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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生股份: 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05 00:12
信息披露制度总则 - 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并维护投资者权益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1] - 信息披露适用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董事及董事会 高级管理人员 各部门及分子公司负责人 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大股东等七类主体 [2] - 公司控股子公司需遵守本制度规定 [2]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公司需及时依法披露真实 准确 完整 简明清晰且通俗易懂的信息 禁止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 信息披露需面向所有投资者同步进行 不得提前泄露 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2] -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 知情人不得公开或泄露信息 不得利用内幕交易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非法要求披露未公开信息 [2]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保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若存在异议需在公告中声明理由 [3] - 信息披露文件全文需在上交所网站及符合证监会条件的报刊网站披露 不得以新闻发布替代公告义务 [3] - 未达披露标准但可能影响股价的事件 公司需按制度及时披露 [4] - 自愿披露信息需真实准确完整 保持公平性及一致性 不得选择性披露或操纵股价 [4] - 公司及相关方作出公开承诺需及时披露并全面履行 [4] - 控股子公司重大事件视同公司发生 参股公司重大事件可能影响股价时需参照披露 [4] 定期报告披露要求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 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 需披露对投资者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5] -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5]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 中期报告在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 季度报告在前3/9个月结束1个月内披露 [5] - 定期报告需按证监会和上交所要求编制格式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 [5] - 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报告真实性视为未审议通过 需披露无法决议原因及风险 [5]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说明编制审核程序合规性及内容真实性 [6] - 公司需充分披露可能影响核心竞争力及经营活动的风险因素 结合行业特点披露技术产业等竞争力信息 [6] - 董事对定期报告有异议需投反对票或弃权票 审计委员会成员对财务信息有异议需投反对票或弃权票 [6]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表异议需明确具体 其保证责任不因发表意见免除 不得拒签书面意见 [7][8] - 年度业绩出现净利润为负 同比变化50%以上 扭亏为盈等六类情形时 需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预告 [8] - 半年度业绩出现前三类情形时需在半年结束15日内预告 [8] - 业绩预告后出现重大差异需及时披露更正公告 [8] - 定期报告公告前可发布业绩快报 包含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等主要财务数据 [9] - 出现向机关报送未公开数据预计无法保密 业绩泄露导致交易异常波动等三类情形时需及时披露业绩快报 [9] - 业绩快报差异幅度达20%以上或净利润等发生方向性变化时需披露更正公告 [9]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传闻导致交易异常波动时需及时披露相关财务数据 [9] 临时报告披露要求 - 临时报告范围及要求按《证券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执行 [1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审计总资产10%以上 或资产净额占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等六类标准需及时披露 [10] - 提供担保交易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11] - 交易包括购买出售资产 对外投资 提供财务资助等十二类事项 [12] - 发生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需立即披露 包括经营方针变化 重大投资行为 重要合同订立等二十九类情形 [11][13][14][15] - 重大事件涉及金额时按《股票上市规则》披露标准执行 [15] - 变更公司名称 股票简称 章程等需立即披露 [16] - 在董事会形成决议 各方签署协议或董事知悉重大事件时需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16] - 重大事件难以保密 已泄露或出现异常交易时需及时披露现状及风险因素 [16] - 重大事件出现进展或变化时需及时披露影响 [16]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重大事件产生较大影响时需书面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 [16] - 暂缓或豁免披露临时报告需遵守相关规定 [17] - 收购合并等行为导致股本总额变化时需披露权益变动情况 [17] - 关注证券异常交易及媒体报道 及时向相关方了解情况并澄清 [17] - 控股股东等需及时告知是否存在股权转让等重大事件并配合信息披露 [18] - 证券交易被认定为异常时需及时了解影响因素并披露 [18] 其他信息披露要求 - 按上交所规定编制披露季度报告 [19] - 招股说明书等文件按证监会规定执行 [19]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职责 - 信息披露由董事会统一领导 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事宜 董事会办公室为事务管理部门 [19]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配合董事会秘书工作 确保其第一时间获悉重大信息 [19] - 董事会秘书为与上交所指定联络人 证券事务代表在秘书不能履职时代行职责 [19] - 董事会秘书职责包括协调信息披露事务 关注媒体报道 建立完善制度等七项 [20]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需在知悉可能影响股价的事件后立即向董事长 经营层和董事会秘书报告 [20] - 董事长接到报告后需立即向董事会报告并敦促披露工作 [21]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需保证报告真实及时完整 [21]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保证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按期披露 [21] - 董事需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 主动调查获取决策资料 [21] - 审计委员会需监督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行为 发现违法违规问题需调查处理 [22] - 高级管理人员需及时向董事会报告经营或财务重大事件及进展 [22] - 财务总监负责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体系 保证财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22] -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持股变化 股份质押 重大资产重组等九类情形时需主动告知董事会并配合披露 [22][23] - 信息提前泄露或交易异常时股东需书面报告并配合公告 [23] - 股东不得滥用权利要求提供内幕信息 [23] -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控股股东等需及时提供信息配合披露 [23] -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持股5%以上股东等需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 不得规避关联交易审议及披露 [23] - 通过委托等方式持股5%以上需及时告知委托人情况配合披露 [23] -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在董事会决议后及时通知 股东会表决时需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 [24] 信息披露文件编制与审议程序 - 公告编制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 相关部门需配合 [24] - 定期报告编制需董事会办公室会同财务部门拟定披露时间 经董事长同意后预约 [25] - 董事会秘书召集专题会议部署编制工作 相关部门按时提交信息并保证真实准确完整 [25] - 财务部门负责财务报告编制 董事会办公室汇总非财务内容形成草案提交总裁办公会审议 [25] - 审计委员会对财务信息事前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25]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关注定期报告进展 可能影响按期披露时需立即报告 [26] - 临时报告涉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决议事项需按程序编制 [26] - 不需审批的临时报告由董事会办公室编制 经审核后披露 [26] - 股票交易异常或出现媒体报道时需编制异常波动公告或澄清公告 [26] - 董事会秘书接到证监会质询后需报告董事长 核实后如需披露需组织起草临时报告 [26] - 各部门及子公司提供信息需履行审批手续确保真实准确完整 [27] - 各部门由负责人准备披露材料 控股子公司指定专人准备 参股公司由投资管理部负责 [27] - 非正式公告方式需经董事会秘书合规审查 防止信息不对称披露 [27] - 信息披露统一管理 各职能部门披露时间不得早于公司 [27] 信息披露媒体及档案管理 - 指定《上海证券报》等至少一家报纸及上交所网站为披露媒体 [28] - 信息可载于其他公共媒体 但时间不得早于指定媒体 [28] - 公告文稿和备查文件需置备于董事会办公室供查阅 需保证咨询电话畅通 [28] - 当年信息披露文件由董事会办公室保管 往年文件移交档案室按管理办法执行 [28] 保密措施及责任追究 - 信息披露义务人和知情人需保密 未公开前不得擅自披露 [29] - 信息难以保密或已泄露时需及时向董事会汇报并尽快披露 [29] -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及时通报信息导致无法披露时可能被追究责任 [29] - 保密义务人员提前泄露信息可能被追究责任 [29] 附则 - 本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 [29]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与日后法规或章程不一致时按新规定执行 [29]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29] - 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修改时相同 [29]
XD凯赛生: 信息披露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02 00:36
信息披露制度总则 - 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程序,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保护股东及利益相关人权益 [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2] - 适用范围涵盖公司董事会、高管、控股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关联方 [2][3]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信息披露需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禁止选择性披露,确保所有投资者平等获取信息 [3] - 披露内容需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预测性信息应合理谨慎 [4][5] -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公司股票或泄露信息,需将知情范围控制在最小 [5][10] 信息披露内容与形式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及季度报告(季度结束1个月内披露) [8][9] - 临时报告针对重大事件(如经营方针变更、重大资产交易、股权结构变化等26类情形)需立即披露 [11][12][13] - 信息披露形式以指定媒体公告为主,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替代法定披露义务 [15][17] 信息披露程序与职责 - 定期报告编制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董事及高管需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9][10][20] - 临时公告由董事会秘书组织编制,董事长签发,涉及重大事件时需在董事会决议或协议签署时点披露 [25][27][53] - 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协调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披露事务并监督媒体报道真实性 [19][42] 信息保密与豁免机制 - 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如核心技术、经营信息)可申请暂缓或豁免披露,需经董事长审批并登记 [34][35][36] - 保密信息若出现泄露、市场传闻或豁免原因消除时需及时补披露 [38] - 内控措施包括签订中介机构保密协议、限制会议信息传达范围等 [60][61] 监督与责任追究 - 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信息披露制度执行情况,发现缺陷需督促整改 [45] - 违规披露将追究责任人行政、民事或刑事责任,并可能要求赔偿损失 [62][63] - 文件存档由董事会秘书监管,借阅需审批以防遗失 [65][66] 制度实施与修订 - 董事会负责制度解释及修订,生效后需持续评估实施情况 [68][69][70]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未尽事宜按《公司章程》执行 [67]
福田汽车: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02 00:35
北汽福田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核心内容 总则 - 制度旨在确保公司及时准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 保护利益相关方权益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 [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要求相关人员在发生可能影响股价的事件时 需第一时间向责任领导 董事会秘书 董事长报告 [2] - 公司董事 高管及接触未公开信息人员负有保密义务 [4] 组织架构与职责 - 分支机构及控股企业需指定专人作为重大信息报告人 确保信息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5] - 董事会秘书需对相关人员进行信息披露培训 保障内部报告质量 [6] 定期报告管理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 半年度及季度报告 财务计划部负责起草财务信息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编制审批及披露 [7][8][9] 临时报告标准 一般交易 - 需报告的交易类型涵盖资产买卖 对外投资 担保 研发项目转移等12类事项 [4] - 触发报告的标准包括: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总资产10%以上 或标的净利润占公司净利润10%且超100万元等6项量化指标 [5] 关联交易 - 关联人范围包括持股5%以上股东 公司董事高管及其亲属控制的企业等6类主体 [5][6] -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与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 与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以上 [6] 其他重大事项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需报告的标准为涉案金额占净资产10%且超1000万元 [8] - 业绩波动需报告的情形包括季度/年度亏损或同比变化超50% [8] - 异常交易情形包括股价三日累计涨跌超20% 或换手率异常波动 [8] - 其他强制报告事项涵盖重大债务违约 资产冻结 业务停顿等12类经营风险事件 [9] 报告程序与责任 - 重大信息需在知悉后立即电话报告 两日内提交书面材料 [9] - 董事会秘书需对信息进行分析判断 必要时提请董事会履行披露程序 [10] - 违规未报告将面临批评 警告直至解除职务的处分 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15] 制度实施 - 制度与上位法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经审议通过后生效 [17][18][19]
嘉元科技: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02 00:23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总则 - 信息披露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维护股东及投资者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 [1] - 需披露的信息包括财务业绩、重大投资、证券发行、经营风险、诉讼仲裁等可能影响股价或投资决策的重大事项 [1] - 信息披露义务人涵盖公司董事、高管、股东、实际控制人、子公司负责人等主体,需依法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1][3] 信息披露内容与形式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年报、半年报、季报)、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等,年报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半年报2个月内,季报1个月内 [6][8][20] - 自愿披露信息需真实准确且不与法定披露冲突,禁止选择性披露或操纵市场 [5][7] - 重大事件如经营方针变更、重大资产交易、股权结构变化等需立即披露,并说明事件进展及影响 [16][17][18] 信息披露程序与职责 - 董事会秘书统筹信息披露工作,证券部负责具体执行,董事、高管需配合并提供资料 [30][63][64] - 定期报告编制需经财务部、审计委员会、董事会逐级审核,董事需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59][72] - 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需在2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报告,由证券部编制临时报告并经审批后披露 [74][38] 重大交易与关联交易披露 - 重大交易(如资产购买、对外投资)达到总资产10%、市值10%或净利润10%等标准时需披露 [44][45] - 关联交易需履行审议程序,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或与关联法人交易达一定比例需披露 [56][57] - 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的同类交易需合并披露,已履行义务的交易不重复计算 [47][57] 信息保密与责任追究 - 涉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信息可暂缓披露,但需说明理由并监控内幕交易 [11][12][13] - 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或建议他人交易,违规者需承担赔偿责任 [91][92] - 未履行披露职责的部门或个人将面临批评、降职等处罚,造成损失的追究法律责任 [94][95] 其他规定 - 董事、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买卖公司股份需提前报备,禁止在定期报告披露前15日内交易 [77][79] - 信息披露文件保存期限为10年,涉及财务数据的需执行内部审计制度 [85][87][83]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并解释,未尽事宜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执行 [102][103]
萤石网络: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02 00:23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及传递程序,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保护股东利益并保障规范运作 [1] - 依据包括《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 重大事项定义为可能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或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 [1] 报告义务人与职责 - 报告义务人涵盖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管、核心技术人员、子公司负责人等七类主体 [2] - 董事会秘书负责重大事项信息管理及披露,董事会办公室协助信息归集 [3] - 报告义务人需收集整理材料、确保报告真实性、参与信息披露培训并履行保密义务 [3][4] 重大事项范围与标准 - 重大事项包括重要会议、重大交易、关联交易、重大风险、事故及负面事件等六类 [5] - 重大交易需报告的标准包括:资产总额占比超10%、成交金额占市值10%、相关净利润超100万元等六项量化指标 [5] - 关联交易无论金额大小均需报告,担保及财务资助无条件报告要求 [5][6] - 重大风险事项包含业务停滞、资产减值超30%、高管涉嫌犯罪等21类情形 [7] 报告程序与时效 - 报告义务人需在知悉重大事项当日以书面形式经第一责任人签字后提交董事会办公室 [9] - 董事会秘书需及时分析信息并提出披露预案,涉及审议事项应发起会议流程 [10] - 已披露事项的进展(如协议变更、审批结果、逾期付款等)需持续报告直至完成 [10] 责任与保密要求 - 违反报告义务将追究责任,视情节给予批评、解除职务或法律追责 [12] - 内幕信息知情人需登记管理,禁止泄露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 [12] 定义与执行条款 - "及时"指触及披露时点后2个交易日内,"市值"取交易前10日收盘均值 [13]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13]
华平股份: 信息披露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01 00:38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责任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忠实诚信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2]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 实际控制人 收购人 重大资产重组 再融资 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 单位及其相关人员 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 以及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2] -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办法和通知等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 - 披露的信息必须在第一时间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在信息披露前应当按照要求将有关报告和相关备查文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 [2] - 公司信息披露要体现公开 公平 公正地对待所有股东的原则 [3] 信息披露内容 - 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 [4] - 季度报告编制完成时间为每个会计年度前三个月 九个月结束后的三十日内 但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4] - 中期报告编制完成时间为每个会计年度的前六个月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 [4] - 年度报告编制完成时间为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 [4]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或者财务状况将出现净利润为负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实现扭亏为盈 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等情形时 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 [4] - 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向国家有关机关报送未公开的定期财务数据 预计无法保密的 应当及时披露业绩快报 [5] - 董事会预计实际业绩或者财务状况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差异较大的 应当及时披露修正公告 [5] - 当年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 公司应当在进行年度审计的同时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实际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金额 实际投入时间和完工程度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核 [5] - 定期报告内容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定期报告不得披露 [5] - 公司披露的除定期报告之外的其他公告为临时公告 [6] - 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投资者尚未得知时 公司应当立即披露 [6] - 重大事件包括《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规定的重大事件 公司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公司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出现股东权益为负值 公司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 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账准备 新公布的法律 行政法规 规章 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开展股权激励 回购股份 重大资产重组 资产分拆上市或者挂牌 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 冻结 司法拍卖 托管 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等 或者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 主要资产被查封 扣押或者冻结 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者发生大幅变动 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获得对当期损益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可能对公司的资产 负债 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聘任或者解聘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重大自主变更 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 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 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刑事处罚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或者受到其他有权机关重大行政处罚 公司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或者职务犯罪被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 除董事长或者经理外的公司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因身体 工作安排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到或者预计达到三个月以上 或者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7] - 公司变更公司名称 股票简称 公司章程 注册资本 注册地址 主要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等 应当立即披露 [8] -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就该重大事件形成决议时 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件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时 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重大事件发生时等最先发生的任一时点 及时履行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义务 [8] - 公司披露重大事件后 已披露的重大事件出现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进展或者变化的 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进展或者变化情况 可能产生的影响 [8] -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 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 公司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9] - 公司参股公司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的 公司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9] - 涉及公司的收购 合并 分立 发行股份 回购股份等行为导致公司股本总额 股东 实际控制人等发生重大变化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法履行报告 公告义务 披露权益变动情况 [9] - 公司应当关注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异常交易情况及媒体关于公司的报道 [9] -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认定为异常交易的 公司应当及时了解造成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影响因素 并及时披露 [9]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信息披露工作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10] - 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 关注信息披露文件的编制情况 保证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 配合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1] - 公司经理 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编制定期报告草案 提请董事会审议 [11] - 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知悉重大事件发生时 应当按照公司规定立即履行报告义务 [11] - 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 分析师会议 路演 接受投资者调研等形式就公司的经营情况 财务状况及其他事件与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沟通的 不得提供内幕信息 [11] - 公司董事应当了解并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财务状况和公司已经发生的或者可能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其影响 主动调查 获取决策所需要的资料 [12] - 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行为进行监督 [12]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有关公司经营或者财务方面出现的重大事件 已披露的事件的进展或者变化情况及其他相关信息 [12] -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汇集公司应予披露的信息并报告董事会 持续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并主动求证报道的真实情况 [13] - 持有 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发生相关事件时 应当主动告知公司董事会 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3]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 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和发行对象应当及时向公司提供相关信息 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5] - 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的说明 [15] - 通过接受委托或者信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应当及时将委托人情况 委托或者信托合同以及其他资产管理安排的主要内容书面告知公司 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5] - 公司信息披露的义务人和其他知情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遵守信息披露的纪律 不得泄露内幕信息 [15] 内部报告制度 - 公司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各职能部门 各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应积极配合公司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及时报告重大事项的发生和进展情况 提供真实 准确 完整的信息披露资料 [16] - 公司各职能部门的负责人 公司向各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委派或推荐的股东代表 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确保本制度在各部门 各子公司得到认真贯彻执行 [16] - 当公司知悉重大事项 或就有关交易签署意向书或者拟签订正式协议时 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相关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内将有关信息通报董事会秘书 [16] - 对于需要披露的事项 董事会秘书应及时组织资料收集 报告编写及披露 [17] - 已披露事项的重大进展或变化 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 相关人员也应及时通报董事会秘书 [17] -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项 视同公司发生重大事项 须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7] - 公司的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项 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 参股公司应将有关信息和资料及时报公司董事会秘书 [17] - 公司董事会秘书因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的需要向公司有关部门 子公司收集资料 相关人员应积极配合 [17]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的首要责任人为该重大事项的最先知悉人 直接经办人及其部门负责人 [18] 信息披露程序 - 公司信息披露应严格履行提供相关信息资料 编制信息披露公告 合规性审查 董事会会议审议 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披露 内部通报等程序 [20] - 公司下列人员有权以公司的名义披露信息:董事长 经理经董事长授权时 经董事长或董事会授权的董事 董事会秘书或授权证券事务代表 [21] - 公司证券部负责对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归档保存工作 [21] - 公司应将信息披露文件在公告的同时备置于指定场所 供公众查阅 [21]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相关培训工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 [21] 保密措施 -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应加强对《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的学习 充分了解信息泄露的违法性 自觉在工作中加以注意 [23] - 公司内非相关人员应自觉规范言行 在日常活动中不向知情人员打听 询问相关内幕信息 [24] -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是指《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有关人员 即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单位及个人 [24] - 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规定 涉及公司的经营 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 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公司信息披露媒体或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信息 [25] - 建立健全信息外报登记制度 各相关部门在对待其各自对口政府部门报送资料的要求 在报送前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批并登记备查 [28] 档案管理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监管部门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的职责时 应有记录 [30] - 公司对外披露信息的文件由证券部负责管理 股东会文件 董事会会议文件 审计委员会文件 信息披露文件分类存档保管 [30] - 以公司名义对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等单位进行正式行文时 相关文件由证券部存档保管 [30] -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其他文件由证券部作为公司档案保存 上述文件的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30] 处罚条款 - 公司各部门及各子 分公司发生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事项而未及时报告的 造成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时而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 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公司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批评 警告 直至解除其职务的处分 并且可以向其提出适当的赔偿要求 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31] - 凡违反本制度擅自披露信息或信息披露不准确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公司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或经济处分 且有权视情形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31] - 由于有关人员失职 导致信息披露违规 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 应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或经济处分 且有权视情形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32]
太龙药业: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31 00:37
信息披露制度总则 - 信息披露制度旨在规范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管理并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1] - 信息披露定义为在规定时间内以规定方式公布可能对公司证券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及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 [2]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主体 [3]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公司需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且通俗易懂,禁止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 [4][5] - 信息披露需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不得提前泄露,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披露前不得公开或利用该信息交易 [5] - 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可依法豁免或暂缓披露,但需符合特定条件并在原因消除后及时补披露 [6][7][8] 信息披露内容与标准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年度/中期报告)、临时报告及招股说明书等法定文件 [13] - 定期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年报)或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中报)编制完成并披露,且年报财务报告必须经审计 [15][16][18] - 临时报告需在重大事件发生时立即披露,涵盖23类情形如大额赔偿责任、资产减值、股权变动等 [23][24][25] 信息披露程序与职责 - 定期报告编制流程包括高级管理人员起草、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及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 [32] - 重大事件披露程序要求董事/高管及时报告,董事会秘书评估后组织公告,涉及董事会决议的需提交审议 [33] - 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事务主要负责人,有权参与重大会议并获取财务经营信息,其他部门需配合提供资料 [35][37][40] 信息披露保密与档案管理 - 公司需控制信息知情人范围,签署保密协议,禁止利用内幕信息交易,对外报送信息需登记备案 [53][54][55][57] - 信息披露文件由证券部门存档,股东会/董事会文件保存不少于10年,查阅需经董事会秘书批准 [59][60][61] 责任追究与制度执行 - 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临时报告承担主要责任,财务负责人对财务报告真实性负责 [63][64][65] - 违反信息披露制度导致损失的责任人将受董事会处罚,失职行为可能被追责 [66][67]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生效,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69][70]
益丰药房: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7-31 00:14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信息披露需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的原则 [2] - 信息披露义务人需保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且通俗易懂 无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 [3] - 信息披露需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 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 [4] 信息披露范围与类型 - 信息包括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信息及监管要求披露的信息 涵盖定期报告与临时报告 [9]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4] - 临时报告包括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公告 [9] 披露时限与流程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 中期报告需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 [15] - 定期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董事及高管需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17] - 临时报告需在重大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披露 包括董事会决议签署或高管知悉时点 [24] 信息披露责任主体 - 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直接责任人 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 [34] - 董事及高管需勤勉尽责 保证披露文件按时披露并配合履行义务 [35] - 持股5%以上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需及时通报股权变动等重大信息 [38] 保密与豁免机制 - 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交易 [5] - 符合条件的信息可申请暂缓或豁免披露 需满足未泄露、知情人书面承诺及股票交易无异常波动 [51] - 暂缓披露信息若泄露或导致股价异常波动 公司需及时核实并披露 [53] 档案管理与责任追究 - 信息披露文件需由董事会办公室归档保存 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 [33] - 违反制度导致披露失误或损失将追究责任 涉嫌犯罪则移送司法机关 [48][49] - 外部机构擅自披露公司信息造成损失的 公司保留追责权利 [60]
江山股份: 江山股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29 00:13
文章核心观点 - 公司为规范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并修订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1] - 制度明确了信息披露的定义、适用范围、主要内容、程序、相关主体职责、保密措施、档案管理及责任处罚等方面 [1][2][3] - 公司强调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公平性,要求所有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遵守规定 [2][5][6] 信息披露主要内容 定期报告 - 公司需披露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其中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2]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 [13]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14] 临时报告 - 临时报告包括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需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现状和影响 [16] - 重大事件涵盖大额赔偿责任、资产减值准备、股东权益为负值、主要债务人资不抵债、新法律法规影响、股权激励、股份质押冻结、主要资产被查封、经营业绩大幅变动、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等 [17][18] - 公司需在董事会形成决议、签署协议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知悉重大事件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9] 信息披露程序 - 定期报告编制需预约披露时间、明确分工、经董事会审议;临时报告需履行法定审批程序后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 [26] - 公司不得委托除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外的其他机构编制或审阅信息披露文件 [27] - 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等形式与外界沟通时不得提供内幕信息,需事先征询董事会秘书意见 [28] 信息披露相关主体职责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勤勉尽责,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32]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事务,有权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并接受相关部门配合 [36]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需及时告知公司重大变化,并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7][38] 信息披露保密措施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接触应披露信息的工作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内幕信息 [48] - 内幕信息知情人需进行登记管理,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该信息 [49] - 公司可根据规定对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信息暂缓或豁免披露 [50] 档案管理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会办公室承办,年度结束时需交由公司档案室存档保管 [5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由董事会秘书记录并作为公司档案归档保管 [53] 责任与处罚 - 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时,董事会需及时检查制度并采取更正措施 [55]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对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负责,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临时报告承担主要责任 [56] - 未按规定报告重大事项或擅自披露信息造成损失的,公司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及经济处分,并可能追究法律责任 [57][58]
振德医疗: 振德医疗重大信息内部报送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24 00:23
重大信息内部报送制度核心内容 制度制定背景与目的 - 规范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内部重大信息有效传递、汇集和管理,维护公司与投资者合法权益 [1] -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1] 重大信息定义与范围 - 涵盖可能对公司品牌、经营、证券价格或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重要会议、重大交易、诉讼仲裁、风险事项等 [2] - 具体标准包括: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总资产10%以上、交易净利润占公司净利润10%且超100万元等量化指标 [3][4] - 关联交易不论金额大小均需报送,财务资助与担保事项无论金额均需报告 [3][4] 信息报送义务主体 - 董事、高管、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负责人、持股5%以上股东等为第一责任人 [2][4]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需报送持股变动、股份质押冻结、重组计划等信息 [6][10] 报送流程与时效要求 - 需以书面形式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报送,紧急情况下可先电话/邮件通知 [7][16] - 需在知悉信息后24小时内("第一时间")完成报送 [14][34] - 持续跟进进展,如交易批准/否决、逾期付款、标的交付延迟等需及时更新 [18] 责任划分与违规处罚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最终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 [10][23] - 未履行报送义务将面临调岗、降职、经济处罚甚至解除劳动合同等后果 [12][31] - 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拒绝答复问询均属违规行为 [13][32] 其他关键条款 - 信息保密要求:报送前不得向第三方泄露,需按《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备案 [11][30] - 制度与《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互为补充,冲突时以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为准 [14][3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