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
icon
搜索文档
严格禁止境内虚拟货币兑换交易等业务
新浪财经· 2026-02-09 02:30
政策背景与核心目标 - 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旨在应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死灰复燃及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投机活动带来的新风险,以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 该通知是对2021年相关政策的修订完善,旨在结合新的风险特征,进一步完善监管政策体系,防范化解相关风险 [2] 对虚拟货币的定性及监管措施 - 重申虚拟货币不具备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境内开展虚拟货币兑换、交易、代币发行融资等业务均为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 [3] - 明确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 [3] - 对虚拟货币采取三项核心监管措施:坚守境内禁止底线、封堵跨境监管漏洞、维护货币主权安全 [5] - 明确未经相关部门依法同意,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 [5] - 强调未经相关部门依法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5] 对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的定义与监管 - 首次明确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定义:通过加密技术、分布式账本或类似技术,将资产所有权、收益权等转化为代币或具有类似特性的权益、债券凭证,并进行发行交易的活动 [4] - 规定境内未经业务主管部门依法同意,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或提供相关中介、信息技术服务,涉嫌非法金融活动,应予以禁止 [4] - 境外单位和个人同样不得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 [4] 对境内主体境外展业的监管要求 - 严格规范境外展业行为,按照“相同业务、相同风险、相同规则”原则进行监管 [6] - 境内主体直接或间接赴境外开展外债形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或以境内资产所有权、收益权等为基础开展类资产证券化、股权性质的相关业务,需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严格监管 [6] - 境内主体以境内权益为基础开展的其他形式境外相关业务,由中国证监会会同相关部门监管,所有此类业务均需经相关部门同意或备案,未经批准不得开展 [7] - 强化相关机构合规管理,境内金融机构的境外子公司及分支机构在境外提供服务需纳入境内母公司合规风控体系,相关中介及信息技术服务机构需建立健全合规内控制度并按要求报批或报备 [7] 政策落地与执行机制 - 构建央地协同工作格局,中央层面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分别会同相关部门健全风险防范处置工作机制,地方层面由省级人民政府统筹并由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牵头建立常态化机制 [8] - 多维度强化风险防控,凝聚跨部门监管合力,从风险监测、资金流与信息流治理、市场主体登记和广告管理、虚拟货币“挖矿”整治、违法犯罪打击、境内主体出境展业监管等方面综合施策 [8] - 完善长效实施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明确各部门、各地区职责,同时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以提升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 [8]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
搜狐财经· 2026-02-08 16:00
政策核心观点 - 八部门联合发布通知,全面禁止并严格取缔境内虚拟货币及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活动,将其定性为非法金融活动,旨在防范风险、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1][2][3] 明确业务活动本质属性 - 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明确列举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 [1] - 境内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虚拟货币间兑换、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及相关金融产品交易等业务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 [2] - 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 [2] - 未经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2] - 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是指使用加密及分布式账本等技术将资产所有权、收益权等转化为代币并进行发行和交易的活动 [2] - 在境内开展RWA代币化活动及提供相关中介、信息技术服务,涉嫌非法金融活动,应予以禁止,经业务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同意、依托特定金融基础设施开展的业务除外 [3] - 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RWA代币化相关服务 [3] 健全工作机制与强化风险处置 - 建立部门协同联动机制,中国人民银行牵头虚拟货币风险工作,中国证监会牵头RWA代币化风险工作,与多部门及司法机关形成合力 [4] - 强化属地落实,各省级人民政府统筹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风险防范和处置,由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牵头,形成央地协同、条块结合的工作格局 [4] - 加强跨部门风险监测,完善技术手段,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交叉验证机制 [6] - 金融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提供账户、资金划转、清算结算等服务,不得发行销售相关金融产品,不得将其纳入抵质押品或保险范围 [7] - 金融机构不得为未经同意的RWA代币化业务及相关金融产品提供托管、清算结算等服务 [7] - 中介机构、信息技术服务机构不得为未经同意的RWA代币化业务及相关金融产品提供中介、技术等服务 [7] - 互联网企业不得为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 [7] - 网信、电信和公安部门依法关闭和处置开展相关业务的网站、应用程序及公众账号 [7] - 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登记注册管理,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虚拟货币”、“加密货币”、“稳定币”、“RWA”等字样或内容 [8] - 市场监管部门会同金融管理部门加强相关广告监管,及时查处违法广告 [8] - 国家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严格管控并持续推进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整治,各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全面关停存量项目,严禁新增项目及境内“矿机”销售服务 [9] - 严厉打击相关非法金融活动与违法犯罪活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9] - 相关行业协会加强会员管理和政策宣传,督促抵制非法金融活动,并依托行业基础设施开展风险监测 [9] 对境内主体赴境外开展业务的监管 - 未经同意,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 [10] - 境内主体赴境外开展外债形式的RWA代币化业务,或以境内权益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类资产证券化、具有股权性质的RWA代币化业务,需由国家发改委、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按“相同业务、相同风险、相同规则”原则严格监管 [10][11] - 境内主体以境内权益为基础在境外开展其他形式的RWA代币化业务,由中国证监会会同相关部门监管,未经同意、备案不得开展 [11] - 境内金融机构的境外子公司及分支机构在境外提供RWA代币化服务需依法稳慎,有效防范风险,并纳入境内金融机构的合规风控管理体系 [11] - 为境内主体赴境外开展相关业务提供服务的中介及信息技术服务机构,需建立健全合规内控制度,强化管控,并向管理部门报批或报备 [11] 强化组织实施与宣传教育 - 各部门、各地区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动态监测并有力有序有效防范化解风险 [12] - 广泛开展宣传教育,通过政策解读、案例剖析等方式,宣传相关业务的违法性、危害性,提高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 [12] 法律责任与施行 - 违反通知规定开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或提供服务的,将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对明知境外非法服务仍提供协助的境内单位和个人依法追责 [13] - 任何单位和个人投资虚拟货币、RWA代币及相关金融产品,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损失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13] -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于2021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 [13]
事关虚拟货币!央行、公安部等八部门联合发文
新浪财经· 2026-02-08 08:58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的通知》(银发〔2026〕42号),旨在全面禁止和取缔境内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并对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实施严格监管,以防范金融风险和维护金融秩序 [1][3][14] 明确虚拟货币与RWA代币化业务属性 - 虚拟货币(如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1] - 境内开展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如兑换、交易、发行融资等)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并依法取缔 [2] - 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 [2] - 未经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2] - 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是指将资产所有权、收益权等转化为代币并进行发行和交易的活动 [2] - 在境内开展RWA代币化活动及提供相关服务涉嫌非法金融活动,应予以禁止,但经业务主管部门同意、依托特定金融基础设施开展的业务除外 [3] - 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RWA代币化相关服务 [3] 健全风险防范与处置工作机制 - 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多部门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指导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的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4] - 中国证监会会同多部门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指导RWA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的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4] - 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关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形成央地协同、条块结合的工作格局 [4] 强化风险监测、防范与处置的具体措施 - 多部门将加强风险监测,完善技术手段,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交叉验证机制 [5] - 金融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账户、支付、清算、产品销售、保险等服务,也不得为未经同意的RWA代币化业务提供托管、清算等服务 [6] - 中介及信息技术服务机构不得为未经同意的RWA代币化业务提供中介、技术等服务 [6] - 互联网企业不得为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营销宣传等服务,并需配合调查 [7] - 网信、电信和公安部门将依法关闭和处置开展相关业务的网站、应用程序及公众账号 [7] - 企业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虚拟货币”、“加密货币”、“RWA”等字样或内容 [7] - 市场监管部门会同金融管理部门将加强相关广告监管 [7] -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将持续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严禁新增项目,并关停存量项目 [7] - 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等将依法调查和处置相关非法金融活动,追究法律责任 [8] - 公安部等多部门将依法严厉打击相关诈骗、洗钱、非法经营、传销、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 [9] - 相关行业协会需加强会员管理,倡导抵制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并开展风险监测 [9] 对境内主体赴境外开展相关业务的监管 - 未经同意,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 [10] - 境内主体赴境外开展特定形式的RWA代币化业务(如外债形式、类资产证券化等),需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严格监管 [10] - 未经相关部门同意或备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上述业务 [10] - 境内金融机构的境外子公司在境外提供RWA代币化服务需依法稳慎,并纳入境内母公司的合规风控体系 [11] - 为境内主体赴境外开展RWA代币化业务提供服务的中介及技术服务机构,需建立健全合规内控制度,并向管理部门报批或报备 [11] 强化组织实施与宣传教育 - 各部门、各地区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动态监测并防范化解风险 [12] - 需广泛开展宣传教育,通过政策解读、案例剖析等方式,提高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 [12] 法律责任 - 违反通知规定开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或提供服务的,将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13] - 明知境外主体非法向境内提供服务仍提供协助的境内单位和个人,将被追究责任 [13] - 任何单位和个人投资相关产品,相关民事法律行为可能无效,损失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的将依法查处 [13]
八部门联合发文进一步防范 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
新浪财经· 2026-02-08 05:54
政策核心内容 - 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联合发文 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境内一律严格禁止 [1] - 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偿性 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1] - 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 [1] 被禁止的具体业务活动 - 在境内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相关金融产品交易等业务活动 涉嫌非法金融活动 一律严格禁止 坚决依法取缔 [1] - 在境内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 以及提供有关中介、信息技术服务等 应予以禁止 [2] - 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 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1] - 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 [1] - 未经相关部门同意、备案等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赴境外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 [2] 对市场主体的规范要求 - 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虚拟货币""虚拟资产""加密货币""加密资产""稳定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RWA"等字样或内容 [2] 监管执法与整治重点 - 持续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2] - 依法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诈骗、洗钱、非法经营、传销、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 以及以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等为噱头开展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 [2]
China Widens Crypto Ban to Choke Off Stablecoins and Asset Tokenization
Yahoo Finance· 2026-02-07 20:48
中国监管机构扩大加密货币禁令 - 中国最高金融监管机构显著扩大了现有加密货币禁令范围 新规特别针对稳定币发行和现实世界资产 (RWA) 的代币化 [1] - 该联合通知由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等八家机构于2月6日发布 这是自2021年标志性的比特币挖矿和交易禁令以来最激进的资本管制收紧措施 [1] 针对稳定币的监管措施 - 监管机构指出近期虚拟资产活动的激增直接威胁国家金融稳定和货币主权 [2] - 新规严格禁止外国实体向中国居民提供稳定币或代币化服务 [2] - 此次打击更重要的目标是“离岸漏洞” 禁止国内公司及其海外分支机构在未经政府明确批准的情况下发行数字货币 [3] - 中国人民银行强调 稳定币 特别是那些与法定货币挂钩的稳定币 具有主权货币的属性 [3] - 当局认为这些私营数字资产削弱了国家控制货币供应的能力 并声称这些资产规避了严格的反洗钱和客户身份识别协议 [4] - 通知明确禁止任何实体在海外发行人民币挂钩的稳定币 分析人士认为此举是为了捍卫中国的官方央行数字货币 e-CNY [4] 针对现实世界资产 (RWA) 代币化的监管措施 - 该指令还针对规模达240亿美元的蓬勃发展的现实世界资产 (RWA) 代币化领域 [5] - 监管机构将未经授权的代币化 例如房地产或证券的碎片化所有权 重新归类为“非法公开发行证券”和“未经授权的期货业务” [7] - 通知规定 “在中国境内进行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 以及提供相关中介和信息技术服务 若涉嫌涉及非法代币发行 未经授权的证券公开发行 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 非法集资及其他非法金融活动 均应被禁止” [7] 合规路径与执行框架 - 通知为在政府批准的金融基础设施上进行的活动留下了一条狭窄的路径 [8] - 但要求任何在海外寻求代币化的公司满足更高的合规标准并获得国内许可 [8] - 为执行这些措施 中央政府计划启动一个整合地方和国家监督的协作框架 [8]
央行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全文
新浪财经· 2026-02-07 17:27
政策出台背景与定性 - 政策出台背景为近期虚拟货币及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投机炒作活动时有发生,风险防控面临新形势新挑战,八部门在总结2021年文件经验基础上进行修订以完善监管[3] - 政策延续并重申了境内对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的禁止性立场,明确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相关业务属于非法金融活动[4] - 政策首次对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进行明确定义,指使用加密及分布式账本等技术将资产所有权、收益权等转化为代币并进行发行和交易的活动[5] - 政策明确在境内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及提供相关中介、信息技术服务等涉嫌多项非法金融活动,应予以禁止,除非经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并依托特定金融基础设施开展[5] 对虚拟货币的监管要求 - 重申境内对虚拟货币坚持禁止性政策,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并坚决依法取缔[6] - 强调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6] - 强调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6] - 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包括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虚拟货币间兑换、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及交易相关金融产品等[10] 对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的监管要求 - 在境内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及提供相关服务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应予以禁止[11] - 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11] - 对境内主体赴境外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实施严格监管,遵循“相同业务、相同风险、相同规则”原则[7] - 境内主体以境内权益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类资产证券化、具有股权性质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严格监管[7] - 境内主体以境内权益为基础在境外开展其他形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由中国证监会会同相关部门监管[7] 具体工作措施与机构管理 - 建立央地协同工作机制,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多部门负责虚拟货币风险防范处置,中国证监会会同多部门负责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风险防范处置[12] - 各省级人民政府统筹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关风险防范处置,由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牵头[12] - 金融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提供账户开立、资金划转、清算结算等服务,不得发行销售相关金融产品,不得将其纳入抵质押品或保险范围[13] - 金融机构不得为未经同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及相关金融产品提供托管、清算结算等服务[13] - 中介机构、信息技术服务机构不得为未经同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及相关金融产品提供中介、技术等服务[14] - 互联网企业不得为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14] - 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虚拟货币”、“加密货币”、“稳定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RWA”等字样或内容[14] 风险监测与打击活动 - 多部门将持续完善监测技术手段,加强跨部门数据综合研判和共享,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交叉验证机制[13] -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严格管控并持续推进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整治,各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严禁新增“挖矿”项目[15] - 相关部门将依法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的诈骗、洗钱、非法经营、传销、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15] - 相关行业协会需加强会员管理和政策宣传,督促会员单位抵制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并开展风险监测[16] 对境外业务及机构的监管 - 境内金融机构的境外子公司及分支机构在境外提供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服务,需纳入境内金融机构的合规风控管理体系,并严格落实客户准入、适当性管理、反洗钱等要求[18] - 为境内主体赴境外开展相关业务提供服务的中介及信息技术服务机构,需建立健全合规内控制度,强化业务和风险管控,并按需报批或报备[18]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金融与科技
清华金融评论· 2026-02-07 17:21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联合发布通知,旨在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及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明确其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并建立了一套涵盖属性界定、工作机制、风险监测与处置、跨境业务监管及组织实施的全面监管框架 [3][4] 虚拟货币与RWA代币化的本质属性界定 - 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5] - 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境内开展兑换、交易、信息中介、代币发行融资等业务一律严格禁止并依法取缔 [5] - 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 [5] - 未经相关部门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5] - 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在境内开展涉嫌非法金融活动,应予以禁止,除非经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并依托特定金融基础设施开展 [6] - 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 [6] 健全风险防范与处置的工作机制 - 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多部门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指导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8] - 中国证监会会同多部门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指导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8] - 各省级人民政府统筹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关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形成央地协同、条块结合的工作格局 [8] 强化风险监测、防范与处置的具体措施 - 加强跨部门风险监测和数据共享,完善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 [10] - 金融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账户、资金划转、清算结算等服务,不得发行销售相关金融产品,并加强风险监测与报告 [11] - 金融机构不得为未经同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提供托管、清算结算等服务 [11] - 中介及信息技术服务机构不得为未经同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提供中介、技术等服务 [11] - 互联网企业不得为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营销宣传等服务,并需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11] - 企业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虚拟货币”、“加密货币”、“稳定币”、“RWA”等字样或内容 [12] - 持续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全面关停存量项目,严禁新增项目及境内销售“矿机” [12] - 严厉打击相关非法金融活动与违法犯罪活动,并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13] 对境内主体赴境外开展相关业务的监管 - 未经相关部门同意,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 [15] - 境内主体赴境外开展特定形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需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严格监管 [15] - 未经相关部门同意或备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上述业务 [15] - 境内金融机构的境外子公司及分支机构在境外提供相关服务需依法稳慎,并纳入境内机构的合规风控管理体系 [16] - 为境内主体赴境外开展相关业务提供服务的中介及技术机构,需建立健全合规内控制度并向管理部门报批或报备 [16] 强化组织实施与宣传教育 - 各部门、各地区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长效工作机制,保持高压态势以防范化解风险 [18] - 需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相关业务违法性、危害性的认识及风险防范意识 [19] 法律责任 - 违反通知规定开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或提供服务的,将依法予以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21] - 任何单位和个人投资相关产品,相关民事法律行为可能无效,损失自行承担,并可能被依法查处 [21]
八部门重申虚拟货币非法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6-02-07 11:12
政策核心立场 - 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应予以禁止和坚决依法取缔 [1][9] - 政策延续并强化了近年来的禁止性立场,重申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1][2] - 政策同样明确,在境内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以及提供相关中介、信息技术服务等,均涉嫌非法金融活动 [4][5] 对虚拟货币的具体监管规定 - 金融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账户开立、资金划转和清算结算等服务,不得发行和销售相关金融产品,不得将其纳入抵质押品或保险责任范围 [6] -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严格管控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全面梳理排查并关停存量项目,严禁新增项目,严禁“矿机”生产企业在境内提供销售等服务 [1] - 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1][9] 对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的具体监管规定 - RWA代币化被定义为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本等技术,将资产所有权、收益权等转化为代币或类似权益凭证并进行发行和交易的活动 [4] - 在境内开展RWA业务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应予以禁止 [5] - 金融机构不得为未经同意的RWA业务及相关金融产品提供托管、清算结算等服务,中介及信息技术服务机构不得提供中介、技术服务 [6] 对相关服务机构与市场主体的要求 - 互联网企业不得为虚拟货币、RWA代币化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并需履行报告和协助调查义务 [6] - 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经营主体登记注册管理,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虚拟货币”、“加密货币”、“稳定币”、“RWA”等字样或内容 [6] - 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虚拟货币或RWA代币化相关服务,境内单位和个人明知或应知仍提供协助的将被追究责任 [2][5][10] 政策实施与法律责任 - 政策将加强跨部门协作与央地协同,完善风险监测、防范和处置的监管要求,对相关违法犯罪活动保持高压态势 [5] - 违反通知规定开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或为其提供服务的,将依照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 - 任何单位和个人投资虚拟货币、RWA代币及相关金融产品,相关民事法律行为可能无效,损失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的将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10]
虚拟货币监管升级!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被纳入重点监管
央视新闻· 2026-02-07 09:08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标志着对虚拟货币及相关投机炒作活动的监管全面升级[1] - 监管范围从单一的虚拟货币扩展至虚拟货币与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旨在实现境内外穿透监管闭环,精准打击黑灰产链条,防范金融风险[1][2] - 新规重申并强化了虚拟货币在境内的禁止性政策,同时首次明确将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纳入监管框架,体现了在鼓励金融科技创新与维护金融安全之间寻求平衡的审慎监管思路[2][6] 监管政策升级与范围扩展 - 此次《通知》是对2021年相关通知的修订升级,核心变化在于将监管范围从单一虚拟货币扩展至“虚拟货币加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1] - 新规首次明确将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纳入监管视野和框架,标志着中国金融监管政策在数字资产领域的进一步细化和完善[6] - 监管升级直击黑灰产链条,是对虚拟货币及RWA代币化投机炒作频发、风险防控面临新挑战的现实风险的精准回应[1][2] 虚拟货币的定性及相关风险 - 《通知》明确延续核心定性:虚拟货币不是法定货币,不具有法定货币地位,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2] - 虚拟货币因其去中心化、难以溯源的特性,极易被犯罪分子利用,成为洗钱、非法集资、非法跨境资金转移的核心工具[1][3] - 虚拟货币依托区块链技术,支持点对点交易,突破了物理上的“国境”概念,相关风险极易跨境传导,存在监管难题[5] 新增关键约束与监管措施 - 首次明确提出,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堵死所谓“出海绕监管”的漏洞[4] - 首次明确提出,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以守住货币主权底线[4] - 强调构建“穿透式监管+科技赋能”的治理路径,通过区块链溯源、大数据分析等技术,实现对虚拟货币交易的全链路监控[4] - 强化“依法治理+全球协同”的治理思路,推动国内细化非法金融活动的认定标准,并加强国际反洗钱合作以解决“监管套利”问题[6] 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的监管态度 - 监管部门对RWA的态度体现了审慎与开放的平衡:一方面明确禁止未经批准的RWA业务,防止以技术创新之名行金融乱象之实;另一方面为依托特定金融基础设施开展的合规业务留出了空间,没有搞一刀切[6] - 在境内开展RWA代币化活动及提供相关中介、信息技术服务等,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应予以禁止[7] - 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7] - 无序炒作中,RWA易被异化为变相发币、违规募资、资金外逃的新工具,不法分子借“资产上链”噱头包装虚假项目,本质是虚拟货币炒作升级版,风险更隐蔽、更难监管[6] 对行业与市场参与者的影响 - 新规将促使相关行业从野蛮生长转向规范发展,从监管套利转向合规创新[7] - 对于投资者而言,《通知》有非常明确的风险警示意义,有助于增强公众的风险意识,减少盲目投资行为[7]
8部门“攥指成拳”强监管 合力遏制虚拟货币等风险
新华网· 2026-02-07 08:11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人民银行等8部门联合发布通知,明确境内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并首次明确定义和禁止境内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旨在防范相关风险、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1] - 监管政策一以贯之且力度只紧不松,将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纳入监管,消除空白和盲区,并建立多部门协同的长效工作机制以织密金融安全网 [2][5][6] 监管政策定性 - 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1][2] - 首次对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给出明确定义: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本或类似技术,将资产所有权、收益权等转化为代币并进行发行和交易的活动 [4] - 在境内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以及提供有关中介、信息技术服务等,应予禁止 [5] 具体禁止与限制的业务范围 - 严格禁止、坚决取缔涉及虚拟货币的兑换业务、信息中介、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等业务活动 [2] - 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3] - 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 [7] - 未经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备案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赴境外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 [7] 市场风险与现状 - 虚拟货币市场行情波动剧烈,例如比特币价格从2025年10月每枚超12万美元的高点跌至2026年2月的每枚7万美元以下,部分“空气币”单日波动幅度超20% [2] - 市场波动引发多次大规模杠杆交易爆仓,导致数百亿美元在一夜间“灰飞烟灭” [2] - 稳定币并不“稳定”,近期出现暴跌、脱钩情况 [2] - 境内目前没有能对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进行资产合法合规登记确权的机构,也没有可供资产“上链”交易的金融基础设施 [4] 监管协同与执法措施 - 建立“中央统筹、属地实施、共同负责的长效工作机制”以防范化解风险 [6] - 市场监管部门将严管含有“虚拟货币”“稳定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等字样或内容的违规注册和违法广告 [7] -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将持续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7] - 网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将依法关闭和处置开展相关业务的网站、应用程序及公众账号 [7] - 多部门将严打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的诈骗、洗钱、传销、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 [7] 跨境业务监管 - 对境内主体赴境外开展相关业务实行严格监管,需经相关部门同意、备案 [5] - 中国证监会配套发布监管指引,明确以境内资产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类资产证券化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前,控制基础资产的境内企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遵守跨境投资、外汇管理等规定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