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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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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林生物: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完成销户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11 00:22
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获证监会批准非公开发行A股191,595,895股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6亿元[1] - 实际非公开发行48,004,800股A股 每股面值1元 发行价33.33元 募集资金总额15.99亿元[1] - 截至2021年2月3日实际募集资金15.77亿元 扣除发行费用2475.8万元后净额15.75亿元[1] - 发行费用中包含可抵扣进项税额120.96万元 冲减资本公积[1] - 募集资金已全部存入专项账户 并建立三方监管协议[1] 募集资金管理机制 -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深交所相关规定[2] - 2021年2月起陆续与五家银行签署三方/四方/五方监管协议 覆盖母公司及子公司账户[3] - 监管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与深交所范本无重大差异 执行情况良好[3] 募集资金使用进展 - 募投项目"单采血浆站新建及迁建""信息化建设""补充流动资金及偿债"已完成[4] - 将部分账户余额404.96万元转入其他专项账户后 注销13个已完成项目的专户[4][5] - 销户涉及中国银行 民生银行 浦发银行等多家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5]
开开实业: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11 00:22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19,651,945股,募集资金总额未披露具体数值但募集资金净额为155,490,031.03元 [1] - 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7月8日全部到位,并由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25)第12550号及12551号) [1] 募集资金专户设立与监管协议 - 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及上海银行浦西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符合上交所范本要求 [2] - 募集资金专户开立于上海银行南西支行,存储金额包含未支付的发行相关费用 [2] - 协议三方分别为公司(甲方)、上海银行浦西分行(乙方)、国泰海通证券(丙方),明确资金仅用于募集项目不得挪用 [2][3] 监管协议核心条款 - 丙方作为保荐机构可每半年度现场检查专户存储情况,甲方和乙方需配合调查与查询 [5] - 乙方需按月向甲方提供对账单并抄送丙方,单笔支出超5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10%时甲方需5个工作日内通知丙方 [5] - 协议自签署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并销户后终止,需向上交所及证监会上海局报备 [6] 协议终止与调整机制 - 若乙方发现甲方违规使用资金或未配合调查,可书面通知其他方调整或解除协议并要求清理账户 [6] - 其他方未在指定期内完成清算的,乙方有权停止监管该专户 [6]
杰瑞股份: 国信证券关于杰瑞股份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7-11 00:22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69,098,949股,每股发行价36.18元,募集资金总额24.9999997482亿元,扣除发行费用0.1251615298亿元(不含税)后净额24.8748382184亿元 [1] - 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6月23日到账,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报告 [1] -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银行、保荐机构签订监管协议 [2]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2024年1月18日股东大会通过议案,终止原募投项目"新能源智能压裂设备及核心部件产业化项目",剩余资金7.582050亿元(含利息及理财收入0.198165亿元)全部变更为新募投项目"油气技术服务项目" [2] - 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总额25.072981亿元,较原承诺投资总额24.874838亿元增加0.198143亿元 [2] - 数字化转型一期项目及油气技术服务项目延期至2027年12月31日完成 [3] 募集资金使用现状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0.214148亿元,闲置资金用于现金管理10.52亿元,补充流动资金8亿元 [3] 自筹资金置换原因 - 人员薪酬支付需通过基本账户,且工时归集复杂,直接使用募集资金专户操作不便 [4] - 税费、社保等需通过指定银行托收,多账户拆分支付存在操作困难 [4] - 集中采购策略下,设备及原材料统一支付更高效,后续按募投项目单独核算 [5] - 外币支付时使用自有外汇可减少汇兑成本 [5] 置换操作流程 - 合同签订需履行内部审批程序 [5] - 付款申请经审批后由财务部门执行支付 [6] - 每月15日前提交自筹资金支付明细至保荐机构审核,审核通过后6个月内完成等额置换 [6] - 建立专项台账记录置换交易的时间、金额及账户信息 [6] - 保荐机构可采取现场检查或书面问询等方式监督 [6] 决策程序与影响 - 2025年7月10日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置换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7] - 监事会认为该操作符合法规要求,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且不损害股东利益 [7] - 保荐机构核查确认程序合规,无异议 [7]
中辰股份: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1 00:21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募集资金指通过发行股权性质证券募集的特定用途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资金[2] - 制度涵盖专户存储、使用审批、信息披露及子公司资金管控等全流程管理要求[3] 募集资金存储规范 - 募集资金需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户集中管理,禁止与非募集资金混同[8] - 多次融资需分设专户,超募资金也需纳入专户管理[9] - 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需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明确大额支取(单次或12个月累计超5000万元/净额20%)、对账单抄送等条款[10] 募集资金使用限制 - 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优先投向主营业务以增强竞争力,禁止用于财务性投资或证券类公司[5] -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得占用资金,违规占用需披露原因及清偿方案[6] - 禁止擅自变更用途,变更需经股东会决议,不得用于委托理财、证券投资等高风险领域[12][13] 使用审批与调整程序 - 项目延期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原因、存放情况及保障措施[16] - 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搁置超1年或投入不足计划50%等情形时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7] - 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需6个月内完成,且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0] 闲置资金管理 - 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产品需为结构性存款等安全型,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不得质押[21] -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最长12个月,需用于主营业务且到期归还[23] - 超募资金应优先用于在建/新项目或股份回购,闲置部分现金管理需说明合理性[25] 投向变更与监督 - 变更投向需董事会决议及股东会审议,新项目需披露市场前景及风险[26][28] - 财务部门需建立资金使用台账,内审部门每季度检查并报告董事会[29]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并编制专项报告,实际进度差异超30%需调整计划并披露[30] 外部机构监督 - 会计师事务所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年度鉴证报告,异常结论需董事会整改[32] - 保荐机构每半年现场检查,年度核查报告需与公司专项报告同步披露[33] 制度修订与解释 - 制度修订由董事会拟草案报股东会批准[36] - 解释权归属董事会,条款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37]
冠石科技: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11 00:04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275,000 股,发行价格为 27.4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50,110.05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4,523.26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5,586.79 万元 [1] - 上述资金已于 2021 年 8 月 5 日全部到位,并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1] - 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1]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 公司及保荐机构与相关银行签订监管协议,并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范本无重大差异 [2] - 截至公告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包括兴业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银行的多个账户,部分账户已注销或正常使用 [2][4] - 宁波冠石半导体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宁波杭州湾新区支行和中国农业银行宁波前湾新区数创支行的账户目前正常使用 [2][4] 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开立新募集资金专户并注销原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审议通过该事项 [5] -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2 日发布公告,宣布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5] - 功能性结构件、超高清液晶显示面板及研发中心项目已结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兴业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于 2025 年 7 月 10 日注销完毕,0.27 元尾差转入公司自有账户 [6]
国星光电: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5-07-10 19:12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总则 - 公司制定本办法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利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募集资金指通过发行股票或其他股权性质证券募集的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资金,超募资金指实际募集净额超过计划金额的部分[1] - 公司需审慎使用募集资金,确保与发行申请文件承诺一致,不得擅自改变投向,并真实披露使用情况[1]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 - 募集资金需专款专用,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户集中管理,超募资金也需存入专户[3] - 公司需在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人、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需包含专户管理、大额支取通知等条款[3] - 三方协议终止后需在一个月内重新签订并公告,控股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时需共同签署协议[4] 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 募集资金支出需履行审批手续,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计划执行,不得用于证券投资、财务资助等高风险用途[5] - 公司需防止关联方占用募集资金,发现占用需及时要求归还并披露[5] - 募投项目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搁置超一年等情形时需重新论证可行性[5]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保荐人需发表意见,包括取消原项目、变更实施主体或方式等情形[13] - 变更后项目原则上应投资于主营业务,董事会需对新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15] - 变更实施地点需董事会审议并公告,说明原因及影响[15] 募集资金监督与披露 - 财务部需建立台账记录资金使用,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检查并报告[15]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专项报告披露存放与使用情况[16] - 会计师事务所需对专项报告进行鉴证,保荐人需持续督导并每半年现场核查[16] 超募资金及闲置资金管理 - 超募资金使用需优先补充募投项目缺口,其次用于临时补流或现金管理[12] - 闲置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但需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9] - 临时补流需董事会审议,单次期限不超12个月,到期需归还专户[10]
江苏华辰: 江苏华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5-07-10 18:11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核心要点 总则 - 公司制定本办法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2] - 募集资金指通过境内发行股权性质证券募集的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资金[2] - 董事会需对募投项目可行性充分论证,确保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2] - 董事及高管需勤勉尽责,维护募集资金安全,禁止擅自变更用途[2] 募集资金存放 - 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禁止存放非募集资金[3] - 境外项目投资需确保资金安全性和规范性,并在专项报告中披露措施[3] - 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需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报上交所备案[3] 募集资金使用 - 募集资金使用需明确审批权限、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要求[4] - 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禁止财务性投资或买卖有价证券[4] - 禁止变相改变用途、关联方占用等行为,发现占用需及时追回并披露[5] - 项目延期需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及时披露[5] - 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产品需为安全性高的结构性存款等,期限不超过12个月[6] -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通过专户实施,单次期限不超过12个月[7]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改变用途需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审议并披露,包括取消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等情形[11] - 变更后用途需投向主营业务,需进行可行性分析[12] - 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需董事会审议并公告[12] 监督与披露 - 公司需持续披露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13] - 董事会需定期核查项目进展,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13] - 年度审计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14] 附则 - 本办法适用于子公司或控制企业实施的募投项目[14] - 本办法经董事会审议、股东会批准后生效[14]
长华化学: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10 16:17
募集资金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505万股,发行价格为25.7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025亿元,扣除发行费用0.775亿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251亿元 [1] - 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7月28日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4928号) [1] 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 全资子公司长华化学科技(连云港)有限公司开立专项账户用于"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开户行为中信银行苏州分行,账号8112001012900880735,初始存储金额为0元 [3] - 公司与中信银行、东吴证券及全资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专户资金仅用于指定项目,不得挪用 [4] - 协议要求保荐机构东吴证券每半年现场检查一次资金使用情况,银行需配合提供对账单及查询服务 [4][5] 监管协议核心条款 - 专户资金支出超过5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时需立即通知保荐机构并提供支出清单 [5] - 保荐代表人变更需书面通知银行,但不影响协议效力 [5] - 协议自四方签署后生效,至资金全部支出且督导期结束失效 [5] - 争议解决条款约定协商不成时可向丙方住所地法院诉讼 [5]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7-10 03:15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公开发行A股股票25,906,750股,发行价格13.6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353,368,07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后实际到账330,399,145.45元,最终募集资金净额为311,991,006.78元 [2] - 募集资金到账后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三方监管协议,资金全部存放于专户管理 [2]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资金存储、使用及监督流程,确保合规性 [3]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设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1个大额存单账户和1个结构性存款账户 [4] - 公司与保荐机构及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符合交易所范本要求,各方权利义务履行正常 [6] 募投项目结项及资金使用 - 本次结项项目为"年产108万米窗帘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380.55万元(含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资金将暂存专户集中管理 [2][6] - 节余原因包括优化设备购置费、降低非必要设备采购,以及未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周期较长 [7] 保荐代表人变更 - 原保荐代表人苏安弟因工作变动离职,由傅志武接任,与刘汶堃共同负责后续持续督导工作 [11] - 傅志武为中信建投证券高级副总裁,曾参与匠心家居IPO、三江购物非公开发行等项目,执业记录良好 [13]
联翔股份: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10 00:24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公开发行A股股票25,906,750股,发行价格13.6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353,368,07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22,968,924.55元后募集资金余额330,399,145.45元 [1] - 各项发行费用合计41,377,063.22元,需从募集资金专户支付的发行费用18,408,138.67元 [1] - 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5月16日全部到账,并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1]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 [2]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1个大额存单账户和1个结构性存款账户,募集资金余额合计103,935,121.34元 [2] - 公司与保荐机构及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各方均按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3]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额28,000万元,实际投资额21,919.61万元 [3] -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年产108万米窗帘建设项目",计划投资额6,000万元,实际投资额5,609.57万元,节余金额380.55万元(含利息收益179.47万元及未支付尾款189.35万元) [4] 节余募集资金原因及安排 - 节余原因包括优化设备购置费、降低设备自动化程度、减少必要性低的设备采购,以及合理调度资源降低建设成本 [4] - 节余募集资金暂存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未来将用于支付剩余尾款和质保金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