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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再迎监管新规 从严监管态度明确
金融时报· 2026-02-09 10:00
政策核心与监管态度 - 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是对2021年“237号文”的延续和完善,旨在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1] - 通知重申并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1][2] - 监管态度明确为“从严监管”,旨在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整顿因投机炒作活动而扰乱的经济金融秩序[2] 禁止的业务活动范围 - 在境内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虚拟货币之间兑换、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相关金融产品交易等业务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2] - 上述活动涉嫌非法代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2] 对稳定币的特别规定 - 通知明确挂钩法定货币的稳定币在流通使用中变相履行了法定货币的部分功能,事关货币主权[3] - 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3] - 监管认为稳定币现阶段无法有效满足客户身份识别、反洗钱等基本要求,放大了全球金融监管漏洞,如洗钱、违规跨境转移资金、恐怖融资等,并可能冲击欠发达经济体的货币主权[3] 跨境业务与风险传导管控 - 为防范风险跨境传导,通知明确提出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4][5] - 虚拟货币依托区块链技术,支持点对点交易,突破物理国境概念,相关风险极易跨境传导[4] 监管工作机制与执法重点 - 通知强调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多部门健全工作机制,并与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强协调形成合力[6] - 监管将严厉打击借稳定币、空气币、RWA代币、“挖矿”等幌子开展的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非法活动,并对使用虚拟货币转移违法犯罪所得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6] - 通知重申境内对于虚拟货币“挖矿”的禁止性政策,明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严格管控,各省级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域内的整治工作负总责[7]
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
期货日报网· 2026-02-09 02:33
核心观点 - 中国八部门联合发布通知 旨在全面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及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 重申其非法金融活动属性 并构建央地协同的监管与处置工作格局 [1][3][4] 监管政策与定性 - 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 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1] - 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 [1] - 在境内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及相关中介、信息技术服务 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 应予以禁止 [1] - 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 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2] 工作措施与监管框架 - 形成央地协同、条块结合的工作格局 中央部门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分别会同相关部门健全工作机制 地方由省级人民政府统筹负责 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牵头 [3] - 加强风险防范和处置 凝聚跨部门监管合力 从风险监测、资金流和信息流治理、市场主体登记和广告管理、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从严监管境内主体出境展业等方面综合施策 [3] - 强化组织实施 明确各部门、各地区工作责任 形成中央统筹、属地实施、共同负责的长效工作机制 [4] - 广泛开展宣传教育 通过法律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剖析、投资风险教育等方式 提高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 [4] 行业影响与专家解读 - 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严重扰乱经济金融秩序 冲击法定货币体系 对金融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4] - 通知的出台有助于维护国家金融主权与整体生态稳定 实施穿透式监管以保护投资者权益 并明确金融创新边界 支持区块链技术与数据资产在合规框架内审慎发展 [4]
私募加密基金基本情况、监管规则与税务政策概述
新浪财经· 2026-02-09 00:28
私募加密基金的定义与分类 - 私募加密基金是一种非公开发行的投资基金,主要面向具备一定财富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和个人投资者,专注于投资加密资产及其相关项目,持仓范围可能包括加密资产、加密期权期货、加密公司股票、RWA资产等 [2] - 其区别于传统私募基金的特征包括:投资范围特定于加密资产市场;价值波动性远超过传统金融资产;不同国家监管态度差异大;以及市场匿名性和去中心化特点加剧了透明度较低的问题 [2][3] - 按投资标的可分为直接投资类基金(直接投资加密货币、区块链项目或NFT)和间接投资类基金(通过投资相关企业股权、基金份额或衍生品间接参与) [16] - 按运作方式可分为封闭式基金(规模固定,有固定存续期)和开放式基金(允许存续期内随时申购赎回) [17] - 按投资策略可分为被动策略(追踪主流币种如比特币、以太坊的价格表现)、中性策略(通过多空对冲追求与币价无关的绝对收益,如套利、做市)、主动策略(基于管理人的分析模型进行多空交易,赚取市场Beta和Alpha收益)以及固收类策略(通过场外借贷或DeFi活动获取利息收益) [18][19] 全球私募加密基金发展现状 - 截至2023年底,全球已成立近900家加密基金,涵盖对冲基金、风险投资基金、指数基金等多种类型 [21] - 2023年加密资产基金管理规模达到330亿美元,比特币占据市场主导地位,成为最受基金欢迎的投资标的 [21] - 在注册地分布上,美国吸引了近一半的加密基金注册,中国(尽管监管态度保守)注册的加密基金仍占较大比重 [22] - 知名私募加密基金案例包括:Pantera Capital(管理48亿美元区块链相关资产)、a16z Crypto(管理超过76亿美元资产)、Galaxy Digital(管理约21亿美元资产)、AnB Investment(管理5000万美元资产,收取2.4%管理费和20%业绩分成)以及HashKey Digital Investment Fund(香港证监会许可的合规二级流动性基金) [24][25][26][27][28] 针对私募加密基金的主要国际监管规则 -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将某些符合“证券”定义的加密货币和ICO纳入证券法监管范围,要求进行注册或申请豁免,并遵守信息披露、反欺诈等规定 [31][32] - 欧盟的《市场滥用条例》(MAR)适用于被视为“金融工具”的加密资产,以防止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 [33] - 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要求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VASP)遵守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AML/CFT)要求,包括客户尽职调查和可疑交易报告 [34] - 欧盟的《另类投资基金管理人指令》(AIFMD)适用范围已扩大至加密资产基金,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和风险管理 [35] - 欧盟的《加密资产市场法》(MiCA)于2023年6月30日生效,为加密资产提供全面的法律框架,涵盖注册、运营和投资者保护要求 [36] 私募加密基金全球税务政策概述 - 美国将加密资产视为财产,交易所得需缴纳资本利得税,税率根据持有期限(以1年为界)分为短期(与普通所得税率相同)和长期(通常为0%、15%或20%) [39] - 欧盟各国对加密资产的增值税(VAT)政策不一,例如爱尔兰和德国不征收,而意大利和西班牙可能征收 [40] - 英国将加密资产纳入现有税收框架,主要征收所得税和资本利得税,并提供一定的免税额度 [42] - 新加坡不对资本利得征税,但对被视为营业收入的加密货币交易征收所得税;自2020年1月1日起,已不再对支付类加密货币交易征收商品及服务税(GST) [43] 经合组织的监管与税务合规框架 - 加密资产报告框架(CARF)要求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向税务机关报告客户的加密资产交易信息,以加强税务信息交换和透明度 [44] - 共同报告标准(CRS)的适用范围正扩展至加密资产领域,要求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报告非居民客户的加密资产信息并进行自动交换 [45] - 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行动计划中的第1项(应对数字经济税务挑战)和第13项(国别报告要求)也开始适用于加密资产和私募加密基金 [46][47]
吴说 1 月技术月报:BTC Core 新增维护者、ERC-8004 标准即将上线主网、Brevis 与 BNB Chain 扩展隐私保护等
新浪财经· 2026-02-08 08:58
比特币核心开发 - 比特币核心开发团队于2026年1月8日提升匿名开发者TheCharlatan为Trusted Keys维护者,这是自2023年5月以来首次扩充拥有主分支提交权限的核心成员,至此具备提交权限的PGP密钥维护者增至6人 [1] 以太坊网络升级与规划 - 以太坊Glamsterdam升级预期在6至8月进行,维持一年两次升级的节奏,并已启动BAL DevNet2 [1] - 以太坊Blob压力优化方案BPO2升级已在主网生效,Blob的目标设定值提升至每区块14个,最大容量提升至21个 [2] - 以太坊联合创始人Vitalik Buterin发文表示,2026年以太坊将系统性修复过去十年在自我主权与去信任化上的倒退,重点方向包括降低全节点运行门槛、验证RPC数据真实性、实现隐私查询、降低私钥泄露风险、实现隐私支付、增强隐私抗审查能力以及减少对中心化服务器的依赖 [3] - ERC-8004标准即将上线主网,该标准允许AI代理在不同组织间进行交互并确保信誉流通,旨在解锁全球AI服务互操作市场 [2] - Hegota头条提案提议流程已开启,截至2月5日 [3] 以太坊Layer 2网络动态 - OP Stack发布了“后量子路线图”,计划在10年内逐步弃用ECDSA EOA,迁移路径依赖EIP-7702和账户抽象,并强调基础组件也需迁移至后量子签名方案,且可通过硬分叉替换签名机制 [4] - Starknet网络发生短时主网宕机,事故原因为执行层与证明层之间的状态不一致,导致交易执行异常并触发区块重组,约18分钟的链上活动被回滚,这是2025年以来的第二次重大中断 [4] - ZKsync发布2026年路线图,包含三大核心板块:Prividium旨在演变为“银行堆栈”为企业级应用提供默认隐私保护;ZK Stack将从单链转向编排系统以实现跨链运行及流动性共享;Airbender则致力于从zkVM转型为通用标准,优先考虑安全性与开发者体验 [5] Solana网络生态 - Jito推出IBRL Explorer工具,以公开透明方式展示Solana区块内的构建细节,该工具显示网络中普遍存在“尾部打包”与“Slot Timing Games”等可能影响网络效率与稳定性的行为,并通过三项评分机制为验证者生成IBRL评分以提升网络性能 [7] BNB Chain生态发展 - Brevis与BNB Chain合作扩展至隐私基础设施,并与0xbow合作计划于2026年第一季度在BNB Chain上推出“Intelligent Privacy Pool”,该隐私池基于0xbow Privacy Pools并加入ZK资格验证,允许用户证明链上资金来源合规或绑定链下KYC [8] - opBNB完成了Fourier主网硬分叉,出块时间从500毫秒减少到250毫秒 [8] Sui网络升级 - Sui主网已升级至V1.63.3版本,协议升级至107版本,本次升级内容包括优化交易最终确认路径、修复共识问题以及禁止验证节点用于交易签名和提交聚合验证节点签名交易的RPC接口等 [9] 安全与漏洞披露 - 慢雾余弦提醒基于VS Code的IDE存在自动执行tasks的潜在安全风险,建议用户关闭“自动任务运行”功能以防止恶意代码被触发 [10] - 安全研究员披露近一个月来钓鱼攻击者采用新的社工与技术手段针对加密货币用户发起攻击,用户需提高警惕 [10] - 安全研究员披露Anthropic的Claude Code中存在一项提权与命令执行漏洞(CVE-2025–64755),攻击者无需用户授权即可实现命令执行 [10] - 开发者披露比特币质押协议Babylon的BLS投票扩展机制中存在一项软件漏洞,该漏洞可能被恶意验证者利用,在网络epoch边界触发其他验证者崩溃从而放慢区块生产 [11] 其他行业动态 - Stripe与Paradigm联合推出的支付公链Tempo宣布推出原生代币标准TIP-20,该标准专为稳定币和支付用例设计,基于并向下兼容ERC-20,并增加了转账备注、合规性控制和奖励分配功能,允许发行针对特定支付用例的稳定币 [12] - 任何以美元计价的TIP-20稳定币均可用于在Tempo上支付交易手续费,未来Tempo计划支持使用非美元稳定币支付手续费 [12]
波士顿咨询:2026数字货币:香港基金行业倍增式发展机遇研究报告
搜狐财经· 2026-02-08 07:50
文章核心观点 - 区块链技术推动的代币化体系正在重构全球金融基础设施,2026年将成为香港链上金融发展的关键拐点,代币化创新有望推动香港基金行业规模翻倍 [1] - 传统金融报文体系存在效率低、结算滞后等痛点,代币化体系凭借价值直接传递、可编程、即时结算的特性成为金融演进新方向 [1][14] - 数字货币已步入商业化规模阶段,与代币化资产共同形成增长飞轮,预计2025至2033年市场规模年复合增长率超50% [1][15][59] 链上金融有望重塑全球金融基础设施 - 全球金融系统长期依赖SWIFT等报文系统,仅传递指令而非价值本身,存在结算滞后、对账低效、流动性碎片化等固有局限 [14][27] - 代币化体系将货币和资产以数字代币形式存在,能直接传递价值,内嵌所有权和合规逻辑,实现即时结算,将报文和结算整合为一个可编程层 [14][27] - 区块链技术催生了可替代报文的代币化模式,数字原生资产可编程且可实时转移,为新一代金融系统奠定基础 [27] 数字货币:支付范式变革 - 截至2025年11月,锚定法币的稳定币总市值突破3000亿美元,全球超过130家央行正在探索央行数字货币,代币化存款已在主要银行落地,三者互补共存形成多轨结算生态 [1][14][51] - 区块链技术赋予数字货币近乎即时、低成本、全天候价值流转的特性,以及可编程性和原子结算等新能力,催化了新的应用场景 [31] - 稳定币应用场景正从虚拟资产交易向支付生态底层支撑拓展,月活跃发送地址数量与现货交易量脱钩表明其向非交易场景延伸 [37][42] - 全球金融机构加速布局稳定币,例如PayPal的PYUSD规模约37亿美元,World Liberty Financial的USD1规模约27亿美元,Ripple的RLUSD规模突破12亿美元 [45] - 代币化存款(如摩根大通的JPM Coin)既保留商业银行存款的信任属性,又具备区块链高效结算和可编程性,有望成为“受监管银行货币”的新标准形态 [46][49] - 全球130余个国家和地区央行正在研究或试点央行数字货币,这些国家GDP总量占全球98%以上 [51] 代币化资产:从支付到投资 - 代币化资产市场已进入规模化发展阶段,市场规模从2022年9月的约50亿美元增长至2025年9月的约300亿美元 [52] - 代币化基金的市值从2024年的约20亿美元跃升至2025年的80多亿美元,代表性案例包括贝莱德的BUIDL和富兰克林邓普顿的FOBXX [1][15][56] - 债券代币化发行规模已突破200亿美元,主要项目包括香港主权数字债券(7.7亿美元)、瑞银代币化债券(4.1亿美元)、西门子数字债券(3.5亿美元)和世界银行代币化债券(2.2亿美元) [56] - 大宗商品(如黄金)、私募信贷、衍生品、股票及房地产等资产类别的代币化也在加速推进,例如达马克地产的10亿美元迪拜资产代币化项目 [56][57][59] - 传统金融机构积极布局代币化业务,如高盛、纽约梅隆银行、摩根大通、汇丰等机构自建或收购代币化平台 [59] 三方试点:数字货币与代币化资产新特性有望推动基金需求翻倍 - 在香港金管局“数码港元+”第二阶段试点中,验证了Aptos公有许可链在代币化基金交易中具备亚秒级终局性、极低交易成本(平均0.0001美元),并能实现内嵌合规与隐私保护的技术可行性 [2][16] - 对500名投资者的调研显示,97%受访者对代币化基金的新特性(如灵活性、即时结算、全天候访问、透明度)感兴趣,61%愿意将基金配置比例翻倍 [2][17] - 散户投资者对不同受监管数字货币(如数码港元、代币化存款、稳定币)的选择更看重功能而非形式,零售场景下央行数字货币的需求可能相对有限 [2][17] 香港稳步迈向全球链上金融高地 - 香港凭借跨境财富管理优势,正通过推出《稳定币条例》、LEAP政策框架、DART战略等,搭建完善的数字资产生态 [2] - 香港在代币化金融领域已取得实质性进展,包括推进“数码港元+”与多边央行数字货币桥项目,并在本地监管授权下发行代币化基金和债券 [18] - 目前代币化基金、债券、大宗商品等产品已在香港相继落地,但二级市场交易仍是发展缺口 [2] 金融业需构建关键支撑要素并重塑客户服务与产品 - 行业需从三大方面发力:1) 技术推广,推动符合机构级标准的可互操作、可编程、隐私保护型区块链基础设施大规模应用;2) 监管体系完善,持续统一监管框架;3) 商业模式创新,借助代币化打造新产品形态与服务模式 [18][19] - 金融机构需重塑客户服务与产品体系,向顾问式销售、一体化体验转型 [2] - 2026年前后的监管、基础设施与生态协作决策,将决定香港在全球链上金融的定位,提前布局的机构将成为代币化金融基础设施重塑的引领者 [2]
八部门加强监管 遏制虚拟货币等风险
央视网· 2026-02-08 04:20
政策核心与监管范围 -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等八部门联合发布通知,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境内坚持禁止性政策 [1] - 通知旨在遏制虚拟货币炒作交易活动,防范相关风险伸向百姓“钱袋子”,八部门将加强监管合力 [1] - 通知明确禁止并坚决依法取缔一系列非法金融活动,包括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虚拟货币间兑换、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 [1] - 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 [1] 对发行与交易主体的限制 - 由于虚拟货币依托区块链技术支持点对点交易,风险极易跨境传导,通知首次明确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 [2] - 央行定义的虚拟货币(如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并非由国家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定货币地位,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2] - 对于挂钩法定货币的稳定币,通知首次明确规定,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3] - 中国人民银行指出,挂钩法定货币的稳定币在流通使用中变相履行了法定货币的部分功能,事关货币主权 [3]
中国证监会:严管境内资产通过加密、区块链技术在境外代币化发行!“不得损害国家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
每日经济新闻· 2026-02-07 11:45
监管政策核心 - 中国证监会发布新规 对以境内资产现金流为偿付保障 在境外发行的代币化权益凭证实施规范管理 旨在防范虚拟货币投机炒作风险 维护金融秩序与群众财产安全 [1] 监管范畴与合规要求 - 监管对象为以境内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保障 在境外发行的代币化权益凭证 [1] - 开展此类业务需严格遵守跨境投资 外汇管理 网络数据安全等相关规定 [1] - 必须完成必要的审批 备案及安全审查程序 不得损害国家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 [1] 明令禁止的六种情形 - 国家明确禁止融资的主体或资产 [1] - 可能危害国家安全 [1] - 相关主体近3年存在贪污贿赂等刑事犯罪 [1] - 相关主体正被调查重大违法犯罪且未结案 [1] - 基础资产有产权纠纷或依法不可转让 [1] - 属于国内资产证券化业务禁入类型 [1] 备案管理制度 - 监管核心为备案管理制度 境内实际控制相关资产的主体需向证监会提交真实完整的备案报告及境外发行资料 [1] - 审核通过后将公示相关信息 不合规者不予备案 [1] - 备案完成后 发行完毕 发生重大风险及其他重大事项需及时报告 [1] 跨境监管协作 - 证监会将加强与境外监管机构的协作 通过信息共享防范风险跨境传导 [1] - 将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筑牢金融安全防线 [1]
证监会严管境内资产境外代币化发行
经济观察网· 2026-02-07 11:04
监管新规核心内容 - 中国证监会发布监管指引 对以境内资产现金流为偿付保障 在境外发行的代币化权益凭证实施规范管理 旨在防范虚拟货币投机炒作风险 维护金融秩序与群众财产安全 [1] - 开展此类业务需严格遵守跨境投资 外汇管理 网络数据安全等相关规定 并完成必要的审批 备案及安全审查程序 不得损害国家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 [1] 明令禁止的业务情形 - 国家明确禁止融资的主体或资产 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形被禁止 [2] - 相关主体近3年存在贪污贿赂等刑事犯罪 或正被调查重大违法犯罪且未结案的情形被禁止 [2] - 基础资产有产权纠纷或依法不可转让 以及属于国内资产证券化业务禁入类型的情形被禁止 [2] 备案管理制度与监管协作 - 监管核心为备案管理制度 境内实际控制相关资产的主体需向证监会提交真实完整的备案报告及境外发行资料 审核通过后将公示相关信息 不合规者不予备案 [2] - 备案完成后 发行完毕 发生重大风险及其他重大事项需及时向证监会报告 [2] - 证监会将加强与境外监管机构的协作 通过信息共享防范风险跨境传导 并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2]
深夜发文!央行等八部门 升级虚拟货币监管政策!
搜狐财经· 2026-02-07 10:30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八部门联合发布新规,全面延续并升级对虚拟货币及相关业务的禁止性监管政策,明确将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定性为非法金融活动,并首次对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及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做出明确禁令 [1][4] 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定性 - 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境外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相关服务 [2] - 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 [2] - 虚拟货币现阶段无法有效满足客户身份识别、反洗钱等要求,存在被用于洗钱、集资诈骗、违规跨境转移资金等非法活动的风险 [1] 稳定币监管要求 - 首次明确,未经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2] - 挂钩法定货币的稳定币在流通使用中变相履行了法定货币的部分功能,事关货币主权 [5] 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监管 - 在境内开展RWA代币化活动,以及提供有关中介、信息技术服务等,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应予以禁止 [2] - 经业务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同意,依托特定金融基础设施开展的相关业务活动除外 [2] - 强化对境内主体出境开展RWA代币化业务的监管,明确境内主体直接或间接赴境外开展外债形式的RWA代币化业务,或者以境内资产所有权、收益权等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类资产证券化、具有股权性质的RWA代币化业务,由国家发改委、证监会、国家外汇局按照职责分工严格监管 [6] 互联网与工商注册限制 - 互联网企业不得为虚拟货币、RWA代币化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 [2] - 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虚拟货币”“虚拟资产”“加密货币”“加密资产”“稳定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RWA”等字样或内容 [2] 虚拟货币“挖矿”整治 - 持续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全面梳理排查并关停存量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严禁新增“挖矿”项目 [2] - 严禁“矿机”生产企业在境内提供“矿机”销售等各类服务 [2] - 由国家发改委牵头严格管控,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范围的“挖矿”整治工作负总责 [6] 法律责任与风险自担 - 对于明知或应知境外主体非法向境内提供虚拟货币、RWA代币化相关服务,仍为其提供协助的境内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7] - 任何单位和个人投资虚拟货币、RWA代币化及相关金融产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3] 政策延续与升级背景 - 此次《通知》是对2021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的延续和升级 [4] - 中国境内对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保持禁止性政策,立场一以贯之,2013年、2017年、2021年均曾发文禁止 [8] - 2025年境内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气再次抬头,去年多地金融监管部门、多家行业协会相继发布风险提示 [8] 国际环境与市场动态 - 国际金融组织和中央银行等金融管理部门对稳定币的发展普遍持审慎态度,国际清算银行在2025年6月的报告中指出稳定币在单一性、弹性和完整性三个关键测试中,仍未达到成为货币体系支柱的要求 [9] - 受数字资产流动性减弱、国际金价波动、美股科技板块震荡等多重因素影响,2026年开年以来比特币市场行情持续走弱,进入2月后比特币价格已跌破7万美元关口,较2025年10月的历史高位水平接近腰斩 [9]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等八部门联合发文——虚拟货币监管力度只紧不松
新浪财经· 2026-02-07 05:01
政策核心与立场 -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明确境内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并禁止境内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 [1] - 政策延续并重申了自2013年以来的禁止性立场,明确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稳定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境外单位不得非法向境内提供相关服务 [2] - 政策旨在应对虚拟货币及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投机炒作活动抬头的风险,防范和处置相关风险,完善监管政策 [1][5] 虚拟货币监管具体要求 - 未经相关部门依法同意,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 [3] - 未经相关部门依法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因其变相履行了法定货币功能,事关货币主权 [3] - 重申对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禁止性政策,严格管控并持续推进整治工作 [4] 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监管 - 在境内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以及提供相关中介、信息技术服务等,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应予以禁止 [4] - 经业务主管部门依法同意,依托特定金融基础设施开展的相关业务活动除外 [4] - 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 [4] - 相关部门将对境内主体赴境外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实行严格监管,并加强对金融、中介、信息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 [4] 监管执行与风险防范机制 - 《通知》明确了风险监测、中介机构监管、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经营主体登记和广告管理、打击相关违法犯罪活动、行业自律管理等具体要求 [1] - 相关部门将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央地协同、条块结合的工作格局,加强跨部门协作以强化风险监测、防范和处置 [1][5] - 将保持对利用虚拟货币、RWA、“挖矿”等幌子进行的非法集资、传销诈骗及转移违法犯罪所得等活动的高压打击态势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