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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事堂: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证券之星· 2025-07-01 00:45
股东会议事规则核心内容 - 规范公司股东会运作,明确职权范围,保障股东权益 [1] -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 [2] - 适用于公司全体股东、董事、高管及列席人员 [2] 股东会职权 - 选举/更换董事,决定董事报酬 [3] - 审批董事会报告、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及亏损弥补方案 [3] - 决议注册资本变更、债券发行、合并/分立/解散等重大事项 [3] - 修改公司章程及附件(含本规则) [3] - 审批单笔超净资产10%或总额超总资产30%的担保 [4] 会议召开条件 - 年度股东会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 [5] - 临时股东会触发条件包括:董事不足6人、亏损达股本1/3、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等 [6] - 无法按期召开需向证监会派出机构及交易所报告 [7] 会议召集程序 - 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10日内反馈 [11] - 持股10%以上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未获响应可自行召集 [13][14] - 自行召集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 [16] 提案与表决规则 - 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前10日提交临时提案 [18]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 [39] -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44] 会议记录与执行 - 会议记录需保存10年,包含出席股东持股比例及表决结果 [48][49] - 董事会负责执行决议,总裁具体实施 [52] - 决议内容需依法披露,董事长承担信披首要责任 [53] 规则修订与解释 - 规则修订需董事会拟草案并经股东会批准 [57] - 董事会拥有本规则最终解释权 [58]
苏州银行: 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7-01 00:44
苏州银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 - 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国发集团)通过增持苏州银行股份,持股比例从9%提升至14 92%,成为第一大股东,并与一致行动人东吴证券合计持股15% [5][6][9] - 国发集团自2009年起入股苏州银行前身江苏东吴农村商业银行,历经多次增持(包括集中竞价交易、非交易过户、可转债转股等),持股数量从3亿股增至6 67亿股 [3][5][6] - 苏州银行此前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增持后国发集团因持股比例显著高于第二大股东(差距达10 57个百分点)且股权分散,可对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8][9][10] 国发集团对苏州银行的控制力分析 - 国发集团通过党组织关系管理苏州银行4名执行董事,并提名2名非执行董事,其管理或提名的董事占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3/4,可对董事会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11][12] - 苏州银行股东大会平均出席率仅39 2462%,国发集团15%的持股比例在低出席率下具备关键表决权优势 [10] -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国发集团因实际支配股份表决权足以影响公司决策,被认定为控股股东,其母公司苏州市财政局成为实际控制人 [7][13] 股权变动细节 - 国发集团增持过程中受苏州银行可转债转股(50亿元"苏行转债"于2025年3月停止转股)影响,持股比例曾被动稀释 [6] - 2025年6月20日数据显示,苏州银行前十大股东中除国发集团外无持股超5%的股东,且股东间无关联关系(除江苏吴中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与母公司合计持股3 33%) [9]
新兴装备: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01 00:34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6月3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9名,其中5名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 [1] - 会议由董事长李伟峰召集和主持,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1] 公司章程修订 - 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修订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章程等修订对照表》,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1][2] - 修订依据包括《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1] 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 - 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修订后文件更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需提交临时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 [2]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 - 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修订内容详见同日披露文件,需提交临时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 [2][3] 临时股东大会安排 - 公司定于2025年7月21日在北京市海淀区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三项修订议案 [3] - 所有议案表决结果均为9票同意,0票反对或弃权 [2][3]
武汉控股: 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7-01 00:34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2025年6月14日在四大证券报及上交所官网发布公告[2] - 股东大会于2025年6月30日召开,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现场会议地点为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3] - 会议实际召开时间、地点及审议事项与公告完全一致,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3] 参会人员构成 - 现场与网络投票股东合计189人,代表股份600,492,519股(占总股本60.4483%),其中现场投票股东1人代表399,140,764股(40.1794%)[3] - 网络投票股东188人代表201,351,755股(20.2689%),参会股东资格经核查合法有效[4][5] -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律师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均符合规定[4] 表决机制与程序 - 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系统进行,交易系统投票时段为9:15-15:00,互联网平台投票时段为9:15-15:00[4] - 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结果为准,网络投票票数计入总表决权[5] - 现场投票结束后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律师共同计票监票,合并统计现场与网络投票结果[5] 议案表决结果 -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获99.7957%同意票(599,266,257股),反对率0.1419%(852,202股),弃权率0.0624%(374,060股)[6] - 《股东会议事规则》议案与《董事会议事规则》议案均获99.8183%同意票(599,401,617股),反对率0.1240%(744,742股),弃权率0.0577%(346,160股)[7] - 三项议案均达到特别决议所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6][7]
科新发展: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7-01 00:34
股东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6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明确会议时间、地点、审议议案及股权登记日等事项 [4] - 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5年6月30日在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召开,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 [5] - 会议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召开时间、地点与通知内容一致 [4][5] 出席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 - 现场会议出席股东及代表共9人,代表股份74,324,791股,占公司总股本28.3119% [5] - 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东56人,代表股份13,344,798股,占总股本5.0833%,身份由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验证 [5] - 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5] 表决程序与结果 -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表决,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现场计票由股东代表、监事及律师共同监督 [7] - 全部议案均获通过,包括《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13项议案,同意票占比均超99% [7] - 特别决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获87,048,689股同意,占有效表决权股份99.99% [7] 法律意见结论 - 律师认为股东会召集程序、出席资格、表决结果等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9][10]
瑞茂通: 瑞茂通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和办理质押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01 00:34
股东持股及质押情况 - 郑州瑞茂通持有公司股份554,443,265股,占总股本51.02%,累计质押424,400,000股,占其持股比例76.55%,占总股本39.06% [1] - 郑州瑞茂通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未披露,但累计质押544,75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79.14% [1] - 上海豫辉持股89,285,714股(占总股本8.22%),本次解质22,900,000股(占其持股25.65%),剩余质押66,200,000股(占其持股74.14%) [2] 股份解质与质押细节 - 上海豫辉解质股份22,9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11%),解质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解质股份将用于后续质押为郑州瑞茂通银行融资提供增信担保 [2] - 上海豫辉新增质押22,900,000股(占其持股25.65%),质押起始日为2025年6月30日,到期日为2026年6月24日,质权人为中原银行郑州分行,融资用途为补充郑州瑞茂通流动资金 [2][3] - 郑州瑞茂通新增质押1,000,000股(占其持股0.18%),质押比例及用途与上海豫辉一致 [4] 控股股东质押融资情况 - 郑州瑞茂通质押股份中44.98%用于支持上市公司子公司银行融资授信,对应融资金额1,029,100,000元 [4] - 未来一年到期质押股份424,400,000股(占其持股76.55%),对应融资金额1,881,644,000元,还款来源为郑州瑞茂通或子公司流动资金 [4][5] - 质押融资主要目的为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且不存在平仓风险 [2][5][6]
粤 传 媒: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7-01 00:34
股东大会召集程序 - 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5年6月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25年4月2日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 [4] - 会议通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与媒体发布,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出席对象、登记方法等 [4] - 股东大会通知时间、方式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4] 股东大会召开情况 - 会议于2025年6月30日在广州市天河区芳园路138号粤传媒大厦32层会议室召开,实际时间地点与通知一致 [5] - 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9:15-11:30,13:00-15:00)和互联网投票系统(9:15-15:00)进行 [5] - 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代理人代表股份764,502,3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8453% [5] 议案表决结果 - 议案一:同意769,060,795股(99.9344%),反对373,306股(0.0485%),弃权131,500股(0.0171%) [6] - 中小股东对议案一表决:同意4,560,522股(90.0341%),反对373,306股(7.3698%),弃权131,500股(2.5961%) [7] - 议案二:同意769,058,995股(99.9341%),反对375,106股(0.0487%),弃权131,500股(0.0171%) [7] - 议案三:同意769,060,195股(99.9343%),反对375,106股(0.0487%),弃权130,300股(0.0169%) [8] - 议案四:同意769,060,995股(99.9345%),反对370,906股(0.0482%),弃权133,700股(0.0174%) [10] - 议案五:同意769,104,899股(99.9348%),反对326,102股(0.0424%),弃权134,600股(0.0175%) [10] - 议案六:同意769,062,995股(99.9342%),反对372,906股(0.0485%),弃权129,700股(0.0169%) [11] - 议案七:同意768,896,595股(99.9148%),反对519,806股(0.0675%),弃权149,200股(0.0194%) [12] - 议案八:同意765,904,095股(99.5378%),反对3,518,106股(0.4572%),弃权143,400股(0.0186%) [12] 法律意见结论 - 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13] -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所有决议合法有效 [13]
ST新亚: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7-01 00:33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通知通过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1][2] - 股东大会于2025年6月30日在康路卓越梅林中心广场(北区)1栋306A会议室召开,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9:15-15:00 [3] 参会人员与表决情况 - 现场会议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6,607,763股,网络投票股东245名,代表股份13,918,282股 [5] - 两项特别决议议案获表决通过:议案1同意票占比99.0089%(69,827,045股),议案2同意票占比98.9497%(69,785,345股),均达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要求 [6] -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中,议案1同意票占中小股东表决权股份的96.48%(13,558,782股),议案2同意票占96.16%(13,517,082股) [6] 法律意见结论 - 律师事务所认定股东大会召集程序、出席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8][9]
智明达: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证券之星· 2025-07-01 00:33
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 公司制定未来三年(2025-2027)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兼顾自身发展与股东回报,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及《公司章程》制定 [1] - 规划综合考虑公司发展目标、股东意愿、资金成本、融资环境等因素,特别关注中小股东诉求,确保分配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 [1] 规划制定原则 - 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前提下优先保障投资者回报 [1] - 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平衡股东回报与公司资金需求 [1] - 保持政策连续性,兼顾长远利益与可持续发展,决策过程需听取独立董事及公众投资者意见 [1] 利润分配基本规则 - 采取现金、股票或混合方式,优先现金分红 [2] - 现金分红条件:公司盈利、无未弥补亏损、现金流充足且不影响正常经营 [2] - 最低分红比例:每年现金分红不少于可分配利润10%或三年累计现金分红不低于年均可分配利润30% [2] 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 发展阶段划分及对应最低现金分红比例: - 成熟无重大支出:80% [2] - 成熟有重大支出:40% [2] - 成长期无重大支出:20% [2] - 成长期有重大支出:20% [2] - 重大支出定义为12个月内对外投资、资产购置累计超过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的20% [3] 分配实施安排 - 年度股东会后常规分红,董事会可提议中期分红 [3] - 股票股利分配需满足经营良好、净资产摊薄合理等条件,且需确保足额现金分配 [3] - 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拟定,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股东会批准,中小股东意见通过多种渠道征集 [3][4] 政策调整机制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股东会批准,且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股东会表决需2/3以上通过 [5] - 调整触发情形包括:外部环境或经营状况重大变化导致亏损、现金流净额与净利润比连续三年低于20%等 [5] - 调整后政策仍需满足盈利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20% [4]
新兴装备: 股东会议事规则
证券之星· 2025-07-01 00:33
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旨在规范股东会行为并保障股东依法行使权利[1] - 董事会需确保股东会按时召开,全体董事应勤勉尽责保障股东会职权行使[2] - 股东会职权范围受《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约束,召开时需聘请律师对会议程序合法性出具法律意见[3] 股东会类型与召开条件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5] - 触发临时股东会的情形包括:董事不足法定人数或章程规定2/3、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等[5] - 若公司未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需向证监会派出机构及交易所报告并公告原因[5] 股东会召集程序 - 董事会为股东会主要召集方,若董事会不履职,审计委员会可召集;审计委员会不履职时,连续90日以上持股10%的股东可自行召集[7] - 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意见[8]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时,公司需承担会议费用,董事会应配合提供股东名册等支持[13] 提案与通知要求 - 提案需符合股东会职权范围,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议召开10日前提交临时提案[15] - 年度股东会通知需提前20日公告,临时股东会需提前15日公告,通知需包含会议时间、地点、议程、股权登记日等信息[16][17] - 董事选举事项需在通知中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包括教育背景、持股情况、关联关系及处罚记录等[19] 会议召开与表决机制 - 股东会可采用现场与网络结合形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前一日15:00或迟于当日9:30[23] - 股东会表决实行"一票一权"原则,公司自有股份无表决权,违规买入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8] - 选举董事时可实行累积投票制,持股30%以上股东或选举独立董事时必须采用该制度[40] 决议类型与记录保存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适用于董事会工作报告、利润分配方案等事项[48] - 特别决议需2/3以上表决权通过,涉及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章程修改、重大资产交易超总资产30%等事项[48] - 会议记录需包含出席人员、表决结果、质询答复等内容,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并由董事、召集人签名确认[52][53] 决议执行与股东权利 - 新任董事按《公司章程》就任,利润分配方案需在股东会后2个月内实施[56][57] - 股东可查阅会议记录等资料,但需提供持股证明文件,公司核实身份后应予配合[54][21] - 股东会决议若程序或内容违法,股东可自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