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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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通控股: 内部审计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1 23:18
公司治理与内部审计制度 - 公司制定内部审计制度旨在完善治理结构、规范经营行为、防范风险并增强信息披露可靠性,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法规[1][2] - 内部审计定义为独立客观的确认与咨询活动,通过系统方法评估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的有效性,目标包括合规经营、资产安全及信息披露真实性[2] - 内部控制目标涵盖遵守法规、提升经营效率、保障资产安全及确保信息披露质量,董事会对其建立健全与实施负最终责任[3][5] 内部审计组织架构 - 内部审计部门直接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保持独立性且不得与财务部门合并办公,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且董事会任免[7][8][9] - 审计人员需具备审计、会计等专业知识及法规经验,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并接受年度继续教育以提升专业能力[10][11][12] - 审计人员执行任务受董事会保护,任何组织不得阻碍或打击报复,确保审计独立性[13] 审计职责与工作重点 - 核心职责包括评估内控有效性、审计财务数据合法性、反舞弊机制建设及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报告,需每季度汇报问题发现及整改进展[14][16] - 年度审计计划需涵盖对外投资、资产交易、担保、关联交易等高风险领域,重点关注投资风险、资金使用合规性及关联交易公平性[17][18] - 募集资金审计需每季度核查专户管理、投资进度及用途合规性,防止挪用或变相使用[19] 审计权限与流程 - 审计权限包括调阅资料、现场检查、系统审查及临时封存权,可提出整改建议或追责意见,需经审计委员会批准后执行[25] - 标准流程包括计划制定、书面通知、证据收集、报告出具及后续跟踪,重大事项处理需董事会批准,被审计方可申诉但决定不暂停执行[26] - 审计档案需完整保存且查阅需审批,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定期限[27] 信息披露与奖惩机制 - 公司需披露年度内控自评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若鉴证报告非无保留意见需专项说明影响及整改措施[28][29][30] - 审计结果纳入绩效考核,对贡献突出者建议奖励,对阻碍审计、提供虚假资料或打击报复行为可提出处罚或移交司法[31][32][34] - 制度与法规冲突时以最新法规为准,由董事会解释及修订[37]
达利凯普: 内部控制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0 20:10
内部控制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旨在规范运作并促进健康发展,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内部控制目标包括确保合规经营、提升经营效益、保障资产安全及财务报告真实性[1] - 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审计委员会监督,管理层执行日常运行,内部审计部负责有效性监督[2] 内部控制基本要求 - 内部控制涵盖八大要素:内部环境、目标设定、事项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对策、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及检查监督[2] - 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股东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负责决策,审计委员会独立行使监督权,总经理负责日常经营管理[3][4] - 内部控制覆盖所有业务环节,包括销售收款、采购付款、资金管理、投资融资等,并重点管控控股子公司及关联交易等关键活动[4][6] 控股子公司管理 - 公司需建立控股子公司控制制度,明确委派董事及高管的职责,协调其经营策略与风险管理[6] - 要求控股子公司定期提交财务报告及重大事项信息,并委托审计机构审计其财务报告[6] - 对多级下属企业实施逐级管理控制,参股公司管理参照执行[7] 关联交易管控 - 关联交易需遵循公平公允原则,禁止隐瞒关联关系或非关联化操作[7] - 关联交易审批需履行回避表决程序,独立董事需专门审议并可能聘请中介机构评估[8][9] - 禁止审议标的不清、价格未定或可能导致利益侵占的关联交易[9] 对外担保规范 - 对外担保需遵循合法审慎原则,明确股东会及董事会审批权限,建立责任追究机制[11] - 担保前需评估被担保方财务状况,必要时引入外部风险评估,并要求反担保[11][12] - 独立董事发现违规担保需及时报告,公司需定期监控被担保方偿债能力并采取补救措施[12][13] 募集资金管理 - 募集资金使用需专户存储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招股说明书用途投入[13][14] - 内部审计部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变更用途需经董事会及股东会审批[14][15] - 终止原募投项目需重新论证新项目可行性,并在年报中披露进展[15] 重大投资控制 - 重大投资需评估可行性及风险,董事会需关注与主业的关联性及资金安排合理性[15] - 委托理财需选择资质良好的机构并签订书面合同,定期跟踪投资效益[16] - 投资异常时需查明原因并追责,证券及衍生品投资需谨慎决策[16] 内部审计职能 - 内部审计部独立运作,直接向董事会汇报,负责检查内部控制有效性及财务合规性[16][17] - 审计重点包括反舞弊机制、财务报告真实性,每季度向董事会提交问题报告[17] - 发现重大内控缺陷需督促整改并上报,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工作[17][18] 制度实施与修订 -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子公司,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18][19]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条款冲突时以更高规定为准[18]
英科医疗: 内部控制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09 00:12
内部控制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旨在落实风险管理、保障经营安全、提高效益并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及创业板相关规则[1] - 内部控制目标涵盖法律法规合规性、经营效率提升、资产安全保障及信息披露质量[2] - 制度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及成本效益五大原则[2][3] 内部控制架构与职责 - 董事会负责制度建立与实施,经营管理层主导日常运行[4] - 制度覆盖公司及所有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5] - 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等治理机构的运作规则,建立部门及岗位的权责划分与问责机制[7][8] 关键业务环节控制 - 内部控制涵盖销售收款、采购付款、存货管理、投融资等全业务流程[9] - 重点监控子公司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及信息披露活动[10] - 建立风险评估体系持续跟踪经营、财务、市场等风险[11] 关联交易管理 - 关联交易需遵循公平公允原则,禁止隐瞒关联关系或非关联化操作[13] - 关联方名单动态更新,交易审批需履行回避表决程序[14][15][16] - 交易前需核查标的状况、对手方资信及定价依据,必要时引入第三方审计[17] 对外担保管理 - 担保审批需符合《公司章程》及创业板规则,年度核查全部担保行为[19][20] - 被担保人财务状况需定期分析,异常情况需及时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23][24] - 担保展期视为新担保,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25] 募集资金使用 - 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禁止挪用,资金使用需与招股书承诺一致[28][29] - 项目进度定期核查,变更用途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批[30][33]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检查资金使用情况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31] 重大投资管理 - 证券投资、委托理财等需制定严格决策程序,控制投资规模与风险[38][39] - 委托理财受托方需具备良好资信,合同明确权利义务[39] - 投资项目效益未达预期时需追责并采取补救措施[41] 信息披露与子公司管控 - 信息披露事务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其他人员未经授权不得发布未公开信息[43] - 子公司需同步建立内控制度,重大事项需及时向母公司报告[46][47] - 母公司定期获取子公司财报并委托审计,评估其内控实施效果[47] 信息沟通与监督机制 - 内外部信息通过多渠道收集筛选,重要信息需及时传递至董事会[50][51] - 反舞弊机制重点防范资产侵占、财务造假及高管滥用职权等行为[53] - 内控缺陷需分类整改,重大缺陷追究责任并定期自我评价[56][57]
盛路通信: 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08 18:18
内部控制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旨在加强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股东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1] - 内部控制目标包括确保法律法规执行、提升经营效益、保障资产安全及信息披露真实准确[2] - 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与执行[3] 内部控制内容框架 - 涵盖业务控制、会计系统控制、信息传递控制及内部审计控制[4] - 需完善治理架构,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和风险防范文化[5] - 明确部门职责权限,建立授权与问责制度,确保指令执行[6] 重点控制活动 - 子公司管理包括委派高管、协调战略、制定考核制度及重大事项报告机制[12][13] - 关联交易需遵循公允原则,明确审批权限和回避表决程序[14][15][16] - 对外担保需评估被担保方资信,优先要求反担保,并建立定期核查机制[23][25][26][35] - 重大投资需按章程审批,委托理财需选择合格机构并签订书面合同[38][41] 信息披露与监督 - 信息披露范围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董事会秘书为信息发布主要联系人[44][45] - 审计监察部负责内控评价,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并督促缺陷整改[50][52][57] - 年度报告需同步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审计报告[55][58] 制度执行与修订 - 内控执行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并建立责任追究机制[60]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执行,冲突时以最新法规为准[64][65]
ST新潮: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羡)
证券之星· 2025-07-05 00:43
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 独立董事吴羡2024年度亲自出席全部5次董事会会议和1次股东大会,无缺席或委托出席情况,审议议案时未提出反对或弃权意见 [2][3] - 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参与专门委员会会议并对议案进行独立表决 [3] - 通过现场考察、通讯沟通等方式监督公司经营与财务状况,公司积极配合提供材料并解答问题 [4] 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 - 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符合证监会及上交所规定,全面反映公司经营与财务状况 [4] -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通过关联交易变相占用资金的情况 [5] - 因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自2024年4月30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涨跌幅限制为5% [5] - 独立董事督促公司加强内控管理,建议从制度建设、人员培训及合规学习等方面整改,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6][7] 境外资产与投资者回报 - 境外收益未汇回境内系因美国子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境内诉讼风险及技术障碍等客观因素,留存境外有利于保障资金安全与运营稳定 [7] - 公司将推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修订《公司章程》并制定利润分配方案,以达成分红条件并提升投资回报 [8] 监管沟通与合规运作 - 针对上交所监管工作函,独立董事认为境外收益留存具有合理性,未来将督促公司依法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信息 [7][8] - 公司组织财务及证券部门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升董事、高管履职能力与规范运作水平 [6]
ST新潮: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05 00:33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 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6票、反对1票,独立董事赵庆反对理由为经营业绩及油气资产表述缺乏外部审计支持[1] - 《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获通过,表决结果6:1,反对意见聚焦经营业绩、油气资产及内控表述的审计依据不足[2] -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以6:1通过,独立董事反对原因与前述议案一致,涉及营业收入及油气资产数据的审计时效性问题[4] 公司治理与内控 -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获6:1通过,独立董事认为内控机制需完善但未否认整改措施,审计委员会则肯定其真实反映内控现状[4] - 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以适应2024年新《公司法》要求,表决结果7:0[11][12] - 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6项制度,涉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关键领域,全票通过[12] 经营与风险管理 - 全资子公司Moss Creek获准开展原油及天然气套期保值业务,规模不超过已探明在产储量的90%,期限24个月[6][7] -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票通过,董事会认为其内容符合监管要求并真实反映经营状况[8] 审计与财务争议 - 独立董事赵庆对7项议案投反对票,核心矛盾为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未提供充分结论,涉及经营数据、油气资产及内控审计[1][2][4][7][10][11][13] -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6:1通过,独立董事指控立信未履行勤勉义务且拒绝沟通[9][10] 其他审议事项 -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获全票通过,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5] - 董事及高管薪酬方案通过,涉及回避表决条款[5] - 《202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6:1通过,反对意见仅针对业绩表述部分[7]
鸿远电子: 鸿远电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7-05 00:22
审计委员会的设立与构成 - 审计委员会由3名以上董事构成,独立董事占过半数,且不得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1] - 召集人需由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高级职称/5年以上财会工作经验的独立董事担任 [2] - 成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不超过3年),独立董事累计任职不得超过6年 [2] 运行机制与会议规则 - 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临时会议需2名以上成员或召集人提议 [4] - 会议需2/3以上成员出席,决议需过半数通过,利害关系成员需回避 [5][6]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可采用现场或通讯表决方式 [5][6] 核心职责与监督权限 - 审核财务报告真实性,重点关注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可能性 [7][8] - 主导外部审计机构选聘流程,评估其工作有效性并提交年度履职报告 [9][10] - 指导内部审计部工作,每季度接收审计报告并监督问题整改 [11][12] 内部控制与风险监督 - 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实施情况 [13] - 组织内部控制评价,缺陷需在年报中披露并督促整改 [14][15] - 发现财务造假等重大问题时可要求更正数据并暂停审议 [8][15] 特殊职权与执行保障 - 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股东大会,在董事会失职时直接召集股东会 [16][17] - 接受股东请求对违规董事/高管提起诉讼,费用由公司承担 [16][17] - 公司需提供专项资源支持,管理层须配合委员会行使职权 [3][4]
ST尔雅: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
证券之星· 2025-07-05 00:22
主营业务表现 - 2024年公司营业收入3.30亿元,同比下滑27.42%,其中服装业务收入2.86亿元,医疗业务收入2979.86万元,其他业务收入1361.31万元 [2] - 服装业务直营店平均门店收入275.58万元,加盟联营店平均门店收入76.93万元,差异显著 [2] - 同行业可比公司如红豆股份、比音勒芬等均存在直营店收入高于加盟店的现象 [3] 客户与供应商分析 - 服装板块前五大客户2024年销售额合计7802.57万元,占服装业务收入的27.27% [4] - 日本三泰衣料株式会社是长期合作客户,2024年订单量减少导致出口收入下降 [4] - 2024年服装板块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额1676.94万元,占总采购额的19.38% [7] - 供应商选择基于价格和品质优先原则,变化不会对业务产生实质影响 [8] 收入确认政策 - 服装业务收入确认分为零售、团购和出口三种模式,均按总额法确认 [10] - 零售业务在交付商品并收到货款时确认收入,团购业务在客户确认接受商品时确认 [11] - 医药板块收入在商品控制权转移时确认,采用总额法 [12] 煤炭贸易业务风险 - 公司与中通南方开展煤炭贸易业务过程中存在票据异常交易行为 [15] - 开具商业承兑汇票3,625.01万元,收回1,160.01万元,余额2,465万元 [18][19] - 相关交易涉及多家第三方公司,目前公安机关已立案调查 [22] - 煤炭贸易预付款项符合行业惯例,但存在交付缓慢问题 [25] 财务数据更正 - 未及时处理商业承兑汇票导致2024年三季报资产总额少计2955万元 [26] - 应收票据少计640万元,预付款项少计2315万元,应付票据少计2315万元 [27] - 已发布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公告 [28] 内部控制问题 - 2024年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报告 [15] - 主要涉及煤炭贸易业务中的票据异常交易和账务处理不及时 [15] - 公司已组织相关人员学习《票据法》,加强内部审计监督 [29]
金力泰: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7-02 00:40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 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2] - 自评价基准日至报告发出日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结论的因素 [2] -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均占合并财务报表的100%,覆盖主要业务和高风险领域 [2][3] 内部控制缺陷情况 - 报告期内存在1个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涉及资金异常流动93,024.24万元(其中银行存款88,993.36万元,银行承兑汇票4,030.88万元),因采购合同季末集中签订粉饰考核指标导致 [5] - 财务报告缺陷定量标准:重大缺陷为潜在错报≥营收5%(2024年无此类缺陷),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为直接损失≥资产总额2% [4] - 已整改措施包括调整考核指标权重、强化资金管理及合规披露 [6] 行业与经营风险 - 公司主营汽车涂料,下游汽车行业景气度直接影响订单和回款速度,存在宏观经济波动传导风险 [9] - 化工原材料(占成本比重高)价格与原油及供需挂钩,波动可能显著影响经营业绩 [9] - 国内汽车涂料市场竞争集中于国际品牌与少数本土企业(如金力泰),技术、服务壁垒高,环保升级加剧行业分化 [10] 内部控制体系架构 - 治理结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四大专业委员会(战略、提名、薪酬、审计)分工明确,形成制衡机制 [8] - 风险管控:针对销售回款、安全生产、环保合规等12类高风险领域实施专项控制措施 [3][11][12] - 信息沟通:采用泛微OA、微软ERP AX系统实现跨部门协同,配套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制度 [17][18] 关键业务控制活动 - 资金管理:执行不相容职务分离(如出纳不兼稽核)、分级授权审批及季度运营分析 [12][13][14] - 对外投资:2024年以32,300万元收购怡钛积科技34%股权,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15] - 研发管理:推行"科研驱动+产业转化"双轨战略,但存在技术升级滞后于环保要求的风险 [9][10] 持续改进方向 - 优化控制环境:加强企业文化建设与人力资源政策,提升软实力 [19] - 强化监督机制:扩充内部审计资源配置,完善经营监督体系 [19] - 动态调整内控:根据业务变化及时更新控制目标及措施,提升系统有效性 [19]
金力泰: 董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度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证券之星· 2025-07-02 00:40
内部控制审计否定意见 -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报告,指出公司在资金管理、采购管理和投资决策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1] - 公司与相关贸易商之间的资金往来存在异常,2024年累计转出资金9.31亿元,转回9.30亿元,年末预付款项余额0.1787亿元,年初余额0.6646亿元,且相关合同未通过系统审批,付款审批流程未按逐级原则执行 [1] - 公司收到石河子怡科偿还的股权回购款1.3753亿元后,将资金转至相关贸易商,并最终流向与石河子怡科有关联的北京森沃资本,显示公司对大额资金使用的规划和审批存在重大缺陷 [2] 投资决策缺陷 - 公司以3.23亿元收购怡钛积科技34%股权,资金来源于相关贸易商,交易对手方厦门怡科在收到转让款后与贸易商资金通道方有资金往来,公司未有效调查关联关系 [3] - 投资决策和审批流程流于形式,表明公司与投资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3] 董事会回应及整改措施 - 董事会认可审计报告,承认内部控制缺陷,并将缺陷包含在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 [4] - 公司计划优化财务报告制度流程,强化资金管理和重大合同的内控监督检查,加强内部审计职能 [5] - 公司将组织相关人员学习《证券法》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规,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优化内部控制环境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