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法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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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法实施意味着什么
经济日报· 2025-12-29 05:55
增值税法实施的核心意义 - 我国第一大税种增值税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法律,从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标志着该税种进入运行与发展的新阶段 [1] - 增值税法旨在保持税制基本稳定、税负水平总体不变,并将过去的实践经验和改革成果融入法律,以增强税制的科学性、稳定性和权威性 [2] 增值税的行业地位与财政贡献 - 增值税是我国不折不扣的第一大税种,覆盖国民经济所有行业和全链条 [1] - 2024年增值税收入约6.57万亿元,占全国税收总收入的38% [1] - 2025年前11个月,国内增值税收入约6.4万亿元,占税收总收入比例保持稳定 [1] 增值税的制度沿革与立法进程 - 我国于1979年开始试点引入增值税,1993年发布增值税暂行条例,历经“营改增”、税率简并、留抵退税等一系列改革后基本建立现代增值税制度 [2] - 增值税法于2024年12月25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从通过到施行预留超过一年准备时间,因其影响面广且制度复杂 [2] 增值税法的制度内容与配套措施 - 法律明确了增值税的税制要素、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规范了税收优惠政策,并完善了增值税留抵退税制度 [2] - 其实施需要配套细则,国务院常务会议已审议通过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以细化规定并与法律形成配套衔接的制度体系 [3] - 需要通过优化服务与严格执法相结合来落实法律规定,并推进促进守法、查处违法和规范执法 [3] 税收法定原则的宏观背景与未来展望 - 增值税立法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关键一步,在现行18个税种中已有14个完成立法,涵盖了绝大部分税收收入 [3] - 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仍需持续推进,消费税等税种的立法有待完成,税制需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 [4] - 未来税制改革需关注如何更好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以及适应新业态新模式发展 [4]
家庭住房套次,如何认定?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4 09:32
个人住房契税优惠政策 - 核心观点:浙江省对个人购买家庭住房实施差别化契税优惠政策,旨在支持居民合理住房需求,政策执行以家庭为单位并依赖住房情况查询结果[3] - 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小于或等于140平方米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面积大于140平方米的,减按1.5%税率征收契税[3] -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小于或等于140平方米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面积大于140平方米的,减按2%税率征收契税[3] - 政策中“家庭”的成员范围明确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3] - 个人因调产安置取得的住房以及婚前购买的住房,均需计入家庭住房套数[3] - 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需提交或授权查询家庭住房情况书面结果,部分证明材料可实行告知承诺制并与大数据对比核实[3] 公益性捐赠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 核心观点: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时,需按规定取得并留存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以备查验[9]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2020年第27号公告,接受捐赠的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国家机关应使用由财政部门监制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9] 税收法定原则与宪法基础 - 核心观点:税收法律是宪法有关税收条款的具体化和延伸,税收制度的设立与执行需遵循税收法定原则[11][13][1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11] -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11] - 不同的税收法律对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等税制要素进行了详细规定,体现了税收法定原则[13]
水资源税指南——疏干排水五问五答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4 09:32
疏干排水水资源税征收规则 - 疏干排水水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实际取用水量乘以适用税额 [3] - 疏干排水取用水按每立方米0.2元征收 对回收利用的部分从低确定税额 回收利用 回灌部分按每立方米0.1元征收 [3] - 对未取得采矿权证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疏干排水纳税人按4倍税额标准征收 [3] 疏干排水实际取用水量确定方法 - 采矿 工程建设疏干排水的实际取用水量按照排水计量设施计量的排水量确定 [3] - 没有计量或不能准确计量全部排水量的 采用以矿折水等方式核定排水量 [3] - 采矿疏干排水按每开采1吨原矿折合排水2立方米计算 工程建设疏干排水按照每开挖1立方米地下工程折合排水量计算 [3][4] 公益性捐赠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 企业发生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进行税前扣除 应当留存相关票据备查 [19] - 公益性社会组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接受捐赠时 应使用由财政部或省级财政部门监制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 并加盖本单位印章 [19]
中国第一大税种增值税法,2026年1月1日实施
第一财经· 2025-12-08 12:41
增值税法及实施条例的立法进程与核心内容 - 中国第一大税种增值税法将于2026年1月1日正式实施,其配套的《增值税法实施条例》预计在2025年12月公布 [1][3] - 增值税法采取平移立法,基本没有大的政策调整,保持了现行税制框架和税收负担水平总体不变 [3][4] - 增值税是中国第一大税种,2024年收入约6.57万亿元,占全部税收收入的38% [3] 增值税法的主要调整与影响 - 增值税法在免税项目中取消了避孕药品和用具,这意味着从2026年起相关产品将恢复征收增值税 [5] - 法律共6章,包括总则、税率、应纳税额、税收优惠、征收管理和附则 [4] - 《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已于2025年8月公开征集意见,包含六章五十七条,旨在对法律条款进行细化和明确,增强税制的确定性和可操作性 [5] 配套法规的制定与历史参照 - 《增值税法实施条例》是法律落地实施的关键配套文件,将对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事项作出具体规定 [5] - 专家指出,即使实施条例未同步出台,对增值税法实施影响也不大,因为现行法规只要不与新法抵触仍可继续适用 [3] - 从历史经验看,部分税种新法实施前其配套条例会同步出台,例如2018年实施的环保税法与其条例在2017年底同步公布 [6] 条例草案中的具体政策细化 - 《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政策细节,例如对混合销售行为如何确定适用税率进行了条款细化 [5] - 条例强调对主要业务的判断应更加注重交易实质和目的 [5] - 专家表示,同步出台实施条例更优,可使一些具体政策调整和制度优化措施更早适用,例如混合用途不动产抵扣新政策以及自然人服务的扣缴法 [3]
增值税法即将施行,实施条例有望尽快出台
第一财经· 2025-12-08 11:54
增值税法及实施条例立法进程 - 增值税法已于2024年12月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明确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2] - 作为配套重要法规的《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已完成公开征求意见,专家预计有望在2024年12月公布 [1][2] - 从过往立法实践看,配套实施条例通常与新法同步或提前出台,例如环保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在2017年底同步公布并于2018年同步实施 [3] 增值税法核心内容与影响 - 增值税是中国第一大税种,2024年收入约6.57万亿元,占全国税收总收入38% [1] - 增值税法采取“平移立法”原则,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收负担水平总体不变 [1][2] - 法律共6章,涵盖总则、税率、应纳税额、税收优惠、征收管理和附则 [2] - 新法对部分政策进行了调整,例如取消了避孕药品和用具的免税项目,使其自2026年起恢复征税 [2] 实施条例的作用与预期内容 - 实施条例旨在对增值税法的规定进行细化和明确,并对授权国务院的事项作出具体规定,以增强税制的确定性和可操作性 [2] - 征求意见稿包含六章五十七条,对混合销售行为适用税率等政策细节进行了明确,强调主要业务判断需注重交易实质和目的 [2] - 专家认为,即使实施条例未同步出台,对增值税法实施影响有限,因为现行法规只要不与新法抵触仍可继续适用 [1] - 但同步出台更佳,可使混合用途不动产抵扣、自然人服务扣缴法等具体政策优化措施更早适用 [1]
完善地方税体系,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12-04 06:13
地方税体系现状 - 现行地方税体系包含8个税种,收入全部划归地方,包括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车船税、环境保护税和烟叶税 [3] - 2024年8种地方税收入合计20071.3亿元,占全国税收收入的11.5%,占地方本级税收收入的24%,占地方财政收入的16.8% [4] - 契税是收入最高的地方税种,2024年收入5169.6亿元,占地方税总收入的25.8%;土地增值税收入4868.7亿元,占比24.3%;房产税收入4705.3亿元,占比23.4% [4] - 与房地产直接相关的4项税收(契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合计17168.4亿元,占地方税总收入的85.5% [4] - 烟叶税收入最少,2024年仅147.6亿元,占全国税收总额的0.8‰,占地方税总额的0.7% [4] 地方税体系存在问题 - 税种设置方面,部分税种性质与国际通行税种存在差异,如契税具有商品税性质,土地增值税具有所得税性质,房产相关税种不同于各国通行的房地产税 [5] - 税收立法方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仍按30多年前的行政法规征收,相关内容已不适应经济发展现状 [5] - 税制要素方面,部分税种的征税对象、纳税人和计税依据存在交叉,车船税的税目和税率表实施14年未调整,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即将扩大 [6] - 收入规模方面,地方税收入相对较少且主要依赖房地产相关税收,不利于增加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和发挥经济调节作用 [6] 完善地方税体系的改革方向 - 合理设置税种和划分税目,考虑将房产、土地和相关税费合并统一,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合并为地方附加税 [8] - 在消费税改革中将娱乐业等高消费行业纳入征税范围并划归地方,在完善直接税体系时统筹考虑土地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8] - 进一步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积极推进地方税改革,必要时试点先行后再立法 [9] - 完善税制要素,避免因征税对象、纳税人和计税依据交叉加重税负,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及时调整车船税税目税率,逐步扩大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 [9] - 适当扩大地方税收管理权限,授权地方确定具体征税对象、纳税人、计税依据、税率、税收优惠等事项 [9]
明年起,恢复对避孕药品和用具征收增值税,原因何在?
搜狐财经· 2025-12-03 11:19
政策变更核心内容 - 自2026年1月1日起,《增值税法》正式施行,避孕药品和用具将不再免征增值税,而是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2] - 此次变更是因为《增值税法》的免税项目中删除了避孕药品和用具,且其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未新设减免税范围 [2] - 增值税作为流转税,其税负理论上将由最终消费者承担 [2] 政策历史背景与调整原因 - 避孕药品和用具的增值税免征政策始于1993年的《增值税暂行条例》,旨在配合当时的计划生育政策,通过降低避孕成本来控制人口过快增长 [2] - 政策调整的主要原因是国家人口政策已发生重大变化,从控制生育转向鼓励生育,因此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也随之调整 [2][3] - 专家分析认为,取消此项免税政策可使避孕药品和用具与其他普通药品和用具享有相同的税收待遇 [2] 政策调整的宏观背景 - 国家自2021年起明确实施三孩政策,并推出一系列积极生育支持措施,包括取消社会抚养费、提供育儿补贴(新生儿三年总计10800元)及免除幼儿园大班保教费等 [3] - 中央部署深化财税改革,要求规范税收优惠政策,逐步退出部分时过境迁、不合理的税收优惠,以增加财力并投向鼓励生育、降低生育成本的领域 [3] - 增值税为中国第一大税种,今年前10个月国内增值税收入为58858亿元,同比增长4% [3]
明年起恢复对避孕药品和用具征收增值税,原因何在
第一财经· 2025-12-01 20:54
政策变动 - 2026年1月1日起增值税法正式施行 避孕药品和用具不再享受免征增值税待遇 现行主要适用13%增值税税率[3] - 增值税是流转税 理论上税负由最终消费者承担 即消费者为避孕药品和用具的增值税买单[3] - 1993年增值税暂行条例首次将避孕药品和用具列入免税项目 此后几次修订均保留此政策[3] 政策调整背景 - 政策调整主要源于中国人口政策变化 从过去计划生育控制人口过快增长转向当前鼓励生育[4][5] - 取消税收优惠政策旨在使避孕药品和用具适用与其他普通药品和用具相同的税收待遇[4] - 2021年国家明确实施三孩政策 2025年推出育儿补贴制度 新生儿三年可领取10800元财政补贴 并免除幼儿园大班儿童保教费[5] 政策影响与财政考量 - 取消避孕药品和用具增值税免税政策可增加相应财力 用于投向鼓励生育和降低生育成本的政策领域[5] - 近年中央部署深化财税改革时要求规范税收优惠政策 部分时过境迁、不合理的税收优惠政策应逐步退出[5] - 增值税是中国第一大税种 今年前10个月国内增值税收入58858亿元 同比增长4%[6]
明年起恢复对避孕药品和用具征收增值税,原因何在
第一财经· 2025-12-01 19:07
政策变动核心 - 避孕药品和用具的税收政策发生根本性转变,自2026年1月1日《增值税法》施行起,将不再免征增值税 [1] - 该变动源于中国人口政策的重大调整,从过去的计划生育控制人口过快增长,转变为当前鼓励生育 [1][2] - 政策调整旨在使避孕药品和用具的税收待遇与其他普通药品和用具保持一致,并规范税收优惠政策 [1][2] 税收政策细节 - 现行政策下,避孕药品和用具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但属于免征项目 [1] - 2026年新法实施后,将按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增值税作为流转税,其税负理论上将由最终消费者承担 [1] - 此项免税政策自1993年《增值税暂行条例》首次公布时即已设立,历经多次修订均予以保留,此次取消是历史性变化 [1] 政策调整背景与影响 - 政策调整与鼓励生育的配套措施同步进行,例如2025年推出的新生儿三年总计10800元财政补贴及免除幼儿园大班保教费等 [2] - 取消过时、不合理的税收优惠政策是近年中央深化财税改革的要求之一,此举可增加相应财力,并投向鼓励生育、降低生育成本的政策领域 [2] - 增值税为中国第一大税种,今年前10个月国内增值税收入达58858亿元,同比增长4% [3]
资源税政策实施更加统一规范
经济日报· 2025-11-30 12:06
政策发布与背景 - 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 明确资源税九方面政策执行口径 自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1] - 我国资源税法于2020年9月1日正式实施 今年前10个月资源税收入达2501亿元 [1] - 政策出台旨在解决税目争议、应税产品定义不细化、关联交易价格判定不明确等实际问题 统一政策执行标准并规范征管流程 [1] 明确不征税与应税产品范围 - 明确两种不征资源税情形:执法机关罚没收缴的应税产品 以及工程建设项目自采自用于回填的砂石和黏土等矿产品 [2] - 对煤炭原矿与选矿产品进行细化定义 未经加工或仅经破碎选矸(矸石直径50mm以上)的煤炭按原矿征税 经洗选等工艺产出的精煤等按选矿产品征税 [2] - 对轻稀土和中重稀土等重要战略资源的原矿及选矿产品概念进行明确 例如经初加工产出的矿岩型稀土精矿按轻稀土选矿产品征税 [2] 关联交易与征管细则 - 公告列明关联交易价格明显偏低的四种正当理由 包括执行政府定价、合理区间加价销售、价格包含运杂费用等 [3] - 对于不属于正当理由的情形 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规定调整纳税人的应税产品销售额 [3] - 同步明确了减免税的计算方法和管理规定 并细化了不同结算方式下资源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3] 政策意义与行业影响 - 政策有利于消除地区间执行差异 避免因理解偏差导致的征管争议 为税务部门和纳税人提供清晰操作指引 [1] - 举措被视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完善地方税体系和绿色税制的重要步骤 提升政策落实的精准性、稳定性和权威性 [3] - 政策预期将更好发挥资源税的经济调控作用 促进资源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 助推绿色发展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