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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量数据: 海量数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27 00:22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二零二五年六月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 度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等法律法规及《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在充分考虑公司发展 战略、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的基础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长、董事(含 独立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其他高级管理人。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方案,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 ...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6-25 03:15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6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其中4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 [2] - 会议通知及材料已于2025年6月20日通过电子邮件送达全体董事及高管,会议由董事长李海坚主持 [2] - 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3] 董事会审议事项 控股子公司担保议案 - 按51.04%持股比例为千页科技提供最高3,500万元人民币保证担保,额度有效期12个月且可循环使用 [4][17][18] - 担保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属董事会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7] - 千页科技股东曾小川对剩余48.96%融资部分提供同等条件担保,其他三位股东为私募基金及员工持股平台不参与担保 [19] 高级管理人员聘任议案 - 聘任李雪芹为副总裁,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6][12] - 李雪芹曾任成都新华医院人力资源部部长,现任公司人力资源中心高级总监,无持股及关联关系 [13][15] 被担保方及财务影响 - 千页科技为控股子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经营稳定且资信良好 [17][19] - 本次担保后公司累计审批担保额度占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比例1.83%,无其他对外担保或逾期情况 [21] 文件披露 - 相关公告及决议文件已同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5][8][21]
中兰环保: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25 03:03
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确保信息披露合规,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涵盖登记在其名下、他人账户持有及信用账户内的股份[1] - 禁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以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融资融券交易[2] 持股变动管理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需核查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进展[3] - 公司发行股份或实施股权激励时,需向深交所申请将相关人员股份登记为限售股[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在特定时间内申报个人信息及亲属信息,包括任职、离职及信息变更后2个交易日内[3] - 每年首个交易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按上年末持股基数的25%计算本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并解锁对应流通股[4][5] - 年内新增股份(如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等)中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限售股计入次年基数[5] - 权益分派导致持股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5] - 股份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内容包括变动前后持股数量、价格等[5] 增持股份行为规范 - 持股30%-50%的股东每年增持不超过已发行股份的2%,持股超50%的增持需不影响上市地位[6] - 未披露增持计划的主体首次增持后需披露后续计划并承诺在实施期限内完成[6] - 增持计划实施过半时需公告进展,完成前不得减持[6][7] 减持股份行为规范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25%,持股≤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7] - 离任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任期届满前离职的需遵守转让比例及离职后半年禁售规定[7][8] - 禁止买卖股票的期间包括年报公告前15日、季报公告前5日及重大事件决策至披露期间[8] - 股份禁售情形包括上市首年、离职半年内、涉嫌违法违规被调查或处罚未满6个月等[8] 其他事项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确保亲属及关联方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份[9] - 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6个月内反向交易收益归公司所有[9] - 公司可对核心人员股份进行锁定,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11]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股份数据及信息披露,发现违规需及时报告[11]
璞泰来: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25 02:41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对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一)公平原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应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情况 和业绩水平,同时与所在地区、行业同等岗位整体薪酬水平相符; (二)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统一原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与 岗位责任大小、个人能力高低、绩效考核表现相符; (三)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原则,薪酬水平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第二章 薪酬构成及发放 第四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 (一)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 ...
永新股份: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2025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6-25 01:47
黄山永新股份公司董事及高管持股管理制度核心要点 制度框架与适用范围 - 制度制定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及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旨在规范董事及高管买卖公司股票行为 [1] - 适用范围涵盖登记在个人名下、他人账户持有及信用账户内的全部公司股份 [4] - 董事及高管需承诺遵守禁止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法律法规要求 [3] 股份登记与锁定机制 - 新任董事及高管需在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离任时同样需申报 [5]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 [8] - 每年首个交易日按上年末持股基数25%计算本年度可转让额度,并对相应股份解锁 [9] - 涉嫌违规交易时,登记公司可对相关股份实施锁定 [11] 股份变动与信息披露 - 买卖公司股票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核查信息披露情况 [14] - 未披露增持计划时首次增持需公告后续计划,包含增持数量区间(上限不超下限1倍)、6个月内实施期限等15项要素 [15] - 减持需提前15日披露计划,包含数量、时间区间、价格区间等要素,实施完毕或届满后2个交易日内需公告 [16][17] - 禁止买卖窗口期包括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重大事件决策至披露期间等 [18] 特殊情形限制 - 欺诈发行或重大信披违法受罚期间至股票终止/恢复上市前禁止减持 [19] - 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任期内每年转让不得超过持股25% [21] - 离婚分割股份后,过出方与过入方均需遵守25%年度转让限制及减持预披露要求 [22] - 禁止从事以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融资融券交易 [27] 离任管理 - 离任时需2个交易日内申报信息,所持股份将全部锁定 [29][30] - 离任后6个月内增持的股份也将被锁定 [30] 监管与责任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持股数据,每季度检查买卖披露情况,发现违规需及时报告 [28] - 短线交易(6个月内反向操作)收益将被董事会收回并公告 [24] -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扩展至配偶、父母等近亲属及控制法人,其买卖行为受同等限制 [25][26]
永新股份: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25 01:47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HUANGSHAN NOVEL CO.,LTD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离职管理制度 证券代码:002014 证券简称:永新股份 制订时间:2025 年 6 月 24 日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离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及职工代 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本制度所规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情形包含: (一)任期届满未连选连任的; (二)在任期届满前主动辞职的; (三)公司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董事会解任的; 第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时生效。发生下列情 形的,董事辞职报告自新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 ...
澜起科技: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证券之星· 2025-06-20 21:36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生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管理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 市规则》《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 571 章)附录 C3《上市发行人董事进 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以下简称"《标准守则》") 及附录 C1《 <企业管治守则> 及 <企业管治报告>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 规则及《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
旗滨集团: 旗滨集团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证券之星· 2025-06-20 20:11
股东会议程安排 - 会议将于2025年7月4日14点在深圳方大城T1栋31楼召开,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网络投票通过上证所系统在9:15-15:00进行 [1] - 主要议程包括宣读议案、股东发言、表决计票、宣布结果及签署决议等环节,非累积投票议案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 [2][3] - 参会人员包括登记股东及代理人、董事、高管及见证律师,其他人员需经董事会邀请 [2] 旗滨转债转股价格修正 - 因连续15个交易日股价低于当期转股价85%(5.24元/股),触发转股价下修条件,当前转股价为6.16元/股 [4][8] - 修正后价格需满足三重限制:不低于股东会前20日/前1日股票均价、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及股票面值 [7] - 公司拟下修转股价以优化资本结构,若指标高于现价6.16元/股则无需调整,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 [9] - 该债券发行规模15亿元(1500万张),代码113047,初始转股价13.15元/股,历经6次调整至6.16元/股 [4][5][6] 董高薪酬方案 - 非独立董事薪酬按职级/绩效执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绩效年薪制,基本薪酬综合市场数据确定 [12][13] - 独立董事许武毅年薪50万元(含税),Heris年薪13万欧元(不含税),超30天服务按6000欧元/天计 [13] - 业绩奖励根据税前利润和ROE分段提取,按季度发放并年度考核,2025年6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 [13][14]
鸿远电子: 鸿远电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5-06-20 18:46
薪酬管理办法总则 - 制定本办法旨在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1] - 适用对象包括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及其他《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1] - 薪酬管理遵循五大原则:薪酬与经营情况结合、权责利结合、激励约束并重、公开公正公平、与绩效考核匹配[1][3] 薪酬调整依据 - 薪酬调整需参考同行业薪酬水平、所在地区薪酬水平、通货膨胀水平、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及组织架构变化[1][3] 管理机构与职责 - 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薪酬方案,董事会负责审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1]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考核标准、检查履职情况并进行年度考评[2] 薪酬标准与结构 - 独立董事薪酬通过股东会审议后以津贴形式发放[2] - 非独立董事兼任高管者按高管标准执行,其他非独立董事按具体职务领取薪酬[2] - 高管实行年薪制,由基本薪酬(按月发放)和绩效薪酬(按考核结果发放)组成,与责任、风险及业绩挂钩[2] 薪酬披露与执行 - 董事及高管薪酬为税前收入,需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2]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对年度薪酬进行审议确认,并在年报中披露[2] - 本办法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经股东会审议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2][3]
新澳股份: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20 17:57
总则 - 制度目的为规范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 [1] - 适用对象包括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涵盖辞职、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2] - 管理原则包括合法合规、公开透明、平稳过渡及保护股东权益四项核心要求 [2]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 离职情形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解除职务及其他实际离职情形 [3] - 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书面辞职报告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任自董事会收到报告生效 [3] - 特殊情形下原董事需继续履职: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审计委员会成员不足或独立董事比例不符规定,公司需在60日内完成补选 [3] - 法定代表人辞任视为同步辞去职务,公司需在30日内确定新代表人 [4] 任职资格限制 - 禁止任职情形包括:民事行为能力受限、特定刑事犯罪记录、破产企业负责人且负个人责任、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责任人、失信被执行人、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等九类 [4][5] - 违反资格规定的选举或聘任无效,任职期间出现禁止情形的需立即停止履职 [5] 离职责任及义务 - 离职后需2个交易日内完成信息申报,禁止利用原职务干扰经营,忠实义务及保密义务在合理期限内持续有效 [5] - 未履行承诺的需制定书面履行方案,未执行需赔偿公司损失 [6] - 涉及重大事项的可启动离任审计,审计结果需报告审计委员会 [6] - 离职半年内禁止转让所持公司股份,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得超过持股25% [6] 责任追究机制 - 擅自离职导致公司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执行职务违规造成的损失不因离职免除 [7] - 公司可对未履行承诺、移交瑕疵或违反忠实义务行为追责,追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预期利益及维权费用 [7] - 异议者可15日内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不影响财产保全措施 [7] 附则 - 制度解释及修改权归董事会,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8]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