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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盘科技: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08 00:24
总则 - 本制度旨在规范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1] - 制度适用范围涵盖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名下或通过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1][3] - 明确禁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开展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融资融券交易 [2] 股份变动管理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份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后者需核查信息披露合规性 [5] - 列举9类禁止转让情形,包括上市首年内、离职后6个月、立案调查期间等 [6] - 设定敏感期交易禁令,包括年报前15日、季报前5日及重大事件决策至披露期间 [4][7] - 任期内及离任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比例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25%(持股≤1000股可全额转让) [8] - 减持需提前15日披露计划,时间区间不超过3个月,内容含数量、价格区间及原因 [9] 股份计算规则 - 可转让股份数量以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持股为基数计算 [11] - 年内新增股份中无限售部分当年可转让25%,限售部分计入次年基数 [12] - 权益分派导致的股份增加可同比例提升当年可转让量 [6] - 公司章程可设定严于本制度的转让限制条件 [14] 信息披露要求 - 董事会秘书负责股份数据管理及网上申报,需在任职变动后2交易日内更新信息 [16][17] - 股份变动需在2交易日内公告,内容含变动前后数量、交易日期及价格 [19] - 限售股份解除前5交易日需披露提示性公告,保荐机构需发表意见 [18] 违规处理 - 违规行为将上报董事会及监管机构,短线交易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公告处理细节 [15][20] - 严重违规者将移交监管部门处罚 [21] 附则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解释权及修订权归董事会 [22][23]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4]
御银股份: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7-03 00:36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的法律依据 - 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自律监管指引制定 [1] - 适用范围涵盖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登记名下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3] - 明确禁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进行融资融券交易 [3] 股份转让限制情形 - 股票上市交易首年内、离职后半年内、公司或人员涉及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调查/处罚未满六个月等八类情形下禁止转让股份 [4][5] - 任期届满前离职人员需遵守每年转让不超过持股总数25%、离职半年内禁止转让等限制 [4] - 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年度/半年度)或5日(季度/业绩预告)等敏感期禁止买卖股票 [5] 股份锁定与解锁机制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证券账户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 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 [6] - 每年首个交易日按上年末持股数25%计算本年度可转让额度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相应股份解锁 [6] - 权益分派导致持股变化时 可转让额度同步调整 不足1000股时全额解锁 [6] 股份变动申报与披露要求 - 新任/离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在2个交易日内申报身份信息 包括近亲属持股情况 [11] - 买卖股票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核查信息披露进展并提示风险 [12] - 股份变动后2个交易日内需向董事会秘书报告 由其在深交所网站公告变动细节 [13][9] 违规处理与制度执行 - 未及时申报或披露变动情况将收到董事会风险提示函 违规后果由本人承担 [15] - 违反制度买卖股票将视情节受董事会处分 触犯法律法规者移交监管部门处罚 [18][19] - 公司章程可设定更严格转让限制 但需及时披露并落实后续管理 [17]
卓胜微: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01 01:06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管理总则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股份 以及信用账户内的股份 [1][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前需知悉《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内幕交易等禁止行为的规定 并严格履行持股比例、期限等承诺 [2] 股份转让限制情形 - 禁止转让的情形包括:上市后一年内、离职后半年内、公司/个人涉及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调查或处罚未满六个月、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等 [2][3] - 禁止买卖股票的期间包括: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季报/业绩预告公告前5日、重大事件发生至披露期间等 [3]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持有≤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 违反《证券法》六个月买卖限制的收益需由董事会收回 [3][4] 内幕信息管控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确保配偶、父母、子女等近亲属及控制的法人组织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份 [4][5] - 持有5%以上股东买卖股票需参照短线交易(六个月内买卖)规定执行 [4] 信息申报与披露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在任职/离职/信息变更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含近亲属身份及账户) [5] - 股份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 内容包括变动前后持股数量、日期、价格等 [7] - 减持计划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 内容含数量、来源、时间区间(不超过3个月)等 重大事项发生时需同步说明关联性 [7][8] 账户与股份锁定机制 - 上市满一年后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 未满一年按100%锁定 [9][10] - 每年首个交易日以上年末持股为基数解锁可转让额度 权益分派导致持股变化时额度相应调整 [10] - 离任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持有及新增股份 锁定期间保留收益权、表决权等权益 [10] 制度执行与修订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股份数据及信息披露 发现违规需向监管机构报告 [8][9]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11]
惠达卫浴: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7-01 00:25
惠达卫浴股份变动管理制度核心内容 核心观点 - 该制度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的合规性管理,明确买卖限制、申报流程及信息披露要求,确保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交易所规则 [1][2][5] 股份持有与变动基础规定 - 董事及高管持股范围包括登记名下所有股份(含信用账户及合并多账户计算),变动需遵守法律法规及承诺 [2][3] - 若同时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身份,需额外遵守相关股份变动规定 [5] 股份转让禁止情形 - 禁止转让情形包括:上市首年内、离职半年内、承诺锁定期内、涉嫌证券违法未满6个月等 [3][4] - 禁止交易窗口期: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5日、重大事件决策至披露期间等 [4][8] 股份变动比例与计算规则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比例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 [5][10] - 可转让数量基数以上年末持股数为准,新增股份(如股权激励)当年可转25%,权益分派导致持股增加可同比例增加额度 [5][12][13] 短线交易与内幕信息管控 - 禁止6个月内反向交易(买入后卖出或卖出后买入),收益归公司所有 [6][14] - 需确保配偶、父母、子女等关联方不利用内幕信息交易 [7][15] 减持专项规定 - 集中竞价减持:连续90日内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大宗交易不超过2%,协议转让单次受让比例≥5% [7][16] - 减持需提前15交易日预披露计划,区间不超过3个月,实施后2交易日内公告结果 [9][22][23] 信息申报与披露要求 - 董事及高管需及时申报个人及关联账户信息(如任职变更2交易日内) [8][19] - 股份变动需2交易日内公告,内容包括变动前后持股数、价格等 [11][26] 其他管理条款 - 限售股解锁后自动释放额度内股份,其余继续锁定 [8][17] - 制度未尽事宜按最新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董事会拥有解释权 [12][28][29]
安德利: 安德利:翌日披露报表(2025年6月30日)
证券之星· 2025-07-01 00:12
翌日披露報表 (股份發行人 ── 已發行股份或庫存股份變動、股份購回及/或在場内出售庫存股份) 表格類別: 股票 狀態: 新提交 公司名稱: 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 呈交日期: 2025年6月30日 如上市發行人的已發行股份或庫存股份出現變動而須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主板上市規則》」)第 13.25A條 /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證券 上市規則》(「《GEM上市規則》」)第17.27A條作出披露,必須填妥第一章節 。 第一章節 證券代號 (如上市) 02218 說明 A. 已發行股份或庫存股份變動 已發行股份(不包括庫存股份)變動 庫存股份變動 事件 佔有關事件前的現有已發 每股發行/出售價 (註 4) 已發行股份總數 已發行股份(不包括庫存股份)數 行股份(不包括庫存股 庫存股份數目 目 份)數目百分比 (註3) 於下列日期開始時的結存(註1) 2025年6月13日 70,664,000 0 70,664,000 見B部 變動日期 2025年6月30日 於下列日期結束時的結存 (註5及6) 2025年6月30日 70,664,000 0 70,66 ...
真视通: 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6-27 00:47
核心观点 - 该制度规范了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变动公司股份的行为,明确了相关申报、减持、锁定及禁止交易的具体要求 [1][2][3]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 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特定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 适用范围 - 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特定股东(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 - 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会聘任的人员 [3] - 委托他人代行买卖股票视同本人行为,需遵守本制度 [4] 持有及申报要求 - 大股东、特定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向深交所和中深登记申报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数据 [8]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在特定时间(如新任、离任、信息变更等)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 [9] - 公司发行股份或实施股权激励时,可申请将相关股份登记为限售股份 [10] - 拥有多个证券账户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每个账户的股份将分别处理 [11] 买卖股票的一般原则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需核查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进展 [12] - 离任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任职期间及离任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25% [13] - 每年第一个交易日,中深登记按上年末持股量的25%计算本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 [14] - 上市满一年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新增股份按75%自动锁定;未满一年则按100%锁定 [15] 减持股份特别规定 - 大股东及特定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任意连续90日内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20] - 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任意连续90日内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受让方6个月内不得转让 [21] - 协议转让减持的单个受让方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受让方6个月内不得减持 [22] - 大股东在特定情形(如被立案调查、公开谴责等)下不得减持股份 [24]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特定情形(如公司被立案调查、股票价格低于发行价等)下不得减持 [25] 禁止买卖股票的情形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股票上市一年内、离任半年内、承诺期内等情形下不得转让股份 [2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需遵守《证券法》关于短线交易的规定 [30]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业绩预告前5日内等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 [31]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确保其亲属及控制实体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份 [32] 行为披露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属的股份信息,并办理网上申报 [33] - 股份发生变动时需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内容包括变动前持股数量、变动日期、数量、价格等 [34] - 持股比例达到《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时需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 [35] 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 [36]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 [37][38]
西典新能: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25 01:25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 总则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所持股份的变动管理,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及信用账户内的股份 [1][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严格履行关于持股比例、期限、变动方式及价格的承诺 [1] 股份转让限制 - 禁止转让情形包括:上市首年内、离职后半年内、承诺锁定期内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持有≤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 [2] - 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且任期内及届满后6个月仍需遵守25%的年转让比例限制 [2][3] 可转让股份计算 - 以上年末持股为基数计算可转让数量,新增股份(如股权激励、二级市场购买)中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 [3] - 权益分派导致持股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3] - 当年未转让股份计入次年计算基数 [3] 禁止交易期间 - 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业绩预告/快报前10日内、重大事件决策至披露期间不得买卖股份 [3][4] - 公司因欺诈发行或信披违法受处罚/被立案期间至退市或恢复上市前,董事及高管不得减持股份 [4] 减持行为规范 - 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提交计划并公告,披露数量、价格区间等信息,每次减持区间不超过6个月 [7] - 减持过半或时间过半时需披露进展,遇高送转等重大事项需同步说明关联性 [7] - 减持计划完成后或区间届满后2个交易日内需公告结果 [7] 信息申报与披露 - 董事及高管买卖股份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后者核查合规性 [5][6] - 需在任职/离职/信息变更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身份及持股信息,包括近亲属详情 [6][7] - 股份变动后2个交易日内需公开变动前/后数量、价格等数据 [7] 违规责任 - 违反制度将面临证监会处罚、交易所处分及公司内部处分 [9] 附则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生效,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10]
协鑫集成: 大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20 19:52
总则 - 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大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1] - 适用范围包括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 - 所持股份涵盖登记在其名下、他人账户持有及信用账户内的所有公司股份 [2] 股份转让限制 - 大股东在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未满六个月等情形下不得减持股份 [3]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涉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或被公开谴责等情形下不得减持股份 [4][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后六个月内或公司被立案调查期间不得减持股份 [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或重大事件决策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6] 减持比例规定 - 大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在90日内减持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8] - 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在90日内减持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 [6] - 协议转让单个受让方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8] 信息披露要求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变动数量、价格等信息 [16] - 大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包括减持数量、时间区间等 [16] - 增持计划需在实施期限过半时披露进展公告 [18] 其他管理措施 - 大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融券卖出或开展以公司股份为标的的衍生品交易 [10] - 股份因离婚等情形分配时,过出方与过入方需合并计算持股并遵守减持规定 [10]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数据,并监督信息披露 [13][14]
国货航: 《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8 19:19
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或 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披露与监督和管理,进一步明 确管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 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 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知悉《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
联瑞新材: 联瑞新材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3 20:23
公司股份管理制度核心内容 - 制度适用于实际控制人、大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规范其持股及变动行为[2] - 明确禁止内幕交易、虚假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3] - 持股计算包含登记名下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股份,多账户持股需合并计算[4][3] 股份转让限制规定 - 董事及高管股份禁售情形包括:上市首年内、离职半年内、立案调查期间等9类情形[5] - 未盈利公司董事及高管需在上市后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禁售首发前股份,盈利后方可减持[6] - 核心技术人员限售期为上市后12个月+离职6个月,解禁后4年内每年减持不超过上市时持股25%[10] - 控股股东减持需披露控制权安排,且需满足近三年现金分红不低于年均净利润30%等条件[12] 交易窗口期及特殊限制 - 禁止交易期间涵盖财报公告前15日/5日、重大事件决策至披露期间等[7] - 大股东在立案调查、公开谴责等6种情形下不得减持[8] - 控股股东及实控人面临退市风险、被立案调查等情形时禁止减持[9] 股份变动比例与操作规范 - 董事及高管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上年末持股25%(≤1000股可全部转让)[16] - 新增股份中无限售条件部分当年可转让25%,有限售部分计入次年基数[17] - 离婚分割股份后双方在任期内及离任6个月内仍需遵守25%年度转让限制[18] 信息披露与监管机制 - 董事及高管需在任职/离职/信息变更后2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19] - 减持计划需提前15交易日披露,含数量、价格区间、限售情形说明等内容[24] - 违规交易需披露具体情况、补救措施及收益追缴计算方式[26] 账户管理与股份锁定 - 中登上海分公司按上年末持股25%计算年度可转让额度并解锁对应股份[32] - 离任人员股份自申报日起锁定6个月,到期后自动解锁[36] - 涉嫌违规交易时中登可依监管要求锁定相关股份[33] 违规处罚措施 - 内部处分包括警告、降职、追偿损失等,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37] - 监管处罚涵盖交易所纪律处分、限制交易账户6-12个月及证监会市场禁入[38][39] 配套执行文件 - 设置股票买卖问询函、确认函及股份变动申报表三份标准化附件[18][1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