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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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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华旅游: 九华旅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5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5-20 21:37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核心内容 - 本办法旨在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1] - 募集资金指通过发行股权证券募集的特定用途资金 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资金 超募资金指实际募集净额超过计划金额的部分 [2] - 公司需建立募集资金存放 管理 使用 监督的内部控制制度 明确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 [3] 募集资金存储管理 - 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 境外项目需额外确保资金安全性和规范性 [3] - 资金到账1个月内需与保荐人 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协议需包含专户管理 支取限额 监管职责等条款 [4] - 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 单次或12个月累计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需通知保荐人 [4] 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 使用需遵循分级审批 按承诺计划执行 主营业务优先原则 禁止财务性投资 变相改变用途等行为 [5][6] - 募投项目延期需董事会审议 保荐人发表意见 并披露原因 存放情况 预计完成时间等信息 [6] - 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 需投资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产品 期限不超过12个月 [7][8] 超募资金与节余资金管理 - 超募资金应优先用于在建/新项目 股份回购 使用计划需董事会决议 股东会审议 [10] - 单个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万或5%可免审议 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超净额10%需股东会审议 [11][12] 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 改变用途需董事会决议 股东会审议 包括取消原项目 变更实施主体/方式等情形 [12] - 新募投项目需进行可行性分析 增强公司竞争力 变更需披露原项目情况 新项目计划 审批进展等 [13][14] 监督与信息披露 - 董事会需每半年核查募投进展 编制专项报告 年度审计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 [15][16] - 保荐人需每半年现场核查 年度出具核查报告 内容包括资金存放 项目进度 变更情况等 [17][18] - 审计委员会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鉴证 董事会收到报告后2交易日内需公告 [16] 附则与生效 - 本办法适用于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 将根据法规变化适时修订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 [19][18]
金富科技: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5-05-20 21:22
募集资金管理总则 - 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其他股权性质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2] - 超募资金定义为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金额的部分 [3] - 公司需确保募集资金使用与发行申请文件承诺一致,不得擅自改变投向 [4] - 公司需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并在投资计划受严重影响时及时公告 [5]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 公司需开设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于其他用途 [9] - 超募资金也需存入专户管理 [9] - 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需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需包含资金集中存放、大额支取通知(超5000万元或净额20%)、银行对账单抄送等条款 [10] - 控股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时需共同签署三方协议 [10] 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 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禁止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财务性投资或变相改变用途 [11] - 公司需防止控股股东、关联方占用或挪用募集资金,发现占用需及时要求归还并披露 [12] - 募投项目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搁置超一年、进度延迟超50%等异常情形时需重新论证可行性并披露 [13] - 募投项目延期需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保荐机构意见,披露延期原因及保障措施 [14]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及股东会审议,包括取消原项目、变更实施主体或方式等情形 [22] - 变更用途用于收购控股股东资产时需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 [25] - 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满足募集资金到账超一年、不影响其他项目等条件 [27]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优先用于在建及新项目、股份回购并注销 [28] - 闲置超募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或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 [28] - 使用顺序为补充募投项目缺口、临时补流、现金管理 [29] 监督与信息披露 - 董事会需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披露专项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 [30] - 保荐机构需每半年现场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发现异常需向交易所报告 [31] - 公司会计部门需建立募集资金使用台账,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检查并报告 [32] - 公司需按法规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34]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8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5年5月13日以电子 邮件、电话通讯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25年5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 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际到会董事7名,其中独立董事郭站红先生、吴天云先生、楼芝兰女士采取通讯 方式表决。会议由董事长朱俭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 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2、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 ...
信捷电气: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19 20:22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578,633股 发行价格为23.27元/股 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5,784,789.91元 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821,300.59元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0,963,489.32元 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4月16日全部到位 [1][2] - 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对募集资金实施专项存储和专款专用 并与保荐人、存储银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投资总额为人民币42,882.11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38,578.48万元 [3][4] -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总额 公司将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需求调整资金投入优先顺序 不足部分由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 [4] 资金支付方式调整原因 - 人员工资及奖金支付需通过基本或一般存款账户办理 不符合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薪酬的银行规定 [7] - 社保费用、税费及住房公积金通过银行托收方式缴纳 需由公司账户统一划转 操作上需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 [7] - 差旅费等小额零星开支从专户直接支付操作性差 影响运营效率且不便于降低采购成本 [7] - 使用自有资金或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工程款、设备采购款等 可加快票据周转速度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8] 资金置换操作流程 - 经办部门提出付款申请并按资金审批程序审核后 财务部门以自有资金或银行承兑汇票先行支付 [8] - 财务部门按月汇总支付明细表 统计未置换款项并提出置换申请 经审批后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转入自有账户 [9] - 保荐机构有权通过现场核查或书面问询方式对资金支付情况进行监督 [9] 审议程序与相关意见 -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资金支付及等额置换议案 [1][9] - 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认为该事项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 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且未损害股东利益 [11] - 保荐机构对资金支付及置换事项无异议 认为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要求 [11]
万林物流: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之星· 2025-05-19 20:15
公司财务表现 - 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2.945亿元,同比下降24.15% [4][2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65.26万元,实现扭亏为盈 [4] - 总资产13.858亿元,同比下降11.84%;归属于股东的净资产10.155亿元 [4][2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803亿元,同比增长54.65% [25] - 未分配利润为-4.513亿元,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32] 业务运营状况 - 营业收入下降主要受国内外经济环境变化及子公司股权转让影响 [25] - 营业成本下降30.87%,主要因业务量减少及子公司股权转让 [26] - 财务费用下降59.10%,主要因贷款利息减少 [26] - 应收账款增长103.83%,主要因客户应收账期增加 [24] - 货币资金减少31.97%,主要因股票回购导致 [24] 公司治理与股东回报 - 2024年董事会召开10次会议,董事均亲自出席 [7] -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并注销3394.68万股,回购金额1.501亿元 [12][27] - 回购金额占2024年净利润的1099.38%,视同现金分红 [27] - 2024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留存资金用于日常经营 [27] - 召开3次股东大会、3次业绩说明会,E互动平台答复率100% [12] 募集资金管理 - 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8.219亿元 [35] - 截至2025年4月30日,募集资金节余5.063亿元(含利息收入) [35] - 拟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4][43] -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5.05亿元将在股东大会前归还专户 [43] -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32.78万元 [35] 募投项目调整 - 终止木材供应链管理一体化服务平台项目(累计投入926.24万元) [38] - 终止物流网点工程项目(累计投入4796.96万元) [38] - 终止加蓬NKOK开发区木材加工配送中心项目(无投入) [38] - 非洲加蓬项目结项(累计投入2.707亿元) [38] - 终止原因包括市场环境变化、行业低迷及子公司股权转让 [40][41][42] 行业环境分析 - 木材仓储物流行业受环保整治、经济下行及港口存储能力增长影响 [40] - 主要木材加工区域产业布局变革,企业关停迁移不确定性增加 [40] - 进口木材港口仓储比例提升,专业木材仓储企业业务量下降 [40] - 房地产、建筑业复苏乏力,抑制木材市场需求 [41] - 木材流通行业组织化程度较低,信息化适应需要时间 [41] 授信与担保安排 - 2025年度申请不超过3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 [31] - 预计担保总额20亿元,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10亿元 [31] - 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担保10亿元 [31] - 授权期限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31] 内部控制与信息披露 - 2024年发布临时公告92项 [11] - 财务报表经审计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 [16][21] - 未发生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买卖股票情况 [11] - 监事会召开5次会议,对财务状况进行有效监督 [14][16] - 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33]
韦尔股份: 豪威集成电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5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5-19 19:39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总则 - 规范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以保护投资者权益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1] - 募集资金指通过发行股权性质证券募集的资金 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资金 [1] - 子公司或控制企业实施募投项目时需遵守本制度 [1] - 董事会负责建立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使用、变更用途及监督的内部控制制度 [1] - 董事会需持续关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防范投资风险并提高使用效益 [1] -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得占用募集资金或通过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1] - 公司需配合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的持续督导工作 [1] 募集资金的存储 - 募集资金需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 超募资金也需专户管理 [1] - 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需与保荐机构及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1] - 协议需包含专户集中存放、账号及项目信息、银行对账单报送、大额支取通知(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查询权限、监管职责及违约责任等条款 [1] - 协议提前终止时需两周内重签新协议 [1] - 保荐机构发现未履约需及时报告交易所 [1] - 境外投资项目需确保资金安全及使用规范性 并在专项报告中披露措施及效果 [2] 募集资金的使用 - 公司需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申请、审批权限、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规定 [2] - 募集资金需按招股说明书用途使用 不得擅自改变 [3] - 严重影响使用计划时需及时公告 延期需董事会审议及保荐机构意见 [3] - 募投项目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搁置超一年、超期且投入未达计划50%或其他异常时需重新论证可行性 [3] - 重新论证后需及时披露 调整投资计划需履行变更程序 [4] - 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 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证券买卖 [4] - 禁止通过质押、委托贷款变相改变用途 或提供给关联方使用 [4]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后 6个月内可用募集资金置换 [4] - 置换需董事会审议 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披露 [5] - 闲置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期限不超12个月 产品需为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且流动性好 [5] - 现金管理需董事会审议 保荐机构同意 并在2交易日内公告募集资金基本情况、使用情况、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产品收益分配方式等 [5] - 投资产品出现亏损或发行人财务状况恶化时需披露风险及控制措施 [6]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需用于主营业务 单次不超12个月 且需董事会审议及披露 [6] - 超募资金需用于在建及新项目、股份回购并注销 [6] - 超募资金至迟于同批次项目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 需董事会决议及股东会审议 [7] - 使用超募资金需披露项目建设的投资周期、回报率等信息 [7] - 闲置超募资金现金管理或补流需说明必要性及合理性 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 [7] - 单个募投项目完成后 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需董事会审议及保荐机构意见 [7] - 节余资金低于100万或低于承诺投资额5%可免程序 年度报告披露 [7] - 节余资金用于非募投项目需参照变更程序履行 [8] - 所有募投项目完成后使用节余资金需董事会审议及保荐机构意见 [8]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可免程序 定期报告披露 [8]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 - 募投项目变更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及保荐机构意见 [8] - 变更情形包括取消原项目、实施新项目或永久补流、改变实施主体或方式等 [8] - 变更实施主体仅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或仅变更地点时不视为用途变更 由董事会决议即可 [8] - 变更后项目需投资于主营业务 需进行可行性分析 [9] - 变更募投项目需在董事会审议后2交易日内公告原项目情况、变更原因、新项目可行性及投资计划、审批情况、保荐机构意见等 [9] - 新项目涉及关联交易、购买资产或对外投资时需履行相关审议程序 [9] - 变更用于收购控股股东资产时需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 [9] - 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需公告原因、已投入金额、项目进度及效益、置换项目可行性、定价依据及保荐机构意见等 [9]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与监督 - 公司需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0]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10] - 专项报告需解释实际投资进度与计划差异 披露闲置资金投资收益及期末投资信息 [10] - 专项报告需董事会审议 2交易日内公告 [10] - 年度审计时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 与年报一并披露 [11] - 保荐机构每半年度进行现场核查 [11] - 保荐机构年度核查报告需与年报同时提交交易所并披露 [11] - 董事会需在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机构核查及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结论 [11] 附则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生效 解释权属董事会 [12] - 制度与法律法规或章程冲突时按后者执行 [12] 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内容 - 需包含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使用及专户余额情况 [13] - 需包含募投项目进展及与投资计划差异 [13] - 需包含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情况(如适用) [13] - 需包含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及效果(如适用) [13] - 需包含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如适用) [13] - 需包含募集资金投向变更情况(如适用) [13] - 需包含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适用) [13] - 需包含募集资金使用是否合规的结论性意见 [13] - 需包含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13]
塞力医疗: 关于控股子、孙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19 19:17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于2020年8月21日公开发行面值总额54,331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43,310,000元 [1] - 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及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直接相关的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2,698,000元 [1] - 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相关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1]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 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塞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和控股孙公司四川塞力医智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及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 - 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 - 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中环岛支行,户名四川塞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银行账号128918339510001,专户用途为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服务(SPD)业务 [2]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中环岛支行,户名四川塞力医智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专户用途为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服务(SPD)业务 [2]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 协议签署主体包括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甲方一)、四川塞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和四川塞力医智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甲方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乙方)、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 [3] - 专户仅用于甲方二2020年可转债募投项目—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服务(SPD)业务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 - 丙方承诺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3] - 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丙方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3] - 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4]
洪田股份: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5-19 19:17
江苏洪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洪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 存储、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江苏洪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者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 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者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规定。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运用募集 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 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获 取不正当利益。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六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 ...
上海家化: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5-05-19 18:23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规范资金管理和使用 确保合规性和透明度 保护投资者权益 [1] 总则 - 募集资金指通过发行股票及衍生品种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超募资金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金额的部分 [1] - 募集资金使用需遵循规范透明原则 严格按照公开投向 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及审批程序执行 并及时披露使用情况和使用效果 [1] 募集资金的存储 - 公司需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资金需集中存放于专户 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1] - 存在两次以上融资时需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超募资金也需存放于专户管理 [2] - 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需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 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 协议内容包括资金集中存放 专户账号及项目信息 银行每月提供对账单并抄送保荐人 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需通知保荐人 保荐人可随时查询专户资料 明确各方职责和监管方式 违约责任及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时公司可终止协议 [2] - 协议提前终止时需在两周内签订新协议并公告 [3] 募集资金的使用 - 公司需审慎使用募集资金 确保与发行申请文件承诺一致 不得随意改变投向 并真实 准确 完整披露实际使用情况 出现严重影响时需及时公告 [3] - 董事会负责制定使用计划 授权管理层组织具体实施 确保使用公开 透明和规范 [3] - 通过子公司或其他控制企业实施时 公司需采取措施保证其遵守本办法规定 [4] - 投资项目需按董事会计划进度实施 资金使用部门需编制工作进度计划 定期向董事会 首席执行官 总经理报告 首席执行官和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批准的使用计划 [4] - 资金支出需经审核 根据实施进度提出用款额度 由财务资金部严格履行审批及放行手续 手续不全不予放款 [4] - 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 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借予他人 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 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不得通过质押 委托贷款等方式变相改变用途 不得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使用 不得为关联人利用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提供便利 不得违反其他募集资金管理规定 [4]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产品期限不得长于内部决议授权使用期限且不超过12个月 到期资金需归还至专户并公告后方可再次开展 投资产品需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 不得影响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不得质押 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开立或注销时需及时公告 [5] - 以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时需符合不得变相改变用途或影响投资计划 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不得用于新股配售 申购或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单次补充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需已归还前次补充资金(如适用) 到期日前需归还至专户并在全部归还后及时公告 [5]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 搁置时间超过一年 超过最近一次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 或其他异常情形时 公司需重新论证可行性及预计收益 决定是否继续实施 并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项目进展 异常原因及调整后投资计划(如需) [6]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时 需经董事会审议 并由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及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变更用途还需经股东会审议 涉及关联交易 购买资产 对外投资等时需按规则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6][7]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 需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 [7] - 取消或终止原募集资金项目并实施新项目 变更实施主体 变更实施方式或被上交所认定为用途变更时 视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需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公告并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 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变更或仅变更实施地点时不视为用途变更 可免于股东会程序 但仍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公告原因及保荐人意见 [7] - 变更募投项目时需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公告原项目基本情况及变更原因 新项目基本情况 可行性分析和风险提示 投资计划 审批情况说明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说明及其他上交所要求内容 新项目涉及关联交易 购买资产 对外投资时需参照相关规则披露 [7][8] 募集资金的监督 - 公司财务部需对募集资金使用设立台账 详细记录支出和项目投入情况 [8] - 内部审计部门需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检查一次 并及时向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结果 [8] -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认为存在违规情形 重大风险或内部审计部门未按时报告时 需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董事会需在收到报告后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并公告 [8] - 董事会需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实际管理与使用情况 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 并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9] - 实际投资进度与计划存在差异时需在报告中解释原因 使用闲置资金投资产品时需披露收益情况及期末投资份额 签约方 产品名称 期限等信息 报告需经董事会和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公告 [9] - 年度审计时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出具鉴证报告 并于披露年度报告时在上交所网站披露 [9] - 独立董事有权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及变更进行监督检查 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计 [10] 附则 - 本办法自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10]
元力股份: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19 18:00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共计9,000,000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00,000,000元 [1] - 扣除发行费用14,721,69811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85,278,30189元 [1] - 募集资金用于"南平元力环保用活性炭建设项目" [1] -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1]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 公司通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将原募投项目"南平元力环保用活性炭建设项目"部分募集资金22,121万元变更用于"年产2,000吨多孔碳建设项目" [1] - 新项目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元力新能源碳材料(南平)有限公司 [1]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及专户开立情况 - 公司、全资子公司元力新能源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兴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2] - 元力新能源在兴业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年产2,000吨多孔碳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2] - 截至2025年4月29日,专户余额为3,000万元 [2]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 专户账号为118630100100107709,仅用于"年产2,000吨多孔碳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2] - 国金证券有权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包括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 [3] - 公司和兴业银行需配合国金证券的调查与查询 [3] - 兴业银行需及时向国金证券提供专户资料和对账单 [3] - 监管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国金证券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