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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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假“金龙鱼”油、用超期原料,东莞两企业登省“铁拳”黑榜
南方都市报· 2025-10-16 23:33
执法行动背景与目的 -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自2025年以来积极开展“铁拳”行动,旨在打击假冒伪劣食品等各类违法行为[1] - 公布典型案例的目的是通过以案释法、以案促改,强化执法威慑力,保障群众健康权益,并推动市场主体落实责任和加强行业自律[1] 东莞市某味食品有限公司违规案 - 公司使用超过保质期的原料“速冻调理牛副”生产了67件“口味牛杂”产品,且产品尚未售出[2] - 公司对已超过保质期的38件原料“猪耳”未进行显著标示,也未单独存放在有明确标志的场所,未及时采取无害化处理或销毁措施[2] - 公司生产的“秘卤牛肉”、“牛三鲜(非即食)”、“口味牛杂”标签虚假标注生产单位,“凉拌猪耳丝”标签存在瑕疵[2] - 公司在原料购进方面未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生产过程中未实施投料原料控制及生产关键环节控制[2]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4月30日对公司作出警告,没收涉案食品、原料、包材,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2] 东莞市寮步某百货店侵权案 - 百货店销售的“金龙鱼食用植物调和油”被认定为侵犯丰益贸易(中国)私人有限公司“金龙鱼”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3] - 百货店的行为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且在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3]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寮步分局于2025年6月30日对百货店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涉案商品、罚款的行政处罚[3]
市场监管总局:外卖无堂食商家需加专属标识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10-16 22:28
监管政策核心内容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新版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共45条 旨在系统性修订平台责任模糊、商户管理不严等问题 [1][2] - 新规要求商家提供覆盖食品加工关键过程的监控画面 平台需提供“互联网+明厨亮灶”的视频上传与展示 并在显著位置标明标识 [1] - 针对“幽灵外卖”问题 明确“一证一店”经营模式 同一经营资质不得在同一平台开设多家网店 平台需为“无堂食”商家加注专属标识 [1] - 新规明确了入网餐饮者、平台提供者、配送人员三类主体责任 覆盖事前审核、事中抽查、事后公示全链条环节 [2] 行业竞争与监管背景 - 新规出台背景是外卖行业竞争白热化 自今年4月起 京东、饿了么、美团掀起激烈“补贴大战” 并升级为近五年来最大规模互联网补贴商战 [4] - 伴随流量激增 商家资质审核和食品安全问题成为监管焦点 平台曾多次因审核不严受罚 例如去年12月饿了么、美团关联公司因未核实商户资质各被罚款20万元 [5] - 实地调查发现部分平台“品质堂食”门店实为“无堂食”外卖档口 存在商户利用AI生成门店图片及提供“代过审”服务等问题 [5] - 市场监管总局已两次约谈外卖平台 强调须遵守食品安全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 并在8月发布过相关征求意见稿划分责任 [5] 违规处罚细则 - 新规划定具体罚款金额 平台未实地审查商家经营资质可能面临5000元至50000元罚款 [6] - 平台审核通过非“一证一店”商家可能面临5000元至30000元罚款 [6]
市场监管总局:外卖无堂食商家需加专属标识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10-16 22:08
新规核心内容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共45条,聚焦外卖行业监管 [1][2] - 新规明确入网餐饮者、平台提供者、配送人员三类主体责任,覆盖事前审核、事中抽查、事后公示等全链条环节 [2] - 新规详细划分平台、第三方机构、商家与配送人员之间的食品安全责任边界 [2] 监管具体措施 - 要求商家提供覆盖餐饮食品加工制作关键过程的监控画面,平台需提供“互联网+明厨亮灶”的视频信息上传和页面展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标识 [1] - 明确“一证一店”经营模式,同一经营资质不得在同一平台开设多家网店以解决“幽灵外卖”问题 [1] - 平台需为“无堂食”商家加注专属标识,并对展示位置和页面进行规定 [1] 行业背景与过往问题 - 新规出台于外卖行业竞争白热化背景下,今年4月开始京东、饿了么、美团掀起激烈的“补贴大战”,随后升级为近五年来最大规模的互联网补贴商战 [4] - 伴随流量激增,商家资质审核和食品安全问题再次成为监管焦点,外卖平台已多次因商家审核不严受罚 [5] - 例如去年12月,饿了么、美团的关联公司因未核实部分入驻商户经营资质被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各罚款20万元,其中12家商户在未上传许可资质情况下通过平台审核,还有商户上传虚假《食品经营许可证》亦获放行 [5] - 实地走访发现部分平台的“品质堂食”门店实为“无堂食”外卖档口,与线上照片相去甚远,甚至有商家利用AI生成门店与菜品图片,并提供“AI装修”“代过审”的第三方服务商 [5] 违规处罚与实施时间表 - 新规划定具体罚款,如平台没有实地审查商家经营资质可能面临5000元~50000元罚款 [6] - 平台若通过非“一证一店”的商家审核可能面临5000~30000元罚款 [6] - 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11月16日 [6]
市监总局征求新规:“无堂食”要标出来,外卖厨房不能再藏了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10-16 20:36
监管新规核心内容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共45条 旨在系统性修订现有管理办法[1][2] - 新规焦点在于提升外卖行业透明度 要求商家提供覆盖食品加工关键过程的监控画面 平台需展示"互联网+明厨亮灶"视频信息并在显著位置标明标识[1] - 针对"幽灵外卖"问题 明确"一证一店"经营模式 同一经营资质不得在同一平台开设多家网店 平台需为"无堂食"商家加注专属标识[1] 主体责任与监管环节 - 新规明确了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 平台提供者 配送人员三类主体的责任 覆盖事前审核 事中抽查 事后公示等全链条环节[2] - 详细划分了平台 第三方机构 商家与配送人员之间的食品安全责任边界[2] 行业竞争与监管背景 - 新规出台背景是外卖行业竞争白热化 自今年4月起 京东 饿了么 美团掀起激烈"补贴大战"并升级为近五年来最大规模互联网补贴商战[3] - 伴随流量激增 商家资质审核和食品安全问题成为监管焦点 平台曾多次因审核不严受罚 例如去年12月饿了么 美团关联公司因未核实商户资质各被罚款20万元[3] - 记者实地走访发现 部分平台"品质堂食"门店实为"无堂食"外卖档口 有商家利用AI生成门店图片 并存在提供"AI装修" "代过审"的第三方服务商[3] 违规处罚细则 - 新规划定具体罚款金额 平台未实地审查商家经营资质可能面临5000元至50000元罚款[4] - 平台审核通过非"一证一店"商家可能面临5000元至30000万元罚款[4] 新规推进状态 - 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反馈截止日期为11月16日[5]
新疆乌苏市市场监管局开展火锅餐饮安全专项检查 守护好群众“舌尖上的温暖与安全”
中国食品网· 2025-10-16 18:12
行业监管动态 - 新疆乌苏市市场监管局在冬季针对火锅餐饮行业启动了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检查火锅店、麻辣烫摊位及食材批发商户 [1] - 行动聚焦于打击食材的"无日期、无标识、无索票"以及"质量差、卫生差、标识差、储存差"问题 [3] - 监管机构表示将持续加强冬季餐饮安全监管力度,以规范市场秩序并保障消费者安全 [4] 检查与执法重点 - 执法人员重点检查食材源头管控,包括供应商资质和进货票据,确保牛羊肉、蔬菜、火锅底料等原材料来源正规可追溯 [3] - 对食材储存条件、散装食品标签、加工过程及厨房卫生状况进行监督,要求生熟食材分开处理以防交叉污染 [3] - 对火锅加热设备进行安全检查,以杜绝火灾、烫伤、一氧化碳中毒等事故,并检查餐饮具清洁消毒流程与记录 [3] 检查发现与整改措施 - 检查发现部分火锅餐饮单位存在食材存放杂乱、厨房卫生有死角、餐具消毒记录不全等问题 [3] - 针对发现问题,执法人员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并将进行复查,对整改不力的单位将依法处理 [3]
推进预制菜标准制定,强化无堂食外卖监管
齐鲁晚报· 2025-10-14 19:57
食用农产品全链条监管 - 推进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和整治,实施农用地溯源全覆盖清单式管理 [1] - 试行食用农产品风险分级分类管理,严格管控高风险品种和生产方式,加强用药高峰期巡查和速测 [1] - 强化肉类产品源头质量管控,全面实施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加快推进牛羊集中屠宰,强化检验检疫出证查验 [1] - 严格产地准出管理,加大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规范开具使用的监督检查,推动应开尽开 [1] 信息化追溯与市场准入 - 强化市场准入查验衔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强化进货查验,推动市场开办者利用“山东食链” [2] - 推动全链条信息化追溯,推动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电子出证系统建设,推进重点品种合格证电子化出证 [2] - 完善“鲁牧云”系统功能,探索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和动物检疫证明融合出证,逐步实现全省食用农产品电子信息数据共享 [2] - 建立监管执法联动机制,深化农安、食安、公安“三安”联动,严厉打击使用禁用农兽药、生猪私屠滥宰等违法犯罪行为 [2] 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与监管 - 严把审批准入关,依法依规开展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不得少于2人 [3] - 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受理、审查、决定的具体工作人员应为行政审批或市场监管部门正式在编人员 [3] - 严格发证后监管,申请人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后3个月内,或未经现场核查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后30个工作日内开展监督检查 [3] - 推进传统特色食品认证和食药物质健康声称,推进预制菜标准制定 [3] - 优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职责,有条件的市、县可将许可登记事项交由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审管合一方式行使 [4] 食品贮存运输寄递监管 - 加强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贮存场所监管,开展风险监测,强化风险排查,加强养殖、屠宰环节贮存条件监管 [5] - 落实政府储备粮食企业、粮库监管要求,推动粮食仓房升级改造,加强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进口食品贮存监管 [5] - 落实运输全过程监管要求,推进运输电子联单管理制度,加强交付、装卸、运输管理和运输工具日常管理 [5] - 强化食品寄递安全管理,督促邮政、快递企业落实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制度,推进“绿盾”工程应用 [5] 网络食品销售与集中用餐监管 - 加强网络食品销售协同治理,研究制定网络销售食品监管工作指南,打击网络销售不合格食品、虚假宣传等行为 [6] - 落实网络订餐平台和经营者主体责任,建立平台与监管部门协同机制,推动“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使用封签配送 [6] - 推广“食安哨兵”制度,强化无堂食外卖监管和社会监督,依法查处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平台 [6] - 强化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积极推进学校、养老机构、医院等单位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 [7] - 完善校园食品安全协同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学校食堂大宗食材供应商不良记录清单和资质评审制度 [7] - 完善从业人员健康证管理机制,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健康证明开具管理,探索通过信息化途径提供健康证明查询 [7] 进口食品与跨境电商监管 - 建立跨部门同级信息沟通和反馈制度,对境外食品安全事件或进口食品发现严重问题及时采取风险预警或控制措施 [8] - 发现国内市场上销售的进口食品存在严重安全问题及时查处并采取封存、下架、召回等措施控制风险 [9] - 加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协同监管,建立部门联系人制度,开展风险信息交流、会商研判、风险预警、联合处置 [9] - 落实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召回责任,督促跨境电商平台和企业消除已销售食品安全隐患,依法实施召回 [9]
新疆塔城地区政协工委到乌苏市调研食品安全工作
中国食品网· 2025-10-14 14:30
调研活动概述 - 新疆塔城地区政协工委副主任阿依丁·哈布肯率多部门于2025年10月13日赴乌苏市开展食品安全监管专题调研 [1] - 调研团队包括地区政协、市监、农业、疾控等部门人员,乌苏市政协主席李鸿陪同 [1] 调研形式与参与方 - 召开座谈会,参与方包括监管部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行业协会、专家学者及消费者代表 [4] - 调研采取实地查看方式,走访乌苏啤酒公司、娄楼供应链管理公司、职业技术学校、农产品质检站实验室、沂疆大酒店及姚峰养鸡场等六家单位 [4] 座谈会核心讨论内容 - 会议重点讨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重点及难点问题,听取各方意见并探讨对策措施 [4] - 阿依丁·哈布肯强调食品安全是民生之本,要求紧扣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监管 [4] 监管工作指导方向 - 要求加强监督检查,强化工作措施,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4] - 强调需熟悉市场经济条件下食品监管规律,深化监管体制改革,整顿规范食品市场秩序 [4] - 最终目标是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为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及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贡献 [4]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中国质量新闻网· 2025-10-11 17:43
执法行动概述 -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组织开展"铁拳"行动,旨在打击各类违法行为,特别是假冒伪劣食品,以保障群众健康权益并推动主体责任落实[3] 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 广州市某供应链有限公司通过涂改生产日期方式,销售超过保质期的冷冻食品,包括玫瑰形云吞、白糖桂花糕等,于2025年4月29日被处以没收违法食品及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4] - 茂名市某鲜萃茶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包括1袋过期"抹茶粉"和1罐过期"生姜果味酱"制售食品,于2025年4月25日被处以没收过期原料及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5] - 湛江市某商贸广场副食经销部销售重金属残留超标的食用农产品姜,铅和镉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于2025年3月11日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5] - 云浮市某菜档销售农药残留超标的食用农产品茄子,克百威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并且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于2025年2月21日被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6] - 东莞市某味食品有限公司使用超过保质期的原料生产食品,包括使用过期"速冻调理牛副"生产67件"口味牛杂",并对38件过期"猪耳"未妥善处理,同时存在标签虚假标注等问题,于2025年4月30日被处以警告、没收涉案物品并罚款的行政处罚[7] - 河源市龙川县某商店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包括娃哈哈乳酸菌饮品10瓶、海天辣鲜露2瓶等,因未落实进货查验且未及时清理过期食品被查处,于2025年4月25日被处以警告、没收过期食品并罚款的行政处罚[12] - 江门市蓬江区毛某某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在一隐蔽厂房内无证生产炸面筋,且未建立生产销售记录,于2025年5月19日被处以没收违法食品及生产工具并罚款的行政处罚[13] 商标侵权违法行为 - 南雄市某贸易商行销售侵犯"习酒"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酒类商品,包括"习酒窖藏1988"和"君品习酒",且进货时未查验相关证明文件,于2025年4月15日被处以警告、没收侵权商品并罚款的行政处罚[8] - 东莞市寮步某百货店销售侵犯"金龙鱼"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食用油,且采购时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合格证明文件,于2025年6月30日被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及涉案商品并罚款的行政处罚[9] - 深圳市某贸易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泰皇"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大米,现场查获一批侵权"泰皇香油粘米",于2025年5月28日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侵权商品并罚款的行政处罚[10] - 清远市某商行销售侵犯"贵州茅台"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酒类商品,其通过虚假主体购进涉案茅台酒进行销售,且未查验供货商资质,于2025年5月16日被处以没收侵权商品并罚款的行政处罚[11]
东营市河口区市场监管局“三聚焦一强化”护航双节食品安全
齐鲁晚报网· 2025-10-11 11:05
监管行动概述 - 东营河口区市场监管局通过"三聚焦一强化"举措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旨在保障群众饮食安全和消费体验 [1] 景区食品安全监管 - 针对孤岛镇万亩槐林景区人流量大、食品经营摊点多的特点,对景区内70余户食品摊贩开展专项检查 [3] - 检查重点包括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原料进货渠道、加工过程卫生控制及食品贮存温度等关键环节,以推动摊贩规范化经营 [3] 食品安全风险抽检 - 围绕节日消费量大的重点品种组织专项监督抽检,涵盖肉制品、乳制品、酒类、糕点、饮料、水果、蔬菜等37个批次 [4] - 经检验,所有37个批次抽检样品全部合格 [4] 重点领域与场所监管 - 以月饼、肉制品、水产品、酒类、鸡蛋等节日热销食品为重点品种加强监管 [6] - 监管重点场所包括农贸市场、商场超市、旅游景区及餐饮聚集区,旨在排查风险隐患,严禁销售"三无"、过期及假冒伪劣食品 [6] 社会共治与公众参与 - 在执法过程中同步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通过现场讲解和发放资料提升群众辨识能力与维权意识 [7] - 鼓励公众通过12315、12345热线参与监督,推动形成监管与消费良性互动的社会共治局面 [7]
新疆乌苏市市场监管局:节日不打烊 守护国庆中秋“双节”团圆味
中国食品网· 2025-10-03 21:59
食品安全监管举措 - 乌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国庆中秋假期期间于北园春农产品批发市场坚持党建引领,积极践行"实干争先"理念,执法人员通过扫描追溯码查验牛肉检疫证明和进货渠道等信息[1] - 市场内每个牛羊肉摊位所售肉品均佩戴具有防伪功能的"牛羊肉塑料卡环式检疫验讫标志"即追溯码,消费者扫描后可清楚了解产品产地和检疫情况[3] - 该局严格查验牛、羊、鸡等畜禽产品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以及猪肉产品的"两证两章",以排查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违法违规行为[3] 公众参与与互动 - 执法人员通过搭建宣传台开展"你点我检,服务惠民生"活动,邀请群众代表通过线上扫描二维码方式参与,提升食品安全监管的透明度与公众参与度[4] - 活动根据群众点选意见,将月饼、糕点等节令食品及蔬菜水果、肉蛋奶等日常生活必需品列为抽检重点,并计划通过政府网公示检测结果[4] - 宣传台同时充当"谣言粉碎机",执法人员结合真实案例向市民发放科普手册,破解食品安全相关谣言[4] 监管目标与承诺 - 加强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的核心目的是"问计于民、服务于民",将检测主动权交到群众手中,让监管更贴近民生需求[4] - 该局承诺节日期间持续加大食品监管力度,严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并提示消费者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食品,注意查看包装和标签信息,妥善储存[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