - 市场监管总局禁止武汉用通医药有限公司收购山东北大高科华泰制药有限公司股权案 要求恢复到集中前状态 [3] - 责令转让股权及解除原料药代理协议 彻底根除对盐酸罂粟碱注射剂市场的掌控 [3] - 近期附条件批准3起经营者集中案件 [3] - 下一步将深入推进分类分级审查 完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监管制度 [3]
企业投资并购效率大幅提升 市监总局披露经营者集中试点成绩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08-15 20:13
经营者集中审查试点成果 - 2022年新反垄断法实施后,市场监管总局在北京、上海、广东、重庆、陕西开展为期3年的经营者集中审查试点,试点时间为2022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 [1] - 试点期间总局共委托地方审查案件1288件,占同期总局收到申报数量的54%,案件交易总金额超过3万亿元 [3] - 试点期间审结1162件案件,平均受理时间和审结时间分别为16.9天、17.4天 [4] 审查制度优化 - 修订《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细化审查规则,完善审查调查程序,明确审查标准尺度 [2] - 制定《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指引》和《横向经营者集中审查指引》,强化合规指导和审查透明度 [2] - 修订申报标准规定,部分中小并购不再需要申报,比例约为15%-20% [3] - 优化简易案件审查,实行"双二十"内部工作要求(申报到受理不超过20天,受理到审结不超过20天) [4] - 简化简易案件申报材料,从3份减为2份,填报信息从44项减为38项 [4] 重点领域监管 - 禁止武汉用通医药收购山东北大高科华泰制药 [3] - 附条件批准新思科技收购安似科技等10起经营者集中案件 [3] - 对15起案件提出竞争关注,重点维护半导体、港口航运、农业、航空、医药等领域公平竞争 [3] - 查处38起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并对37起附条件案件进行全程监督 [3] 未来监管方向 - 持续推进分类分级审查,将执法资源集中在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案件 [1][3] - 强化对未达申报标准但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经营者集中的监管 [3] - 提升审查效能,更好预防垄断行为和维护公平竞争 [3]
新思科技收购安似科技 获市场监管总局有条件批准
证券时报· 2025-08-13 13:51
据了解,新思科技和安似科技分别成立于1986年和1970年,目前两家公司均于纳斯达克上市。新思科技 主要从事EDA软件和设计IP业务,为芯片和电子系统开发公司提供解决方案,与西门子、楷登电子 (Cadence)并称为EDA三巨头。安似科技的S&A软件可用于半导体设计领域,供芯片设计人员在芯片 设计工作流程中使用。 据披露,鉴于此项经营者集中在全球和中国境内光学软件、光子软件市场、部分EDA软件市场和设计IP 市场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根据申报方提交的附加限制性条件承诺方案,市场监管总 局决定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此项集中,要求集中双方和集中后实体履行相关义务。 市场监管总局要求,剥离光学解决方案相关业务,即新思科技整个光学和光子器件仿真业务;剥离功耗 分析软件有关业务,即安似科技功耗分析软件相关的研发、分销、许可、销售等业务;遵守所有现有客 户合同,包括价格和服务水平条款。不得终止现有客户合同,不得拒绝中国客户续签现有客户合同的要 求,公平、合理、无歧视地向中国客户供应主要用于寄生分析、晶体管级电源完整性分析和功率器件分 析的新思科技EDA产品和安似科技EDA产品。 同时监管方要求,不得以任何方式捆 ...
【省市场监管局】陕西受正式委托开展部分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
陕西日报· 2025-08-07 08:01
反垄断审查试点转正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将试点委托转为正式委托 北京市 上海市 广东省 重庆市 陕西省5个省(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审查部分适用经营者集中简易程序的案件 [1] - 5个省(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经过3年的试点委托 [1] 试点工作成果 - 试点期间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接听西北五省(区)经营者集中电话咨询100余次 办理简易案件135件 [1] - 案件涉及仓储 医药 广告 新能源 电力等30多个行业 交易金额达6420亿元 [1] - 平均受理时间11.4天 平均审结时间18.3天 [1] - 采取电话回访 上门服务等形式邀请服务对象对审查工作进行满意度评价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1] 试点工作机制 - 制定相关工作制度 对审查责任 审查流程 保密管理 纪律要求 监督机制等进行明确规定 [1] - 组织西北五省(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签订协议 推动沟通交流 联合培训 资源共享等工作 [1] - 组织科研院所对全省重点领域和行业现状 特点 发展趋势及竞争状况进行系统研究 为审查工作提供理论支持 [1] 未来工作方向 - 进一步加强相关法规宣贯 提升监督管理水平和经营者合规意识 [2] - 持续提升审查人员业务能力 加强分析研判和沟通交流 不断提升案件审查质效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