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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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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林微纳: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证券之星· 2025-09-01 21:08
股东会规则总则 -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香港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股东会议事规则 确保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 [1]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 [1] - 董事会需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 股东会行使职权需符合境内外监管规定 [1] 股东会召集程序 -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 [2] - 审计委员会可书面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 [2] - 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 [3] - 若董事会不同意或未反馈 持股10%以上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 [3] - 审计委员会同意召开需在5日内发通知 若未执行则连续持股90日以上10%股东可自行召集 [4] - 自行召集股东会需向董事会书面通知并向香港联交所备案 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 [4][12]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议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 召集人需在2日内发补充通知 [5] - 年度股东会需提前21日通知 临时股东会需提前15日通知 [6] - 董事选举提案需披露候选人教育背景、持股情况、处罚记录等详细信息 [6]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超过7个工作日 且不得变更 [6][7] - 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股东会 若延期需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 [7] 股东会召开与表决 - 会议可采用现场+网络方式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15:00 [8] - 股东可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 需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9][24] - 香港认可结算所可授权代表出席会议并行使股东权利 [10] - 董事及高管需列席会议接受质询 可通过网络等方式参与 [11][26] - 会议主持人需宣布现场出席股东人数及持股总数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12][13][30] - 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议案需单独计票并披露结果 [14] 决议与执行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7] - 特别决议事项包括增减注册资本、修改章程、重大资产交易超总资产30%等 [18] - 会议记录需保存10年以上 包含表决结果、股东质询等内容 [18] - 利润分配方案需在股东会后2个月内实施 若遇监管限制可调整 [19] - 内容违法则决议无效 程序违法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 [19] 规则效力与解释 - 本规则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 [21] - 规则自H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 原议事规则同时失效 [21] - 董事会拥有本规则的最终解释权 [21]
海汽集团: 海汽集团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证券之星· 2025-09-01 18:19
会议基本信息 - 会议为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上午9:30 会议地点为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24号海汽大厦5楼2号会议室 [4] - 股权登记日确定为2025年9月9日 [4] - 会议提供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方式 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 投票时间为会议当日9:15-15:00 [4][5][6] 会议审议议案 - 议案一关于制定《股东会议事规则》 旨在明确股东会权限职责 保证规范高效运作 修订内容已于2025年7月5日披露于上交所网站 [6][7] - 议案二关于制定《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旨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并规范董事选举 修订内容已于2025年7月5日披露 [7][8] - 议案三关于制定《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旨在完善表决机制并保护投资者权益 修订内容已于2025年7月5日披露 [8][9] - 议案四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旨在规范董事会行为并保障科学决策 修订内容已于2025年7月5日披露 [9][10] - 议案五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 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费用总计103万元 其中年报审计82万元 内控审计20万元 业绩审核1万元 [10][13] 审计机构信息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2024年业务收入26.14亿元 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1.03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4.82亿元 [10][11] - 该所2024年审计上市公司297家 涉及制造业、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 收费总额3.86亿元 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家 [11] - 项目合伙人王莉莉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查静近三年签署2份 质量控制复核人陈海霞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报告2份 [12][13] 会议议事规则 - 股东发言需经主持人同意 每次发言不超过5分钟 且需说明持股类别及数量 [2] - 股东质询需在登记日提前登记 公司董事及高管需针对性回答问题 [2] - 表决采用书面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方式 每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2] - 会议聘请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并出具法律意见 [3]
诺思兰德: 股东会议事规则
证券之星· 2025-09-01 18:11
证券代码:430047 证券简称:诺思兰德 公告编号:2025-061 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 部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之子议案 2.02: 《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 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 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 ...
悍高集团: 股东会议事规则
证券之星· 2025-08-30 01:47
股东会职权范围 - 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职权包括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董事、决定董事报酬、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等[1]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但除另有规定外其他职权不得通过授权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2] - 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财务资助行为包括单笔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最近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超过净资产10%等情形[2] - 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行为包括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后任何担保、担保总额超过总资产30%后任何担保、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过70%等[2][4] - 关联交易成交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5%须提交股东会审议[4] - 其他交易(购买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达到资产总额30%或成交金额5000万元等标准须提交股东会审议[4] 会议召集与通知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人数不足、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等情形下召开[5] - 股东会通知须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股权登记日等信息,年度股东会提前20日通知,临时股东会提前15日通知[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1] -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1] 表决机制与决议要求 - 股东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20] - 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实行分开投票[12][13]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2][23] - 关联交易决议须经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涉及特别决议事项时需2/3以上通过[24]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议案,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4] 会议组织与纪律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17] - 会议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可同时采用电子通信方式和网络投票[6][7] - 股东会应聘请律师对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问题出具法律意见[7][24] - 无资格出席会议者、扰乱会场秩序者等人员,会议主持人可命令其退场[26]
柳药集团: 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30 01:34
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为规范公司行为并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2] - 股东会召集 提案 通知 召开等事项均适用本规则[2]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 出现法定情形时需及时召开[2] - 召开股东会需聘请律师对会议程序 出席人员资格 表决程序等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3] 股东会召集程序 - 董事会需在规定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会[4] - 独立董事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意见[4] - 审计委员会有权书面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 若不同意或未反馈 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4]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 若不同意或未反馈 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 若审计委员会未在5日内通知 连续90日以上持股10%以上股东可自行召集[5][6]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时 董事会需提供股东名册等配合 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7]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 - 提案内容需属股东会职权范围 有明确议题且符合法律法规[7] - 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提出提案 临时提案需在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提交 召集人需在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7] - 召集人需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通知 临时股东会需在15日前通知 通知需充分披露提案内容及所需资料[8] - 会议通知需列明时间 地点及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8] - 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股东会 若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9] 股东会召开程序 - 会议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通知明确地点 需设置会场并以现场形式召开 可提供网络等方式便利股东参与[10] - 股东可亲自出席或委托他人行使表决权 网络投票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 不得迟于现场会当日上午9:30 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当日下午3:00[10][11] - 召集人需保证会议正常秩序 制止干扰行为[10]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 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10] - 自然人股东需持有效证件出席 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非自然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11] - 召集人和律师需验证股东资格并登记股东信息 会议主持人宣布前终止登记[11] - 授权委托书需载明代理人姓名 表决权指示 有效期等内容 法人股东需加盖印章[11] - 会议需制作签名册 记载参会人员信息[12] -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需列席会议并接受质询 但可拒绝与议题无关或涉商业秘密等质询[12][13]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董事主持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会议由相应主体主持[13]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需作工作报告 独立董事需作述职报告[13] - 主持人需在表决前宣布现场出席股东及代理人人数及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13] 股东会表决机制 - 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14] - 普通决议事项包括董事会工作报告 利润分配方案 董事任免及报酬等 特别决议事项包括增减注册资本 合并分立 修改章程 重大资产交易超总资产30% 股权激励等[14] - 股东按所代表股份行使表决权 每一股份一票[15] -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所持股份不计入表决总数 中小投资者表决需单独计票并披露[15] - 违反《证券法》规定超比例买入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6] - 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需实行累积投票制 单一股东持股30%以上必须采用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表决分别进行[16] - 除累积投票制外 所有提案需逐项表决 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时按提出时间顺序表决[17] - 审议提案时不得修改 若变更则视为新提案[17] - 表决权只能选择一种方式行使 重复表决以第一次为准[17] - 表决采取记名方式 股东需明确发表同意 反对或弃权意见 未填 错填等视为弃权[17] - 表决前需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 关联股东不得参与[17] - 律师和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当场公布结果 网络投票股东可查验投票结果[18] - 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方式 主持人需宣布表决结果及提案是否通过[18] - 股东对结果有异议可要求点票 但再次确认后不得再要求[18] - 表决结果公布前所有相关方需保密[18] - 决议需及时公告 列明出席股东人数 所持股份比例 表决方式及结果等[18]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时需在公告中特别提示[18] - 召集人需保证会议连续举行直至形成决议 因故中止时需尽快恢复或终止并及时公告[19] - 董事选举提案通过后新任董事按公司章程就任[20] - 派现 送股等提案需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0] - 决议内容违法则无效 控股股东不得限制中小投资者投票权[20] - 程序违法或违反章程时股东可自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0] - 对决议效力有争议时需及时起诉 但判决前需执行决议[20] - 法院判决后公司需履行信披义务并配合执行[20] 会议记录与附则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 需记载会议时间地点 出席人员 审议经过 表决结果 质询及答复等内容[21] - 董事 董事会秘书 召集人代表 主持人需签名保证记录真实准确完整 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1] -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与法律法规或章程不一致时以法律法规及章程为准[22] - 本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 "过""低于""多于""超过"不含本数[22]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2]
首创证券: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
证券之星· 2025-08-30 01:25
股东会职权范围 - 股东会作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行使选举非职工代表董事 决定董事报酬 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利润分配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等核心职权 [1] - 股东会拥有对公司重大资本变动的决策权 包括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发行公司债券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及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 [1] - 股东会负责修改公司章程 并对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同时审议批准章程规定的担保和交易事项 [1][2] 重大交易审议标准 - 公司交易达到特定标准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包括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 或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 [3] - 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 或交易产生利润占最近会计年度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需经股东会批准 [3] - 交易标的最近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同期营业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 或相关净利润占比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同样需要股东会审议 [3][5] 关联交易与担保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必须经股东会审议批准 [2] -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严格限制 单笔担保额超净资产10% 或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均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 以及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超总资产30%的担保也必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6][7] 股东会召开程序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在出现特定情形时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 [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或审计委员会提议时也应召开临时会议 [7][8] - 股东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前一日下午3:00 且不得迟于会议当日上午9:30 [15][16] 提案与表决机制 - 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出提案 临时提案需在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提交召集人 [12] - 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 [22][23] - 选举董事时可实行累积投票制 当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达30%及以上 或同时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必须采用该制度 [29][30] 会议记录与决议执行 - 股东会需制作详细会议记录 包括会议时间地点 出席人员 审议经过 表决结果等内容 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并永久保存 [34]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负责执行 总经理组织具体实施 执行情况需向董事会报告并由董事会向股东会汇报 [35] - 股东会通过派现 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后 公司应在会议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 [36]
莲花控股: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30 01:25
总则 - 规范公司股东会议事程序,保障股东依法行使权利,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1] - 股东会分为年度会议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临时会议在触发公司章程第五十条情形时2个月内召开 [1] - 会议地点为公司住所或通知指定地点,采用现场会议形式并提供网络投票便利 [2] 股东会职权 - 行使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职能,包括选举董事、批准利润分配方案、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 [2][3] - 审批重大资产交易标准:一年内购买出售资产超最近审计总资产30% [2] 或交易资产总额/净额/成交金额占最近审计总资产/净资产50%以上且金额超5000万元 [4] - 对外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的情形: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单笔担保超净资产10%、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担保等 [4] 会议召集程序 - 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意见 [5] - 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可书面请求召开临时会议,若董事会10日内未反馈可转由审计委员会召集 [6][7] - 自行召集会议的股东需提前向证监会派出机构及交易所备案,且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 [7][8] 提案与通知机制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以上股东有权提出提案,临时提案需在会议召开10日前提交 [8] - 年度会议提前20日公告通知,临时会议提前15日公告,通知需包含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股权登记日等要素 [9][10] - 董事选举提案需披露候选人教育背景、持股情况、受处罚记录等详细信息 [10] 会议召开规范 - 股东可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需出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委托书需载明表决指示及有效期 [11][12] - 会议主持人通常由董事长担任,特殊情况下可由审计委员会或股东推举代表主持 [13] - 董事会需向年度会议提交工作报告,独立董事需进行述职说明 [13] 表决与决议规则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4] - 特别决议事项包括增减注册资本、修改章程、重大资产交易(超总资产30%)、股权激励计划等 [15] - 选举董事可采用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选举必须采用该方式且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 [17][19] -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涉及担保议案时关联方不得参与投票 [17] 决议执行与记录 - 会议记录需包含表决结果、股东质询内容等要素,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0年 [16] - 利润分配方案需在会议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 [21] - 决议公告需披露出席股东持股比例、表决结果及决议详细内容 [21]
安达智能: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30 01:24
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制定目的为规范股东会组织行为、提高议事效率、保障股东权益及确保程序合法有效 [1] - 公司需严格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召开股东会 董事会需勤勉尽责确保会议正常召开 [2] - 股东会行使职权范围限于《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3] 股东会类型与召开条件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 [2] - 临时股东会召开条件包括董事不足法定人数三分之二、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三分之一、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等六类情形 [2] - 董事会需在规定期限内召集股东会 否则需向证监会派出机构及上交所报告并公告原因 [2] 股东会召集程序 -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 [3] - 审计委员会或单独/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可书面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 [4] - 若董事会不同意或未反馈 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 若审计委员会未召集 连续90日持股10%以上股东可自行召集 [5] - 自行召集股东会需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上交所备案 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 [5][6]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 - 提案需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且符合法律法规 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临时提案 [6] - 年度股东会需提前20日通知 临时股东会需提前15日通知 通知需包含时间地点、审议事项、股权登记日等要素 [7] - 董事选举提案需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 包括教育背景、持股数量、处罚记录等 [7]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超过7个工作日 且不得变更 [8] 股东会召开方式 - 会议采用现场与网络结合方式 网络投票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15:00且不晚于当日9:30 [9]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均有权出席 公司不得拒绝 [10] - 股东需凭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参会 法人股东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有授权代理人出席 [10] 表决与决议机制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3] - 特别决议事项包括增减注册资本、合并分立、修改章程、一年内超总资产30%的重大交易等 [14] - 公司持股无表决权 违反《证券法》超比例买入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 [14] - 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除只选一名董事外) 股东表决权数=持股数×拟选董事人数 [16][17] 决议执行与争议处理 - 股东会决议需及时公告 包含表决结果、通过决议详情及未通过提案的特别提示 [19][20] - 决议内容违法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 程序违法或违反章程可自决议日起60日内请求撤销 [21] - 争议期间需继续执行决议 法院判决后公司需履行信息披露并配合执行 [22] 规则附则 - 规则由董事会解释并可修改 需报股东会批准 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23]
塞力医疗: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30 00:51
股东会职权与决议机制 -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依法行使包括选举和更换董事 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利润分配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发行公司债券 公司合并 分立 解散 清算 变更公司形式 修改公司章程 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审议担保事项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等职权 [2] - 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普通决议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特别决议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6] - 特别决议事项包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的分立 分拆 合并 解散和清算 公司章程的修改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出售重大资产或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股权激励计划等 [17] 股东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在出现特定情形时召开 如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 董事会认为必要 审计委员会提议等情形 [3][4] - 独立董事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书面反馈意见 [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提出书面反馈意见 若董事会不同意或未反馈 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 若审计委员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通知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 [5][6]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要求 - 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内容 [8] - 股东会通知应包括会议时间 地点 期限 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有权出席股东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号码 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程序 [9] - 股东会通知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不多于7个工作日 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9] 股东会召开与表决机制 - 股东会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并可同时采用电子通信方式召开 公司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 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会的视为出席 [4] - 股东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 关联股东不应参与表决 其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股东会决议应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17][18] - 公司股东会表决采取记名式投票 每一股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 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单独计票结果及时公开披露 [20] 股东会记录与决议执行 - 股东会应有会议记录 由董事会秘书负责 会议记录记载会议时间 地点 议程 召集人姓名或名称 会议主持人及列席会议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 发言要点和表决结果 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复或说明 律师及计票人 监票人姓名等 [23]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负责组织贯彻 并按决议的内容和责权分工责成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承办 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 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 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 [24][25]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 表决方式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 或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25][26]
天新药业: 股东会议事规则
证券之星· 2025-08-30 00:17
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董事会负责组织股东会并确保其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1] - 股东会行使职权范围限于《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1]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且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在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及公司章程规定情形时2个月内召开 [1] - 公司无法在上述期限内召开股东会时需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告原因并公告 [1] 股东会召集程序 - 独立董事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意见 [4] - 审计委员会有权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意见 [4]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书面反馈意见 [4] - 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未在10日内反馈 审计委员会或符合条件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4][5] - 自行召集股东会需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 [5] - 股东会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8]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 [8] - 召集人需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 临时股东会需在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 [9] - 股东会通知需包含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股权登记日、投票方式等详细信息 [9] - 股东会通知发出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 若需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 [10] 股东会召开与出席 - 股东会召开地点为公司日常办公地或通知指定地点 可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10]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超过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 [7] - 股东可通过现场或网络方式出席 委托代理人出席需出具授权委托书 [10] - 会议主持人由董事长担任 特殊情况由过半数董事推举董事或审计委员会成员主持 [10] 股东会表决机制 - 股东会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 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表决分别进行 [12] -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其持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13] - 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13]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7][18] 股东会决议与执行 - 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特别决议适用于修改章程、增减注册资本、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 [20][24] - 公司需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24]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法则无效 程序违规可被股东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 [22] - 会议记录需保存不少于十年 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并保证真实准确完整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