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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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钼股份: 公司章程
证券之星· 2025-06-25 02:19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全称为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Jinduicheng Molybdenum Co., Ltd [4] - 公司成立于2007年5月16日,注册地址为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锦业一路88号 [2]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226,604,400元,已发行股份数为3,226,604,400股 [6][21] - 公司于2008年4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3,800万股 [3]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设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1/3,设职工代表董事1名 [112] -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8] - 公司设审计、战略发展和提名与薪酬3个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138] - 独立董事具有特别职权,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 [135]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会计账簿等资料 [3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会计账簿 [35]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 [51]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 [52] 股份管理 - 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16][19]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2,688,837,000股,每股面值1元 [20] - 公司可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方式增加资本 [23]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的25% [30] 经营范围与战略 - 公司经营范围涵盖有色金属冶炼、化工产品生产销售、进出口业务等 [15] - 公司坚持钼产业纵向一体化与非钼领域相关多元化协同发展战略 [14] - 公司经营宗旨包括创新驱动、系统协同、产融互促、绿色智造等"五位一体"发展原则 [14] 董事会运作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临时会议可由1/3以上董事提议召开 [120][121] - 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对外担保等事项需2/3以上同意 [124] - 董事与决议事项有关联关系的应回避表决,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方可生效 [125] -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保存10年以上,内容包括会议议程、董事发言要点等 [128][129]
华能国际: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证券之星· 2025-06-25 02:19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全称为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HUANENG POWER INTERNATIONAL, INC,缩写HPI [2] - 公司注册地址位于河北雄安新区启动区华能总部,邮编071000 [3] - 公司成立于1994年6月30日,发起设立时总股份为37.5亿股 [1] - 公司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4]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设立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 [8] - 股东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分为股东年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49][53] - 董事会由15名董事组成,外部董事占比过半,设战略、审计等专门委员会 [90] - 监事会由6人组成,外部监事占比过半,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122][126] 股权结构与资本运作 - 公司首次发行普通股50亿股,其中内资股37.5亿股占比75%,外资股12.5亿股占比25% [16] - 截至最新股本结构,公司已发行普通股总数156.98亿股,境内上市股占比70.06%,境外上市股占比29.94% [17] - 公司可通过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派送新股等方式增加资本 [21] - 公司曾发行最高2亿美元可转换债券,可转换为2771.2万股境外上市外资股 [17] 经营范围与经营宗旨 - 公司经营宗旨为发展电力事业,提高经济效益,为股东带来稳定收益 [10] - 主营业务包括电厂投资建设与经营管理、电力生产与销售、热力生产与销售 [11] 股东权利与义务 - 普通股股东享有股利分配、表决权、信息知情权等权利 [45] - 股东需遵守公司章程并依认购方式缴纳股金 [46] - 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关联交易等方式损害中小股东权益 [47] 董事会运作机制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可由董事长、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等提议召开 [107] - 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特别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109] - 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需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93][94] 高级管理人员规范 -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118] - 董事、监事及高管需遵守诚信义务,不得进行利益冲突行为 [136] - 公司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总法律顾问列席董事会会议 [41][113]
学大教育: 公司章程(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25 01:48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注册名称为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XUEDA (XIAMEN) EDUCATION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2] - 公司成立于1992年6月19日,首次公开发行2600万股普通股,其中1000万股内资股于1993年11月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3]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1,696,409元,股份总数为121,696,409股普通股 [2][5] - 公司住所位于厦门市湖里区寨上长乐路1号,营业期限为50年 [2][3] 公司治理结构 -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其职权包括主持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签署公司证券及重要文件等 [3][49] - 董事会由5-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2人,董事任期3年可连任 [44][48] - 公司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成员包含3名非高管董事(含2名独立董事) [56] - 独立董事需满足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等条件,每年需进行独立性自查 [53]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分红权、表决权、质询权、查阅会计账簿等权利 [9][10] - 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出提案,持股10%以上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 [21][56] - 控股股东需保持公司独立性,不得占用资金或进行非公允关联交易 [14] - 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包括增减注册资本、章程修改、重大资产重组等,需2/3以上表决通过 [31] 业务范围与经营规范 - 公司经营范围涵盖教育咨询服务、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自有资金投资等一般项目 [4] - 经营宗旨强调通过科学管理实现股东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 [4] - 对外投资、资产处置等交易达到总资产10%或1000万元标准需董事会审批,超过50%或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 [46][47] - 关联交易金额达300万元以上需董事会审议,3000万元以上需股东会审议并披露 [48] 股份管理相关条款 - 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同股同权,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4][5] - 公司可因员工持股计划等情形回购股份,但回购总量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10% [6][7]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股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8] - 控股股东质押股份需维持公司控制权稳定,转让股份需遵守限售规定 [15] 董事会运作机制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临时会议需提前3日通知,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50][51] - 独立董事可行使特别职权如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54] - 审计委员会需审核财务报告、内控评价等事项,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 [56] - 提名委员会负责董事及高管人选审核,薪酬委员会制定考核与薪酬方案 [57][58]
西典新能: 公司章程(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25 01:25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为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Suzhou West Deane New Power Electric CO LTD,注册地址为苏州高新区金枫路353号 [4]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160万元,股份总数为16160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4][5] - 公司于2023年9月6日获中国证监会注册,首次公开发行4040万股,2024年1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1][5] 公司治理结构 -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2人,其中至少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 [51] - 公司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53][54] -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成员为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管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2名 [53]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表决权、利润分配权、知情权等权利,可通过现场或网络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10][30]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占用公司资金,不得进行非公允关联交易,需保持公司独立性 [14][15] - 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需及时披露股份质押情况,转让股份需遵守相关限制性规定 [43][47] 股东大会规则 -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 [53]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23][25]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相关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37][38] 股份管理 - 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4][18] - 公司董事、高管所持股份上市交易后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9] - 公司可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等情形回购股份,回购总额不超过已发行股份的10% [7][8] 经营与投资 - 公司经营范围为设计、生产机电设备及零部件,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 [3]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6] - 公司对外担保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单笔担保额超过净资产10%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21][22]
通化金马: 通化金马公司章程(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24 01:16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全称为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TONGHUA GOLDEN-HORSE PHARMACEUTICAL INDUSTRY CO.Ltd [7] - 公司成立于1993年2月21日,最初由通化市生物化学制药厂、通化市特产集团总公司和通化市制药厂发起设立 [20] - 公司于1997年4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4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7] - 公司注册地址为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金马路999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66,494,707元 [7]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设立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1人 [56] -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134] -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成员为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2名 [134]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5名、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 [141]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分红权、表决权、知情权等权利,同时承担遵守章程、缴纳股款等义务 [34][40]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需遵守特别规定,包括不得占用公司资金、不得违规担保等 [43] - 公司建立"占用即冻结"机制,对控股股东侵占公司资产行为采取司法冻结股份等措施 [52] 股东大会运作 -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 [48] - 股东大会可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0]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0][82] - 选举董事时,在特定情况下需采用累积投票制 [87] 董事会运作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临时董事会可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 [118] - 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121][122] - 独立董事享有特别职权,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等 [131] 经营与投资 - 公司经营范围为各类药品制造、中药材种植与研究、医疗器械研发等 [15] - 公司重大投资、资产处置等事项需根据交易金额和比例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114] - 对外担保需经出席董事会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部分担保事项需股东大会审议 [47][114]
龙头股份: 公司章程(2025年)
证券之星· 2025-06-24 01:09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1992年5月20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447.32万股,其中1200万股社会公众股于1993年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 - 公司注册中文名称为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SHANGHAI DRAGON CORPORATION [2] - 公司住所为上海市黄浦区制造局路584号8号楼2楼201室,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24,861,597元 [2][6] - 公司发起人为上海市纺织工业局(现上海纺织(集团)有限公司),成立时认购股份数为2947.32万股 [8] 经营宗旨与范围 - 公司坚持以消费纺织品品牌与国际贸易为核心业务,以提高品牌运作和国际贸易经营能力为目标,走内涵型发展道路 [14] - 许可项目包括食品经营和出版物零售 [15] - 一般项目涵盖纺织品生产及经营、实业投资、资产经营与管理、国内贸易、进出口贸易、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物业管理等多元化业务 [17] 股份结构与管理 - 公司股份总数为42486.1597万股,均为普通股 [8] -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 [17] -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份作为质权的标的 [2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公司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31]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股利分配、表决权、监督建议权、股份转让权、查阅公司文件等权利 [3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 [34] - 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1] 董事会与高管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1人,其中至少包括1名职工代表 [109] - 董事会行使职权包括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决定高管聘任等 [42][43] -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140] - 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144] 独立董事制度 - 独立董事应保持独立性,不得与公司存在重大利益关系 [50] - 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包括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发表独立意见等 [52]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53] 专门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财务信息、监督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成员为5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 [54] -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和高管的选择标准及程序 [55]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董事和高管的考核标准及薪酬政策 [56]
九阳股份: 《公司章程》(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24 01:09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于2007年8月27日经商务部批准设立 注册于山东省济南市 [2] - 2008年5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A股6 700万股 [2] -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6 301 70万元 股份总数同注册资本数额 [6][20] - 注册地址为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美里路999号 英文名称为Joyoung Company Limited [2][4] 公司治理结构 - 股东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 有权决定经营方针 选举董事监事 审批重大资产交易等事项 [15][42] - 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 包括3名独立董事 设董事长1人 副董事长1人 [40][107][108]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 包括2名股东代表和1名职工代表 [51][145] -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 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 [47][126] 股份相关规则 - 股份发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17][18] - 公司成立时发起人股份为20 000万股 主要发起人为上海力鸿新技术投资有限公司等 [20] - 董事监事及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有量的25%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29] - 控股股东5%以上股份质押需当日书面报告公司 [40] 经营与财务政策 - 经营范围涵盖家用电器研发制造销售 互联网销售 技术服务等 [4][15] - 利润分配优先采用现金分红 每年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可分配利润的10% [54][56] - 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后可不再提取 转增资本时留存部分不少于25% [54][55] - 重大投资或担保需股东大会批准 包括单笔担保超净资产10%等情形 [16][43]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分红权 表决权 知情权等权利 可查阅公司章程 财务报告等资料 [11][34] - 连续180日持股1%以上股东可对董事高管违法行为提起诉讼 [12][37] - 控股股东不得占用公司资金 否则董事会可申请冻结其股份并变现清偿 [14][15]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时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31][80]
中安科: 公司章程(2025年6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6-24 00:31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六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目 录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其他有关规定, 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上海市人民政府一九八四年八月批准的《关于发行股票 的暂行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上海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沪体改 (87)第4号文《关于同意建立上海飞乐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以向社会公 开募集方式设立;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013497。 第三条 公司于一九八七年八月三十一日经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沪人金 (87)字第30号文批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10万元(发行时每股 面值100元,折合21000股;后经批准拆细每股面值改为1.00元,折合210万股)。 公司股票于一九八八年四月十八日,在上海市各证券公司柜台交易点上市交易, 在一九九零年十 ...
国科恒泰: 《公司章程》
证券之星· 2025-06-24 00:31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全称为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GKHT Medical Technology Co., Ltd. [4] - 公司注册地址位于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四路25号6号楼5层501C室,邮政编码100176 [4]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7,060万元 [4] -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060万股 [2]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设立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人 [48] - 公司设立监事会,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 [15] - 公司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49] - 公司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4]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股利分配、参加股东大会、查阅公司资料等权利 [1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需披露股份质押情况 [18] - 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18] - 股东可以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条件为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 [25] 股东大会规则 -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 [21] - 股东大会对重大事项的表决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0]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37] -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时可实行累积投票制 [39] 董事会运作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临时会议需提前5日通知 [54] - 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56] - 独立董事具有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等特别职权 [61] - 董事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 [46] 经营范围 - 公司主营业务为医疗器械及相关产品的技术开发、销售和服务 [3] - 具体经营范围包括Ⅰ类、Ⅱ类、Ⅲ类医疗器械的销售 [4] - 公司还从事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仓储服务等业务 [4] - 公司经营宗旨为"专注服务与创新,开拓生命健康之路" [13]
容大感光: 公司章程(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24 00:3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全称为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SHENZHEN RONGDA PHOTOSENSITIVE & TECHNOLOGY CO., LTD [4] - 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新田社区新田大道71-5号,邮编518103 [5] -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66,367,572元,股份总数同注册资本数,均为普通股 [6][20] - 公司成立于2011年6月30日,2016年11月11日首次公开发行2,000万股普通股 [3] 公司治理结构 - 股东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行使包括经营方针、投资计划、董事监事任免等职权 [41]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设董事长1名 [107] - 监事会成员不少于3人,监事任期3年,连选可连任 [139] -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 [126] 股份相关规则 - 股份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每股面值1元 [16][17] - 公司可通过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派送红股等方式增加资本 [22] - 公司回购股份的情形包括减少注册资本、员工持股计划等6种情形,回购后需在规定期限内转让或注销 [24][26] - 发起人股份自公司成立1年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控人股份上市后36个月内不得转让 [29]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股利分配、股东大会参与、剩余财产分配等权利 [33] - 单独或合计持股3%以上股东可在股东大会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 [54] - 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资金占用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40] - 股东滥用权利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8] 重大事项决策机制 - 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需获出席股东2/3以上表决权通过,包括修改章程、合并分立等事项 [78] - 对外担保单笔超净资产10%或总额超净资产50%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42] - 一年内购买/出售资产超总资产30%需股东大会审议 [13] - 董事会可决定净资产20%以内(不超过3亿元)的股票发行 [41] 董事会运作规范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临时会议需提前2日通知 [115][117] - 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119][120] - 下设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应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 [125][44]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视为不能履职,应建议股东大会撤换 [100] 高级管理人员职责 - 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拟订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130] - 总经理有权决定500万元以内的资产购买/出售等交易事项 [45] - 董事会秘书负责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筹备及信息披露事务 [135] -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