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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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重拳出击,*ST富润涉财务造假终退市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06-13 15:58
公司退市及处罚情况 - 上交所决定终止*ST富润股票上市,摘牌日为2025年4月30日,退市后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1] - 公司因2020-2022年财报虚假记载被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虚增营业收入7 17亿元、营业成本7 16亿元 [1] - 浙江证监局对公司处以550万元罚款,时任董事长赵林中等主要责任人分别被罚250万元,董秘张玉兰、财务总监王燕各罚70万元 [2] 财务造假细节 - 全资子公司泰一指尚通过"空转交易"虚构广告代理业务,与关联企业进行虚假交易,虚增营收与成本 [1] - 造假行为覆盖2020年1月至2022年上半年,导致多份财报存在严重虚假记载 [1] 退市触发条件 - 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1元且总市值低于5亿元,触及《上市规则》终止上市条件 [3] - 上交所于2025年4月10日下发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上证公函【2025】0362号) [3] 投资者影响 - 2021年4月27日至2023年4月27日期间买入且在2023年4月28日后卖出或持有*ST富润的投资者可申请索赔 [3] - 金融315团队将为受损投资者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协助通过司法途径挽回损失 [2][3] 监管态度 - 监管部门驳回张玉兰以不分管业务为由的申辩,强调不能免除责任 [2] - 案件被视为资本市场警示案例,表明违法违规将付出沉重代价 [3]
财务造假虚增营收3.58亿元,微信聊天记录暴露2名会计师“帮凶”!
梧桐树下V· 2025-06-13 11:52
财务造假案件概述 - W文旅公司为满足发行公司债券条件 通过子公司与传媒公司签订虚假影视剧播映合同 虚增2018年营业收入3.58亿元 虚增利润1.45亿元 分别占当期披露总额的42.5%和53.5% [1][3] - 公司董事长宋某等人指使员工签订新合同替代旧合同 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朱某 刘某协助造假 二人建议签订投资份额合同并倒签日期 帮助审核虚假合同 修改审计底稿 [1][3] - 朱某 刘某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收取审计服务费70万元 导致公司2018年年报严重失实 [1][3] 案件调查过程 - 检察机关发现涉案会计师事务所对明显造假的2018年年报出具审计报告 但注册会计师朱某 刘某未受行政处罚 引起办案组注意 [5] - 通过审查微信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 发现公司高管与会计师建立年报审计沟通群 在年报发布前召开审计协调会 会计师督促公司提供"新买家 新合同" 要求终止原合同并取回询证函 [2][5] - 2024年1月北京市公安局对朱某 刘某立案侦查 8月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6] 法律诉讼与判决 - 2024年8月北京市检三分院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对朱某 刘某提起公诉 10月一审判决朱某有期徒刑1年5个月并处罚金11万元 刘某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2][9] - 朱某提出上诉 2025年1月北京市高院裁定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2][9] - 案件适用刑法修正前规定 因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法定刑更重 最终认定该罪名 [9] 案件影响与行业监管 - 2020年公司财务造假曝光后 全年股价下跌50% 2023年10月公司法定代表人宋某等人因涉嫌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被批捕 [3] - 北京市检三分院2024年受理证券期货犯罪案件72件165人 办案量居全国首位 首创证券期货领域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 [11] - 检察机关强调对财务造假坚持"一案双查"原则 既惩处造假行为人 也打击配合造假的中介机构 实现全链条打击 [10][11]
财务造假虚增营收3.58亿元,微信聊天记录暴露2名会计师“帮凶”!
梧桐树下V· 2025-06-13 11:51
财务造假案件概述 - W文旅公司为满足发行公司债券条件,通过虚假合同虚增2018年收入3.58亿元,利润1.45亿元,分别占当期披露总额的42.5%和53.5% [1][4] - 公司董事长宋某指使人员签订新合同替代未取得播放许可证的旧合同,虚假确认收入 [1][3] - 注册会计师朱某、刘某建议签订投资份额合同并倒签日期,修改审计底稿,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1][3][4] 审计违规行为 - 会计师朱某、刘某与W文旅公司高管建立年报审计沟通群,召开审计协调会,督促提供"新买家、新合同" [2][5] - 会计师要求终止原合同并取回询证函,这些行为非常规审计环节 [8] - 会计师事务所收取W文旅公司审计服务费70万元 [1][4] 案件查处过程 - 检察机关通过审查微信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发现会计师参与造假证据 [2][5] - 2024年8月北京市检三分院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对朱某、刘某提起公诉 [6][10] - 2024年10月一审判决朱某有期徒刑1年5个月罚金11万元,刘某有期徒刑11个月罚金10万元 [10] 案件影响与行业监管 - W文旅公司2020年曝出财务造假后股价下跌50% [4] - 北京市检三分院2024年受理证券期货犯罪案件72件165人,办案量全国第一 [12] - 检察机关首创证券期货领域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推动对财务造假全链条打击 [12]
东旭集团因证券违法行为被重罚
金融时报· 2025-06-13 09:40
处罚决定与金额 - 东旭集团因长期财务造假被责令改正并警告 处以5.8亿元罚款[1][2] - 实际控制人李兆廷被警告并处以5.9亿元罚款 另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2] - 东旭光电因信息披露虚假记载和欺诈发行被处以3.9亿元罚款[3] - 东旭蓝天因信息披露重大遗漏及未按时披露年报被处以1200万元罚款[2] 财务造假具体行为 - 东旭集团2015-2019年累计虚增收入478.25亿元 虚增利润130.01亿元 虚增货币资金最高达447.9亿元[4] - 东旭光电同期虚增收入167.6亿元 虚增利润56.27亿元[4] - 东旭光电2017年通过欺骗手段违法募集资金75.65亿元[4] - 东旭集团2018年通过欺骗手段违法发行公司债券募集35亿元[4] 监管措施与影响 - 上交所对东旭集团予以公开谴责 5年内不接受其发行上市申请文件[3] - 嘉麟杰公告称控股股东东旭集团受处罚事项与公司经营无关[3] - 证监会2024年已查办财务造假案件128件 重点打击虚构业务和第三方配合造假等行为[7] - 年内监管机构向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开具超600张罚单 涉及300余家企业[7] 公司背景与现状 - 东旭集团业务覆盖光电显示材料、新能源、半导体及医药包材等领域[4] - 集团曾控股东旭光电、东旭蓝天、嘉麟杰三家上市公司 现前两家已退市[3][4] - 退市公司仍未免除追责 监管部门持续追究法律责任[4][5]
科马材料IPO:贸易商疑“配合”囤货调节收入,与施工方资金往来较多或涉体外资金循环
搜狐财经· 2025-06-13 09:35
公司概况 - 主营业务为干式离合器摩擦片及湿式纸基摩擦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属于汽车零部件细分行业 [2] - 曾两次IPO失败(2014年、2023年),2024年6月转战北交所并完成第三轮问询 [2] - 计划募集资金2.06亿元,中介机构为国投证券、中汇、康达 [3] 财务表现 - 2021-2024年营业收入分别为2.23亿元、2.02亿元、1.99亿元、2.49亿元,2024年同比增长25.16% [3][4] - 同期净利润呈U型走势:7251.93万元、4165.04万元、4904.68万元、7103.41万元,2024年同比增44.83% [3][9] - 毛利率逐年上升:2022-2024年分别为34.87%、40.72%、47.24% [9] 产品结构 - 95%以上收入来自干式离合器摩擦片,分为T1(湿式浸胶)和T2(干式挤浸)工艺 [3][4] - T1产品2022-2024年收入占比从56.02%骤降至0.97%,因工艺落后被市场淘汰 [4] - T2产品同期占比从43.11%升至96.13%,但技术源于2011年专利,非创新成果 [4] 市场分布 - 商用车领域收入占比超50%(2024年53.48%),但国内商用车销量2020-2024年波动下滑 [5][6] - 燃油车收入占比极高:2022-2024年分别为100%、99.64%、97.04% [6] - 境外收入2024年同比增68.27%至4441.41万元,毛利率58.80%(较境内高14.13个百分点) [10][11] 客户与风险 - 前五大客户集中度下降:2021年34.43%→2023年27.27%,仅福达股份与宏协股份持续合作 [6][8] - 俄罗斯客户NPK贡献2024年境外收入30.10%,但为单一供应商关系存风险 [13][14] - 墨西哥VAFRI等贸易商期末库存占采购量比例超50%,或存在囤货调节收入嫌疑 [16][17] 在建工程争议 - 科马产业园项目2021-2024年在建工程账面余额从6397.43万元降至97.27万元 [18] - 施工方中邦建设与实控人存在大额资金拆借(本金3000万元+利息938.25万元) [20] - 被质疑可能通过关联方构建资金体外循环通道 [18][20] 产能与业绩矛盾 - 新厂区建成后湿式纸基摩擦片收入低迷:2022-2024年分别为59.62万元、147.30万元、284.02万元 [18] - 该业务连续亏损(2024年毛利-74.45万元)且需承担资产折旧 [18][19]
神农种业: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10 19:49
公司监管历史 - 公司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处罚 [1] - 公司最近五年未被交易所处罚 [1] 违规行为及处罚 - 2014年至2016年通过虚构种子销售业务虚增主营业务收入,金额分别为5405.77万元、2223.60万元、751.40万元 [2] - 2015年通过无商业实质的品种权转让业务虚增利润2515.00万元 [2] - 公司对2014年至2016年财务报告进行会计差错更正,调减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分别为1.31%、136.73%、6.98% [2] - 会计差错更正后,2015年净利润由盈转亏 [2] -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3] 整改措施 -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通报批评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和深入分析,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4] - 公司加强财务体系建设,完善财务制度,加强财务人员对《企业会计准则》的学习和理解,不定期组织培训 [4] - 公司加强与年度审计机构的沟通,提高财务数据核算准确性 [5] - 公司强化内部审计监督作用,加强对定期报告财务数据的检查 [5] - 公司完善信息披露分级复核机制,确保定期报告披露质量 [5] 人事变动 - 通报批评处分涉及的相关当事人均已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3]
东旭集团财务造假被重罚,实控人兼董事被终身市场禁入!@控股子公司金鹰基金,需尽快完成董事会成员调整
搜狐财经· 2025-06-10 15:17
东旭集团因长期财务造假行为被证监会重罚,其实际控制人李兆廷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作为东旭集团的控股子公司,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未 来发展面临诸多不确定性。 | 索 引 号 | bm56000001/2025-00006991 | से 崇 | | | --- | --- | --- | --- | | 发布机构 | | 发文日期 | 2025年06月06日 | | 名 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号 | | | | 文 号 | | 主题词 | | 据金鹰基金官网资料显示,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是其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66.19%。此外,越秀资本控股持股24.01%,广州白云山医药持股9.8%(见下 图)。目前东旭集团持有的金鹰基金股权遭多轮冻结,涉及金额超3.4亿元,冻结期限长达4年。 | 股东各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出资比例 (示图) | | | --- | --- | --- | --- | --- | |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 | 33770 | 66.19% | | | |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 12250 | 24.01% | | ■东旭集团 | | 广 ...
华之杰上市背后:多家供应商疑似关联方,多项数据不合常理
齐鲁晚报· 2025-06-10 11:11
公司上市进程 - 公司曾因"科创属性不足"折戟科创板,转战主板后于2024年3月28日成功过会,4月11日注册生效,5月30日披露IPO发行安排 [1] 财务数据异常 - 2022-2024年营收分别为10 19亿元、9 37亿元、12 3亿元,净利润分别为1 01亿元、1 21亿元、1 54亿元 [2] - 2023-2024年智能开关和无刷电机总销售额5 38亿元和7 35亿元,但前五大客户采购额达5 69亿元和7 92亿元,分别出现3100万元和5700万元"倒挂" [3] - 2022年下半年智能控制器产量下降7 91%至452 64万件,但实际工时反增31 06%至48 1万小时 [3] - 2021-2024年生产人员从786人增至1146人(增幅超50%),但核心产品理论工时从287万小时/52万小时降至275 83万小时/26 5万小时 [4][5] 供应商关联关系疑云 - 第一大外协供应商南庄电子厂注册地址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捷电子完全一致,成立次年即成为第一大供应商,2024年交易额389 6万元但仅3名员工 [6][7] - 第五大供应商宏伟电子厂为个体工商户,2018年承接823 37万元线束订单,注册地址与南庄电子厂相同 [7] - 原董事亲属肖三宝设立峰达五金和峰之达为公司提供配套服务,2017-2018年华捷电子未收取其房租仅收电费 [7] - 交易所曾问询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性及是否存在利益输送 [8]
种业公司西科集团造假 公司及负责人被四川证监局罚880万元
证券时报网· 2025-06-09 19:30
财务造假事件 - 西科集团2022年年度报告财务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 虚增营业收入1.31亿元 虚增利润总额3309.75万元 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43.38% 占利润总额比例115.57% [1][2] - 通过控制两家供应商银行账户网银Ukey 并借助四家供应商进行过账操作 与54个自然人经销商形成虚假资金闭环 [2] - 扣除虚增利润后公司实际净利润为亏损 [2] 监管处罚措施 - 四川证监局对西科集团处以400万元罚款 对负责人周小东、张仁超、周思来分别处以260万元、160万元和60万元罚款 累计罚款金额880万元 [1] - 公司及高管申辩理由包括初次违法、未影响市场秩序、配合调查等均未被采纳 [3] - 公司曾于2024年2月20日因财务造假和信息披露违规被采取警示函措施 [3] 公司背景与应对 - 西科集团为新三板挂牌企业(2015年8月挂牌) 注册资本23403万元 主营杂交水稻种子研发生产销售业务 具有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和进出口资质 [3] - 公司配合调查期间主动供述未掌握的违法行为 并采取主动摘牌、为异议股东提供回购选择权等补救措施 [2] - 公司申辩时强调负债较大 称行政处罚可能导致倒闭风险 [3]
财务造假抬高公司市值导致并购方损失数十亿元,公司老板被判无期
新京报· 2025-06-09 15:51
案件概述 - 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廖某茂通过财务造假手段虚增公司经营业绩,包括私刻交易方印章、伪造采购销售单据及流水等方式 [1] - 2016年12月某机电公司以34亿元收购该科技公司全部股份,廖某茂通过造假获得的股份价值达19亿余元 [1] - 经评估科技公司实际股权价值仅为9.8亿元,造假导致的评估价值差额达24.2亿元 [1] 法律判决 -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廖某茂构成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 - 法院依法追缴廖某茂犯罪所得19亿余元并发还被害单位某机电公司 [2]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驳回廖某茂上诉 [2] 司法导向 - 最高人民法院强调对财务造假型合同诈骗行为依法严惩,维护市场秩序和交易安全 [2] - 司法机关将追赃挽损与定罪量刑置于同等重要位置,确保犯罪者不得利、被害企业不受损 [2] - 对所有市场主体犯罪行为适用法律平等,坚持合法权益平等保护与违法犯罪一律惩治原则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