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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击行业痛点 强化投资约束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落地
新浪财经· 2026-01-26 05:22
监管政策发布 - 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 自3月1日起施行 旨在规范业绩比较基准的选取和使用[1] -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配套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操作细则》[1] 政策核心目标 - 新规旨在从根本上解决公募基金“风格漂移”和“名不副实”等行业痛点[1] - 推动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 更好发挥其价值投资工具属性[1] 业绩比较基准的功能与问题 - 业绩比较基准是基金投资的“锚”和“尺” 具有确定产品定位、明晰投资策略、表征投资风格、衡量产品业绩、约束投资行为等重要作用[2] - 过去因法规制度缺乏专门性系统性规定 多数管理人未建立覆盖业绩比较基准的全链条内控机制 托管及销售机构也未有效监督和使用基准[2] - 部分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业绩大幅偏离业绩比较基准 个别产品出现“风格漂移” 影响投资者获得感[2] 新规对基准表征作用的要求 - 新规突出基准对产品的表征作用 明确基准构成要素与权重应能够表征基金产品投资风格[2] - 基准的计算方法、数据来源应清晰透明、可持续、可量化 标的资产应可公允定价[2] - 选取的指数应满足代表性强、编制方案合理、成份券具备较好流动性、持续披露信息等条件[2] - 业绩比较基准应具有持续性 不得仅因基金经理变化、市场短期变动、业绩考核或排名等原因而变更[2] - 业绩比较基准必须真实合理地反映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并与基金的投资策略、投资范围高度相关 一旦确定不得随意变更[3] - 行业主题基金应使用细分行业指数 使产品风险收益特征一目了然 旨在从根本上解决“风格漂移”和“名不副实”问题[3] 新规对投资约束与考核的强化 - 新规重点强化业绩比较基准对投资的约束作用 并发挥其对考核的指导作用[4] - 要求基金管理人建立健全覆盖业绩比较基准选取、披露、监测、纠偏和问责的全流程管控机制[4] - 提高基准选取的决策层级 由公司管理层进行决策并承担主要责任[4] - 强化内部监督力度 由独立部门负责监测基金偏离情况 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偏离进行判断 从而对投资形成监督约束[4]
业绩比较基准新规出炉,直击“风格漂移”等痛点,公募如何推进
北京商报· 2026-01-25 19:42
监管新规发布 - 中国证监会于1月23日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旨在规范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选取和使用 [1] - 同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配套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操作细则》,进一步细化操作流程 [1] - 新规将于3月1日起施行,并为存量产品不合规情况设定一年过渡期进行调整,涉及托管人职责及系统改造的过渡期为六个月 [4] 新规核心内容与目标 - 《指引》共六章二十一条,建立了从业绩比较基准选取、变更、信息披露到内部控制、外部约束、自律管理的全链条规范框架 [3] - 新规旨在解决行业长期存在的法规制度缺乏专门性、系统性规定,以及“风格漂移”、“基金盲盒”等痛点问题 [3] - 核心目标是发挥业绩比较基准在表征产品投资风格、约束投资和衡量业绩等方面的功能,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升投资体验与获得感 [3][5] 行业现状与问题 - 截至1月23日,在全市场可取得近一年收益率的21,850只基金中,有4,878只基金跑输业绩比较基准,占比超两成 [4] - 在主动权益类基金中,有44只产品近一年收益率跑赢业绩比较基准超100个百分点,同时有1,300只跑输业绩比较基准 [4] - 行业存在多数基金管理人尚未建立覆盖业绩比较基准的全链条内控机制,以及托管、销售等机构未有效监督和使用基准的问题 [3] 公募机构回应与行动 - 华夏基金表示将在监管指导下稳妥做好存量产品的基准优化变更工作,并加强投资者教育 [7] - 富国基金认为新规是倒逼行业修炼内功、提升核心竞争力的机遇,需恪守信义义务并提升投研能力 [6] - 易方达基金将强化对业绩比较基准的选择论证,完善监测、评估、纠偏等机制 [7] - 新规明确要求基金管理人建立健全以基金投资收益为核心的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体系,主动权益类基金长期业绩明显低于基准的,相关基金经理绩效薪酬应明显下降 [6]
事关每一位基民,新规3月起施行
新规发布与实施时间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及《操作细则》已发布,将于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1] - 新规覆盖公募基金从产品创立到销售及评价的全链条 [1] 新规的核心目标与作用 - 业绩比较基准是基金投资的“锚”和“尺”,在确定产品定位、明晰投资策略、表征投资风格、衡量产品业绩、约束投资行为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1] - 旨在解决公募基金“挂羊头卖狗肉”的现象,提升投资者获得感 [1] 对投资行为的约束要求 - 业绩比较基准的选取和使用需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并符合代表性、客观性、持续性、约束性要求 [2] - 基准的要素与权重须表征基金产品投资风格,并与基金合同关于投资目标、范围、策略、比例限制等约定相匹配 [2] - 强化基准的约束作用能规范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经理的投资行为,增强主动投资纪律性,推动形成更清晰稳定的投资风格和产品定位 [2] - 清晰稳定的基准可作为投资者选择基金的“实用参考标尺”,帮助投资者更客观评估基金经理主动管理能力,降低信息甄别成本 [2] 与薪酬考核挂钩的激励机制 - 《指引》明确将业绩比较基准与基金经理薪酬挂钩,引导基金管理人聚焦长期回报 [3] - 基金管理人应建立以基金投资收益为核心的考核体系,健全与基金投资收益相挂钩的薪酬管理机制 [3] - 对于主动权益基金,若长期投资业绩明显低于业绩比较基准,相关基金经理的绩效薪酬应明显下降 [3] - 基金业协会将修订出台薪酬考核规则,细化具体指标要求,强化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的绑定关系 [3] - 此举改变了过往“规模导向”和“短期排名”的激励惯性,将管理人的核心经济利益与为投资者创造长期稳定超额回报的能力直接绑定 [9] 对基金评价与评奖机构的要求 - 要求基金评价评奖机构规范机制,改变全市场排名导向,将业绩比较基准作为评价基金投资管理情况的重要依据 [4] - 要求在进行权益类基金投资业绩排序或排名时,应当结合业绩比较基准进行合理分类,禁止对不同风险收益特征的基金进行简单化的直接排序 [4] - 这确立了“以基准为锚,衡量超额收益获取能力”为核心的新评价体系,推动行业关注点从短期相对排名转向长期超额收益的稳定性和持续性 [10] 对基金销售机构的要求 - 要求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在展示基金业绩的同时,应当展示业绩比较基准的表现,方便投资者进行比较 [10] 构建全链条监督体系 - 《指引》构建了一个覆盖产品创设、投资运作、销售服务、业绩评价的全链条、多维度监督体系 [11] - 不仅压实了基金管理人的主体责任,还强化了托管人的审核监督职责、规范了销售机构的信息展示义务、明确了评价机构的科学评价导向 [11] - 旨在净化行业生态,推动各方归位尽责,共同提升投资者获得感 [11]
非银金融行业周报(2026/1/19-2026/1/23):4Q25非银板块边际迎来显著增配,业绩快报释放高增长信号-20260125
申万宏源证券· 2026-01-25 17:13
报告行业投资评级 - 报告对券商和保险行业均持积极看法,评级为“看好” [2] 报告核心观点 - 券商板块当前处于基本面与估值错配阶段,前期资金面压制已边际消退,建议关注其贝塔属性,后续催化包括1月业绩快报等 [2] - 保险板块尽管近期因资金面及业绩预期调整出现波动,但依然看好中期系统性价值重估机会 [2] - 人身险负债端业务节奏有望回归正常,2026年新单有望接棒NBVM成为驱动NBV增长的核心动力 [2] 市场回顾总结 - 本周(2026/1/19-2026/1/23)沪深300指数下跌0.62%,非银指数下跌1.45% [5] - 细分行业中,券商指数下跌0.61%,保险指数下跌4.02%,多元金融指数上涨3.10% [5] 券商板块核心要点 - **资金配置**:4Q25主动权益公募基金重仓非银板块比重为2.96%,环比增加102个基点,超越近3年均值(1.63%)[2] - **配置系数**:非银行业配置系数为0.45(3Q25为0.30),高于近3年均值(0.24)[2] - **券商持仓**:券商板块(含东方财富)重仓比为0.66%,环比增加9个基点 [2] - **持仓集中度**:券商板块重仓规模前三为华泰证券(A股32亿元,占证券II A股重仓27.36%)、中信证券(A股32亿元,占27.35%)、国泰海通(A股17.8亿元,占15.19%)[2] - **板块欠配**:券商板块相对沪深300指数低配5.93个百分点,是所有申万二级行业中最为欠配的板块 [2] - **业绩快报**: - 光大证券预计2025年归母净利润37.3亿元,同比增长22% [2] - 国联民生预计2025年归母净利润20.1亿元,同比增长405.3% [2] - 东北证券预计2025年归母净利润14.8亿元,同比增长69.1% [2] - **投资主线**:报告推荐三条投资主线 [2] 1. 综合实力强的头部机构:国泰海通A+H、广发证券A+H、中信证券A+H 2. 业绩弹性较大的券商:华泰证券A+H、东方证券A+H和兴业证券 3. 国际业务竞争力强的标的:中国银河 保险板块核心要点 - **预定利率企稳**:2025年四季度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预定利率研究值为1.89%,较上期下降1个基点,降幅环比收窄8个基点,呈现明显企稳态势 [2] - **利率展望**:报告维持2026年全年预定利率不会下调的预期,预计1Q26研究值有望回升至1.96% [2] - **负债端展望**:在此预期下,人身险负债端业务节奏有望回归正常,2026年新单有望成为驱动NBV增长的核心动力 [2] - **渠道与产品**:银保渠道市场集中度有望继续提升,预计为头部公司核心增长动能;分红险正式接棒增额终身寿险,成为人身险公司核心拳头产品 [2] - **投资建议**:推荐中国人寿(H)、新华保险、中国平安、中国太保、中国财险、中国人保,建议关注中国太平、众安在线 [2] 非银行业资讯总结 - **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新规**: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从精准画像、全流程监管、与薪酬挂钩和信息透明4个方面发力,明确了存量产品基准调整过渡期一年 [7] - **新规原则**:业绩比较基准需遵循代表性、客观性、持续性、约束性四大原则 [7] - **披露要求**:基金定期报告需披露实际投资与基准在收益率、波动率等方面的对比情况 [7] - **基准变更披露**:业绩比较基准变更后一年内,定期报告需持续披露变更事项,并将基金业绩同时与变更前后的基准进行比较 [8] - **期货市场开放**:证监会新增14个期货及期权品种纳入境内特定品种,允许境外交易者参与,这是2018年以来扩大规模最大的一次 [9] 个股重点公告总结 - **中国太保**:2025年累计原保险保费收入同比增长8.1%,其中太保寿险银保渠道增长42.0%,其他渠道增长154.7% [10] - **中国人寿**:宣布两项关联投资,一是拟出资40亿元参与成立汇智长三角私募基金(总规模50.515亿元),二是拟出资84.915亿元参与成立北京国寿养老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二期(总规模85亿元)[11][12] - **华泰证券**:董事会决议向全资子公司华泰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增资不超过90亿港元,用于支持境外业务发展 [16] - **国联民生**:2025年度归母净利润预计20.08亿元,同比增长406%左右 [13] - **东北证券**:2025年度归母净利润预计14.77亿元,同比增长69.06% [14] - **光大证券**:2025年度归母净利润37.29亿元,同比增长21.92% [15] - **越秀资本**:2025年度归母净利润预计34.41亿元-36.70亿元,同比增长50%-60% [16] - **渤海租赁**:2025年度归母净利润预计亏损2.5亿元-5亿元,主要因子公司出售股权产生商誉减值约32.89亿元;剔除该影响后,净利润预计28亿元-30.5亿元,同比增长210%-237% [18] - **国泰海通**: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49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291.69万股 [19] - **永安期货**:持股5%以上股东浙江东方计划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3%的股份 [20] 行业重点数据跟踪总结 - **市场成交**:截至2026年1月23日,月度日均成交额为30,388.36亿元 [29] - **两融余额**:截至2026年1月22日,两融余额为27,249.13亿元 [34] - **股权融资**:2026年1月(1-23日),股权融资首发募资35.04亿元,再融资共完成1,148.53亿元 [33][38] - **债券承销**:2026年1月(1-23日),券商主承销债券7,621.77亿元 [38]
重大新规,最新解读来了!
中国基金报· 2026-01-25 12:41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证监会与基金业协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及《操作细则》,旨在解决“基准模糊”、“风格漂移”、“基金盲盒”等行业痛点,被视为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里程碑,将重塑行业生态,聚焦长期价值 [1] 新规定位与行业意义 - 新规是贯彻落实《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重要举措,标志着行业制度“关键拼图”补齐,为行业长远健康发展注入坚实保障 [3] - 新规是我国公募基金行业迈向成熟、专业与规范的关键一步,通过制度化“硬约束”,为行业高质量发展锚定方向、立起标尺、明晰路径 [3] - 新规作为行业首个专门性、系统性的业绩比较基准监管规则,将有效规范行业秩序、强化投资纪律,助力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 [8] 新规核心内容与要求 - 新规围绕“表征、约束、考核、监督”四大维度构建全流程管控体系,同时配套过渡期与基准库建设 [3] - 业绩比较基准应充分体现产品定位和投资风格,符合基金合同相关约定,且基准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化,不得仅因基金经理变化、市场短期变动、业绩考核或排名而变更 [5] - 要求管理人根据产品定位、投资风格和业绩比较基准任命具备相关投资研究经验的基金经理 [5] - 新规确立了“代表性、客观性、持续性、约束性”四大核心原则,构筑了制度底线 [5] - 业绩比较基准正式从“软性参考”升级为贯穿产品全生命周期的“刚性约束” [5] 对基金管理人的影响与要求 - 新规将推动行业从“规模竞赛”转向“能力比拼”,差异化竞争格局将逐步形成 [4] - 引导基金管理人更加注重投资纪律和风格稳定,致力于为投资者创造可持续的长期回报 [5] - 明确要求将基金经理绩效薪酬与长期战胜业绩比较基准的表现深度挂钩,实现了激励模式转型,将管理人的核心经济利益与为投资者创造长期、稳定超额回报的能力直接绑定 [7] - 引导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明确划定的能力圈与风格赛道内进行深度耕耘,聚焦长期阿尔法 [7] - 新规是倒逼自身修炼内功、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历史性机遇,唯有恪守信义义务,在严格的纪律框架下持续提升投研核心竞争力,方能不负投资者所托 [8] 对行业生态与市场的影响 - 新规围绕业绩基准构建了覆盖基金产品创设、投资、监督、销售、评价等全链条、全方位的规范体系,推动基金管理人、托管人、销售机构、评价机构归位尽责,将推动行业生态良性变革 [6] - 构建了一个覆盖产品创设、投资运作、销售服务、业绩评价的全链条、多维度监督体系,旨在净化行业生态 [7] - 强化业绩比较基准的约束作用,能够进一步规范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经理的投资行为,有助于推动公募基金形成更加清晰、稳定的投资风格和产品定位 [6] - 长期来看,风格清晰、业绩稳定的产品将获得更多资金青睐,从而为资本市场引入更多中长期资金 [6] - 一个基准清晰、风格稳定、运作透明的基金市场,能更好地匹配居民财富管理需求,提升投资者的信任感与获得感 [8] 对投资者的意义 - 新规有助于切实发挥业绩比较基准表征产品投资风格、约束投资和衡量业绩等方面的功能作用,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3] - 新规将显著提升业绩比较基准对产品的表征作用,进一步清晰产品风险收益特征,帮助投资者更直观地理解产品定位、挑选到更匹配自身需求的产品,提升投资者体验 [5] - 清晰、稳定、精准的业绩比较基准将成为投资者选择基金的“实用参考标尺” [7] - 新规为投资者带来了一把选基金的“尺子”,有助于投资者筛选基准设定清晰、长期跑赢基准的产品,而非追逐市场热点或短期收益,从而逐步培育长期投资理念 [6] - 基准与薪酬考核的紧密联动,将进一步强化机构与投资者的利益绑定,让基金管理人更聚焦于为投资者创造长期回报 [7] 基金公司的响应与行动 - 头部基金公司纷纷表态支持新规落地 [4] - 广发基金表示将以新规为契机,进一步细化产品定位,建立基准动态评估机制 [4] - 部分基金公司提到后续在调整基准时会兼顾投资者利益,将通过公告、客服提醒等方式提前告知投资者,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4]
重大新规,最新解读来了!
中国基金报· 2026-01-25 12:34
新规发布与行业意义 - 中国证监会与基金业协会同步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及《操作细则》,直指“基准模糊”、“风格漂移”、“基金盲盒”等行业痛点 [2] - 此次新规是贯彻落实《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重要举措,标志着行业制度“关键拼图”补齐,公募基金迎来投资之“锚” [4] - 新规是我国公募基金行业迈向成熟、专业与规范的关键一步,标志着行业进入新阶段,全面转向以投资者利益为本、以专业能力立身的高质量发展 [4] 新规核心内容与原则 - 新规围绕“表征、约束、考核、监督”四大维度构建全流程管控体系,同时配套过渡期与基准库建设 [3] - 业绩比较基准应充分体现产品定位和投资风格,符合基金合同相关约定,且基准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化 [7] - 新规确立了业绩比较基准的“代表性、客观性、持续性、约束性”四大核心原则,构筑了制度底线 [7] - 新规将业绩比较基准从“软性参考”升级为贯穿产品全生命周期的“刚性约束” [7] 对基金管理人的影响与要求 - 要求管理人根据产品定位、投资风格和业绩比较基准任命具备相关投资研究经验的基金经理 [7] - 新规通过制度化的“硬约束”,为行业的高质量发展锚定了方向、立起了标尺、明晰了路径 [4] - 新规将推动行业从“规模竞赛”转向“能力比拼”,差异化竞争格局将逐步形成 [4] - 新规要求将基金经理绩效薪酬与长期战胜业绩比较基准的表现深度挂钩,实现了激励模式转型 [11] - 新规既是严格的外部约束,更是倒逼基金公司修炼内功、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历史性机遇 [12] 对产品与投资行为的影响 - 基准的规范化要求将推动产品定位更趋精准化、差异化 [11] - 强化业绩比较基准的约束作用,能够进一步规范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经理的投资行为,有助于推动公募基金形成更加清晰、稳定的投资风格和产品定位 [10] - 引导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明确划定的能力圈与风格赛道内进行深度耕耘,更加注重投资纪律和风格稳定 [11] - 部分基金公司提到后续在调整基准时会兼顾投资者利益,将通过公告、客服提醒等方式提前告知投资者 [5] 对投资者与行业生态的影响 - 清晰、稳定、精准的业绩比较基准将成为投资者选择基金的“实用参考标尺”,帮助投资者更直观地理解产品定位、挑选到更匹配自身需求的产品 [7][11] - 新规通过明确基准定位、优化展示披露,有助于投资者筛选基准设定清晰、长期跑赢基准的产品,从而逐步培育长期投资理念 [10] - 新规构建了覆盖产品创设、投资运作、销售服务、业绩评价的全链条、多维度监督体系,旨在净化行业生态,推动各方归位尽责 [11] - 长期来看,风格清晰、业绩稳定的产品将获得更多资金青睐,从而为资本市场引入更多中长期资金 [10] - 一个基准清晰、风格稳定、运作透明的基金市场,能更好地匹配居民财富管理需求,提升投资者的信任感与获得感 [12]
关于《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的点评:业绩基准新规落地,助推行业长期发展
国泰海通证券· 2026-01-24 17:32
报告行业投资评级 - 行业评级:增持 [5] 报告核心观点 - 事件:2026年1月23日,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基金业协会同步发布相关操作细则 [3] - 核心观点:新规旨在以业绩比较基准校正为抓手,落实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方案,预计将从基准设置、内部控制、外部约束三方面构建有效机制,强化基准作用,助推行业长期发展 [5] - 投资建议:看好券商板块,认为其将受益于配置力量(含居民资金入市)与业绩弹性的双轮驱动,更看好优质头部及财富管理特色标的,推荐华泰证券、中金公司H [5] 新规内容与影响分析 - **新规目的与背景**:旨在解决此前缺乏专门性系统性法规、内控与外部约束不健全、部分主动权益基金大幅偏离基准影响投资者获得感等问题,是落实《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具体举措 [5] - **正式稿主要变化**:相较征求意见稿,正式版本进一步强化外部约束,并明确了施行时间和过渡期安排 [2][5] - 具体条文优化:例如将“风格漂移”具体化为“投资风格明显大幅偏离业绩比较基准”,并豁免货币基金关于实际投资与比较基准对比的定期披露要求 [5] - 强化外部约束:新增托管人对定期报告基准比较相关披露的监督职责;将基准使用情况纳入基金销售机构分类评价 [5] - 明确时间安排:新规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存量产品基准调整过渡期为1年,托管人外部约束机制缓冲期为半年 [5] - **预计构建的三大机制**: - 突出基准的表征作用:明确业绩比较基准应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核心要素和产品投资风格相匹配,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更 [5] - 强化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加强对基金经理、基金产品投资风格稳定性的持续管理 [5] - 加强外部约束:明确基金托管人的监督职责,规范基金销售机构、基金评价机构对业绩比较基准的展示和运用行为 [5] 投资建议与标的分析 - **板块观点**:中长期资金入市带来的财富效应将接续带动居民资金入场,叠加零售等业务驱动,券商业绩有望逐步释放,继续看好配置力量与业绩改善双轮驱动的券商板块行情 [5] - **推荐标的**: - **华泰证券**:给予“增持”评级,截至2026年1月23日收盘价22.74元,对应2025年预测市盈率(P/E)为16.24倍,预测市净率(P/B)为1.09倍 [6] - **中金公司H**:给予“增持”评级,截至2026年1月23日收盘价21.24元(人民币标记),对应2025年预测市盈率(P/E)为15.28倍,预测市净率(P/B)为1.00倍 [6]
业绩比较基准新规发布 公募基金迎来投资之“锚”
上海证券报· 2026-01-24 02:12
业绩比较基准新规发布 公募基金迎来投资之"锚" ◎记者 梁银妍 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新规正式落地。1月23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 准指引》(下称《指引》),并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同步发布《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操作细则》(下称《操作细则》)。 上海证券报记者获悉,后续证监会将会同中基协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推动平稳过渡,监管部门将指导 行业机构在新规过渡期内,稳妥做好存量产品的基准优化变更工作;二是配套建立基准库,基准库未来 将用于鼓励、引导行业机构规范选取表征权益资产的基准要素;三是明确薪酬考核细则,中基协近期将 修订出台薪酬考核规则,细化基金经理薪酬考核具体指标要求,全面强化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绑定关 系。 充分发挥"锚"和"尺"的作用 业绩比较基准是管理人基于产品定位和投资目标而为基金设定的业绩参考标准,能够发挥"锚"和"尺"的 功能作用。其中:"锚"的作用主要表现为明晰投资风格、约束投资行为,提高投资稳定性,防止基金产 品投资"风格漂移";"尺"的作用主要表现为衡量基金是否跑赢基准,并据此对基金公司高管和基金经理 进行考核。 记者了解到 ...
中国公募基金业绩“参照系”将全面升级
搜狐财经· 2026-01-23 21:22
政策发布与实施时间 - 中国证监会于1月23日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1] - 《指引》将于202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1] 业绩比较基准的定义与功能 - 业绩比较基准是基金管理人为基金设定的业绩参考标准,由指数、合约价格、利率等要素构成,是基金合同的基本要素[1] - 业绩比较基准是基金投资的“锚”和“尺”,具有确定产品定位、明晰投资策略、表征投资风格、衡量产品业绩、约束投资行为等重要功能[1] 政策制定的背景与目的 - 当前中国公募基金在业绩比较基准方面存在一些问题[1] - 制定《指引》旨在规范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选取和使用,切实发挥其表征产品投资风格、约束投资和衡量业绩等方面的功能作用[1] 《指引》的核心内容 - 《指引》共六章二十一条[1] - 核心内容包括突出业绩比较基准的表征作用,强调其运用的严肃性和稳定性[1] - 明确业绩比较基准应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核心要素和产品投资风格相匹配,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更[1] 对基金管理人的要求 - 强化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和管理[2] - 明确业绩比较基准应由公司管理层决策确定[2] - 要求基金管理人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和管理体系,加强对基金经理、基金产品投资风格稳定性的持续管理[2] 外部约束与相关机构职责 - 加强对业绩比较基准的外部约束[2] - 明确基金托管人的监督职责[2] - 规范基金销售机构、基金评价机构对业绩比较基准的展示、运用等行为[2] - 要求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做好投资者教育工作[2] 存量产品过渡安排 - 对于存量产品业绩比较基准设置和其他内容不符合《指引》及基金业协会自律规则规定的,给予1年的实施过渡期[2]
业绩比较基准新规发布,公募基金迎来“投资之锚”
券商中国· 2026-01-23 20:10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证监会与基金业协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及《操作细则》,旨在强化业绩比较基准的“锚”和“尺”作用,规范行业实践,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 [1][6] - 新规通过压实基金管理人主体责任、完善全流程管控、规范考核与信息披露,着力解决“风格漂移”、“基金盲盒”等行业痛点,引导行业专注长期投资 [2][3][6] - 为平稳过渡,监管设立约一年过渡期,遵循“调整基准不调仓”原则,优化存量产品基准,避免对市场稳定造成影响 [1][5] 规则核心内容与要求 - **强化基准的“锚”和“尺”作用**:基准需与产品投资策略、方向和风险收益特征相匹配,明晰投资风格、约束投资行为、防止“风格漂移”,并作为衡量基金表现和考核基金经理的依据 [2] - **压实基金管理人主体责任**:要求公司建立健全覆盖基准选取、披露、监测、纠偏和问责的全流程管控机制,提高基准选取决策层级至公司管理层,并由独立部门监测投资偏离情况 [3] - **规范考核与薪酬机制**:要求建立以基金投资收益为核心的考核体系,健全与投资收益挂钩的薪酬机制;主动权益基金长期业绩明显低于基准的,相关基金经理绩效薪酬应明显下降 [3] - **规范基金评价与销售展示**:要求基金评价机构将业绩比较基准作为重要评价依据,改变全市场排名导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展示基金业绩时,必须同步展示业绩比较基准表现 [3][4] - **明确其他机构职责**:强化托管人的监督复核职责;规范基金合同、定期报告等信息披露,提高投资运作透明度 [4] 配套措施与行业影响 - **设置过渡期平稳推进**:监管给予约一年过渡期,指导行业稳妥优化存量产品基准,原则是“调整基准不调仓”,确保不影响市场稳定 [1][5] - **建立基准库与细化规则**:基金业协会已建立业绩比较基准要素库,引导行业规范选取权益资产基准要素;后续将修订出台薪酬考核规则,细化指标要求 [5] - **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新规填补了公募基金监管规则的空白,推动管理规范化;旨在引导基金形成稳定清晰的投资风格,发挥价值投资工具属性,为资本市场引入更多中长期资金,并培育投资者长期投资理念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