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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森股份: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9-03 17:17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8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发出通知和材料 [1] - 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 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监事2名 [1] -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冯利军主持 会议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1] 会议审议结果 - 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参股公司的关联交易议案 [1][2] - 监事会认为交易基于自愿平等互利原则协商确定 符合交易公平原则 [1] - 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1] -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2] 信息披露 - 详细内容参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联交易公告 公告编号2025-045 [2] - 备查文件为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
人福医药: 人福医药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证券之星· 2025-09-03 17:17
会议基本信息 - 会议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下午14:00 [1] - 现场会议地点为武汉市东湖高新区高新大道666号人福医药集团会议室 [1] - 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 投票时间为9:15-15:00 [1] 审议议案概要 - 议案一为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 [4] - 议案二为与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 [5] 审计机构续聘详情 - 2024年度审计费用合计520万元 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50万元 [5] - 2025年度审计费用拟不超过2024年度水平 [5]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85年 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5] - 截至2024年底从业人员3945人 其中合伙人175人 注册会计师1031人 [6] - 2024年业务收入13.78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4.05亿元 [6] - 近三年承担民事责任案件涉及金额426.31万元 均已履行完毕 [6] -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为向辉 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杨洪 [7] 关联交易协议内容 - 协议期限三年 日终存款余额上限2亿元 贷款余额上限5亿元 [10] - 招商局财务公司为招商局集团全资子公司 注册资本50亿元 [12] - 截至2025年6月30日 招商局财务公司资产总额477.84亿元 所有者权益65.92亿元 [12] - 存款利率不低于央行基准 贷款利率不高于市场水平 [13] - 公司目前在招商银行存款余额10.39亿元 贷款余额14亿元 [11] 交易审批情况 - 议案已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 [5][10] - 关联董事在董事会表决时已回避 [11] - 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回避 [14]
哈森股份: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9-03 17:17
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 哈森股份拟与关联方辰瓴光学、中科中成及非关联方广东至高共同出资设立参股公司中科中成供应链(成都)有限公司 参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 其中哈森股份认缴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 持股比例10% [1][2]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因公司正在筹划发行股份收购辰瓴光学100%股权 交易完成后夏玉龙直接和间接持股比例将超5% 辰瓴光学及中科中成为夏玉龙控制企业 [2][3] - 本次投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所有出资方均以现金方式出资 按出资额比例确定股权 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3] 参股公司股权结构及治理 - 参股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 股权结构为:辰瓴光学认缴5,100万元持股51% 广东至高认缴2,900万元持股29% 中科中成认缴1,000万元持股10% 哈森股份认缴1,000万元持股10% [2][7] - 参股公司设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 其中辰瓴光学提名3名 董事长由辰瓴光学提名董事担任 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由辰瓴光学推荐 监事由中科中成提名 [7][10] - 参股公司经营范围涵盖工业机器人制造、人工智能软件开发、智能机器人销售及技术服务等 实际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为准 [7][8] 关联方及其他投资方信息 - 辰瓴光学成立于2022年1月21日 注册资本6,000万元 实控人为夏玉龙 经营范围包括光学仪器制造、人工智能软件开发及工业机器人制造 [3][4] - 中科中成成立于2025年8月8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 夏玉龙持股40% 哈森股份持股15% 经营范围包括工业机器人制造及人工智能应用开发 [4] - 非关联方广东至高成立于2025年8月8日 出资额500万元 经营范围涵盖人工智能软件开发及物联网技术服务 [5][6] 交易审议及历史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已于2025年9月2日经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 认为交易符合法律法规且定价公平 [11] - 过去12个月内 辰瓴光学曾向哈森股份控股子公司哈森工业采购设备 总金额约人民币3,000万元 截至公告日该交易尚无进展 [12] - 哈森股份此前已参与投资中科中成 认缴出资150万元持股15% 公司董事兼财务负责人伍晓华担任中科中成财务负责人 [4][12]
哈森股份: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证券之星· 2025-09-03 17:17
关联交易审议 - 哈森商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参股公司 交易通过货币出资方式实现同股同价 符合公平合理原则 [1] -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关联交易程序合法合规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 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1] - 议案获独立董事全票通过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将提交董事会审议 [1][2] 会议程序 -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5年9月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由独立董事郭春然召集并主持 [1] - 会议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规定要求 [1] - 三位独立董事郭春然、何萍、邱振伟均参与表决 [2]
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9-03 03:47
交易概述 - 禾川科技控股子公司禾川机器人少数股东王志斌转让13%股权给关联方宁波游龙 交易作价150万元 对应认缴出资额650万元和实缴出资额150万元 [2][4] - 宁波游龙由王志斌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持有22.08%财产份额 鄢鹏飞和向彦董作为有限合伙人分别持有76.92%和1.00%财产份额 [2][5] - 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已通过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批 [3][14] 关联方信息 - 鄢鹏飞现任禾川科技董事、执行总裁、副总经理及禾川机器人首席技术官 直接持有公司262.06万股股份 间接通过衢州禾鹏持有66万股股份 [7] - 向彦董系鄢鹏飞配偶的哥哥 现任禾川机器人采购质量部主管 2018年起在公司从事研发采购相关工作 [6] - 宁波游龙成立于2025年5月8日 出资总额650万元 经营范围限定创业投资未上市企业 [8] 标的公司情况 - 禾川机器人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涵盖人形机器人制造、智能硬件销售、技术开发及进出口业务 [9][10] - 公司2024年度财务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但公告未披露具体财务数值 [10] - 交易前王志斌持有40%股权(认缴2000万元 实缴600万元) 转让后宁波游龙将持有13%股权 [2][4] 交易定价与协议 - 转让定价依据实缴出资金额确定为150万元 因标的公司尚未盈利且交易目的为未来股权激励预留 [10] - 协议约定宁波游龙需承接未实缴部分的出资义务 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由双方依法各自承担 [11][12][13] - 协议生效条件为禾川科技董事会及目标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交割日后受让方承接全部股东权利义务 [11][13] 交易目的与影响 - 交易系为通过持股平台绑定禾川机器人核心人才 增强业务稳定性和团队责任感 [14][15] - 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 不会对资金压力或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4] - 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认为交易定价合理 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程序合规 [15][16]
镇洋发展: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9-03 01:11
交易方案核心内容 - 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向镇洋发展全体股东发行A股股份换股吸收合并镇洋发展 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1][2] - 合并方为浙江沪杭甬 被合并方为镇洋发展 交易完成后镇洋发展将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 存续公司承继镇洋发展全部资产、负债、业务及权利义务 [2][15][17] 换股定价与比例 - 浙江沪杭甬A股发行价格为13.50元/股 镇洋发展换股价格以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均价11.23元/股为基础给予29.83%溢价率 即14.58元/股 [5] - 换股比例为1:1.0800 即每1股镇洋发展股票可换得1.0800股浙江沪杭甬新发行A股股票 [6] - 镇洋发展总股本为441,895,215股 在不考虑可转债转股情形下 浙江沪杭甬将发行477,246,833股A股股份作为交易对价 [7] 股东权益保护机制 - 浙江沪杭甬将赋予其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 镇洋发展将赋予其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 提供方均为交通集团及/或其指定主体 [9][12] - 浙江沪杭甬控股股东交通集团承诺所持股份自A股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若股价低于发行价则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8] - 存在权利限制的股份及特定情形下持有的股份无权行使收购请求权或现金选择权 将按换股比例转换为浙江沪杭甬股份 [11][14] 交易实施安排 - 本次交易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若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文件则自动延长至交易实施完成日 [18] - 交易完成后浙江沪杭甬新发行A股股票将申请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流通 [7] - 合并双方将履行债权人通知及公告程序 未主张提前清偿的债务由存续公司承继 [16] 合规性确认 - 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等法律法规规定 [2][21][25] - 交易前双方控股股东均为交通集团 交易完成后实际控制人未变更 不构成重组上市情形 [19][25] - 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行政处罚的情形 [26]
镇洋发展: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9-03 01:11
交易方案概述 - 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向镇洋发展全体股东发行A股股份换股吸收合并镇洋发展 [2][4] - 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3] - 合并方为浙江沪杭甬 被合并方为镇洋发展 [4] 交易定价与换股细节 - 浙江沪杭甬A股发行价格为13.50元/股 [7] - 镇洋发展换股价格以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均价11.23元/股为基础 给予29.83%溢价率 即14.58元/股 [8] - 换股比例计算公式为:镇洋发展A股换股价格/浙江沪杭甬A股发行价格 [8] - 镇洋发展总股本为441,895,215股 在不考虑可转债转股情形下 浙江沪杭甬将发行477,246,833股A股股份 [9] 股东权益保障安排 - 浙江沪杭甬控股股东交通集团承诺所持股份自A股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 [11] - 为浙江沪杭甬异议股东设立收购请求权 为镇洋发展异议股东设立现金选择权 [12][15] - 现金选择权提供方为交通集团及/或其指定主体 [15] - 存在权利限制的股份无权行使现金选择权 将按换股比例转换为浙江沪杭甬A股股份 [18] 交易完成后安排 - 交易完成后镇洋发展将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 [19] - 存续公司及/或其指定下属公司将承继镇洋发展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及合同 [19][21] - 镇洋发展存续可转换公司债券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19] - 合并双方截至交割日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存续公司全体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24] 公司治理与程序履行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因合并双方控股股东均为交通集团 [24] - 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因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30] - 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被调查或处罚的情形 [35] - 交易已履行现阶段法定程序 尚需获得股东会、监管部门及香港联交所等批准 [36] 后续工作安排 - 暂不召开股东会 因审计、估值等工作尚未完成 [50] - 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并披露信息 [50] -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 授权有效期12个月 [44][50]
镇洋发展: 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
证券之星· 2025-09-03 01:11
交易方案概述 - 浙江沪杭甬以发行A股方式换股吸收合并镇洋发展 浙江沪杭甬为吸收合并方 镇洋发展为被吸收合并方 交易完成后镇洋发展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 存续公司承继镇洋发展全部资产、负债、业务及人员 [9] - 浙江沪杭甬A股发行价格为13.50元/股 镇洋发展换股价格以定价基准日前120日均价11.23元/股为基础 给予29.83%溢价率 即14.58元/股 [10] - 换股比例确定为1:1.0800 即每股镇洋发展A股可换取1.0800股浙江沪杭甬A股 [11] - 镇洋发展总股本441,895,215股 浙江沪杭甬将发行477,246,833股A股作为合并对价 [12] 股权结构变化 - 交易完成后交通集团直接及间接持有存续公司4,348,415,547股 占总股本66.74% 仍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27] - 交易后内资股(A股)合计持股比例从66.49%升至68.95% H股持股比例从33.51%降至31.05% [27] - 原镇洋发展其他股东将持有存续公司216,081,281股 占比3.32% [27] 股东权益保护机制 - 为浙江沪杭甬异议股东提供收购请求权 为镇洋发展异议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 [15][18] - 现金选择权提供方为交通集团及指定主体 收购请求权提供方同样为交通集团及指定主体 [15][18] - 异议股东需在股东会上投反对票并持续持股至实施日方可行使权利 [16][19] 业务整合与协同效应 - 交易前浙江沪杭甬主营高速公路投资经营及证券业务 镇洋发展专注氯碱化工产品研发生产 [26] - 交易后存续公司业务拓展至化工行业 可通过氢能制备与应用场景实现交能融合协同 [26] - 借助"A+H"双融资平台拓宽融资渠道 实现全产业链协同效应 [26] 财务影响 - 根据2024年度审计报告 浙江沪杭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及资产净额占比均超过50% 构成镇洋发展重大资产重组 [24] - 交易完成后存续公司每年现金分红不低于每股0.41元 [25] - 截至预案签署日审计估值工作尚未完成 无法定量分析财务影响 [28] 交易进度与审批 - 交易尚需双方再次董事会审议及股东大会批准 [3] - 需取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联交所等监管机构批准 [29] - 若因股价波动或内幕交易嫌疑可能导致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 [52] 资产与债务处理 - 交割日起镇洋发展所有资产及负债由存续公司承继 [22] - 存续公司承接镇洋发展所有合同及员工聘用协议 [23] - 双方将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履行债务清偿或担保义务 [21]
镇洋发展: 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预案
证券之星· 2025-09-03 01:11
交易方案概述 - 浙江沪杭甬以发行A股方式换股吸收合并镇洋发展 浙江沪杭甬为吸收合并方 镇洋发展为被吸收合并方 [10] - 合并完成后镇洋发展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 存续公司承继镇洋发展全部资产、负债、业务及权利义务 [10] - 浙江沪杭甬A股发行价格定为13.50元/股 镇洋发展换股价格以定价基准日前120日均价11.23元/股为基础给予29.83%溢价即14.58元/股 [10][11] 换股安排 - 换股比例确定为1:1.0800 即每1股镇洋发展A股可换取1.0800股浙江沪杭甬A股 [12] - 镇洋发展总股本441,895,215股 预计浙江沪杭甬发行A股数量477,246,833股 [13] - 已质押/冻结股票换股后权利限制维持不变 现金选择权提供方为交通集团及指定主体 [14][19] 股东保护机制 - 浙江沪杭甬赋予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 镇洋发展赋予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 [15][19] - 交通集团承诺所持浙江沪杭甬股份自A股上市起36个月内不转让 [15] - 现金选择权行使需满足投反对票、持续持股至实施日等条件 [21] 交易影响 - 交易后存续公司主营业务拓展至化工行业 形成高速公路+化工+证券综合业务格局 [28] - 交通集团合计持股比例达66.74% 仍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29] - 通过"A+H"双平台拓宽融资渠道 实现氢能等新能源领域协同效应 [28][29] 交易进度 - 已获得双方董事会首次批准 尚需再次审议及股东大会批准 [30] - 需取得国资监管、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联交所等多部门批准 [27][30] - 审计估值工作尚未完成 具体财务影响将在重组报告书中披露 [30] 公司基本信息 - 浙江沪杭甬H股代码00576 镇洋发展A股代码603213 [1][5] - 合并双方共同受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8][27] - 浙商证券(601878)为浙江沪杭甬控股子公司 经营证券业务 [9][28]
ST宁科: ST宁科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9-03 00:26
股东会基本情况 -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4] - 会议由董事长符杰主持 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1][4] -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 [3][4] 议案审议结果 - 关于公司新增关联关系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获得通过 属于普通决议议案 [2][4] - 表决结果显示同意票218,998,690股 占比99.4761% 反对票1,105,500股 占比0.5021% 弃权票47,800股 占比0.0218% [2] - 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无否决议案 [2][4] 法律见证情况 - 北京大成(银川)律师事务所律师马媛和蔡安琪对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3] - 法律意见认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3] - 经鉴证的法律意见书由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 作为上网公告文件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