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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消保委调查10家主流航司 机票锁座比例最高达62.1% 飞机锁座收费合理吗?(法治聚焦)
人民日报· 2026-01-20 06:09
行业核心问题 - 航空公司普遍通过锁定经济舱优质座位并将其转化为付费或权益兑换服务,作为变相增加收益的手段,涉嫌侵害消费者公平交易权与自主选择权 [1] - 江苏省消保委对国内10家主要航空公司进行调查,所有公司均确认接受监督并将推进服务优化 [1] 锁座行为的普遍性与范围 - 被调查的10家航空公司经济舱均存在锁座行为,无一家完全开放所有座位,已成为行业普遍现象 [2] - 在购票阶段,调查航线的锁座比例从19.9%至62.1%不等,平均锁座比例达38.7% [2] - 春秋航空“南京—兰州”航线锁座比例超过60%,深圳航空“深圳—湛江”航线锁座比例超过50% [2] - 锁定的区域普遍为消费者偏好的优质座位,包括经济舱前排、安全出口旁、靠窗及靠过道座位 [2] 解锁座位的付费模式 - 锁定座位的解锁通常需要消耗里程或会员积分,例如厦门航空某航线将锁定座位分为三档,分别对应2000、1600、1000积分的兑换门槛 [3] - 部分航空公司如海南航空、厦门航空、四川航空开放了里程或积分的付费购买服务,或销售含选座权益的礼包,使解锁路径向付费倾斜 [3] - 该模式将基本的座位选择权拆分为付费服务,而绝大多数普通消费者缺乏有效积分累积渠道 [3] 锁座原因的解释与信息透明度 - 航空公司客服对锁座原因的解释较为模糊,常见理由包括预留特殊旅客座位、保障应急座位使用、维持飞行配载平衡等 [4] - 调查方认为,高达30%以上的锁座比例与“预留特殊旅客座位”的说法相悖,大量优质座位被锁定与“保障应急座位”说法相悖,付费即可解锁与“维持配载平衡”理由相悖 [4][5] - 客服回应中存在“系统默认规则”、“以现场为准”、“不清楚原因”等模糊表述 [4] 服务协议与格式条款 - 航空公司选座协议普遍存在不公平格式条款,未在购票环节显著告知锁座规则、收费标准等关键信息,涉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6] - 条款常使用“具体以系统实时展示为准”、“出于安全或运营需要预留座位”等模糊表述,避免公示免费座位的数量、范围及开放时间 [6] - 行业人士表示,对座位资源进行价值分层是航司在成本上升、票价难涨背景下优化收益的重要方式,相关政策正处于评估阶段,旨在平衡权益旅客体验与普通旅客选择权 [6]
苹果因隐藏价格被罚,门店定价规则迎重大调整
搜狐财经· 2026-01-17 11:13
事件概述 - 苹果公司因违反美国新泽西州定价及退款政策规定,与该州消费者保护部门达成和解,同意支付15万美元民事罚款并全面调整门店政策公示方式 [1] - 此次和解源于对该州11家苹果门店的复查,查实其存在反复违规行为,这也是该州依据《商品定价法》达成的史上最大金额和解案 [1] 违规详情 - 复查发现所有涉事门店均存在违规问题,包括设备展示桌及充电线、保护壳等配件缺少价格标签 [4] - 部分门店未在收银台、入口等规定位置醒目张贴退款政策,违反了该州《消费者欺诈法》 [4] - 此次违规并非首次,根源可追溯至2017年双方签署的同意令,当时苹果承诺为店内电子设备配备持续可见的定价信息,而非依赖需用户操作设备才能查看的数字定价系统 [4] 监管立场与冲突 - 新泽西州总检察长指出,在物价飞涨之际,消费者有权知晓商品价格,苹果再次违规隐藏门店商品价格,剥夺了消费者知情权 [4] - 监管机构强调,企业单次违法已不可接受,屡教不改更应追责,相关部门将坚决维护消费者权益 [4] - 苹果推崇的极简零售美学与州法律存在冲突,其偏好无实体价签的陈列方式,被监管机构认定侵犯消费者比价权 [4] 和解协议要求 - 根据和解协议,苹果需整改经营行为,商品售价需通过实体标签、有限操作即可显示的设备屏幕或商品附近标识明确告知,不得强制用户操作设备查价 [4] - 退款政策需在商品本身、收银台、门店入口等至少一处醒目位置张贴 [4]
太平人寿首批“消保驿站”正式授牌打造有温度的一站式消保服务阵地
中国经济网· 2026-01-16 17:52
行业发展趋势 - 在金融消费需求日益多元化、差异化的背景下,强化一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维护好每位消费者的切身权益,正在成为保险行业发展的重中之重[1] 公司战略举措 - 太平人寿坚持“金融为民”底色,在全国范围内创新推进“消保驿站”建设,旨在构建“在身边、有温度、一站式”的基层消保服务网络[1] - 公司于2025年3月发布《消保驿站建设指引(试行版)》,并在全国36家分公司全面推动建设[2] - 经过9个多月的建设,公司从30家建设完成的驿站中,挑选出武汉、苏州、金华、银川、无锡、福州、南昌、天津、贵阳、兰州10家优秀驿站,正式授予荣誉牌匾[2] - 未来,公司将继续以“消保驿站”为支点,拓展服务网络、深化功能创新、加强社区融合,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从“被动响应”向“主动服务”转变,从“单点供给”向“生态共建”升级[9] 服务模式与功能定位 - “消保驿站”集“爱心窗口、金融宣教、纠纷化解、便民服务”四大功能于一体,构建立体化金融服务矩阵[2] - 驿站旨在为消费者提供“一站式、在身边、有温度”的消保体验,打通金融消保“最后一公里”[2] 区域特色与创新实践 - **江苏无锡驿站**:由智能机器人担任“消保大使”互动介绍服务,提升互动性与体验感[3] 驿站划分四大功能区:金融宣教区主动输送金融知识;服务区提供双语支持与无障碍设施,便利老年人、外籍人士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区借鉴“枫桥经验”搭建快速调解通道;创新共建区配备充电站、饮水点等设施,并计划联合社区开展健康义诊等活动[3] - **湖北武汉驿站**:聚焦服务细节,在保险服务区专门为携带儿童的客户设立“儿童托管点”,配备安全游乐设施、绘本玩具,并提供专人临时看护,以化解客户后顾之忧[5][6] - **浙江金华驿站**:创新设立消保大使体验官,由业务伙伴定期轮值,在柜面提供业务引导、风险提示与知识普及服务[8] 驿站设有金融“共享法庭”,引入专业调解人士,通过“一屏一线一终端”为消费者,特别是特殊人群,提供专业便捷的保险服务和高效透明的权益保障通道[8]
太平人寿首批“消保驿站”正式授牌 打造有温度的一站式消保服务阵地
中国经济网· 2026-01-16 17:44
公司战略与举措 - 太平人寿在全国范围内创新推进“消保驿站”建设,旨在构建“在身边、有温度、一站式”的基层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网络[1] - 公司于2025年3月发布《消保驿站建设指引(试行版)》,并在全国36家分公司全面推动建设,经过9个多月,从30家已建成的驿站中评选出首批10家优秀驿站并正式授牌[2] - “消保驿站”集“爱心窗口、金融宣教、纠纷化解、便民服务”四大功能于一体,目标是构建立体化金融服务矩阵,打通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最后一公里”[2] - 未来,公司计划以“消保驿站”为支点,拓展服务网络、深化功能创新、加强社区融合,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从“被动响应”向“主动服务”转变,从“单点供给”向“生态共建”升级[8] 服务功能与特色 - 驿站提供“一站式、在身边、有温度”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体验,核心功能包括金融宣教、纠纷化解与便民服务[2] - 江苏无锡驿站引入智能机器人担任“消保大使”进行互动介绍,提升了服务的互动性与体验感[3] - 驿站普遍划分功能区:金融宣教区主动输送金融知识;服务区提供双语支持与无障碍设施,侧重服务老年人、外籍人士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区搭建快速调解通道;创新共建区配备充电站、饮水点等便民设施并计划联合社区开展活动[3] - 湖北武汉驿站设立“儿童托管点”,配备安全游乐设施、绘本玩具并由专人提供临时看护,以解决携带儿童客户办理业务的后顾之忧[4][5] - 浙江金华驿站创新设立由业务伙伴轮值的“消保大使体验官”,在柜面提供业务引导、风险提示与知识普及服务,同时设有金融“共享法庭”,引入专业调解人士,通过“一屏一线一终端”为消费者提供高效透明的权益保障通道[7] 行业趋势与定位 - 在金融消费需求日益多元化、差异化的背景下,强化一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维护消费者切身权益,正成为保险行业发展的重中之重[1] - 太平人寿的举措旨在让“消保驿站”成为群众身边可信赖的金融服务前沿,为构建健康、和谐、安全的金融消费环境贡献力量[8]
陆控发布2025消费者权益保护年度报告:AI in all赋能消费者权益保护一体化
金融界· 2026-01-16 11:58
公司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与成果 - 公司发布2025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年度报告,围绕金融消费者八大权益,构建了“科技+制度+服务”为一体的全流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 [1] - 公司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全面纳入公司治理,年内完成条款与流程审查2,976件,实现业务流程消保审查100%全覆盖 [1][2] - 在消保教育方面,公司采用“线上+线下”立体化方式,年内联合中国金融传媒落地5期消保反诈趣味视频,发布5期“高管讲消保”专题视频,累计覆盖民众超720万;线下开展1,191场活动,为超4,005万人次提供金融知识 [1][6] 科技赋能与产品创新 - 公司持续推进“AI in ALL”战略,以科技赋能消费者权益保护,实现贷前、贷中、贷后业务全流程透明公开 [2] - 2月推出智能客户尽调解决方案“智盾”,深度融合大模型技术、OCR识别和机器学习算法,照片及字段识别准确率达99%,上线以来累计服务63万余客户,为客户节省申请时长超900万分钟 [2] - 推出“智能服务3.0”,将NLP小模型与LIM大模型有机结合构建“双模协同”技术架构,将智能客服解决率有效提升2个百分点,转人工量减少14%,客户满意度从80%提升至85% [3] - 旗下数字银行全面引入AI人脸识别技术,成功拦截超千次疑似伪造身份验证事件 [3] - 与壹账通联合打造的“反欺诈策略平台”入选香港金管局(HKMA)GenA.I.沙盒 [3] 信息安全与风险管理 - 公司在上海市“磐石行动”网络安全攻防实战中实现“0攻破”,连续三年获得“优秀蓝方队伍”称号 [4] - 公司信息安全管理系统已成功通过ISO 27001:2022升版认证,实现100%业务认证覆盖率,并将ESG相关风险(如消费者信息安全)主动纳入全面风险管理 [4] - 7月,MSCI将公司ESG评级由A级调升至AA级,报告指出公司在消费者权益保护、隐私与数据安全等关键议题上领先行业平均水平,连续第二年位列“消费金融”类别中国第一位 [4] 反欺诈体系建设与成效 - 公司搭建“接诉即查-证据核验-警企联动”标准化打击流程,年内举报网络黑产4,465件,成功打击3,868件,有效处置932起涉黑案件 [5] - 旗下平安融易云南分公司通过线索摸排与监管、公安研讨,推动昆明市六部门联合执法,最终某咨询公司因“涉嫌不当使用公民个人信息”被处以5万元行政处罚 [5] - 构建“事前预警+事中干预+事后联动”的全流程反诈体系,例如平安融易上海团队成功劝阻一客户放弃向某“高收益”项目转账640万元,江苏分公司协助客户追回6万余元损失 [6] 客户服务与特殊群体关怀 - 公司在企微、APP、H5、微信公众号等五大渠道提供7×24小时全天候服务支持 [8] - 公司年内组织348场线下面对面沟通活动,并基于客户反馈优化服务流程20项 [8] - 公司推出长者来电一键直通人工服务,并在APP端上线适老“关怀模式” [8] - 旗下平安消费金融聚焦长者、企业主、新市民等开展专题消保教育宣传 [7] - 旗下平安融易在广东、山东等地创新打造“枫桥经验”融资担保样板,并走进高校、街道暑托班、乡村丰收节等场景开展金融科普活动 [7]
太平人寿首批“消保驿站”正式授牌 打造有温度的一站式消保服务阵地
中金在线· 2026-01-16 10:14
行业发展趋势 - 强化一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正成为保险行业发展的重中之重[1] - 金融消费需求日益多元化、差异化[1] 公司核心举措 - 太平人寿在全国范围内创新推进“消保驿站”建设[1] - 公司于2025年3月发布《消保驿站建设指引(试行版)》,并在全国36家分公司全面推动建设[2] - 经过9个多月建设,从30家已完成的驿站中挑选出10家优秀驿站并正式授予荣誉牌匾[2] - 首批十家“消保驿站”已完成标准化建设并正式揭牌[1] - 此举标志着公司在构建“在身边、有温度、一站式”的基层消保服务网络上迈出关键一步[1] 驿站功能定位 - “消保驿站”集“爱心窗口、金融宣教、纠纷化解、便民服务”四大功能于一体[2] - 旨在构建立体化金融服务矩阵,为消费者提供“一站式、在身边、有温度”的消保体验[2] - 目标是打通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最后一公里”[2] 具体服务创新与特色 - 江苏无锡驿站由智能机器人担任“消保大使”互动,提升服务互动性与体验感[3] - 无锡驿站划分四大功能区:金融宣教区、服务区、权益保护区、创新共建区[3] - 服务区提供双语支持与无障碍设施,重点服务老年人、外籍人士等特殊群体[3] - 权益保护区借鉴“枫桥经验”,搭建快速调解通道[3] - 创新共建区配备充电站、饮水点等设施,并计划联合社区开展健康义诊等活动[3] - 湖北武汉驿站设立“儿童托管点”,配备安全游乐设施、绘本玩具,并提供专人临时看护,以缓解带儿童客户的后顾之忧[5] - 浙江金华驿站创新设立消保大使体验官,由业务伙伴定期轮值,提供业务引导、风险提示与知识普及[7] - 金华驿站设有金融“共享法庭”,引入专业调解人士,通过“一屏一线一终端”提供专业便捷的服务和权益保障通道[7] 未来发展规划 - 太平人寿未来将继续以“消保驿站”为支点,进一步拓展服务网络、深化功能创新、加强社区融合[9] - 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从“被动响应”向“主动服务”转变[9] - 推动工作模式从“单点供给”向“生态共建”升级[9] - 目标是让“消保驿站”真正成为群众身边可信赖、有温度、一站式的金融服务前沿[9] - 最终为构建健康、和谐、安全的金融消费环境贡献力量[9]
拒绝“被入镜”!勇于对隐形拍摄说“不”
新浪财经· 2026-01-16 08:33
文章核心观点 - 消费场景正演变为“隐形剧场”,消费者在不知情下成为商家直播中的“免费演员”,这一现象源于直播经济的利益驱动,并折射出商业伦理失范、法律监管滞后与数字时代隐私观念的冲突 [1] 现象描述与驱动因素 - 在餐厅、健身房、理发店等被视为“半公共空间”的商业场所,消费者在未获明确授权时,其特写、私人对话等私密信息常被商家直播,远超合理商业展示范畴 [1] - 现象的普遍化源于直播经济的利益驱动:实时直播能为商家展示服务过程增加可信度,以“真实场景”吸引潜在客户,并通过直播打赏、流量变现获得额外收益 [1] - “偷拍”消费者几乎零成本地提供了比刻意摆拍更具吸引力的“真人秀”效果 [1] 法律与维权困境 - 未经明确同意拍摄并公开传播他人影像,涉嫌侵犯消费者肖像权;在非公共场所进行私密活动时被拍摄,可能侵犯隐私权 [2] - 维权面临多重障碍:消费者往往离开后才发现“被直播”,证据收集困难;侵权行为分散且单次危害看似轻微,导致“法律不理会琐事”效应 [2] - 现有法律在“公共场所隐私期待”这一模糊地带缺乏清晰界定 [2] 系统性解决方案 - 立法层面应细化商业场所拍摄规则,推行“醒目告知义务”与“明示同意原则”,要求直播间设置延迟播出功能,并明确侵权行为的行政处罚标准 [2] - 直播平台应建立便捷侵权投诉通道,对屡次违规账号采取限流、封禁等措施,并优化算法,不鼓励侵犯隐私的内容获得流量倾斜 [2] - 应建立行业自律公约,行业协会可制定拍摄伦理准则,推广“尊重消费者隐私”认证标识,鼓励商家设立“无直播时段、无直播区域” [2] 消费者角色 - 消费者应有对镜头说“不”的勇气,当发现隐形镜头时,有权拒绝成为他人直播中的配角 [3]
小程序买卡 APP才能用?哈啰专享骑行卡被指诱导消费者
南方都市报· 2026-01-13 13:49
核心观点 - 哈啰单车因在支付宝等第三方渠道销售“APP专享”骑行卡但未显著提示使用限制,导致大量用户误购后无法享受优惠,被指涉嫌误导消费者和价格欺诈 [1][5] - 公司还存在销售“星座运势卡”等与核心骑行服务关联性弱的产品,并设置“一经下单不退款”的条款,被律师指出涉嫌违反多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 [9][10][12] 事件概述:收费争议与用户投诉 - 用户通过支付宝扫描哈啰单车二维码,购买了页面弹出的“0.99元买7天3次卡”优惠,但骑行后仍被收取1.5元费用,后发现该卡为“APP专享”,仅限哈啰APP使用 [2] - 用户因未支付1.5元欠费,被哈啰多次电话催缴,并提示可能影响支付宝信用评级 [2] - 在黑猫投诉平台上,有大量用户反映类似遭遇,认为哈啰通过区分渠道优惠逼迫用户下载其APP,增加了出行负担 [1][5] - 截至1月12日,记者发现支付宝哈啰小程序中此前可购买的“APP专享”骑行卡已无法购买 [7] 涉嫌违规的法律分析 - 律师指出,哈啰将关键的使用渠道限制藏在购买须知的小字中,导致消费者误购,此营销方式不合理且有违法嫌疑 [1][5] - 该行为涉嫌违反《广告法》第八条(广告内容应准确、清楚、明白)及第二十八条(构成虚假广告) [6] - 同时涉嫌违反《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未以显著方式明码标价,侵害消费者知情权,涉嫌价格欺诈 [6] - 也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未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 [6] 其他引发误解的营销行为 - 哈啰曾在骑行结算页面推出“星座运势卡”,并标注“最高立减12元”,使用户误以为是骑行优惠卡而购买 [10][12] - 有用户投诉购买后该卡无任何用处,甚至显示星座与本人不符,但哈啰以“一经下单就不退款”为由拒绝退款 [10] - 律师指出,“一经下单不退款”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及《民法典》相关规定,涉嫌“收款不退”的霸王条款 [12] - 律师认为,哈啰以信息误导导致消费者误购,并利用格式条款拒绝退款,加重了消费者损失,相关市场监管部门应予以关注 [12] 公司背景 - 哈啰成立于2016年9月,总部位于上海,从共享单车业务起步 [4] - 目前公司主要提供移动出行服务及新兴本地服务 [4] 公司回应情况 - 针对“APP专享”骑行卡引发的争议,南都湾财社记者向哈啰发去采访函,但截至发稿时,哈啰未就此进行回应 [1][7]
市场监管总局公布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答记者问来了
新浪财经· 2026-01-10 13:03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修订核心要点 - 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出台规章第121号令《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将于2026年4月15日起正式施行 [1] 修订背景与目的 - 落实上位法要求:为衔接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中的新规定 [1] - 回应实践需求:电子商务领域投诉总量大、增速快,已占据所有投诉的一半以上,且平台责任落实不到位,需完善管辖权与处理流程 [1] - 保护各方权益:针对滥用投诉举报制度滋扰经营主体、损害营商环境、挤占普通消费者维权渠道的现象,需更好统筹消费者维权与经营者经营 [2] 修订过程 - 修订坚持依法立法与开门立法:2025年以来通过组织座谈会、专家研讨会、立法调研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8月6日至9月5日)等方式广泛吸纳意见,于2025年12月22日经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 [3] 投诉管辖规定优化 - 优化平台内经营者投诉管辖权:将管辖权从“实际经营地”调整为平台“公示的地址”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或平台经营者住所地部门处理 [4] - 明确责任归属:若平台内经营者未依法公示地址或通过公示地址无法联系,则由平台经营者住所地部门处理,此举有助于统一标准、定分止争 [4][5] - 强化平台责任:若平台无法提供平台内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需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民事责任;未履行身份核验等义务的,还需承担《电子商务法》规定的行政责任 [6] 投诉材料提交新规 - 明确投诉人责任:要求投诉人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细化需提供“投诉人的姓名、电话号码、通讯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 [7] - 落实初步举证责任:将提供“消费者权益争议事实”修改为提供“相应的消费者权益争议事实依据”,以提升调解效率 [7] - 增设核验与不予受理条款:市场监管部门可要求投诉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进行核验;对提供虚假材料、冒用他人名义或拒不配合核验的投诉不予受理 [7][8] 生活消费界定标准 - 新增具体判断情形:包括消费行为特征(如购买数量、频率与通常习惯明显不符)、投诉行为特征(如短期内大量或集中投诉)、消费争议的真实性、投诉人身份的真实性以及兜底条款 [8] - 明确适用原则:条款旨在将行政资源用于为普通消费者解决问题,不会提高普通消费者的维权门槛,对非生活消费纠纷引导通过民事诉讼、仲裁等途径解决 [8][9] 防止滥用投诉举报制度 - 树立基本原则:明确提出投诉举报不得滥用权利、牟取不正当利益,侵害经营者合法权益或扰乱市场秩序 [10] - 完善受理范围:通过前述不予受理条款(第十六条)和生活消费判定条款(第十七条)来避免虚假、恶意投诉 [10] - 打击违法索赔:规定对涉嫌通过夹带、掉包、造假等方式骗取赔偿或敲诈勒索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并对此类情形终止调解 [10] 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与行政调解 - 新增回访问效机制:通过抽查、回访等方式评估投诉处理情况 [11][12] -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明确应通过全国12315平台、热线电话、邮寄地址或受理窗口等渠道进行 [12] - 增加告知内容:对不予受理或终止调解的投诉,需告知理由及其他法律救济途径 [12] - 规范委托调解:需经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双方同意方可委托调解 [12] - 完善鉴定检测:当双方对机构无法协商一致时,市场监管部门可以指定鉴定、检测机构 [12] - 优化终止调解:将调解期限从45个工作日修改为60个自然日,并新增当事人主体资格灭失等情形 [12] 提高举报处理效能 - 完善举报形式要件:要求举报人除提供涉嫌违法线索外,还需提供相应事实依据,以提高“命中率” [13] - 创新举报处理机制:对同一举报人就同一事实重复举报同一被举报人的,不再另行处理;补充新事实的可合并处理并重新计算处理期限 [13] - 强化广告同案管辖:广告发布者所在地部门收到举报后应首先核查广告是否违法,构成违法的应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同案管辖 [13] - 优化对举报人告知:对不具备处理权限的举报,应告知举报人,若属职责范围还应告知其向有权限部门提出 [13] - 新增统一办理:规定通过全国12315平台统一处理投诉举报,实现信息一体化,以发挥大数据和AI时代下举报数据的价值 [14] 健全消费纠纷多元化解体系 - 新增源头化解:鼓励经营者建设消费维权服务站、绿色通道,建立健全首问负责、先行赔付、在线争议解决等制度 [15][16] - 强化源头治理与信息应用: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投诉举报信息的统计分析应用,开展消费预警和风险提示,并依法公示消费投诉信息 [16] - 消费投诉公示进展:全国12315消费投诉公示平台已上线运行两年,截至2025年12月底已公示投诉信息2624.5万条 [16]
揭秘购票平台搭售套路
新浪财经· 2026-01-10 02:42
行业商业模式演变 - 第三方购票平台通过辅助抢票功能、一站式服务、更流畅的系统体验等因素,已成为近年来的购票首选 [1] - 平台的基础票务服务相当于“引流”入口,其推荐的各类保险、抢票加速包等增值服务才是盈利的重要途径 [5] - 平台搭售套路已从过去的强制“默认勾选”,演变为如今的“隐形诱导” [5] 消费者遭遇与投诉 - 消费者投诉在第三方购票平台购票时,支付价格高于初始显示价格,例如票价显示404元,支付时变为515元,且未购买任何保险 [2] - 消费者遭遇“速度陷阱”,购票首页显示价格50元,支付时弹出价格72元,系统强制出票,且因开通免密支付而瞬间付款成功 [2] - 消费者在退款过程中才发现多出的款项是附加的“无忧退票”等服务费用,购票过程中既无勾选弹窗提示,也无明确服务费字样提示 [3] - 江苏省消保委调查显示,超九成受访者使用过第三方购票平台,同时超半数受访者认为隐性消费陷阱最为突出 [3] 平台误导性销售策略 - 平台采用“价格排序陷阱”,在搜索页面将含增值服务的套餐按最低价排序显示,例如显示574元(已优惠2元),但点进订票页面支付价格变为626元,内含便捷购票、退改补偿等费用 [4] - 专家分析指出,平台按价格从低到高排列,但消费者无法按显示的最低价购买,必须购买其他产品才能享受该价格,这在价格排序规则上误导了消费者 [4] - 平台采用“视觉展示误导”,通过页面设计将增值服务进行视觉分隔造成单独收费的假象,例如将“订票”按钮与价格平行放置,在分隔线下方设置“为您推荐飞行保障礼包”,实际是捆绑销售的套餐产品 [5] - 平台通过将“含服务费”按钮设计得颜色鲜艳、位置突出,而将“普通预订”按钮设计得灰暗、隐蔽,利用消费者视觉惯性诱导点击 [5] 法律与监管观点 - 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购票平台的保险、加速包、会员等相关增值服务不得默认勾选,以捆绑或提供多种可选项方式搭售的,应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 [3] - 专家指出,平台行为本质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企业抱着侥幸心理,认为大不了退款而无需承担违法后果 [6] - 专家呼吁企业优化购买流程,全面、准确、真实地告知消费者信息,同时监管部门应加强研判,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可能违法的行为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应进行行政处罚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