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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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第一财经· 2025-12-30 17:36
文章核心观点 - 国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该条例旨在贯彻落实增值税法,对增值税的征收管理进行了全面细化与明确,条例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1] 条例主要内容细则 - 细化纳税人和征税范围,明确了应税交易中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范围,以及纳税人分类标准与境内消费的具体情形 [1] - 明确税率适用规则,进一步规定了适用零税率的出口货物范围及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零税率情形,并明确了涉及多税率时的适用原则 [1] - 确定不同情形下的应纳税额计算方法,规定了增值税扣税凭证种类、进项税额抵扣办法,以及税务机关核定销售额的方法和特殊抵扣规则 [1] - 完善税收优惠政策,明确了各类免征增值税项目的具体标准,并要求优惠政策信息依法公开,其执行效果需被评估并适时调整完善 [1] - 健全税收征管措施,明确了一般纳税人登记、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要求、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汇总申报纳税、预缴税款及出口退(免)税规则与涉税信息共享等规定 [2]
重磅发布!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券商中国· 2025-12-30 17:35
文章核心观点 - 国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该条例旨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对增值税的纳税人、征税范围、税率适用、应纳税额计算、税收优惠及征收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细化和明确,条例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1] 纳税人与征税范围 - 明确增值税应税交易范围包括货物、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货物包括有形动产、电力、热力、气体等,服务涵盖交通运输、邮政、电信、建筑、金融及各类生产生活服务,无形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等,不动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 [5] - 明确纳税人中的“单位”包括企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组织等,“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7][8] - 明确服务、无形资产在境内消费的具体情形,包括境外向境内销售(除境外现场消费)、销售与境内货物不动产自然资源直接相关,以及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9] 税率适用 - 明确出口货物是指向海关报关实际离境并销售给境外单位或个人的货物,以及国务院规定的视同出口货物 [13] - 明确境内单位或个人跨境销售特定服务与无形资产适用零税率,包括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研发、设计、软件等服务,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技术转让,以及国际运输、航天运输等服务 [14] - 明确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不同税率或征收率时,需同时满足业务间具有明显主附关系,且主要业务体现交易实质和目的的条件 [15] 应纳税额计算 - 明确增值税扣税凭证种类,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完税凭证、农产品收购/销售发票等 [16] - 明确进项税额抵扣的具体来源,包括从销售方或海关取得的专用发票/缴款书上列明的税额,购进农产品按发票计算的税额等 [17] - 明确销售额核定方法,税务机关可按纳税人或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项目的平均价格,或按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10%成本利润率)+消费税)核定 [18] - 明确“非正常损失”定义及范围,包括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法导致货物或不动产被没收、销毁、拆除等情形,并详细列举了相关损失项目 [19][21] - 明确购进贷款服务的利息及相关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等费用支出,其进项税额暂不得抵扣 [22] - 明确一般纳税人购进原值超过500万元的单项长期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用于混合用途时,购进时先全额抵扣,后续在用于不允许抵扣项目期间需逐年调整进项税额 [24][25] 税收优惠 - 明确多项免征增值税项目的具体标准,包括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初级农产品、符合规定的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古旧图书、托儿所幼儿园在规定标准内的保育费、学校提供的学历教育服务、以及纪念馆等的第一道门票收入等 [26][27][28][29][30][31] - 规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标准、条件等应依法及时公开,并要求主管部门适时评估政策效果并报请调整 [32][33] 征收管理 - 明确一般纳税人登记制度,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办理登记,且登记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12][36][34] - 明确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收讫销售款项或取得索取凭据的当日,书面合同确定付款日期或应税交易完成当日 [39] - 明确经批准可由总机构汇总申报纳税的情形,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省需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在同一省但不同县需省级主管部门批准 [42] - 明确需预缴税款的情形,包括跨地级行政区提供建筑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提供建筑服务、预售房地产项目、转让或出租异地不动产等 [38][39] - 明确出口退(免)税采用免抵退税或免退税办法计算,并规定了放弃退(免)税或免税后的36个月内不得再次适用的限制 [47][49][42]
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新浪财经· 2025-12-30 17:09
总则与纳税人界定 - 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对增值税法中的核心概念进行了具体界定,包括货物、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范围[2][41] - 货物包括有形动产、电力、热力、气体等[2][41] - 服务包括交通运输、邮政、电信、建筑、金融、信息技术、文化体育、鉴证咨询等生产生活服务[2][41] - 无形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等[2][41] - 不动产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资产,如建筑物、构筑物[2][41] - 单位纳税人包括企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组织等[2][41] - 个人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3][42] -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实行登记制度[6][45][46] - 自然人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特定非企业单位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7][46] 税率与跨境应税行为 - 出口货物指向海关报关实际离境并销售给境外单位或个人的货物,以及国务院规定的视同出口货物[8][47] - 境内单位或个人跨境销售特定服务和无形资产适用零税率,包括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研发、设计、软件、离岸外包等服务,以及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技术转让、国际运输、航天运输、对外修理修配服务[9][10][48] - 服务或无形资产在境内消费的情形包括:境外单位或个人向境内销售(境外现场消费的服务除外)、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与境内货物/不动产/自然资源直接相关,以及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4][43] 应纳税额计算与抵扣规则 - 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完税凭证、农产品收购/销售发票等[11][51] - 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来源包括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缴款书、境外购进服务的完税凭证、农产品收购/销售发票计算的进项税额等[12][52] - 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退回时,一般计税方法下需扣减销项税额或进项税额,简易计税方法下需扣减销售额[13][52] - 销售额计算时,全部价款不包括代收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受托加工消费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及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14][53] - 采用销售额和税额合并定价时,销售额计算公式为:含税销售额÷(1+税率或征收率)[15][54] - 以人民币以外货币结算销售额的,折合率可选择销售额发生当日或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确定后12个月内不得变更[15][54] - 税务机关核定销售额的方法包括: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交易平均价格、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交易平均价格、按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成本利润率默认为10%)[16][17][55][56] - 非正常损失指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法导致货物或不动产被没收、销毁、拆除等情形[17][56] - 非正常损失项目相关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范围包括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服务、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及服务、损失的不动产及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货物和建筑服务[18][57] - 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相关进项税额不得抵扣[19][58] - 购进贷款服务的利息支出及相关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支出,对应的进项税额暂不得抵扣[19][58] - 购进货物、服务等用于特定非应税交易的,对应进项税额不得抵扣[19][58] - 用于简易计税、免税等项目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需按销售额或收入占比计算不得抵扣部分,并进行年度清算[19][58] -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或服务发生不得抵扣情形的,需将对应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20][59] - 混合用途长期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的进项税额抵扣规则:原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单项资产可全额抵扣;原值超过500万元的单项资产,购进时先全额抵扣,随后在混合用途期间按规则逐年调整不得抵扣部分[21][25][59][60] 税收优惠政策 -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初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22][62] - 符合规定的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不包括营利性美容医疗机构[22][62] - 古旧图书(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免征增值税[23][63] - 符合规定的托儿所、幼儿园、养老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提供相关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其中托幼机构免税收入为规定标准以内的保育费、保育教育费[23][63] - 符合规定的学校(包括学历教育机构及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提供的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23][63] - 纪念馆、博物馆等单位门票收入(第一道门票)免征增值税[24][64] - 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标准、条件应依法公开,主管部门将评估执行效果并适时调整[25][65] 征收管理 - 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纳税人的认定取决于法律责任承担方[26][66] - 资管产品运营发生的应税交易,资管产品管理人为纳税人[27][67] - 自然人发生应税交易,支付价款的境内单位为扣缴义务人[27][67] - 境外单位或个人向自然人出租境内不动产,有境内代理人的由境内代理人申报纳税[28][68] - 年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登记为一般纳税人[28][68] - 小规模纳税人符合条件可申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29][68] - 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30][69] - 向自然人销售、免征增值税等情形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31][69] -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开票有误或销售折让、中止、退回的,需按规定作废或开具红字发票,否则不得扣减销项税额或销售额[31][69] -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通常为收讫销售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或完成视同应税交易的当日[31][40][69][70] - 出口货物若报关出口日期早于上述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则以报关出口当日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31][70] - 经批准,总分支机构可汇总申报纳税,具体审批权限根据是否跨省而定[32][70] - 按次纳税的纳税人,销售额达到起征点的,应在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前申报纳税[32][44][71] - 多种情形需预缴税款,包括跨地级行政区提供建筑服务、预收款方式提供建筑服务、预售房地产项目、异地转让或出租不动产、油气田企业跨省销售相关服务等[33][35][36][72][73] - 特定纳税人(如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等)可以季度为一个计税期间[34][72] - 经批准汇总纳税的,可规定由分支机构预缴税款[37][74] - 出口退(免)税采用免抵退税或免退税办法计算[37][74] - 出口业务需按规定期限申报退(免)税或免税,逾期未申报将视同内销纳税[37][74] - 委托出口货物需办理委托代理出口手续,由委托方申报相关税收[37][74] - 纳税人可放弃出口退(免)税或免税,选择缴纳增值税,但放弃后36个月内不得再次适用[38][75] - 办理退(免)税的出口业务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退回的,应缴回已退(免)税款[38][75] - 税务机关有权获取与出口税收管理相关的物流、报关、资金结算等信息[39][76] - 对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以减少、免除、推迟缴纳税款或不当退税的安排,税务机关有权进行纳税调整[39][76] 法规生效 - 本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39][54][77]
【涨知识】这些情形不得“零申报”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28 13:38
文章核心观点 - 企业税务申报中“零申报”并非“无收益、无税款”即可随意使用的便捷选项,对适用场景理解偏差可能导致进项税额无法抵扣、亏损无法结转弥补,并引发税务核查与处罚,企业需厘清绝对不能零申报的情形以规避税务风险 [1] 零申报的常见误区与正确申报方式 - **误区一:取得免税收入就做零申报**:企业季度销售蔬菜收入10万元,虽符合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政策且应纳税额为零,但不能零申报,而应在申报表第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中如实填列实际免税额 [2] - **误区二:不用缴纳税款就做零申报**:季度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季度收入20万元,符合月销售额未超10万元(季度未超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仍需如实申报,需计算出不含税收入及应缴纳增值税税额,填入“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享受免税 [3] - **误区三:已预缴税款就做零申报**:建筑公司跨省提供建筑服务并已按规定预缴税款,不能简单做零申报处理,应在申报表相关栏次如实填写销售收入和预缴税款以进行冲抵 [4][5][6] - **误区四:企业长期亏损,企业所得税零申报**:企业长期亏损且无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也不能做零申报,因企业的亏损可向以后五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若零申报则第二年盈利不能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造成企业损失,应据实申报 [7][8] 其他相关税费政策问答 - **对外发生经营业务应由哪一方开具发票**:根据相关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14][15] - **企业申报提示工伤保险费率错误需更正的处理方法**:工伤保险费率为浮动费率,由人社部门进行计算后推送到税务部门,若存在错误费率,建议缴费人联系人社部门进行更正,然后重新推送至税务部门 [16]
【涨知识】企业购入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获得收益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附【案例】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23 09:26
理财产品收益的增值税处理 - 核心观点:企业购入理财产品取得的收益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主要取决于产品是否为保本型以及收益的取得方式(持有收益或转让收益)[1] - 保本型理财产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收益,需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现行优惠政策为3%减按1%)[2] - 非保本型理财产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2] - 企业出售未到期的投资产品取得收益,需按“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以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一般纳税人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现行优惠政策为3%减按1%)[3] - 金融商品转让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4] - 金融商品的买入价核算方法可选择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加权平均法,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4] 金融商品转让增值税计算案例 - 核心观点:通过具体案例说明了金融商品转让业务中,增值税的计算方法以及负差结转抵扣的应用[5] - A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24年6月以20元/股均价购入B公司股票100万股,总成本2000万元[5] - 2024年10月,A公司以19元/股均价卖出50万股,产生金融商品转让负差50万元(50万股 * 20元/股 - 50万股 * 19元/股),当月无需缴税,负差可结转下期抵扣[5] - 2024年12月,A公司以22元/股均价卖出剩余50万股,卖出价1100万元,对应买入价1000万元[6] - 计算12月应纳增值税时,可抵扣10月结转的负差50万元,应纳税额计算为(1100万元 - 1000万元 - 50万元)÷ (1+6%) × 6% = 2.83万元[6] 延期纳税申报的适用情形 - 核心观点:明确了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申请延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两种主要情形[10] - 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导致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可以申请延期,但应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11] - 因财务处理上的特殊原因,账务未处理完毕导致不能计算应纳税额,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期[11]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行业限制 - 核心观点:明确指出部分行业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其中明确包含了房地产业[12] - 不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包括: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等[13] - 举例说明:A建筑公司(属于房地产业)投入150万元开展研发,即使费用真实发生且资料齐全,也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13]
漫解税收 | 增值税VS消费税,来看消费背后的税收知识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20 13:08
增值税与消费税 -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广泛,是所有商品销售和服务提供环节普遍征收的税种 [2] - 消费税并非对所有商品征收,仅针对特定商品,例如白酒、香烟、高档化妆品、超豪华小汽车、鞭炮和焰火等非刚需商品 [3] - 了解税收知识有助于商家和消费者理解商品定价逻辑,并使消费者明确自身的消费成本 [3]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 部分行业不能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具体包括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9][10] - 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行业的判定标准是:以所列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研发费用发生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按税法规定计算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后的余额50%(不含)以上 [11][12] - 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将符合规定的资本化研发费用归集到认定条件中的研发费用中,并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填报在《A107041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的研发费用指标相关行次 [13] 小型微利企业从业人数 - 小型微利企业的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15] - 鉴于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已计入用人单位的从业人数,在判断劳务派遣公司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时,可不再将劳务派出人员重复计入本公司的从业人数 [17] 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填写 - 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附报事项“职工薪酬”栏次中,“职工薪酬-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包括工资薪金支出、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住房公积金、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累计金额 [18][19] - “职工薪酬-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填报纳税人“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下工资薪金借方发生额累计金额 [20]
一文了解年会相关涉税问题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9 09:20
企业年会相关税务处理 - 企业年会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的,按“会议展览服务”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对应发票;若酒店仅提供场地,应开具“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发票[5] - 优秀员工获得的现金奖励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若奖励具有年终性质,在2027年12月31日前可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的税收优惠[7] - 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如作为奖品),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上均需按“视同销售”处理[7] - 一般纳税人外购产品用于集体福利时,增值税不视同销售,但需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在企业所得税上,因资产所有权改变,需视同销售确定收入[8] - 企业通过抽奖发放奖品,无论获奖者是本单位员工还是外部人员,均需按“偶然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若企业承担税费,需就承担的税费向税务机关申报[9]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 父母和子女共同购房,产权证和贷款合同均登记为双方,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不能由父母和子女重复扣除,应由主贷款人扣除[17] - 纳税人首套房贷款还清后,置换的第二套房若仍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且此前未申报过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则第二套住房贷款利息可以享受扣除[18] -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享受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21] - 夫妻双方婚前各自购买住房并发生首套住房贷款,婚后可选择其中一套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或双方对各自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22] -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24] - 采用组合贷款方式购房,只要公积金中心或商业银行其中之一按照首套住房贷款利率发放贷款,即可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25] - 父母为子女购房,即使产权登记为子女或贷款人为父母,因贷款并非用于纳税人本人或配偶购买境内住房,父母和子女均不可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30] - 夫妻双方婚前已分别签订购房合同并开始还贷,即使婚后才缴纳契税办理房产证,也属于婚前分别购买住房的情形,可适用相关扣除规定[35] - 同一套住房采用组合贷款,商业贷款部分还清后,剩余的公积金住房贷款继续偿还,仍可抵扣个人所得税[36]
一文读懂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
搜狐财经· 2025-12-18 15:20
混合销售与兼营行为的定义与核心特征 - 混合销售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且两者具有紧密的关联性和从属关系 [2] - 兼营行为指纳税人经营中同时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等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行为 [4] - 混合销售的关键特征包括:仅有一项销售行为、货物销售与服务提供紧密联系、通常由同一纳税人向同一客户提供 [3] - 兼营行为的关键特征包括:存在多项独立经营行为、各项业务无必然联系、可以分别核算各项收入 [4] 税务处理原则 - 混合销售按纳税人主营业务统一缴纳增值税:主业销售货物按销售货物缴税(通常13%),主业提供服务按销售服务缴税(通常6%或9%)[3] - 兼营行为必须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并分别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若未分别核算,则从高适用税率 [4] - 对于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单位按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按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2] 典型案例对比 - 混合销售典型案例:空调公司销售空调并同时提供安装服务;打印机公司销售打印机并负责安装调试 [3] - 兼营行为典型案例:酒店同时提供住宿服务和商品销售;超市既销售商品又提供餐饮服务;汽车4S店既卖车又提供维修服务 [4] - 行为数量对比:混合销售为一项销售行为,兼营行为为多项经营行为 [4] - 业务关联对比:混合销售业务紧密关联难以分割,兼营行为相互独立可以分割 [4] - 核算要求对比:混合销售无需分别核算,兼营行为必须分别核算 [4] - 客户对象对比:混合销售一定是同一客户,兼营行为可以是不同客户 [4] 具体情景案例分析 - A商场推出“空调套餐服务”,销售定价3000元空调并包含免费上门安装,被判定为混合销售,按货物销售缴纳13%增值税 [5] - A商场内家电区单独销售3000元空调,售后服务区单独提供200元安装服务,消费者可自主选择,被判定为兼营行为,需分别核算销售额:空调销售按13%税率,安装服务按9%税率;若未分别核算则从高适用13%税率 [6] 特殊规定(建筑服务相关) - 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销售额并适用不同税率 [7] -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销售额,安装服务可按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7] - 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同时提供安装服务,若已按兼营规定分别核算销售额,安装服务可按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8] - 对安装运行后的机器设备提供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8]
一文读懂丨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缴纳规定及相关优惠政策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7 09:27
教育费附加与地方教育附加基本规定 - 教育费附加是国家为扶持教育事业发展而计征的专项收入 地方教育附加是各省市为增加地方教育资金投入而开征的地方政府性基金 [2] - 缴费主体为实际缴纳消费税和增值税的单位和个人 [3] - 征收标准以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为计征依据 教育费附加费率为3% 地方教育附加费率为2% 与增值税和消费税同时计算缴纳 [3] - 缴纳期限应与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申报期限一致 可选择按月、按季或按次缴纳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增值税和消费税时应同时代扣代缴这两项附加费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 [4] 免征优惠政策 - 政策依据为《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 [6] - 政策内容将免征范围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6] - 该免征政策的适用对象是符合条件的所有缴纳义务人 而不仅限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这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免征政策适用对象存在差异 [6] - 举例说明 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月不含税销售额6万元 应缴纳增值税3600元 但因其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 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均为0元 [6] 减征优惠政策 - 政策依据为《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6] - 政策内容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6] - 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其是否属于可享受减半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 应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 [7] - 举例说明 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若上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小型微利企业 则其在特定期间内实际缴纳增值税30万元 应缴两项附加费合计为30万元×(3%+2%)×50%=0.75万元 若其非小型微利企业 则应缴两项附加费合计为30万元×(3%+2%)=1.5万元 [9] 其他相关税务知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如果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 则销售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只能开具普通发票 [14][15][16][17] - 对于汇总纳税的企业 在判断其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时 应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所有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和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并依据合计数进行判断 [20]
如何看日本消费税?
搜狐财经· 2025-12-17 02:48
日本消费税(增值税)的本质与历史 - 日本税法体系中的“消费税”实质上就是国际通行的增值税,采用价外计税方式,对几乎所有商品和服务征税,并实行进销项抵扣制度[2] - 增值税由法国税务局长莫里斯·洛雷于1954年设计并首次实施,其核心创新在于“抵扣制”,企业只需对自身创造的增值部分纳税[4] - 增值税制度迅速在全球蔓延,目前已被170多个国家和地区采用,并成为欧洲经济一体化的经济基石[3][4][6] 增值税的运作机制与法理定位 - 增值税在法理上被定义为间接税,税负最终由消费者承担,企业仅是代收代缴者[3] - 增值税的出口退税机制基于“目的地征税原则”,使出口产品能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4] - 日本《消费税法》明确规定企业是向国家交纳税款的担当者,但最高法院判例支持企业将消费税加入售价进行成本转嫁[11] 增值税对日本国内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经济影响 - 增值税对日本国内非出口企业构成了沉重的现金流负担,企业需在采购时垫付进项税,但只能在销售回款后才能抵扣,形成了无息贷款[10] - 在市场价格下跌时,企业可能被迫自行吸收部分或全部消费税,无法完全转嫁给消费者,这构成了对企业利润的直接征收[10] - 自1989年开征以来,日本消费税税率已逐步攀升至10%,对低收入群体具有累退性,并成为压在中小企业身上的负担[7] 出口退税机制导致的分配不公 - 出口企业在国内采购支付进项税,但因出口销项税为零,可获得政府全额退税,形成巨额现金流优势[13] - 像丰田、日产这样的出口巨头,每年10%的退税总额轻易可达上千亿日元,构成对出口产业的合法国家补贴[13] - 政府用于退税的资金来源于国内企业和消费者缴纳的税款,形成了“贫者为富者、国内为出口”输血的财富转移游戏[14][17] 增值税体系引发的全球贸易结构性矛盾 - 增值税国家(如日本、欧洲)的出口产品不含所得税,而非增值税国家(如美国)的出口产品包含企业所得税,导致税制不对称和贸易竞争劣势[16] - 这种不对等使增值税体系成为内置出口激励的工具,被美国政府解读为变相的出口补贴,是引发贸易摩擦的深层结构性原因[16][18] - 前美国总统特朗普的关税政策,其核心意图之一被指是为了抵消外国企业因增值税退税获得的出口优势[17] 日本国内的改革呼声与困境 - 日本国内对消费税制度的质疑声不断,认为其压制内需、加剧分配不均,并呼吁进行根本性改革[7][17] - 由于增值税体系已与全球贸易规则深度绑定,解决其国内不公问题将撼动全球税收惯例和大国出口战略,复杂程度极高[7] - 尽管全面取消消费税希望渺茫,但日本民众希望至少能将税率降低至更合理的水平,以缓解对国内消费和中小企业的挤压[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