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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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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背债”,馅饼还是陷阱?
新浪财经· 2026-01-07 01:29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合同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 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合同诈骗行为,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 订合同的;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 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 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没有风险""安全,不判刑"是否属实呢?实际上,不管角色如何变化,这二者都要承担民事、刑事双罚 的法律责任。 首先,"职业背债人"需要承担偿还欠款的民事责任,即使他们可能是被利用的一方。以全国首例判 令"职业闭店人"承担清算责任进行民事赔偿案件为例,法院从"职业闭店人"提交虚假清算报告骗取登记 机关注销公司的角度,最终判令其承担民事责任。 2025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 简称《解释》)开始施行,为被社会大众关注已久的培训班、美容店等预付式消费机构闭店跑路问题建 章立制,以专门条款规制其卷款跑路行为。《解释》第二 ...
“富太太”的圈钱局 涉六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十七年
新浪财经· 2026-01-02 14:06
案件核心事实与判决 - 被告人姚某因贷款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盗窃罪、洗钱罪、信用卡诈骗罪、伪造公司印章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62.5万元[1] - 同案被告人李某、张某、谭某分别因骗取贷款罪、贷款诈骗罪、洗钱罪等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至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至4万元[1] - 姚某等人通过注册空壳公司、利用被害人挂名法定代表人等方式,从银行及4家其他金融机构骗取贷款1690余万元,造成金融机构损失1300余万元[8] - 姚某还以股权转让费或代为贷款等名义,骗取被害人资金共计630余万元[9] 诈骗手法与过程 - 姚某通过购买拥有正常缴税记录的贸易公司、招募员工张某,营造有钱人假象以向身边人借钱[7] - 姚某虚构“富豪丈夫”身份,谎称丈夫公司即将上市,诱使被害人小飞同意挂名新公司法定代表人[2] - 姚某伙同贷款中介谭某、李某,以公司变更登记为由操作被害人手机并让其刷脸,实际是向金融机构申请了300万元贷款[2][4] - 姚某在偿还贷款前几期后便不再还款,导致被害人小飞收到金融机构催收信息[3][4] 资金流向与洗钱操作 - 姚某将所得钱款主要用于贷款购买空壳公司、支付中介费用和个人挥霍[9] - 姚某安排员工及中介将贷款资金取现再存入指定账户或交付他人,以转移资金[11] - 具体操作方式为:公司账户收到贷款后,约五分之一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剩余部分取现存入他人账户供消费和购买公司,以此循环操作[13] - 通过上述方式,姚某伙同李某、张某共取出1000万余元现金,坐实洗钱犯罪事实[13] 案件侦查与司法认定 - 公安机关调查发现姚某所称的“富豪丈夫”彬先生实为虚构,两人并无关系[7] - 姚某及其母亲王某早在2018年就因民间借贷纠纷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 - 检察机关在审查中发现洗钱犯罪线索并进行立案监督,后公安机关以涉嫌洗钱罪对姚某等人立案[11] -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定,贷款中介谭某在帮姚某借款时认为其具备偿还能力,本身无非法占有目的,故以骗取贷款罪而非贷款诈骗罪对其提起公诉[13] 行业影响与监管建议 - 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空壳公司治理漏洞,通过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摸排到20余条为实施犯罪而设立的空壳公司线索[14] - 检察机关向主管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推动清理整治空壳公司等违法犯罪市场主体,以助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14]
“白富美”竟是老赖!“80后”女子假冒富豪妻子骗贷1690余万元,涉六罪一审获刑17年
新浪财经· 2026-01-02 13:02
案件核心事实与判决 - 被告人姚某因贷款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盗窃罪、洗钱罪、信用卡诈骗罪、伪造公司印章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62.5万元 [1] - 同案被告人李某、张某、谭某分别因骗取贷款罪、贷款诈骗罪、洗钱罪等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至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至4万元 [1] - 姚某等人通过注册空壳公司、利用被害人挂名法定代表人身份,从银行及4家其他金融机构骗取贷款1690余万元,造成金融机构损失1300余万元 [6] 诈骗手法与过程 - 姚某虚构“白富美”及“富豪丈夫”人设,以丈夫公司即将上市为由,诱骗被害人小飞挂名担任新公司法定代表人 [2][5] - 姚某伙同贷款中介谭某、李某,以公司变更登记为由操作被害人手机并刷脸,在被害人不知情下以其挂名公司向金融机构贷款300万元 [2][3] - 姚某在偿还贷款前几期后便不再还款,导致被害人收到催收信息后报警 [3] 犯罪背景与资金流向 - 姚某实际家境普通,其家庭服装厂于2016年后没落,她与母亲于2018年因民间借贷纠纷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5] - 2020年,姚某通过中介购买有正常缴税记录的贸易公司并招募员工张某,旨在营造有钱人假象以便借钱 [5] - 2021年至2023年间,姚某在无还款能力下,通过员工张某及中介购买空壳公司,利用被害人身份骗取贷款 [6] - 姚某还将部分骗得资金(约630余万元)以股权转让费或代贷款等名义骗取自被害人 [6] - 所得钱款主要用于购买空壳公司、支付中介费用和个人挥霍 [6] 洗钱犯罪事实 - 姚某指使张某、李某将银行贷款资金取现后再存入指定账户或交付他人,以转移资金 [6] - 通过上述操作,姚某等人共取出1000万余元现金,坐实洗钱犯罪事实 [8] - 具体操作模式为:公司账户收到贷款后,约五分之一用于还贷,剩余部分取现存入他人账户用于消费和购买公司,循环操作 [8] 案件侦查与审查起诉 - 2024年2月16日,公安机关对姚某等人以涉嫌贷款诈骗罪立案侦查 [4] - 2024年4月,检察机关介入,发现姚某所称“富豪丈夫”实为虚构人物 [5] - 2024年5月,公安机关以涉嫌贷款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盗窃罪等提请批捕姚某等4人,后因发现洗钱线索,增加洗钱罪立案 [6] -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认定贷款中介谭某无非法占有目的,将其罪名从贷款诈骗罪调整为骗取贷款罪,谭某认罪认罚 [9] - 2024年11月29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2025年12月23日法院作出判决 [9] 行业影响与监管建议 - 办案中发现空壳公司治理漏洞,检察机关通过大数据模型摸排到20余条为实施犯罪而设立的空壳公司线索 [10] - 检察机关向主管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推动清理整治空壳公司等违法犯罪市场主体,以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10]
拉萨一银行紧急报警!
新浪财经· 2025-12-21 01:02
案件概况与影响 - 拉萨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破获全区首例特大系列贷款诈骗案 涉案金额高达866万余元 跨9省区20余市县作案 抓获30名犯罪嫌疑人 [1] - 该案是典型的新型金融犯罪 打击了职业骗贷团伙 为侦办此类复杂金融犯罪积累了经验 守护了金融安全防线 [1] 犯罪手法与过程 - 犯罪团伙通过伪造手机APP凭证、财务流水等虚假材料骗取银行贷款 某银行拉萨分行报案称王某某等17人以此骗取贷款669.17万元后失联 [2] - 犯罪网络组织严密、分工专业 包含以袁某某为首的7人团伙和以王某为首的23人团伙 具有跨区域流窜作案特征 [3] - 主犯王某自2022年起 以相同手法在江苏、黑龙江、内蒙古等多省市流窜作案 涉案金额169.69万元 [8] 案件侦办与挑战 - 专案组整合银行、4S店、酒店等多行业数据研判犯罪团伙 并于2025年6月20日至12月11日历时近半年跨省统一收网 [3][5] - 侦办面临巨大挑战:团伙成员反侦查意识强、行踪不定;10名核心骨干有重大暴力犯罪前科且抓捕时暴力拒捕;主犯到案后拒不认罪企图构建“零口供”防线 [5][6] - 该案成功解决了因嫌疑人反侦查能力强、拒不认罪而长期未能得到司法审判的跨省侦办难题 [8] 司法结果与资产追缴 - 经侦支队将23名犯罪嫌疑人移送审查逮捕 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了包括全部主犯在内的22人 批捕率高 [9] - 该团伙导致三家银行在藏分行蒙受损失 经侦支队坚持破案与追赃并重 已查封涉案车辆手续并通过政策宣讲追回赃款58.2万元 追赃工作仍在持续 [12]
又见贷款诈骗案!假材料、假话术、假场所,致甘肃银行、兰州农商银行85万贷款被骗
新浪财经· 2025-12-16 08:44
案件核心事实与判决 - 被告人太某飞等人通过伪造营业执照、房产证明等全套虚假材料,将不具备贷款资质的周某林包装成企业法定代表人,并对其进行话术训练,于2022年底至2023年初先后从兰州农商银行、甘肃银行骗取贷款共计55万元 [1] - 关联案件中,杨某华被同一团伙以相同手法包装,从甘肃银行成功骗贷30万元,两起案件合计骗贷85万元 [1][2] - 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法院以贷款诈骗罪,判处周某林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太某飞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8万元,并责令退赔银行经济损失 [1][6][8] 诈骗团伙作案手法 - 团伙为贷款人提供全套虚假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房产证明、银行流水等,并安排专人监督背诵预设话术以应对银行核查 [3][4] - 为应对银行实地核查,团伙专门准备了虚假办公场所,通过简单拍照和询问话术即蒙混过关 [4][12] - 贷款资金到账后,团伙成员第一时间取走大部分赃款,周某林首次骗贷25万元,到账后被太某飞当场取走13万元,中间人截走8万元,周某林仅分得4万元 [3] - 在贷款初期,诈骗分子会投入少量资金按期支付月供,制造正常还款假象以延缓风险暴露 [11] 银行风控流程漏洞 - 兰州农商银行客户经理通过微信线上接收所有贷款资料,支行行长因疫情影响未审核资料真实性,仅关注资料完整性,调查人员也仅凭资料齐全便审核通过 [12] - 银行对关键信息缺乏实质性交叉验证或现场核实,周某林将申请额度从30万元调低至25万元即顺利获批 [12] - 甘肃银行在进行实地核查时,仅简单拍照、询问事先准备好的话术,未通过询问周边商户、核实人员身份等方式验证场所真实性 [12] - 贷款发放后,两家银行均未建立有效的资金流向监控机制,直至贷款逾期、借款人失联才启动核查 [12] 行业犯罪趋势与监管动态 - 贷款诈骗案件呈现专业化、规模化、跨区域的高发态势,犯罪流程呈现“流水线化”特征 [10] - 诈骗团伙精准锁定低收入人群、无业人员等,将其沦为“背债工具” [10] - 外部贷款中介为赚取好处费(如案例中2%),对客户资料真实性“睁一只闭一只”,成为虚假材料流入银行系统的管道 [13] - 金融监管总局与公安部正在联合开展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集群打击工作,依法严打骗取贷款、贷款诈骗等犯罪活动 [13] - 贷款管理“三查”不到位是监管处罚高频领域,例如邮储银行丽水市分行因此被罚款90万元,浙江青田中银富登华侨村镇银行被罚款40万元 [13]
起底“职业背债人”的灰色产业链
央广网· 2025-12-09 11:38
行业现象与案件概述 - 一种被称为“职业背债人”的新型违法职业兴起 其以长期负债、成为失信人员甚至刑事犯罪为代价 经过身份包装 专门替他人承担债务或配合骗取银行贷款[1] - 此类违法活动呈现组织化、线上化、跨域化特征[1] - 央广网联合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推出系列报道 记者前往河南、山东等地采访数起案件 以真实案例敲响警钟[1] 案件发现与调查启动 - 银行惠农专员陈晨上班期间状态异常 频繁高消费宴请 引起领导怀疑并对其经手贷款客户展开调查[1] - 调查发现多名贷款人凭借虚假材料获取贷款 且出现逾期 银行随后向警方报案[2] - 河南登封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报案称 有20余名贷款户涉嫌使用伪造公积金缴纳证明、虚假工作证明等文件实施贷款诈骗 警方立案侦查[2] 犯罪团伙运作模式 - 犯罪嫌疑人常坤等人在2020年1月至2021年9月期间 通过微信群、朋友圈招揽生意 发展20余名下线 形成庞大非法贷款中介团伙[2] - 团伙在全国拉客 专门寻找征信记录良好的“纯白户”或“小花户”作为背债人[2] - 常坤等人利用自制虚假“支付宝”应用非法获取公积金缴纳截图 炮制假收入证明、房产证等材料 帮助贷款人伪造记录和证明 篡改银行流水 并组织话术培训[9] - 在银行信贷员配合下 成功捏造虚假信用报告 使背债人获得贷款[9] 背债人招募与包装过程 - 背债人王克飞(53岁)经同村魏强劝说办理贷款 魏强承诺贷款批下后只需支付3个月利息 本金不用还 并收取贷款金额的一半作为费用[4] - 中介孟伟接走王克飞 确认其带齐证件后 递给他一本假离婚证 要求其谎称已离婚[5] - 孟伟交给王克飞一张写有虚构工作单位(新密职教中心)及住址的纸条让其背诵 以应对贷款提问[5] - 魏强曾为提升贷款户形象 准备得体衣服以增加放款概率[6] - 王克飞在南京某银行申请到额度30万元的信用卡 但到手仅约12万元 其余被魏强等人刷走[6] 银行内部人员被“围猎” - 犯罪团伙关键策略是拉拢银行信贷员 吴鹏飞摸索出“攻略”:先通过聚餐增进感情 再以高额提成为诱饵 最后传授具体操作手法[10] - 在2019年至2021年间 他们在微信群添加各大银行客户经理 通过宴请和高额提成承诺 诱使多家银行工作人员在明知客户不具备条件的情况下 协助伪造材料骗取贷款并共同分赃[10] - 银行信贷员陈晨是“围猎”对象之一 他经第三方劳务派遣进入某银行新密支行担任惠农专员[11] 具体骗贷操作与银行漏洞 - 陈晨在2020年5月察觉到“XX贷”业务存在审核漏洞 申请时无需提供工作及收入证明原件拍照上传 只需扫描填写信息后由其审核再提交系统 征信良好者基本都能通过[11] - 陈晨的第一个客户来自常坤 客户扫描其专属放款二维码后提交资料上传系统[11] - 陈晨仅依据申请所填电话联系工作单位及本人询问贷款用途 确认后即通过审核提交系统 贷款金额多为10万元 仅一笔8万元[12] - 常坤按每笔贷款金额的2个点支付提成给陈晨 后提高到4个点[12] - 陈晨经手办理的贷款中 存在提供虚假工作单位和收入证明的客户共计29户 贷款总额约290万元[12] 案发与后续处理 - 2020年9月 银行发现陈晨经手的“XX贷”业务中有31位客户工作单位信息虚假 经细致审查确认29位系伪造[13] - 银行成立清收小组 陈晨和魏明为小组成员 陈晨联系常坤要求配合催收 其“XX贷”业务权限被收回[13] - 为收回贷款 常坤提议让29个贷款户申请该行另一线上产品“XXX贷”以新还旧 约有8个客户成功办理 涉及金额约30万元用于偿还旧贷[14] - 清收后仍有约30万元贷款未能收回[14] - 2020年底 吴鹏飞告知因银行发现造假 暂停此事处理[14] - 事后 陈晨被银行开除[14] 参与者心理与行业风险点 - 吴鹏飞表示 贷款户(背债人)大都是无资产的纯白户 无稳定收入 靠“拆东墙补西墙”生活 明知无还款能力 但为弄到钱不在乎后果[14] - 孟伟称 银行催收逾期贷款时 中介让客户承认贷款但以没钱为由拖延 最后不了了之 因客户无收入和资产 银行催收不到钱[15] - 民警刘永博指出 犯罪分子骗取贷款后会故意偿还几个月利息以规避银行风控系统 然后将背债人伪造成投资失败等假象 让金融机构民事起诉以掩盖犯罪行为[15] - 背债人王克飞认为 其申请信用卡留的电话在办完贷款后即停用 且填写的单位和住址都是假的 银行联系不到他[16] - 王克飞表示 银行最多将其拉入黑名单并限制高消费 但他用不到高铁飞机 并称挣到钱会还 但也承认知道这是违法行为[17] 暴露的金融机构问题与建议 - 民警刘永博分析案件频发原因:首先 新贷款产品审核机制不健全 给非法中介可乘之机[16] - 其次 银行对内部工作人员监督不严格 导致里应外合骗贷[16] - 再者 线上贷款审核未对接相关政务大数据信息平台 无法辨别资料真伪[16] - 最后 部分信贷客户经理思想放松 认为系统审核通过即可放款 将逾期和骗贷责任归于系统[16] - 刘永博建议:一是金融机构应完善审核制度 对接政务大数据平台并加强内部人员监管[16] - 二是加大宣传防范 因背债人多来自农村偏远地区 对法律政策了解滞后[16] - 三是金融机构发现中介骗贷后 多因顾虑绩效考核选择民事诉讼而非报案 变相隐瞒犯罪 应建立警银联合工作机制 对异常贷款加强审核 做到“打早打小”[16]
千万骗贷案宣判:包装“一条龙”,职业背债人就是这样成为工具
贝壳财经· 2025-09-15 22:14
案件概述 - 金融监管总局与公安部联合发布第一批金融领域黑灰产典型案例 其中宁某等人包装职业背债人实施贷款诈骗和信用卡诈骗案位列首位[1] - 案件涉及通过伪造首付款凭证和做高房屋成交价方式 诈骗银行贷款738万余元 并通过控制背债人信用卡诈骗575万余元 总金额超千万元[2][3][4][5] - 主犯宁某被判处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80万元 同案犯沈某某等人被判处11年6个月至3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0万至10万元不等[5][6] 作案手法 - 犯罪团伙在全国招揽无还款能力且无购房资质的背债人 通过伪造首付款支付凭证和大幅做高房屋成交价方式虚构交易[2] - 安排背债人申请抵押贷款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贷款发放后除支付房东首付款外 剩余款项被犯罪团伙瓜分[2] - 同时对背债人进行包装并申领信用卡 由犯罪团伙实际控制使用 截至案发未归还信用卡本金575万余元[4] 行业影响 - 职业背债人将承担高额债务并面临个人信用受损风险 实际到手背债费仅为贷款金额部分 大量资金被不良中介和不法人员瓜分[7] - 协助伪造资料骗取金融机构资金的行为可能涉嫌诈骗 非法集资 骗取贷款 洗钱等刑事犯罪 背债人可能沦为共犯被追究法律责任[8]
金融“黑灰产”首批典型案例公布,包装“职业背债人”骗贷案在列
北京商报· 2025-09-15 17:59
案件概况与判决结果 - 金融监管总局与公安部公布第一批打击金融领域“黑灰产”典型案例,案例一为宁某等人包装“职业背债人”实施贷款诈骗、信用卡诈骗案 [1] - 宁某等人通过招揽无还款能力且无购房资质的贷款人,伪造首付款凭证并大幅做高房屋成交价,诈骗抵押贷款共计738万余元 [1] - 宁某等人还对上述11人进行包装并申领信用卡,由宁某控制使用,截至案发造成信用卡尚未归还本金合计575万余元 [1] - 法院判决宁某贷款诈骗罪和信用卡诈骗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同案犯沈某某等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五十万元至十万元不等 [2] 作案手法与行业影响 - 不法贷款中介为核心的犯罪团伙采用伪造首付款凭证、签订价格虚高房屋买卖合同等手段骗取银行信贷资金 [2] - 非法贷款中介在犯罪中发挥重要联结作用,形成前端招揽无资质人员、中端制作虚假材料、末端对接金融机构的全链条违法犯罪模式 [2] - 此类违法犯罪具有“套路化”、“链条化”、“复制性”强的特点,往往短期内重复多次作案,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并危害国家金融安全 [2] - 相关犯罪行为对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产生负面影响 [2] 执法与司法处置原则 - 办理该类案件注重对涉案人员分层分类处置,甄别各涉案人员在犯罪环节中所起作用大小 [3] - 对于参与程度高、起到主要撮合作用的中介人员,依法认定为主犯,对其经手的所有违法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3] - 对于其他参与程度较低、主观恶性较小的涉案人员,在自愿认罪并积极退赃的情况下,可依照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从宽处理 [3]
多地密集披露职业背债人案例:产业链分工明确,有的骗贷上亿
第一财经· 2025-08-18 08:16
产业链运作模式 - 产业链已形成严密协作网络,包括介绍人锁定潜在背债人、实操中介团队负责包装身份和办理贷款,"白户"负责最终背债 [1] - 某些专业团伙实现规模化作业,能套取银行上亿元资金,例如有团伙累计骗取银行贷款超过2亿元 [1][8] - 中介网络庞杂,背债人需接触超过10名中介,包括"介绍人"、"渠道商"和负责"实操"的中介,信息在百人微信推荐群内流转 [6] 职业背债人群体特征 - 职业背债人构成复杂,包括低收入群体、失业者以及资金链困难的小微企业主 [2] - 背债人被中介流水线操作,通过伪造收入证明、社保记录等,被包装成有资产、有工作、有公积金的"三有人员" [3][4] - 背债人主要动机为获取高额报酬,例如有案例承诺"3个月赚200万",但实际到手酬劳远低于承诺 [2][9] 主要操作手法与规模 - 操作手法主要为"包装贷",通过编造虚假工作单位、住址,伪造公积金缴纳记录等方式骗取贷款 [7][8] - 债务主要来自三类硬资产:房产、车辆及企业债务,通过"高评高贷"套取首笔资金后,再以名下资产继续申请多笔贷款 [8] - 骗贷规模巨大,有案例显示单个团伙骗取上海某银行"个人消费贷款"共计1110万元,另一团伙实际骗得贷款8000余万元 [8] 利益分配与资金流向 - 中介抽取绝大部分资金作为佣金,根据上海案例,贷款到账后中介抽取60%左右佣金,背债人到手的钱不足40% [1][9] - 背债人实际到手酬劳有限,例如有背债人背上200余万元债务,但实际到手不足20万元,与五五分成的承诺相去甚远 [9] - 在具体交易中,有案例显示扣除购房成本后套取的120万元资金并未给到背债人,而是全部落入中介口袋 [10] 法律后果与量刑 - 职业背债人帮助伪造资料骗取金融机构资金的行为,可能涉嫌诈骗、非法集资、骗取贷款、洗钱等刑事犯罪 [10] - 近期判例显示,组织背债的中介判刑多在十年以上,例如上海案例中4名贷款中介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9个月至12年不等 [11][12] - 职业背债人也需承担刑事责任,上海案例中30名借款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至2年半不等 [12]
“200万买断人生”?多地曝光“职业背债人”灰色产业链→
第一财经资讯· 2025-08-17 19:15
职业背债人群体特征 - 职业背债人主要包括低收入群体、失业者及资金链困难的小微企业主,通过中介包装套取银行贷款 [3][4] - 背债人通常被要求伪装成有资产、有工作、有公积金的"三有人员",例如虚构年收入10万元的财务经理或建设公司高管身份 [4][5] - 背债人预期高额回报(如200万元报酬),但实际到手金额远低于承诺,部分案例中实际到手不足贷款金额的40% [3][10] 中介操作模式 - 中介形成严密协作网络,包括介绍人拉拢背债人、渠道商对接客户、实操团队负责伪造资料和办理贷款 [6][7] - 操作团队通过伪造收入证明、社保记录、公积金缴纳记录等方式包装背债人,并协调银行内部关系完成贷款流程 [4][6][9] - 部分中介实现规模化作业,例如上海案例中中介包装20多人骗取银行消费贷款1110万元,浙江案例中团伙累计骗取银行贷款超过2亿元 [7][9] 贷款套取手段 - 贷款主要基于房产、车辆及企业债务等硬资产,通过"高评高贷"方式套取高额度资金(如一套房产实际成交价190万元但贷出310万元) [8][10] - 套取首笔贷款后,中介会要求背债人以名下资产继续申请其他贷款(如装修贷、消费贷),进一步扩大债务规模 [8][9] - 中介抽取高比例佣金,上海案例中佣金比例达60%,背债人实际到手资金不足40% [10][11] 法律责任与判例 - 职业背债人及中介行为涉嫌贷款诈骗罪、伪造证件罪等刑事犯罪,中介判刑可达十年以上,背债人亦需承担刑事责任 [12][13][14] - 上海案例中4名贷款中介被判有期徒刑3年9个月至12年,30名借款人员被判2年3个月至2年半 [14] - 浙江案例中中介因贷款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十三年至缓刑,背债人夫妻分别被判2年2个月与2年有期徒刑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