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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1+6”配套业务规则落地!市场各方发声
证券时报· 2025-07-13 23:13
科创板"1+6"配套业务规则落地 - 上交所发布《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科创成长层》等配套业务规则,深化科创板改革以解决科技型企业发行上市痛点难点问题 [1] - 改革措施增强科创板对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制度包容性、适应性,获得专家学者、科创板公司董事长、券商投行负责人、创投机构投资人的积极评价 [1] 专家学者观点 - 科创成长层为不同发展阶段的科技创新企业提供适配的资本市场平台,有利于维护市场稳定和减少改革阻力 [3] - 纳斯达克IPO企业中超过50%上市时未盈利,合计融资额占比超过80%,显示对未盈利企业的包容度 [3] - 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制度借助专业机构的眼光为审核注入"市场智慧",提升资本市场资源配置效率 [4] - 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入股情况仅作为审核注册参考,不构成新的上市条件 [4] - 试点引入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制度有助于引导长期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 [5] 科创板公司掌门人观点 - 科创成长层和第五套上市标准支持硬科技企业上市融资,加速技术研发和创新产品商业化 [8] - 科创板包容性融资环境助力未盈利企业实现扭亏为盈,如奥比中光在2025年第一季度实现盈利 [8] - 科创成长层聚焦"硬核"科技企业,助力突破"研发投入高、盈利周期长"瓶颈,推动"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 [9] - 半导体、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硬科技企业将获得融资环境包容性提升和估值逻辑重塑的支持 [9] - 科创成长层为未盈利但拥有核心关键技术的"潜力股"铺设"韧性赛道",让资本有更多耐心伴随企业成长 [10] 券商投行观点 - 科创成长层支持早期创新企业发展,提升我国在全球产业发展中的竞争优势 [12] - 科创成长层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科技创新闭环生态,体现资本市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 [12] - 试点引入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制度与IPO预先审阅机制优化审核资源配置效率,强化风险防控 [13] - 科创成长层对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作出更高要求,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 [13] 创投机构观点 - 科创板推出后,投资机构从消费、互联网转向硬科技投资,改变了中国创投界投资方向 [15] - 科创板改革"1+6"政策提升科创板对优质公司和长期资本、耐心资本的吸引力 [16] - 国投系基金累计投资1175个项目,助力296家企业登陆资本市场,其中科创板上市143家 [16] - 引入预先审阅机制提高正式申报质量和审核效率,使科创板制度更具中国特色和国际竞争力 [16]
科创板改革落地,引入这项制度!“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有哪些门槛?
券商中国· 2025-07-13 19:59
科创板改革核心内容 - 上交所试点引入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制度,作为科创板"1+6"改革政策的重要措施,旨在通过专业机构的市场研判能力提升审核质量,增强制度包容性并平衡风险防控 [2] - 改革聚焦"投早、投小、投硬科技",推动科技创新与资本市场良性循环,要求专业机构长期持股(申报前24个月入股)且持续持有3%以上股份或5亿元以上投资金额 [2][12] - 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认定结果仅作为审核参考,不构成新上市条件 [9] 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门槛 - **资质要求**:需为登记在册的私募股权/创投基金管理人、券商子公司、政府投资基金等,或掌握核心技术的产业链企业及其投资机构 [4][5] - **投资经验**:近5年需有5家以上科创板上市或10家以上境内外主要交易所上市的被投科技企业 [6] - **合规性**:3年内无重大行政处罚或刑事记录,运作合规 [6] 持股与独立性规定 - **持股条件**:需满足申报前24个月入股、持股≥3%或投资额≥5亿元、期间持续保持持股比例或金额 [12] - **独立性**:禁止与发行人存在控股方关联或董监高交叉任职,但政府投资基金受同一国资控制不影响独立性认定 [13] 信息披露与核查机制 - 发行人需在招股书中披露专业机构的基本信息、入股细节、独立性验证、锁定期承诺等5项内容 [7] - 保荐机构及律师需对专业机构资质及披露内容进行审慎核查,确保真实性 [8] 市场影响与行业观点 - 制度通过专业机构背书形成风险绑定效应,帮助识别优质科技企业,降低低成长企业混入风险 [14] - 参考境外成熟市场经验(如港交所18A/18C规则),科创板约90%上市企业曾获私募基金投资,显示境内"投硬科技"生态初步形成 [15]
上交所重磅发布!科创板改革“1+6”政策配套规则来了
北京商报· 2025-07-13 19:54
科创板改革配套规则发布 - 上交所发布《科创成长层指引》等3项业务指引和修订的2项业务指南,落实证监会《科创板意见》要求 [1] - 存量32家未盈利企业自指引实施日起进入科创成长层,新注册未盈利企业自上市日起进入 [1][4] - 个人投资者参与科创成长层交易门槛维持"50万元资产+2年经验"不变 [1][5] 科创成长层企业纳入与调出机制 - 32家未盈利企业直接纳入科创成长层,其中百济神州-U 2024年净亏损49.78亿元居首,和辉光电-U、芯联集成-U、君实生物-U分别亏损25.18亿元、22.47亿元、13.8亿元 [4] - 存量企业调出条件保持"首次实现盈利"不变,新注册企业需满足"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不低于5000万元"或"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收不低于1亿元" [5] - 调出程序在公告符合条件后2个交易日内完成 [5] IPO预先审阅机制 - 预先审阅适用于"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或符合特定情形"的科技型企业,需证明过早披露可能对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6] - 发行人需参照正式申报要求准备文件,包括完成保荐人内部程序、取得辅导验收文件等 [7] - 预先审阅过程不公开,但正式申报时需披露问询与回复文件接受市场监督 [8] 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认定 - 适用第五套上市标准的发行人可自主认定并披露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信息 [9] - 认定标准包括:管理资产规模较大的私募基金/政府基金/链主企业投资机构,近5年投资5家以上科创板或10家以上境内外主要交易所上市公司 [9] - 要求申报前24个月持续持有3%以上股份或5亿元以上投资金额 [9] 市场标识与风险提示 - 科创成长层股票简称后加"U"标识,新注册股票标"成",存量股票标"成1" [10] - 新增《科创板科创成长层企业股票投资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明确未盈利风险、科技研发风险等内容 [10]
科创板改革“1+6”配套业务规则落地 市场各方第一时间发声
证券日报之声· 2025-07-13 19:42
科创板改革政策发布 - 上交所发布《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科创成长层》等配套业务规则,落实证监会《科创板意见》[1] - 改革措施包括设立科创成长层、重启第五套上市标准、扩大第五套标准适用范围等[2] - 推出"1+6"政策组合,围绕增强科技企业制度包容性适应性推出6项改革举措[3] 科创板公司观点 - 科创成长层为未盈利但拥有核心技术的优质企业提供"韧性赛道",让资本更有耐心伴随企业创新[2] - 改革直击科创企业融资痛点,市场将更关注技术积累与长期潜力而非短期盈利[2] - 政策支持硬科技企业上市融资,加快技术研发和产品商业化,适应科技型企业盈利周期长特点[2] - 改革打破传统盈利指标束缚,聚焦技术先进性和未来市场空间,为关键研发阶段企业打开资本市场大门[3] - 引导资本流向国家战略需求领域,推动"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3] 券商投行观点 - 科创成长层对投资者适当性和信息披露提出更高要求,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4] - 改革促进创新资本形成,支持未盈利科创企业成长,为科技创新生态注入活力[4] - 成长层设立支持早期创新企业发展,提升我国全球产业竞争优势[4] - 试点引入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制度和IPO预先审阅机制,优化审核效率与风险防控[5][6] - 券商将加强新政覆盖行业项目储备,强化投资者教育[6] 创投机构观点 - 我国私募股权基金规模达10.96万亿元,创业投资基金3.41万亿元,科创板90%上市企业获私募投资[7] - 改革提升资本市场对人工智能、创新药等长周期高投入领域包容性[7] - 国投系基金累计投资1175个项目,助力296家企业上市,其中科创板143家[7] - 政策将极大提升科创板对优质公司和长期资本的吸引力[8] - 允许非盈利企业上市带动全社会投资硬科技热潮,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8]
上交所发布实施进一步深化科创板改革配套业务规则
新华社· 2025-07-13 18:46
上交所发布科创板改革配套业务规则 - 上交所于7月13日发布多项配套业务规则,以落实证监会关于在科创板设置科创成长层的意见,进一步深化科创板改革 [1] 新制定与修订的业务规则 - 新制定了3项业务指引,包括《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科创成长层》、《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7号——预先审阅》和《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8号——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 [1] - 修订了2项业务指南,包括《会员管理业务指南第2号——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和《证券交易业务指南第6号——证券特殊标识》 [1] 科创成长层指引的核心内容 - 科创成长层指引细化了证监会意见的基本要求,旨在聚焦科创成长层定位,突出支持优质未盈利科技型企业的改革重点 [4] - 指引要求科创成长层企业在年度报告和临时公告中充分披露未盈利风险、技术研发风险等,并要求持续督导机构切实履行职责 [4] - 上交所将严格执行规则,督促相关企业和机构诚实守信,围绕投资者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 预先审阅机制试点 - 预先审阅是上交所参照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要求,在企业申报前对其申请文件进行把关的服务 [4] - 本次面向优质科技型企业试点IPO预先审阅机制,是参考境外市场经验,旨在提升预沟通服务及整体审核工作质效的重要创新 [4] - 根据指引,发行人申请预先审阅需充分说明必要性,上交所将严格把关,发行人需高质量准备和提交真实、准确、完整的申请文件 [4] 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制度 - 上交所制定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指引,旨在进一步健全市场化精准识别优质科技型企业的制度机制 [5] - 指引发布后,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的新申报企业即可适用该制度 [5] - 根据指引,鼓励适用第五套标准的企业自主认定并自愿披露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的信息,中介机构需对相关认定和披露进行审慎核查 [5]
上交所发布“科创成长层指引”,32家存量未盈利企业即日进入“成长层”
新华财经· 2025-07-13 17:50
科创板改革配套规则发布 - 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3项业务指引和2项业务指南 包括《科创成长层指引》《预先审阅指引》《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指引》 [1] - 科创成长层改革未对未盈利企业设置额外上市门槛 存量32家未盈利企业将直接进入 新注册未盈利企业上市后自动纳入 [1] - 科创成长层调出机制实施"新老划断" 存量企业仍按首次盈利标准调出 新注册企业调出条件提高以促进行业加速研发 [1] 科创成长层股票标识与信息披露 - 科创成长层股票简称后增加"U"标识 新注册企业标注"成"标签 存量企业标注"成1"标签以区分 [2] - 强化风险信息披露要求 企业需在年报和临时公告中披露未盈利风险及技术研发风险 [2] - 持续督导机构被要求加强履职 确保信息披露合规性 [2]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 个人投资者参与科创成长层交易门槛维持不变 需满足50万元资产和2年投资经验要求 [2] - 投资新注册未盈利科技型企业前 投资者需签署专门风险揭示书 [2] IPO预先审阅机制创新 - 预先审阅机制参考境外市场经验 旨在提升发行审核效率 [3] - 上交所将从适用情形把握 文件质量提升 程序规范 信息披露四方面推进机制落地 [3]
“1+6”配套规则正式发布,32家企业进入科创成长层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07-13 17:38
科创板改革政策 - 中国证监会将深化科创板、创业板改革,推出"1+6"政策措施,构建支持全面创新的资本市场生态 [1] - 上交所发布《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科创成长层》,32家未盈利企业直接进入科创成长层 [1] - 科创成长层定位为支持优质未盈利科技型企业,不设额外上市门槛 [1] 科创成长层调出机制 - 存量企业调出条件保持不变(上市后首次实现盈利),新注册企业调出条件提高以推动技术研发和市场拓展 [2] - 调出流程:企业公告符合调出条件后,上交所2个交易日内完成调出 [2] - 要求科创成长层企业披露未盈利风险、技术研发风险,持续督导机构需履行职责 [2]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 个人投资者参与科创成长层交易门槛不变(50万元资产+2年经验) [2] - 投资新注册未盈利科技型企业需签署专门风险揭示书 [2] 预先审阅机制 - 预先审阅机制适用于"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或符合特定情形"的科技型企业 [3] - 发行人需说明申请必要性,上交所参照正式审核程序反馈意见但不构成上市条件确认 [4] - 预先审阅文件在正式申报时披露,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可申请豁免 [4] 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认定 - 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的企业可自主认定并披露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信息 [5] - 认定标准包括:管理资产规模大、近5年投资5家以上科创板上市或10家以上境内外主要交易所上市企业 [5] - 持股要求:IPO申报前24个月至申报时持续持有3%以上股份或5亿元以上投资金额 [5] - 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认定仅作为审核参考,不影响上市标准或审核速度 [6]
A股IPO,大消息!
中国基金报· 2025-07-13 17:23
科创板改革配套规则发布 - 上交所发布《科创成长层指引》等3项新业务指引及2项修订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旨在深化科创板改革并增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 [2] - 新制定的指引包括《科创成长层指引》《预先审阅指引》《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指引》,修订指南涉及风险揭示书和证券特殊标识 [2] IPO预先审阅机制试点 - 科创板试点引入IPO预先审阅机制,适用于因过早披露业务技术信息或上市计划可能对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科技型企业 [3][4] - 发行人需说明申请必要性,并参照正式申报规则准备文件,包括保荐人内部程序及证监会辅导验收文件 [4] - 预先审阅过程不公开,但正式申报时需披露问询及回复文件,审核标准不降低 [5] 科创成长层实施细节 - 存量32家未盈利企业自规则发布起自动进入科创成长层,新注册未盈利企业上市即纳入 [7] - 股票简称增加"U"标识,新注册企业标签为"成",存量企业标签为"成1" [7] - 调出条件实施"新老划断":存量企业维持首次盈利调出标准,新注册企业调出条件提高以促技术研发 [7] 投资者参与及机构认定 - 个人投资者门槛保持"50万元资产+2年经验",但需签署专门风险揭示书才能交易新注册未盈利企业 [8] - 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认定标准细化:需满足治理健全、管理资产规模大、近5年投资5家以上科创板上市企业或10家以上境内外主要交易所上市企业等条件 [12] - 资深机构投资者需在IPO申报前24个月持续持有3%以上股份或5亿元以上投资金额 [12]
中美重磅!A股,大消息!重要发布会,明天见!财政部利好!影响一周市场的十大消息
券商中国· 2025-07-13 17:15
中美外交关系 - 王毅与鲁比奥会晤强调将元首共识转化为具体政策,主张美方以客观理性态度制定对华政策,寻求和平共处与合作共赢[2] - 双方同意加强外交渠道沟通,探索扩大合作领域,发挥外交部门在管控分歧中的作用[3] 科创板改革 - 上交所发布3项业务指引和2项修订指南,推出科创成长层,32家未盈利企业首批纳入[4] - 试点IPO预先审阅机制,允许特定科技型企业延迟披露敏感信息[5] - 引入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制度,要求投资机构近5年有5家以上科创板上市案例或10家以上境内外主要交易所上市案例,且持续持有3%股份或5亿元投资[5] 保险资金入市 - 财政部要求国有商业保险公司建立三年以上长周期考核机制,提升资产负债管理能力[6] - 长周期考核可降低短期波动影响,增强权益投资稳定性,优化资本市场结构[6] 券商板块动态 - 华西证券上半年净利预增1025%-1353%至4.45-5.75亿元,国联民生净利增1183%至11.29亿元[7] - 21只券商概念股本月涨幅超5%,中银证券连续两日涨停,北上资金单日交易额达1.87亿元买入/2.36亿元卖出[8] 创新药政策 - 国家医保局启动商保创新药目录调整,7月11-20日开放网上申报[10] - 创新药指数单日涨超2%,益方生物涨18%,药明康德等龙头涨停[11] 创业板指数优化 - 创业板综指引入ST股剔除和ESG负面剔除机制,样本股1316只覆盖95%创业板公司[12] - 指数前三大行业为工业(32%)、信息技术(26%)、医药卫生(12%),高新技术企业权重占比92%[12] 美股市场 - 三大指数收跌0.22%-0.63%,英伟达涨0.5%创新高,加密货币概念股受比特币新高带动上涨[13] - 中概股金龙指数跌0.43%,信也科技涨2.81%,量子之歌跌8.99%[14] 经济数据预告 - 7月15日将公布6月工业增加值等经济数据及上半年国民经济运行情况[15] - 国新办将分别举行进出口、金融统计和国民经济运行三场发布会[16] 资本市场动态 - 苏州汇川动力获创业板IPO注册[18] - 本周2只新股发行:技源集团(发行价10.88元)和山大电力(14.66元)[19][20] - 54家公司限售股解禁市值306.56亿元,天岳先进(74.87亿元)解禁规模最大[21][22]
重磅!上交所发布科创板改革重要配套业务规则:科创成长层指引、预先审阅指引
梧桐树下V· 2025-07-13 16:30
科创板新规核心内容 - 上交所发布《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科创成长层》等3项业务指引及2项修订指南,自发布日起实施 [1] - 改革聚焦增强科创板对科技型企业包容性,解决发行上市痛点,适应科技创新需求,采用"新老划断"安排 [3] - 市场反馈40余条意见,采纳合理化建议如明确预先审阅适用情形及调出指标计算口径 [4] 科创成长层实施细则 - 存量32家未盈利企业自动进入科创成长层,新注册未盈利企业上市即纳入 [5] - 调出机制实施差异化:存量企业以首次盈利为条件,新企业需满足更高标准(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收≥1亿元) [5][12] - 调出程序需在2个交易日内完成,同步加强异常交易监管 [5] - 强制披露要求:未盈利企业需在年报首页显著位置提示风险,并分析对研发投入、现金流等影响 [12] 预先审阅机制设计 - 适用对象为因过早披露可能影响经营的科技企业,需提交必要性专项说明 [8][14] - 审阅程序参照正式审核流程,但不代表对上市条件的预先确认 [15] - 文件要求:申请文件需标注"预先审阅文件",保荐人需完成质控内核程序 [14][15] - 信息披露规则:审阅过程不公开,正式申报时需同步披露问询回复文件 [10][16] 投资者与监管安排 - 个人投资者门槛维持"50万元资产+2年经验",仅新增未盈利企业需签署风险揭示书 [6][13] - 特殊标识管理:科创成长层股票简称后加"U" [13] - 持续督导要求:保荐机构需在跟踪报告中专项评估未盈利风险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