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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新能科: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08月)
证券之星· 2025-08-08 19:14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全称为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Beijing Haixin Energy Technology Co., Ltd. [4] - 公司成立于2007年11月26日,由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 [20]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49,720,302元,已发行普通股2,349,720,302股 [6][21] - 公司住所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63号馨雅大厦二层299,邮政编码100195 [5] - 公司于2010年4月2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00万股 [3] 公司经营范围 - 主营业务包括非食用植物油加工、生物基材料制造、工业用动物油脂化学品制造等 [15] - 涉及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生物质液体燃料生产工艺研发等新能源领域 [15] - 经营范围还包括石油制品制造与销售、成品油批发、新型催化材料销售等 [15] - 提供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等科技服务业务 [15]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设立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 [116] -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1人,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121] - 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 [50] - 公司设立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32][35]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股利分配权、表决权、知情权等权利 [38] - 股东可以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财务会计报告等文件 [3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起诉讼 [42] - 股东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44] 重大事项决策机制 - 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包括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等 [88] -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需经股东会审议 [51] - 重大资产交易标准为总资产30%以上或营业收入50%以上且金额超5,000万元 [24] - 关联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5%以上需经股东会批准 [25] 股份管理 - 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发行原则 [16][17] -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股份作为质权标的 [29]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25% [30] - 公司可因减少注册资本、员工持股计划等情形回购股份 [25] 董事会职权 - 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117] - 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117] -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 [117] - 聘任或解聘经理、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117] 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 - 董事会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117]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包括表决结果等详细信息 [102] - 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单独计票并披露 [89] - 公司应配合股东投票权征集工作 [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