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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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本化学: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16 21:13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总则 -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率,防范资金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 [1] - 募集资金指通过发行股权类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募资 [2] - 董事及高管需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禁止擅自变更资金用途 [3] 募集资金存储规范 - 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禁止与非募集资金混用,二次融资需单独设户 [5] - 超募资金(实际募资净额超计划部分)也需纳入专户管理 [6] - 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需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需明确专户管理、大额支取预警(单次或12个月累计超5,000万元或净额20%时需通知保荐机构)、银行对账等条款 [7][8] 募集资金使用要求 - 资金使用需严格符合招股说明书承诺,禁止变相改变投向,需定期披露实际使用情况 [8] - 募集资金仅限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委托理财、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活动或关联方利益输送 [9][10] - 资金使用需履行多级审批流程,部门申请后按财务制度逐级签批执行 [11]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项目搁置超1年、投资进度不足计划50%等情形时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 [12] - 变更用途需董事会审议且保荐机构同意,涉及超募资金、节余资金超1,000万元或项目净额10%的还需股东大会批准 [13][14] - 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但仅限投资安全性高的结构性存款或大额存单,期限不超过12个月 [16][17] 监督与披露机制 - 董事会需每半年核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编制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步披露 [25] - 会计师事务所需对年度募集资金使用进行专项审核,异常结论需董事会整改披露 [26] - 保荐机构需每半年现场核查资金使用情况,年度核查报告需在专项报告中披露 [27]
每周股票复盘:首航新能(301658)调整募投项目金额及高管变动
搜狐财经· 2025-06-14 12:15
股价表现 - 截至2025年6月13日收盘 首航新能报收27 91元 较上周上涨1 31% [1] - 本周盘中最高价29 24元 最低价27 31元 [1] - 当前总市值115 09亿元 在光伏设备板块市值排名25/63 两市A股排名1358/5150 [1] 董事会及监事会决议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 置换自筹资金4 386亿元 聘任吴芳 宋涛为副总经理 邓梅根为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 [1] -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募集资金金额及置换自筹资金4 386亿元 [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首次公开发行4123 7114万股 发行价11 80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4 8659亿元 净额4 1252亿元 [2][3] - 截至2025年5月20日 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10 8829亿元 支付发行费用2609 37万元 拟置换合计4 386亿元 [2] - 调整后募投项目投入金额 新能源产品研发制造项目1 3564亿元 研发中心升级项目1 8552亿元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9136 18万元 储能系统建设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调整为0元 [3] 人事变动 - 聘任吴芳 宋涛为副总经理 邓梅根接任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 [1][3] 权益分派 -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 26元 合计5195 88万元 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18日 除权除息日6月19日 [3][4]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6-14 04:43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66.6668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6.0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6,463.34万元 [2] - 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6,911.62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9,551.73万元 [2] - 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2]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3] -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3] 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 公司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人民币3,962.27元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用于补充日常经营流动资金 [4] - 截至公告日,募集资金专户已完成注销手续,相关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 [4]
新亚电缆: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6-13 22:00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2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7.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4.588亿元[1] - 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007亿元,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验资确认[1] - 募集资金已全部存入专项账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2] 募投项目资金调整情况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007亿元低于原计划募投项目总投资4.391亿元,缺口3837万元[2] - 在不改变资金用途前提下,调整后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从4.391亿元调减至4.007亿元[2] - 资金缺口部分将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补足[2] 调整决策程序 - 2025年6月12日董事会审议通过调整议案,认为调整符合经营发展战略且不影响股东利益[3][4]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5年6月11日先行审议,确认调整符合监管规定和公司制度[4] - 监事会同日审议通过,认为程序合规且未改变资金用途[4][5] 保荐机构核查结论 - 广发证券确认调整事项已履行完整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等法规要求[5] - 保荐人认为调整不影响投资计划实施,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5]
京泉华: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3 21:52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与招股说明书承诺一致,保护投资者权益 [1] - 募集资金专指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募集的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资金 [1] - 超募资金定义为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金额的部分,需纳入专户管理 [2][11] - 公司董事会需持续监督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分级审批权限和风险控制体系 [4]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 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专户数量不超过募投项目个数 [5] - 公司需在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人、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包含8项核心条款 [6] - 专户禁止存放非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同样需纳入专户管理 [5][6] - 控股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时需共同签署三方协议 [6] 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 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禁止用于证券投资、财务资助或质押 [8] - 使用程序需经项目实施部门申请、财务审核及分管领导逐级审批 [10] - 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项目搁置超1年等情形时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 [11] - 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且需保本 [16][18] 募集资金变更与监督 - 变更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审核 [24][13] - 变更后项目应聚焦主业,董事会需进行可行性分析和风险控制 [25][26] - 内部审计部门需每季度检查资金使用情况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5] - 保荐机构需每半年现场检查,年度核查报告需与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同步披露 [37][17] 超募资金管理 - 超募资金优先用于补充项目资金缺口、临时补流或现金管理 [21] - 使用超募资金需披露项目建设方案、投资回报率等信息 [20] - 闲置超募资金补流需说明必要性,单次期限不超过12个月 [11][19] - 公司需在年度专项报告中说明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及下年度计划 [12]
新亚电缆: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13 21:48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6月12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仲华主持 [1] - 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6日通过电话、微信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1] - 会议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1] 募集资金调整决议 - 全票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调整基于募集资金到位实际情况及项目优先级 [2] - 调整履行了法定程序,未改变资金用途且不影响项目实施,不损害股东利益 [2] 募投项目实施变更 - 全票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变更基于项目实际需求 [2] - 调整符合法规要求,未改变资金投向且对经营无重大影响 [2] 募集资金置换安排 - 全票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旨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 - 置换行为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且不影响原投资计划 [3] 支付方式优化 - 全票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该方式已制定操作流程 [4][5] - 置换机制不影响项目进度,不违反监管规则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5]
中国银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13 21:36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5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49.53亿元 [1] -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 [1]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 公司于6月13日在北京与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协议内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要求 [1] - 公司已在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778350237052,存储金额为人民币1650亿元 [1][2] 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仅用于规定用途,不得挪作他用 [2] - 联席保荐机构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需及时提供支出清单 [2] - 保荐代表人更换不影响协议效力,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至资金全部支出并销户后失效 [2]
力合微: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6-13 21:19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总额3.8亿元,每张面值100元,共计3,800,000张,期限6年 [1]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71亿元,扣除发行费用890.75万元 [1] - 募集资金于2023年7月4日全部到位,并设立专项账户存放 [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 募集资金拟投资于智慧光伏及电池智慧管理PLC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智能家居多模通信网关及智能设备PLC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2] - 项目总投资4.83亿元,拟使用募集资金3.71亿元 [2] 募投项目延期具体情况 - 科技储备资金项目原计划2025年6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延期至2026年12月 [2] - 延期原因包括新产品预研研发、中长期技术研发与升级拓展、产业并购及整合等战略需求 [2] 募投项目延期影响 - 延期仅涉及进度变化,未改变实施主体、方式或资金用途 [4] - 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及监管要求,不损害股东利益 [4] 公司审议程序 -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6月13日审议通过延期议案 [4] -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出具核查意见,认为延期决策审慎且合规 [4]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 中信证券确认延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方向,符合监管法规要求 [4][5]
纳芯微: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6-13 21:19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获准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26.60万股,每股发行价230元,募集资金总额581118万元[1] - 扣除承销保荐等费用22993.3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58124.66万元[1] - 资金已全部到位并存放于专项账户,签署三方监管协议[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 募集资金原计划用于信号链芯片开发及系统应用项目,总投资75000万元[2] - 2024年10月28日董事会决议通过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 - 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完成结项[2] 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 超募资金总额为506124.66万元,本次拟使用71926.68万元(含利息及理财收益)补充流动资金[3] - 补充后超募资金账户余额归零,将注销专用账户[3] - 资金用途限定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3] 相关承诺及程序 - 承诺12个月内补充流动资金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30%[4] - 2025年6月13日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批准[4] - 监事会认为该举措符合监管要求且未损害股东利益[4]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 保荐机构确认程序合规性,需股东大会审议[5] - 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降低财务成本[5] - 未发现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5]
联瑞新材: 联瑞新材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3 20:23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证监会、上交所相关规则[1] - 制度适用于股权性质证券募集资金监管,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资金,超募资金定义为实际募集净额超计划部分[2] - 董事及高管需确保募集资金规范使用,禁止擅自改变用途[3] 募集资金存储规范 - 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禁止与非募集资金混用[5] - 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需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需包含资金专户管理、银行对账单抄送、查询权限等条款[6] - 协议提前终止时需在1个月内重新签订[3] 募集资金使用要求 - 使用流程需明确审批权限:募投项目由董事长批准,理财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补充流动资金需董事会审议[7] - 资金原则上用于科技创新领域主营业务,禁止用于财务性投资、变相挪用或关联方利益输送[8] - 预先投入资金可在募集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需董事会审议及披露[9] 闲置资金管理 - 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仅限保本型产品且期限不超过12个月,需通过专户或专用结算账户操作[10] -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董事会审议,单次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不得用于证券交易[12] - 超募资金优先用于在建/新项目或股份回购,闲置部分现金管理需说明合理性[13] 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 变更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意见及股东会审议,新项目需符合主营业务并披露可行性分析[15][17] - 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不视为用途变更,但需董事会决议及披露[16] - 项目转让/置换需公告原因、定价依据及保荐机构意见[20] 监督与披露机制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披露资金使用差异及理财收益[22] - 会计部门建立资金使用台账,内审部门日常监督,保荐机构每半年现场核查[23][24] - 年度审计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与年报同步披露[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