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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西车轴: 晋西车轴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刘维)
证券之星· 2025-04-03 20:19
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 独立董事刘维2024年度严格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规,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1] - 刘维具备法律专业背景,现任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合伙人,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利益关联,确保独立性[1] - 2024年度出席全部7次董事会(含1次通讯参会)和3次股东大会,无缺席记录[2][3]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参与 - 参与战略与ESG委员会2次、审计委员会8次、提名委员会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会议[2] - 在审计委员会中8次会议全部亲自出席,重点关注年报审计计划和关键审计事项[4] - 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候选人贾小荣及高管韩秋实、郝瑛的任命议案[4] 公司治理监督 - 审核5项关联交易议案,涉及兵工财务综合授信、日常关联交易等,确认交易公允且程序合规[6] - 核查确认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行为[7] - 监督募集资金使用,确认闲置资金现金管理程序合法且未改变资金投向[7] 高管与薪酬管理 - 审核通过2023年度董事津贴及高管薪酬方案,确认符合公司薪酬政策[8] - 批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认为符合会计准则且公允反映财务状况[8] - 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认可其执业资格和审计质量[8] 信息披露与内部控制 - 2024年发布4份定期报告和49份临时公告,信息披露无差错[10] - 内控体系运行有效,未发现重大缺陷,审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10] - 完成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规定且未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10] 投资者关系管理 - 通过股东大会等渠道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及时性[5] - 批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监管要求和公司长期发展规划[9] - 现场调研上海某公司,寻求新业务合作机会[6]
本钢板材: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4-03 19:57
文章核心观点 公司依据相关文件规定开展内控评价工作,在评价基准日财务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均无重大缺陷,且评价期内未发生影响结论的因素,后续将完善内控制度并建立定期检查制度 [1][2][7] 重要声明 - 建立健全和实施内部控制、评价有效性并披露报告是董事会责任,监事会监督,经理层负责日常运行 [1] - 董事会、监事会及相关人员保证报告无虚假记载等,并承担法律责任 [1]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 评价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在重大方面保持有效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2] - 评价基准日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2] - 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发出日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2]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 依据风险导向和主营业务全面覆盖原则确定评价范围,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各职能部门等,资产占公司合并报表资产总额一定比例 [3] - 评价范围包括公司层面的公司治理等和业务活动层面的安全管理等,涵盖经营管理主要方面无重大遗漏 [3][4]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 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监管要求开展评价工作 [4] - 董事会结合多因素确定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与以前年度一致,分财务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4] -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标准分重大、重要、一般缺陷,有不同错报金额区间 [4][5] -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性标准分重大、重要、一般缺陷,有不同情形 [5] -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分公司日常运营、经营目标实现、安全、环保方面,各有不同评估维度和参照标准 [5][6]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 [7] -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 [7]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7] - 公司将健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定期检查制度,维护和优化体系运行 [7]
海天味业: 海天味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4-02 23:16
文章核心观点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2024年度按相关规定履职,开展多项工作推动公司治理水平提升,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1][4]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 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三名是独立董事,召集人由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担任 [1] - 2024年9月19日选举产生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屈文洲、张科春、丁邦清、文志州、廖长辉,此前第五届成员包括沈洪涛、徐家力、孙远明、陈军阳、文志州 [1]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 报告期内共召开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审计计划的议案》等众多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1][2]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 评估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监督评价其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建议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为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聘请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H股发行上市申报会计师及境外审计机构 [2] - 审阅公司财务报告,认为编制合规,无欺诈、舞弊及重大错报,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 [3][4] - 跟踪督促公司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建设,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公司在重大事项方面保持有效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无重大缺陷 [4] - 提议聘请李军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确保关键高管人员专业性和稳定性 [4] - 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及配合,提高审计工作效率 [4] 总体评价 -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按规定勤勉尽责履行职责,发挥专业职能,推动公司治理水平提升,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4]
长虹美菱: 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4-02 20:17
文章核心观点 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反映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运行情况,有效控制经营风险,监事会无异议 [2] 各部分总结 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 公司遵循相关规定和内控原则,结合实际建立健全覆盖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业务正常进行,保护资产安全完整,防范和降低经营风险 [1] - 公司如实编制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虚假信息、误导性陈述或隐瞒重要事实,不存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审计报告真实客观 [1] 内部控制组织机构 - 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形成科学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 [2] - 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保证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执行及监督有效,并持续改进 [2] 内部控制体系和环境 - 公司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规范运行的内部控制环境,各项活动按内控制度规定进行,各环节合理控制,保证业务有序开展,控制经营风险,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2] 合规情况 - 2024年公司未违反相关内部控制规范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2]
盛弘股份: 2024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4-02 19:22
文章核心观点 公司为适应发展需要,依据相关规定对2024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涵盖多方面内容,未发现财务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及重要缺陷 [1][16]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 - 严格按《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开展工作 [2] - 采用个别访谈、调查问卷、抽样和比较分析等方式收集证据,填写评价工作底稿分析认定缺陷 [2] 内部控制基本情况 内部控制涵盖范围 - 包括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 - 制度涵盖公司所有营运环节,重点关注销售、采购等业务高风险领域 [3] 内部控制评价原则 - 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和独立性原则,确保评价独立、客观、公正、完整 [3] 内部控制体系 - 建设与优化阶段工作包括建设项目启动、流程梳理等;自我评价阶段包括评价准备等 [3]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 定性标准分重大、重要、一般缺陷,如董事等舞弊为重大缺陷等 [4][5] - 定量标准按涉及资产、负债等会计差错金额与总额比例及绝对金额划分缺陷等级 [5]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 定性标准分重大、重要、一般缺陷,如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为重大缺陷等 [6] - 定量标准按可能导致直接损失金额与净资产比例划分缺陷等级 [6] 重点内部控制活动 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 - 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定价公允,审议合规,未损害股东利益 [8] 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控制 - 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专款专用,2024年无违规使用情况 [8] 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情况 - 制定信息披露制度,报告期内披露公告履行审议程序,无应披露未披露事项 [8] 内部控制体系 公司治理 - 按要求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建立规章制度,规范决策机制 [9] - 建立匹配的组织结构,2024年进行优化,各部门分工明确、相互制约 [9] 组织架构 - 设置财务部、销售部等内部机构,职责划分合理,保障生产经营有序运行 [9] 内部审计监督 -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内审部监督检查内部控制有效性,重大缺陷可直接报告 [10][11] 发展战略 -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报告期召开1次会议,对发展战略规划提建议 [11] 企业文化 - 重视文化建设,培育核心价值观,开展活动增强员工凝聚力 [11] 社会责任 - 以“提升能源效率,成就能源自由”为使命,成立公益基金投身公益事业 [11] 人力资源 - 制定可持续人力资源政策,推动绩效考核,重视员工素质和培训 [12] 销售业务 - 制定销售与收款管理制度,各环节控制措施有效执行 [12] 采购业务 - 制定采购相关文件,规划采购岗位和程序,报告期无重大缺陷 [13] 存货仓储 - 建立实物资产管理岗位责任制和信息系统,报告期无重大缺陷 [14] 对外担保 - 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定期检查,保障财产安全 [14] 财务报告 - 配备专业财务人员,建立完善财务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14][15] 产品研发 - 建立产品开发流程,明确团队职责,规范评审和文档管理,注重知识产权 [15][16]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 报告期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和重要缺陷 [16]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 报告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和重要缺陷 [16]
欣龙控股: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4-02 18:18
监事会会议情况 - 以现场结合视频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1] - 以现场结合视频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1] - 报告期内召开3次监事会会议,全体监事亲自参与,并积极列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1] 监事履职情况 - 监事会对董事会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及股东大会审议内容无异议[1] - 监督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确认决议均得到履行且未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1] - 未发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2] 2024年重点工作监督 - 全面监督公司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部控制等事项[1] - 审议《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三分之一的议案》,督促公司弥补亏损,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5] - 公司对外担保仅针对子公司,无违规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形[5] 财务及会计处理 - 会计差错更正:将部分贸易业务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追溯调整相关财报数据[2] - 更正后财务信息更客观公允,不影响总资产、净利润等关键指标[4] - 资产减值计提符合会计准则,财务报表真实反映财务状况[7] 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 - 公司内控体系基本满足经营管理需求,《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获监事会认可[6][7] - 持续关注深圳前海红棉基金投资损失风险及关联诉讼进展[7] - 2024年未发生内幕交易或损害少数股东权益事件[7] 2025年工作目标 - 重点监督公司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关联交易等常规事项[7] - 持续关注重大事项进展,完善法人治理架构,防范经营风险[8] - 严格履行监事会职能,维护股东权益及公司稳定发展[8]
耐普矿机: 内部审计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4-02 17:15
内部审计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内部审计制度旨在规范审计工作、提升审计质量、保护投资者权益并促进持续健康发展,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公司章程》等法规[1] - 内部审计定义为对公司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财务信息真实性及经营活动效率的系统性评价活动[2] - 董事会承担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与实施的责任,重要制度需经董事会审议,并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3] 审计机构设置与独立性 - 公司设立独立审计部,禁止与财务部门合并办公或受其领导,审计部直接向董事会负责[6] - 审计委员会负责指导监督审计工作,需每季度审议审计报告并评估结果,重大事项需直接上报[7] - 审计部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其背景信息需披露并报交易所备案[8] 审计职责与权限 - 审计部需评估子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审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及财务数据真实性,包括财务报告和预测性信息[15] - 审计人员有权调取经营资料、现场勘查、检查电子数据,并可对阻碍审计的行为采取封存资料等措施[16] - 发现重大舞弊或违规时,审计部需提出处理意见,涉及犯罪的移交执法机关[16] 审计实施范围与程序 - 审计覆盖全业务流程,包括销售收款、采购付款、资金管理等关键环节,可根据行业特点调整范围[19] - 审计需建立工作底稿和档案管理制度,证据需满足充分性、相关性、可靠性要求[21] - 每半年需检查高风险事项如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等,并向交易所报告异常情况[24] 内部控制评价与披露 - 董事会需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评报告,包含缺陷整改、有效性结论等内容,与年报同步披露[25][27] - 若保荐机构或会计师事务所指出内控重大缺陷,董事会需专项说明整改措施[28] - 发现内控重大风险时需及时披露缺陷内容、后果及应对方案[29] 审计工作流程 - 审计以现场为主,需提前5日通知被审计单位(突击审计除外),实施时采用抽样、分析等方法取证[30] - 审计报告需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3日内未提出异议视为认可,重要项目需后续跟踪整改[30] 审计人员要求与奖惩 - 专职审计人员需具备注册会计师或中级会计师资格,执行回避制度并遵守职业道德[31] - 对发现重大违规的审计人员给予奖励,对徇私舞弊者依规处分或移交司法[36][37] - 打击报复审计人员的行为将上报董事长处理,涉嫌犯罪则移送司法机关[35] 制度执行与修订 - 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并负责解释修订,与法规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39][40] - 审计档案需分类保存,包括审计文书、取证材料等[32]
锦江酒店: 锦江酒店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4-01 22:12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 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且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性 [2] - 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2] - 自评价基准日至报告发出日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结论的因素 [2]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 评价范围覆盖酒店运营及管理业务分部(含12家分公司和9家子公司)及食品餐饮业务分部(含5家子公司) [3][4] -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占比均达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100% [4] - 关键控制领域包括资金管理、采购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信息系统与数据管理等19项业务模块 [4][5]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 财务报告缺陷定量标准:重大缺陷为税前利润错报≥5%(2024年税前利润为人民币16.45亿元),重要缺陷为2%-5% [5] - 非财务报告缺陷定量标准:重大缺陷包括业务损失影响企业存亡、财产损失≥资产总额5%或安全事故致人员死亡 [7] - 定性标准中,重大缺陷涵盖高管舞弊、环境重大损害、核心员工流失等情形 [7][8] 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 报告期内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8] - 报告期内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8] 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 公司通过风险排查、合规评估和内部审计等机制深化内控体系,实现董事会既定目标 [9] - 强化境外领域风险管理,推动内控合规体系向"风险管控"升级 [9]
重庆水务: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4-01 20:00
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石慧女士、代伟先生、傅达清先生组成,其中石慧女士和傅达清先生为独立董事,代伟先生为公司董事,石慧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及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原定任期至2024年3月8日止 [2] -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仍由石慧女士、代伟先生、傅达清先生组成,石慧女士继续担任会计专业人士及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2] 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 2024年1月12日会议听取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控审计情况汇报 [2] - 2024年3月8日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多项议案,并通报内部审计工作检查报告 [2] - 2024年4月19日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3] - 2024年5月10日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财务总监人选的议案》 [3] - 2024年8月23日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并通报半年度内部审计及对外担保专项检查报告 [3] - 2024年10月25日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并通报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3] - 2024年11月22日会议审议通过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年报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3][5] - 2024年12月7日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财务总监人选的议案》 [3] - 2024年12月28日会议讨论通过2024年年报和内控审计工作计划 [3] 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 对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审核,重点关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性及审计费用,并就审计范围、计划、方法等事项进行沟通交流 [5] - 对财务报告进行审核,重点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审阅公司财务报表及定期报告,特别关注是否存在欺诈、舞弊及重大错报可能性,认为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5] - 对内部控制和治理情况进行审查,审阅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控审计报告,认为公司已建立规范、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实际运作符合上市公司治理规范要求 [6] 总体评价 - 审计委员会在2024年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充分发挥指导、协调、监督作用,促进公司内控和财务规范,推动公司治理水平持续提高 [6]
重庆水务: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4-01 20:00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 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于评价基准日不存在重大缺陷 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 [2] -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重大缺陷 [2] - 自评价基准日至报告发出日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结论的因素 [2]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资产总额占比92.12% 营业收入占比72.54% [3] - 覆盖公司治理层面(组织结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等)和业务流程层面(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等16项) [3] - 重点领域包括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关联交易等10个高风险环节 [3][4]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 财务报告缺陷定量标准: - 利润总额错报≥10%或2亿元为重大缺陷 5%-10%为重要缺陷 [4] - 资产总额错报≥1%为重大缺陷 0.5%-1%为重要缺陷 [4] - 非财务报告缺陷定量标准: - 直接财产损失≥2亿元为重大缺陷 1-2亿元为重要缺陷 [5] - 定性标准包含舞弊行为/整改情况/外部处罚等维度 [5][6] 内部控制实施情况 - 报告期内未发现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的重大/重要缺陷 [6] - 日常运行中发现的一般缺陷通过双重监督机制(自评+内审)及时整改 [6] - 2024年通过优化管理/强化风控/持续改进等措施完善内控体系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