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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预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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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严查平台向外卖员快递员等变相收费
第一财经· 2025-09-29 22:57
互联网平台税收监管新规 - 互联网平台企业自10月1日起首次需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及从业人员身份与收入信息 税务部门将严查平台借机向快递员、外卖员等变相收费的违规行为 [1] - 平台企业需依法履行代扣代缴税款义务 不得将涉税义务转嫁或以免税名义向从业人员额外收费 [1] - 从事配送、运输、家政等便民劳务的从业人员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或免税的无需报送收入信息 税负不会增加 [1] 个人所得税征收优化措施 - 对平台从业人员劳务报酬所得采用累计预扣法预缴税款 月收入低于6250元人民币无需预扣税款 [2] - 月收入高于6250元人民币可于次年汇算时申报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并申请退税 [2] - 从业人员服务收入可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月销售额10万元人民币以下免征增值税 无需按次申报 [2] 税务合规与行业监管导向 - 税务部门将依法查处平台涉税违法违规行为 保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并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2] - 新规明确平台企业需引导从业人员合规享受税收优惠及履行纳税义务 强调政策执行规范性 [1][2]
国税总局:平台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从业者转嫁税负
证券时报· 2025-09-29 22:43
新规核心内容 - 互联网平台企业自10月1日起首次正式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 [1] - 国家税务总局将严查平台借机向从业人员变相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1] - 平台企业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税款义务,不得将涉税义务转嫁给从业人员或额外收费 [1] 从业人员税收政策 - 从事便民劳务活动的从业人员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或不需要纳税,则无需报送收入信息 [1] - 对平台内从业人员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采用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 [1] - 实际月收入在6250元以下的从业人员无需预扣税款 [2] - 月收入高于6250元被预扣税款的,可在次年汇算时申报多项扣除并申请退税 [2] - 从业人员自平台取得的服务收入,可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2] 监管目标 - 税务部门将依法查处平台各类涉税违法违规行为 [2] - 旨在保护平台内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促进平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2]
国税总局:平台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从业者转嫁税负
证券时报· 2025-09-29 22:34
税收征管新规核心内容 - 互联网平台企业自10月1日起首次正式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及收入信息[2] - 国家税务总局将严查平台借机向外卖员、快递员等变相收费的违法违规行为[2] - 平台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涉税义务转嫁给从业人员,更不得以代扣代缴为借口额外收费[2] 从业人员税收优惠与负担减轻 - 月收入在6250元以下的平台从业人员无需预扣税款[3] - 对从业人员劳务报酬所得采用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以减轻负担[2] - 从业人员自平台取得的服务收入可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3] 政策目标与行业影响 - 平台内从事配送、运输、家政等便民劳务活动的从业人员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或不需要纳税的无需报送收入信息[2] - 税务部门将依法查处平台各类涉税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3] - 新规旨在促进平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3]
国家税务总局:平台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自身涉税义务转嫁给平台内从业人员
财联社· 2025-09-29 22:20
政策核心规定 - 互联网平台企业自10月1日起首次正式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及收入信息 [1] - 国家税务总局将严查平台企业借机向从业人员变相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1] - 互联网平台企业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税款义务,不得将涉税义务转嫁给从业人员或额外收费 [1] 从业人员税收政策 - 外卖员、快递员等平台从业人员无需自行报送收入信息,税负不会增加 [1] - 对平台从业人员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采用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 [1] - 实际月收入在6250元以下的平台从业人员无需预扣税款 [2] - 月收入高于6250元被预扣税款的从业人员,可在次年汇算时申报享受多项专项附加扣除并申请退税 [2] - 从业人员从平台取得的服务收入可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不需按次申报 [2] 政策目标与监管 - 政策旨在减轻平台内从业人员在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环节的负担 [1] - 税务部门将依法查处平台各类涉税违法违规行为,保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促进平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2]
平台企业涉税新规将落地:“小哥”年入12万以下,基本无需纳税
新京报· 2025-09-29 22:19
新规核心内容 - 互联网平台企业自10月1日起需首次正式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及收入信息 [1] - 从事配送、运输、家政等便民劳务活动的平台从业人员,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或无需纳税,则无需报送其收入信息 [1] - 新规实施不会对各类“小哥”和家政人员的日常工作、收入及税负产生影响,不会增加其税收负担 [1] 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 - 平台内从业人员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将采用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 [2] - 累计预扣法计算方式为:扣除20%的费用和每月5000元的减除费用后,再按3%-45%的七级累进预扣率计算预扣税款 [2] - 与传统劳务报酬预缴方法(按次扣除800元或20%费用后乘以20%-40%税率)相比,新方法扣除金额更高且适用预扣率更低 [2] - 月收入低于6250元的平台从业人员无需预扣税款 [3] - 月收入高于6250元被预扣税款的从业人员,可在次年个税汇算时申报享受多项专项附加扣除并申请退税 [3] - 年收入在12万元以下的从业人员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基本无需缴纳个税 [4] 平台义务与监管 - 互联网平台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税款义务,不得将平台企业的涉税义务转嫁给从业人员 [4] - 平台不得以代扣代缴为借口向从业人员额外收取费用 [4] - 税务部门将依法查处平台各类涉税违法违规行为,以保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4]
国家税务总局:平台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自身涉税义务转嫁给平台内从业人员
新华社· 2025-09-29 22:06
新规核心内容 - 互联网平台企业自10月1日起首次正式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 [1] - 国家税务总局将严查平台借机向从业人员变相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1] - 平台企业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税款义务,不得将涉税义务转嫁给从业人员或额外收费 [1] 从业人员税务安排 - 从事便民劳务活动的从业人员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或不需要纳税的,无需报送收入信息 [1] - 对平台内从业人员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采用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 [1] - 实际月收入在6250元以下的从业人员无需预扣税款 [2] - 月收入高于6250元被预扣税款的,可在次年汇算时申报专项附加扣除并申请退税 [2] 平台经济税收优惠政策 - 从业人员自平台取得的服务收入可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 [2] - 从业人员不需再按次申报缴纳增值税 [2] - 税务部门将依法查处平台各类涉税违法违规行为,保护从业人员权益 [2]
《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实施在即 平台上外卖员、快递员等年收入12万元以下人群基本无需纳税
人民网· 2025-09-29 21:45
新税收规定核心内容 - 自10月1日起互联网平台企业需首次正式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及收入信息[1] - 从事便民劳务活动的从业人员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或无需纳税则无需报送收入信息[1] - 新规实施不会对各类"小哥"和家政人员的日常工作、收入及税负产生影响[1] 个人所得税政策变化 - 对平台从业人员劳务报酬所得采用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2] - 累计预扣法允许扣除20%的费用和每月5000元减除费用后按3%-45%七级累进预扣率计算[2] - 相比原按次预缴方法新方法扣除金额更高且适用预扣率更低[3] - 实际月收入6250元以下平台从业人员无需预扣税款[3] - 年收入12万元以下从业人员扣除各项费用后基本无需缴纳个税[3] - 累计预扣法已在工资薪金所得等领域广泛使用是一种便捷高效的成熟方法[3] 增值税及其他配套措施 - 从业人员服务收入可享受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4] - 新规取消了按次申报缴纳增值税的要求进一步减轻税收负担[4] - 税务部门将依法查处平台借代扣代缴名义变相收费或转嫁涉税义务的行为[4] - 平台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涉税义务转嫁给从业人员或额外收取费用[4]
《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实施在即
搜狐财经· 2025-09-29 21:30
新税收规定核心内容 - 互联网平台企业自10月1日起需首次正式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及收入信息 [1] - 从事外卖、快递等便民劳务活动的从业人员无需报送收入信息,税负不会增加 [1] - 税务部门将依法查处平台借机向从业人员变相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4] 个人所得税影响 - 平台从业人员劳务报酬所得采用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扣除20%费用和每月5000元减除费用后按3%-45%七级累进预扣率计算 [2] - 新计税方式相比原方法扣除金额更高且适用预扣率更低,月收入6250元以下无需预扣税款 [3] - 年收入12万元以下从业人员扣除减除费用和法定扣除项目后基本无需缴纳个税 [3]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影响 - 从业人员自平台取得收入可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 [4] - 从业人员不需再按次申报缴纳增值税,税收负担进一步减轻 [4] 计税方法优势 - 累计预扣法已在工资薪金所得、保险营销员和证券经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中广泛使用 [3] - 该方法被证实便捷高效且能较好体现量能负担原则 [3] - 新规适用于平台从业人员可大幅减轻其预扣预缴税款负担 [3]
互联网平台外卖员、快递员等人员年入12万元以下基本无需纳税
中国新闻网· 2025-09-29 21:02
政策核心内容 - 互联网平台企业自10月1日起需首次正式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及收入信息 [1] - 从事外卖、快递等便民劳务活动的从业人员无需报送收入信息,税负不会增加 [1] - 税务部门将依法查处平台借机向从业人员变相收费或转嫁涉税义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4] 个人所得税影响 - 平台从业人员劳务报酬所得采用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扣除20%费用和每月5000元减除费用后,按3%-45%七级累进预扣率计算 [2] - 新计税方式相比传统劳务报酬预缴方法扣除金额更高且适用预扣率更低 [3] - 实际月收入在6250元以下的平台从业人员无需预扣税款 [3] - 年收入12万元以下的从业人员在扣除减除费用和法定扣除项目后基本无需缴纳个税 [3]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影响 - 从业人员自平台取得的服务收入可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4] - 新规取消了按次申报缴纳增值税的要求,进一步减轻平台从业人员税收负担 [4] 计税方法优势 - 累计预扣法已在工资薪金所得、保险营销员和证券经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中广泛使用,是一种便捷高效的扣缴方法 [3] - 该方法能较好体现量能负担原则,可大幅减轻平台从业人员预扣预缴税款的负担 [3] - 月收入高于6250元被预扣税款的从业人员,可在次年汇算时申报享受多项专项附加扣除并依法申请退税 [3]
【涨知识】@职场新人 属于你的个税小贴士来啦!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01 22:26
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查询与计算 - 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查询收入纳税明细 包括年度收入合计 已申报税额合计及每月收入申报情况 [3] - 工资薪金所得采用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 计算公式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5000元/月)-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4] - 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 累计减除费用可按5000元/月乘以当年截至本月月份数计算 [4] 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调整 - 预缴纳税申报表增加职工薪酬和出口方式附报事项项目 要求准确填报相关情况 [12] - 调整预缴税款计算部分 增加销售费用 其他收益等项目 并在营业收入下增设自营出口收入 委托出口收入 出口代理费收入等明细项目 [13][14] - 增加抵免所得税额项目 允许适用专用设备抵免政策的企业在预缴申报时自主选择填报 [15] 出口企业申报要求 - 自营方式出口企业需将本企业生产或销售货物对应的收入纳入营业收入申报 并进一步申报出口收入具体情况 [9] - 代理出口业务企业需将出口代理费收入纳入营业收入申报 并附报《代理出口企业受托出口情况汇总表》提供委托方基础信息和出口金额 [9] - 代理业务中实际委托出口方应依法计算缴纳所得税 若报送非实际委托出口方或非境内主体 将作为自营方式由企业承担相应企业所得税 [10] 总分机构所得税分配调整 - 将汇缴环节总分机构分摊税款计算方法推广至预缴环节 先对应纳所得税额进行分摊 再由总分支机构分别抵减已分摊预缴税款 [15][16] - 修改《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增加总机构分摊 总机构财政集中分配等项目 以及实际应分摊所得税额 累计已分摊所得税额等数据项 [16] 纳税缴费信用管理 - 纳税缴费信用评价采取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和直接判级方式 经常性指标和非经常性指标齐全从100分起评 非经常性指标缺失从93分起评 纳税缴费信息不齐全从90分起评 [21][22] - 存在逃避追缴欠税 骗取出口退税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骗取留抵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经营主体直接判为D级 [24] - 偷税金额10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 在规定期限内未足额缴纳税款 利息 滞纳金和罚款等情形也会直接判为D级 [24][25] - D级经营主体将受到限额限量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限制数电发票额度 普通发票领用实行交(验)旧领新 严格限量供应等措施 [2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