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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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8-07 02:10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55,000,000股,发行价格为13.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1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5,858,791.2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99,141,208.73元 [2]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入专户管理 [2] 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监管协议 - 公司在华夏银行北京魏公村支行开立专户存放募集资金,并与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四方监管协议 [3] - 专户仅用于一体化云服务平台升级项目的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3] - 公司可将闲置募集资金以符合规定的现金管理产品形式存放,需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确保不影响投资计划 [4] - 现金管理产品不得质押,银行需按月向保荐机构提供产品受限情况及账户状态 [5] - 保荐机构可随时查询专户资料,银行需配合提供 [5][6] - 银行需按月向公司及保荐机构提供对账单,并审核资金划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7] - 专户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时,需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保荐机构 [7] - 若银行未及时提供对账单或配合调查,公司可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 [8] - 协议自签署生效至资金全部支出且保荐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8] 备查文件 - 经各方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9]
首都在线: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07 00:22
证券代码:300846 证券简称:首都在线 公告编号:2025-070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 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17 号),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5,000,000 股,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3.0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15,000,000.00 元,扣除 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5,858,791.27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699,141,208.73 元。2022 年 1 月 24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就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 理。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
盛美上海: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8-06 19:38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3,355,753股 发行价格为85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3,685,239,005元[1] - 截至2025年6月30日 本报告期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为41,319,101.59元 手续费支出1,504.11元 利息收入1,562,379.54元[1] - 期末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为484,086,363.87元 其中专户存储余额394,086,363.87元 另有90,000,000元用于现金管理尚未到期[1]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签订多方监管协议 明确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监督规范[1] - 截至2025年6月30日 募集资金主要存放于招商银行、浦发银行等五家银行 合计活期存款394,086,363.87元[1] - 期间中国银行、上海银行等六家银行募集资金专户已完成销户 其他监管协议履行正常[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1] - 报告期内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1] - 公司于2024年6月使用2.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并于2025年6月20日全额归还至专户[2] - 2025年6月26日董事会批准使用不超过2.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期末尚未实际使用[2] 现金管理情况 - 2024年8月董事会批准使用不超过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3] - 截至2025年6月30日 持有兴业银行大额存单90,000,000元 年化收益率3.15% 到期日为2026年1月31日[3] - 报告期内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3] 募投项目变更情况 - 2025年1月董事会决定终止"盛美韩国半导体设备研发与制造中心"项目 并将24,500万元募集资金变更至"盛美半导体设备研发与制造中心"项目[4] - 变更后"盛美半导体设备研发与制造中心"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增加至144,500万元 总投资额维持156,890万元不变[4] - 终止韩国项目主因是2024年上半年全球营商环境变化及2024年12月被美国BIS列入实体清单 为规避风险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7][8] 募投项目结项情况 - 2025年6月公司宣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有募投项目已完成投入或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决定全部结项[5] - 截至期末"盛美半导体设备研发与制造中心"项目尚未使用募集资金186,147,030.29元 将用于支付合同尾款、设备款及质保金等[5] - 根据附表1数据 四大募投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3,107,787,817.92元 整体投资进度达94.87%[7] 资金使用合规性 - 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6] - 变更用途募集资金总额为245,000,000元 占募集资金总额比例7.04%[7] - "高端半导体设备拓展研发项目"实际投资金额超承诺投资13,475,953.77元 系利息净额投入所致[7]
银星能源: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8-06 19:13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211,835,699股,发行价格6.4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368,458,615.54元 [1] - 扣除承销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6,629,201.40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361,829,414.14元 [1] - 截至2025年8月6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109,608,332.25元,尚未使用余额252,221,081.89元,专项账户余额255,537,551.65元(含利息收入) [2][6]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 -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资金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进行规范 [2] - 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截至2025年8月6日,四个专户余额合计255,537,551.65元 [3][4] - 公司与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符合监管要求 [4] 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 - 2023年9月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48,362.30万元 [5] - 2023年10月使用不超过3.1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24年8月使用不超过2.5亿元 [5][6] - 2023年9月批准使用不超过5.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6] - 截至2025年8月6日,募集资金项目已实施完毕,节余资金255,537,551.65元(含利息收入) [6][7] 节余原因及使用计划 - 节余主要因优化项目设计方案、招标竞价降低采购成本、加强费用控制 [8] - 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255,537,551.65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8][9] - 尚未支付尾款将由自有资金支付,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 审议程序及监管意见 -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议案,尚需股东会批准 [9][10] - 保荐机构认为该事项符合监管规则,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10]
江苏华辰: 江苏华辰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06 17:09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8月2日以电子邮件及通讯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8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5人)[1] - 会议由董事长张孝金主持,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1] 募集资金置换决议 - 董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总额为人民币30,185.63万元[1] - 置换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的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保荐机构核查无异议[1] 募投项目支付方式优化 - 董事会批准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旨在提高资金效率、降低资金成本[2] - 支付方式调整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保荐机构核查无异议[2] 闲置募集资金管理 - 董事会批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12个月[2][3] - 现金管理旨在提高资金收益,授权管理层决策执行,保荐机构核查无异议[2][3]
江苏华辰: 江苏华辰关于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06 17:09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60万张 每张面值100元 发行总额4.6亿元[1] - 扣除承销费用490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为4.551亿元 另减除发行相关外部费用364.96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5145亿元[1] - 募集资金于2025年6月26日汇入监管账户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报告[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新能源电力装备智能制造产业基地建设项目(一期)总投资8.285亿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4.6亿元[2] - 公司设立专项存储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确保专款专用[2] 资金支付操作流程 - 使用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 后续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置换至非募集资金账户[3][4] - 财务中心逐笔统计支付明细 按月编制汇总表并抄送保荐代表人[3] - 建立专项台账匹配票据与资金流向 单独存档交易合同及付款凭证[4] 方案实施影响 - 该支付方式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改善款项支付方式并降低财务成本[4] - 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 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4] 机构意见 - 董事会已审议通过该方案 履行必要审批程序[4][5] - 保荐机构对方案无异议 认为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4][5]
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日报· 2025-08-06 06:58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2022年10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总募集资金7.69亿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7.55亿元[1] - 截至2025年6月30日 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55亿元 2025年上半年使用230.02万元 专户结余301.85万元[2] 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 - 公司在中信银行、广发银行等8家银行开立专项账户存储募集资金 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3] - 截至2025年6月30日 未使用募集资金5.02亿元 其中301.85万元存放专户 4.99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4] 利润分配预案 - 2025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3亿元 母公司未分配利润7.43亿元[7] - 拟以总股本3.04亿股为基数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6087.45万元[7][19] - 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符合公司章程和监管要求[11][12] 公司经营业绩 - 2025年上半年营业总收入24.32亿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3亿元[9] - 半年度利润分配占净利润比例29.98% 未超过母公司可分配利润范围[9] 公司治理与信息披露 -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符合监管规定 未出现变更投资项目或违规情形[5][30] - 半年度报告及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全票通过 所有董事出席会议[17][25]
海光信息: 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8-06 00:33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8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5.83亿元 [1] - 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8月9日全部到位,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确认 [1]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95.42亿元,其中本年度使用9.76亿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10.40亿元 [1] -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3.73亿元,包含累计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净收益3.32亿元 [1]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设立专项账户进行集中管理 [1] - 公司与子公司及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条款符合上交所范本要求 [1] - 募集资金分账户存储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等多家金融机构 [1][2] 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 报告期内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置换、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现金管理、超募资金使用或节余资金使用等情况 [2] - 2025年4月21日董事会决议向子公司海光成都增加不超过3亿元借款、向海光云芯增加不超过2亿元借款用于募投项目实施 [2] - 同期调整"新一代通用处理器研发""新一代协处理器研发""先进处理器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具体投资明细安排 [2] 募投项目具体进展 - 新一代海光通用处理器研发项目累计投入27.53亿元,投入进度95.65%,预计2025年9月达到预定使用状态 [3] - 新一代海光协处理器研发项目累计投入17.51亿元,投入进度94.36%,预计2025年9月达到预定使用状态 [3] - 先进处理器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累计投入21.91亿元,投入进度90.75%,预计2025年9月达到预定使用状态 [3] - 科技与发展储备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9.87亿元,投入进度99.34% [3] - 超募资金14.35亿元中已有8.61亿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 历史资金使用调整 - 2022年10月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4.23亿元 [3] - 2022年11月及2024年5月分别使用超募资金4.30亿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 - 2024年4月将主要募投项目达到预定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25年9月 [4] - 多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并向子公司提供借款支持项目实施 [3][4]
天地源: 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5-08-06 00:33
募集资金管理总则 - 公司制定本办法旨在规范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保护投资者权益 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及交易所规则等法律法规[2] - 募集资金指通过公开发行证券或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的资金 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2] - 董事会需对募投项目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 确保项目具有良好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2] 募集资金存储规范 - 公司实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 资金需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 且专户不得用于非募集资金用途[4] - 存在多次融资时需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超募资金也需纳入专户管理[4] - 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需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协议需明确资金存放、对账单提供、大额支取通知及监管查询等条款[4] - 专户设立和存储由专门部门办理 该部门需定期核对存款余额确保账实相符[6] 募集资金使用规定 - 募集资金需审慎使用 确保与发行申请文件承诺一致 不得随意改变投向 严重影响使用计划时需及时公告[8] - 募投项目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搁置超一年或投资进度不足50%等情形时 需重新论证可行性并决定是否继续实施[8] - 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 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间接投资证券交易类公司 不得通过质押等方式变相改变用途[8] - 资金支出需履行审批手续 使用部门需编制资金计划并按制度审批后实施[9] 闲置资金与超募资金管理 - 闲置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且需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不得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10] - 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需符合仅用于主营业务、单次不超过12个月等要求 到期前需归还至专户[11] - 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流或偿还贷款 但12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不得超过超募总额的30% 且需承诺不进行高风险投资[13]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流或还贷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并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13] 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审议并及时公告 且需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 但变更实施主体或地点仅需董事会审议[14][15] - 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应投资于主营业务 公司需进行可行性分析确保项目具有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15] - 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需公告具体原因、已投资金额、项目进度及效益等信息[15][18] 资金使用监督与披露 - 公司需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 并出具《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该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并公告[16] - 内部审计部门需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结果[16] - 年度审计时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并随年度报告披露[16] - 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需持续关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独立董事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鉴证[19]
铁流股份: 铁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06 00:20
总则 -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2] - 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其他股权性质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2] - 超募资金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2] -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 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 以增强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 [2] -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 不得擅自改变招股说明书或其他公开发行文件所列用途 [2] 募集资金的存储 - 公司应当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 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3] - 存在两次以上融资时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超募资金也应当存放于专户管理 [4] - 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需与保荐人/独立财务顾问及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公告 [5] - 商业银行应当每月向公司提供专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人/独立财务顾问 [6] - 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到募集资金净额20%时需及时通知保荐人/独立财务顾问 [6] 募集资金的使用 - 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 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买卖有价证券业务 [6] - 禁止通过质押、委托贷款等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6] - 禁止将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使用 [6] - 募投项目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搁置超1年、投入金额未达计划50%等情形时需重新论证可行性 [7] -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现金管理、临时补流、改变用途等事项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 [7] 闲置募集资金管理 - 公司可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需通过专户或专用结算账户实施 [9] - 现金管理产品需为安全性高的结构性存款或大额存单 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不得质押 [9]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通过专户实施 单次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10] - 超募资金应当用于在建项目、新项目或股份回购 需董事会决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11] 节余募集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 [12] - 节余资金低于100万元或低于该项目承诺投资额5%可免于程序 但需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12]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使用节余资金需董事会审议 节余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还需股东会审议 [12]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可免于程序 需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13] 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 取消或终止原募投项目、实施新项目、改变实施主体或方式等情形视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13] - 变更募投项目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 新项目应当投资于主营业务 [14][15] - 变更募投项目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产时需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 [16] - 拟将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具体原因、已投资金额及完工程度等信息 [18] 监督与披露 - 公司董事会应当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编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16] - 年度审计时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16] - 保荐人/独立财务顾问需每半年度进行现场调查 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 [17] - 公司需配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