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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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泉华: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3 21:52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与招股说明书承诺一致,保护投资者权益 [1] - 募集资金专指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募集的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资金 [1] - 超募资金定义为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金额的部分,需纳入专户管理 [2][11] - 公司董事会需持续监督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分级审批权限和风险控制体系 [4]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 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专户数量不超过募投项目个数 [5] - 公司需在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人、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包含8项核心条款 [6] - 专户禁止存放非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同样需纳入专户管理 [5][6] - 控股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时需共同签署三方协议 [6] 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 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禁止用于证券投资、财务资助或质押 [8] - 使用程序需经项目实施部门申请、财务审核及分管领导逐级审批 [10] - 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项目搁置超1年等情形时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 [11] - 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且需保本 [16][18] 募集资金变更与监督 - 变更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审核 [24][13] - 变更后项目应聚焦主业,董事会需进行可行性分析和风险控制 [25][26] - 内部审计部门需每季度检查资金使用情况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5] - 保荐机构需每半年现场检查,年度核查报告需与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同步披露 [37][17] 超募资金管理 - 超募资金优先用于补充项目资金缺口、临时补流或现金管理 [21] - 使用超募资金需披露项目建设方案、投资回报率等信息 [20] - 闲置超募资金补流需说明必要性,单次期限不超过12个月 [11][19] - 公司需在年度专项报告中说明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及下年度计划 [12]
新亚电缆: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13 21:48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6月12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仲华主持 [1] - 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6日通过电话、微信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1] - 会议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1] 募集资金调整决议 - 全票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调整基于募集资金到位实际情况及项目优先级 [2] - 调整履行了法定程序,未改变资金用途且不影响项目实施,不损害股东利益 [2] 募投项目实施变更 - 全票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变更基于项目实际需求 [2] - 调整符合法规要求,未改变资金投向且对经营无重大影响 [2] 募集资金置换安排 - 全票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旨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 - 置换行为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且不影响原投资计划 [3] 支付方式优化 - 全票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该方式已制定操作流程 [4][5] - 置换机制不影响项目进度,不违反监管规则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5]
中国银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13 21:36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5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49.53亿元 [1] -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 [1]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 公司于6月13日在北京与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协议内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要求 [1] - 公司已在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778350237052,存储金额为人民币1650亿元 [1][2] 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仅用于规定用途,不得挪作他用 [2] - 联席保荐机构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需及时提供支出清单 [2] - 保荐代表人更换不影响协议效力,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至资金全部支出并销户后失效 [2]
力合微: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6-13 21:19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总额3.8亿元,每张面值100元,共计3,800,000张,期限6年 [1]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71亿元,扣除发行费用890.75万元 [1] - 募集资金于2023年7月4日全部到位,并设立专项账户存放 [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 募集资金拟投资于智慧光伏及电池智慧管理PLC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智能家居多模通信网关及智能设备PLC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2] - 项目总投资4.83亿元,拟使用募集资金3.71亿元 [2] 募投项目延期具体情况 - 科技储备资金项目原计划2025年6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延期至2026年12月 [2] - 延期原因包括新产品预研研发、中长期技术研发与升级拓展、产业并购及整合等战略需求 [2] 募投项目延期影响 - 延期仅涉及进度变化,未改变实施主体、方式或资金用途 [4] - 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及监管要求,不损害股东利益 [4] 公司审议程序 -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6月13日审议通过延期议案 [4] -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出具核查意见,认为延期决策审慎且合规 [4]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 中信证券确认延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方向,符合监管法规要求 [4][5]
纳芯微: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6-13 21:19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获准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26.60万股,每股发行价230元,募集资金总额581118万元[1] - 扣除承销保荐等费用22993.3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58124.66万元[1] - 资金已全部到位并存放于专项账户,签署三方监管协议[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 募集资金原计划用于信号链芯片开发及系统应用项目,总投资75000万元[2] - 2024年10月28日董事会决议通过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 - 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完成结项[2] 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 超募资金总额为506124.66万元,本次拟使用71926.68万元(含利息及理财收益)补充流动资金[3] - 补充后超募资金账户余额归零,将注销专用账户[3] - 资金用途限定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3] 相关承诺及程序 - 承诺12个月内补充流动资金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30%[4] - 2025年6月13日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批准[4] - 监事会认为该举措符合监管要求且未损害股东利益[4]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 保荐机构确认程序合规性,需股东大会审议[5] - 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降低财务成本[5] - 未发现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5]
联瑞新材: 联瑞新材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3 20:23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证监会、上交所相关规则[1] - 制度适用于股权性质证券募集资金监管,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资金,超募资金定义为实际募集净额超计划部分[2] - 董事及高管需确保募集资金规范使用,禁止擅自改变用途[3] 募集资金存储规范 - 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禁止与非募集资金混用[5] - 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需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需包含资金专户管理、银行对账单抄送、查询权限等条款[6] - 协议提前终止时需在1个月内重新签订[3] 募集资金使用要求 - 使用流程需明确审批权限:募投项目由董事长批准,理财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补充流动资金需董事会审议[7] - 资金原则上用于科技创新领域主营业务,禁止用于财务性投资、变相挪用或关联方利益输送[8] - 预先投入资金可在募集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需董事会审议及披露[9] 闲置资金管理 - 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仅限保本型产品且期限不超过12个月,需通过专户或专用结算账户操作[10] -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董事会审议,单次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不得用于证券交易[12] - 超募资金优先用于在建/新项目或股份回购,闲置部分现金管理需说明合理性[13] 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 变更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意见及股东会审议,新项目需符合主营业务并披露可行性分析[15][17] - 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不视为用途变更,但需董事会决议及披露[16] - 项目转让/置换需公告原因、定价依据及保荐机构意见[20] 监督与披露机制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披露资金使用差异及理财收益[22] - 会计部门建立资金使用台账,内审部门日常监督,保荐机构每半年现场核查[23][24] - 年度审计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与年报同步披露[22]
璞泰来: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13 19:50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会议于2025年6月13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5人 [1] -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梁丰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1]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 - 审议通过《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修订依据包括《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等法律法规 [1] -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 公司治理制度修订 - 系统性修订《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15项制度,依据最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 [2][3] - 所有子议案表决结果均为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3] 股权激励计划调整 - 因2024年归母净利润11.91亿元未达第三个行权期业绩考核要求,注销5,280,900份股票期权及766,296股限制性股票 [4] - 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至15.26元/股(原15.43元/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至23.19元/股(原23.36元/股) [4][5] - 关联董事韩钟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 公司章程修订 - 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公司股本由213,716.5372万股变更为213,639.9076万股,注册资本相应减少 [5][6] - 修订《公司章程》第七条、第二十一条,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 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计划 - 拟注册发行不超过20亿元债务融资工具,品种包括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资金用于偿债及补充流动资金 [6] -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6] 临时股东会召开安排 - 董事会同意提请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需股东会批准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
善水科技: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6-13 18:41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3,66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7.85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1,494,431,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10,458,694.2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383,972,305.77元 [1] - 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年产61,000吨氯代吡啶及15,000吨2-氯-5-氯甲基吡啶建设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131,305.66万元 [1] - 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延期,但实施主体和投资规模未变更 [1] 募投项目结项情况 -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研发大楼建设项目",截至2025年6月11日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2] - 项目募集资金存放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泽县支行,初始存放金额未披露,截止日余额未披露 [2] 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 "研发大楼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未披露,累计投入金额未披露,利息及现金管理收入未披露,节余募集资金4,218.19万元 [3] - 节余原因包括:强化费用管控、优化资源配置、调整设备采购策略(优先选择国产设备)、取消部分高价检测设备 [4] 节余资金使用计划 - 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4,218.1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 [4] - 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将注销,后续尾款和质保金由自有资金支付 [4] 审议程序及保荐机构意见 - 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节余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5] - 保荐机构认为该事项符合监管要求,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无异议 [6]
博敏电子: 博敏电子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13 18:30
募投项目延期 - 公司将"博敏电子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投资扩建项目(一期)"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5年7月延期至2026年12月31日 [1] - 延期不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规模及用途 [1] - 延期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1.27亿股,发行价11.8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5亿元 [2] - 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4.73亿元 [2] -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验证 [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截至2025年5月31日,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11.79亿元 [3][4] - 剩余可投入募集资金3.27亿元(含利息) [4] -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累计投入金额超过承诺投入金额55.37万元 [5] 项目延期原因 - 项目采用边建设边投产方式,原计划工程建设期三年 [6] - 项目规划智能化程度高,主要生产设备均为非标定制 [7] - 需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分阶段达成产能升级式扩容目标 [7] - 产品主要应用于AI服务器、网络通信、汽车电子等领域 [6] 项目规划 - 项目完全达产后将新增172万平方米/年的高多层板、HDI板、特种板等高端PCB产品产能 [6] - 当前项目各项工作均在正常推进中 [7]
保利发展: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13 18:30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8,5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50,000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2,125万元(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47,875万元 [1] - 本次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5月21日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1]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公司使用不超过6,837,967,934.87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1]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 公司会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城南支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西华路支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 - 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 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 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城南支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西华路支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开立了专项账户,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2][3] 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 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 - 公司、监管银行共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荐人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3] - 保荐代表人可查询、复印专户资料,监管银行需按月提供专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人 [3] - 公司从专户支取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募集资金净额20%时,需及时通知保荐人 [4] - 监管银行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未配合调查时,公司可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 [4] - 保荐人发现公司或监管银行未履行协议义务时,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