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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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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恒信息: 股东会议事规则
证券之星· 2025-07-01 00:22
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年修订)》及《公司章程》制定,旨在保障股东依法行使权利 [1] - 董事会需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并依法行使职权,全体董事应勤勉尽责 [3] - 股东会包括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行使职权范围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4] - 公司召开股东会需聘请律师对会议程序、人员资格、表决合法性等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5] 股东会召集程序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如董事不足法定人数、亏损达股本1/3、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等)下2个月内召开 [6] - 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意见,同意后5日内发出通知 [7]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时,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否则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 [8] - 持股10%以上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若董事会未及时反馈或拒绝,股东可转请审计委员会召集,若仍无响应,连续90日持股10%以上股东可自行召集 [9] - 自行召集股东会的审计委员会或股东需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交易所备案,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 [10][12]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 - 提案需明确议题且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以上股东有权提出提案 [13][14] - 临时提案需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交,召集人需2日内补充通知并公告,违规提案不得审议 [14] - 年度股东会通知需提前20日发出,临时股东会提前15日,通知需完整披露提案内容及决策所需资料 [15][16] - 董事选举提案需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教育背景、持股情况、关联关系等),并采取单项提案或累积投票制 [17] 股东会召开与表决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由副董事长或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的董事主持;自行召集的会议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 [34] - 股东会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每股份一票表决权,董事会、独立董事等可依法征集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 [48][49] -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违规买入的股份36个月内无表决权 [55] - 表决结果需当场公布,决议需形成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17][21][22] 股东会决议与执行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法则无效,程序或表决方式违法可被股东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 [22] - 新任董事按《公司章程》就任,利润分配方案需在股东会后2个月内实施 [60][61] - 争议事项需及时诉讼,判决前应执行决议,公司需配合信息披露及执行法院裁定 [22] 其他规则 - 本规则由董事会拟订修改草案,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 [68][70] - 规则中“以上”“以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69]
ST中迪: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证券之星· 2025-06-28 00:48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运作程序,充分发挥股东会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 ...
大族激光: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26 10:21
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制定,旨在规范股东会运作并保障股东权益[1] - 股东会作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行使包括董事任免、重大资产交易审批、章程修改等15项法定职权[1][2] - 董事会需确保股东会合法召开,全体董事负有勤勉义务保障会议程序合规[1] 股东会职权范围 - 重大决策需经股东会批准:单笔担保超净资产10%、对实控人关联方担保、年度担保总额超总资产30%等情形[3][5] - 特别决议事项包括增减注册资本、合并分立、章程修改等,需获出席股东2/3以上表决权通过[29][26] - 普通决议事项如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报告等,需过半数表决权通过[26] 会议召集程序 - 年度股东会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触发情形包括董事缺额、亏损达股本1/3、10%以上股东请求等[4][8] - 独立董事或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时,董事会须在10日内反馈,5日内发出通知[10][11] - 10%以上股份股东可自行召集股东会,但需提前锁定股份且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6][7] 提案与表决机制 - 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在会前10日提出临时提案,内容需属股东会职权范围且符合法规[17][18] - 表决采用记名投票,关联股东需回避,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22][56] - 董事选举可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分开选举,确保中小股东代表权[23][24] 会议召开规范 - 现场会议需配合网络投票,投票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15:00或迟于当日9:30[12][26] - 会议主持人有权维持秩序,可要求无资格参会者或扰乱秩序者退场,必要时寻求警方协助[13][31] - 股东发言需提前登记,按持股数排序,质询环节董事及高管应予以回应[20][48] 决议与记录管理 - 决议公告需包含表决权比例、表决结果等细节,未通过提案需特别提示[26][69] - 会议记录需保存10年,包含出席人员、表决结果等要素,并由董事及秘书签字确认[30][34] - 程序瑕疵的决议可被法院撤销,但轻微瑕疵不影响决议效力[30][74]
海鸥住工: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06月)
证券之星· 2025-06-26 03:45
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旨在规范股东会职权行使[1] - 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包括董事选举、公司合并分立、章程修改、重大资产交易(超总资产30%)等职权[3][4][10] - 董事会需确保股东会按期召开,全体董事应勤勉履职保障会议程序合法[2] 股东会召集程序 - 股东会分为年度会议(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和临时会议(触发条件后2个月内)[5] - 临时股东会召集条件包括:董事不足法定人数、亏损达股本1/3、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等[5][7] - 独立董事或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时,董事会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出通知[8][9] - 10%以上股份股东可自行召集股东会,但需提前向董事会书面通知并备案[10][11]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议10日前提交临时提案,召集人需2日内补充通知[15] - 年度股东会通知需提前20日公告,临时会议提前15日,通知需包含议程、股权登记日、表决方式等[16][17] - 董事选举提案需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包括教育背景、持股情况、处罚记录等[18] 股东会召开与表决 - 会议采用现场+网络表决形式,网络投票时间不得早于会议前一日15:00[21][22] -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39] - 累积投票制适用于董事选举,每股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43]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如章程修改、重大资产交易)需2/3以上通过[53][55] 股东会决议与执行 - 会议记录需保存10年,包含表决结果、质询答复等内容,由董事及秘书签字确认[59][24] - 决议公告需列明出席股东持股比例、表决结果,未通过提案需特别提示[62][63] - 董事会负责执行决议,利润分配方案需在股东会后2个月内完成[65][66] 规则效力与修订 - 本规则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最新规定为准,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69][71] - 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70]
冠中生态: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6-23 20:01
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1] - 公司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召开股东会,确保股东依法行使权利 [1]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 [1] - 临时股东会需在2个月内召开的情形包括董事人数不足法定2/3、未弥补亏损达股本1/3、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等 [1] 股东会召集程序 - 董事会需在规定期限内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2]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时,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意见,否则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 [3] - 持股10%以上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若董事会未在10日内反馈,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 [4] - 自行召集股东会的审计委员会或股东需向深交所备案,且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5]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 - 提案需明确议题且符合法律法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以上股东有权提出提案 [6] - 临时提案需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交,召集人需在2日内公告补充通知 [6] - 年度股东会通知需提前20日公告,临时股东会需提前15日公告 [6] - 股东会通知需披露董事候选人详细资料,包括教育背景、持股情况等 [7] 股东会召开形式 - 股东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可辅以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提供便利 [8] - 网络投票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结束当日15:00 [8]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公司不得拒绝 [9] - 股东会主持人由董事长担任,特殊情况可由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或股东推举代表担任 [10] 股东会表决与决议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 [11] - 特别决议事项包括增减注册资本、修改章程、重大资产交易超过总资产30%等 [12] -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其持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 [13] - 董事选举可实行累积投票制,持股30%以上股东需强制采用该制度 [14] 股东会决议执行与记录 - 股东会决议需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比例、表决结果等详细信息 [16] - 会议记录需保存10年,内容包括审议经过、表决结果及股东质询等 [17] - 决议内容违反法律则无效,程序瑕疵可被股东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 [18] - 未实际召开或表决未达法定人数的股东会决议不成立 [19] 附则 - 规则由董事会制定并经股东会批准生效,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20] - 规则中"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 [20]
领益智造: 股东会议事规则
证券之星· 2025-06-20 18:59
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1]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临时股东会在出现法定情形时2个月内召开 [1] - 公司召开股东会需聘请律师对会议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出具法律意见 [2] 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 董事会应在规定期限内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 [2][3]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 [3] - 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或未反馈,审计委员会或符合条件的股东可自行召集股东会,费用由公司承担 [4][6]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 [7] - 年度股东会需提前20日通知,临时股东会需提前15日通知 [7] - 股东会通知需包含会议时间、地点、议程、股权登记日等信息,网络投票时间有明确限制 [8] 股东会的召开程序 - 股东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可结合网络方式,股东可亲自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 [9][10] - 股东需出示有效证件或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出席 [10][11] - 会议主持人由董事长或推选人员担任,董事会需向股东会报告年度工作,独立董事需述职 [14]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普通决议需过半数表决权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表决权通过 [15][16] - 选举董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单一股东持股30%以上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必须采用 [19] -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表决结果需当场公布并记录,决议内容需及时公告 [18][20][22] 股东会决议的执行与争议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法则无效,程序或内容违规可被股东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 [22] - 对决议效力存在争议的,相关方可向法院起诉,但决议执行不停止 [23] - 公司需按法院判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配合执行 [24] 附则 - 本规则由董事会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4]
剑桥科技: 股东会议事规则
证券之星· 2025-06-20 16:43
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旨在规范股东会行为并保障股东依法行使权利 [1] - 董事会需确保股东会按时召开并依法行使职权,全体董事应勤勉尽责履行组织职责 [1][2] - 股东会职权范围受《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双重约束,不得超越法定权限 [1][4] 股东会类型与召开条件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会议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临时会议需在触发条件后2个月内召开 [2][5] - 触发临时股东会的情形包括:董事会人数不足法定三分之二、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持股10%以上股东书面请求等七类情形 [2][6] - 召开股东会必须聘请律师对会议程序、人员资格及表决有效性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2][7] 会议召集机制 - 董事会为股东会主要召集方,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或审计委员会提议时,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是否召开临时会议 [5][11] - 持股10%以上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若董事会10日内未回应,股东可转向审计委员会提议,最终可自行召集 [6][12] - 自行召集股东会的股东需保持持股比例不低于10%直至决议公告,公司需承担会议费用并提供股东名册等支持 [7][13] 提案与通知规范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以上股东有权提出提案,临时提案需在会议召开10日前提交 [8][15] - 年度股东会通知需提前20日公告,临时会议需提前15日公告,通知需完整披露提案内容及独立董事意见 [8][16][17] - 会议通知必须包含时间地点、审议事项、股东参会方式、网络投票程序等六类核心信息 [9][18] 会议召开程序 - 股东会可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形式,网络投票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前一日15:00或晚于会议当日9:30开始 [3][4]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超过7个工作日,登记后不得变更 [10][20] - 会议主持人有权维持秩序,制止干扰行为,并可决定暂停讨论或休会 [15][16][22] 表决与决议机制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8][39] - 特别决议事项涵盖增减注册资本、修改章程、重大资产交易(超总资产30%)、股份回购等八类情形 [18][41] - 关联股东表决时需回避,关联交易决议需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或三分之二(依事项类型)通过 [20][21] 董事选举规则 - 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每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可集中或分散行权 [22][23][47] - 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表决,中小股东投票情况需单独计票披露 [22][47] - 董事候选人需满足信息披露要求,包括教育背景、持股情况、受处罚记录等 [9][19] 会后事项与规则修订 - 股东会记录需保存10年,内容包括表决结果、股东质询及答复等,出席董事及主持人需签字确认 [17][28] - 决议公告需列明出席股东持股比例、表决方式及每项提案结果,未通过提案需特别标注 [28][58] - 议事规则修改触发条件包括法律法规变更、公司章程调整或股东会直接决定 [28][65]
光明地产: 光明地产股东会议事规则(全文)
证券之星· 2025-06-19 20:55
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制定,旨在规范股东会组织和行为,维护股东权益 [1] - 股东会行使职权范围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参会需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4] - 公司召开股东会需聘请律师对召集程序、人员资格、表决结果等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2] 股东会职权与类型 - 股东会作为公司权力机构,职权包括选举董事、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债券、修改章程、审议重大资产交易(超总资产30%)等 [2][3][4]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和临时股东会,临时股东会需在董事不足法定人数、亏损达股本1/3或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等情形下两个月内召开 [4] - 董事会需建立重大事项(如对外投资、担保、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部分权限需报股东会批准 [4][5] 股东会召集程序 - 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意见 [6] - 持股10%以上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若董事会未响应可转由审计委员会或自行召集 [7] - 自行召集股东会的股东需提前备案,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 [8][12][14] 提案与通知规则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有权提出提案,临时提案需在会议召开10日前提交 [9][16] - 年度股东会通知需提前20日公告,临时股东会提前15日,通知需包含会议时间、议程、股权登记日等信息 [10][17][18] - 董事候选人资料需在通知中披露,包括教育背景、持股情况、关联关系等 [11][19] 会议召开与表决机制 - 股东会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形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需明确且不得早于现场会议前一日15:00 [11][13]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如修改章程、重大资产交易)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6][17] -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便利,累积投票制适用于董事选举 [17][19][20] 会议记录与决议执行 - 会议记录需包含审议过程、表决结果、股东质询等内容,由董事、会议主持人等签字并保存至少10年 [23] - 新任董事自决议通过之日起就任,利润分配方案需在股东会后两个月内实施 [23][24] - 股东会决议需公告表决结果及提案详情,若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需说明原因 [22][24]
物产金轮: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6-17 21:25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会的议事方法和程序,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五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会。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八条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 股东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中国巨石: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12 20:30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年6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 本规则为《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附件,旨在规范本公司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股东依法有效地行使 权利,提高股东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股东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个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所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百分之十以上(含表决权 恢复的优先股等)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