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管理

搜索文档
新相微: 新相微关于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28 17:22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9190.5883万股,每股发行价11.18元,募集资金总额10.275亿元[1] - 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未披露具体数值,但验资报告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于2023年5月29日出具[1] - 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实施专户存储管理,与保荐机构及商业银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1] 募投项目调整情况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合肥AMOLED显示驱动芯片产业化项目、合肥显示驱动芯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上海先进显示芯片研发项目[2]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5.190亿元,其中合肥AMOLED项目投资额9.165亿元占比最大[2] - 截至2024年底累计投入募集资金2.021亿元,使用进度约为13.3%(2.021亿/15.190亿)[2] 专项账户开立与监管协议 - 2025年4月24日董事会决议通过开立招商银行上海分行专项账户[3] - 账户用途严格限定为募投项目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禁止其他用途[4] - 协议明确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可随时查询账户资料,银行需按月提供对账单[5][6] - 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募集资金20%时需特别通知保荐机构[6] 监管协议核心条款 - 协议三方为上市公司、招商银行上海分行、保荐机构中金公司[5] - 保荐机构需每半年现场检查账户存储情况,银行三次未及时提供对账单可终止协议[7] - 争议解决机制约定采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7] - 协议自签署生效至资金支出完毕且销户后失效,变更商业银行或保荐机构需重新签订[8]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2025-05-28 08:07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0,160,000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16,000,000元 [2] - 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840,377.3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04,159,622.64元 [2] - 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审验 [2] 募集资金管理 -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和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 - 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宏物流开立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1102265529000054160,截至2025年5月26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0元 [8] - 专户仅用于"新建高端电子专用材料"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8] 募集资金使用安排 - 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金宏物流为"新建高端电子专用材料项目"的实施主体 [4]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金宏物流提供不超过人民币7,500万元的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4] - 金宏物流与公司、保荐机构及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5] 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 保荐机构东吴证券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包括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 [9] - 银行需按月向金宏物流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 [10] - 若金宏物流单次或累计支取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募集资金净额的20%,需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10] - 保荐机构有权要求公司公告或向监管部门报告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11] 协议生效与争议解决 - 协议自三方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且保荐机构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1] - 协议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公司住所地法院诉讼 [12] - 协议一式八份,三方各持一份,并向监管机构报备 [12]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5-28 02:54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4,113.9407万股,发行价格26.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09,019.4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为97,789.11万元 [1][12][25] - 募集资金已存放于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署监管协议 [1][12][25]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97,789.11万元低于招股说明书披露金额,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投入金额,不足部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2] - 对"透析器(赣州)生产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调增建筑工程费,调减设备购置及自主改造费,总额不变 [3][4]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 使用不超过17,000万元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赣州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透析器(赣州)生产建设项目" [13][14] - 使用不超过74,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保本型产品,期限12个月 [23][28] -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4,010.74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3,663.52万元 [62][64][66] 审议程序与合规性 - 调整募投项目金额及内部结构、子公司增资、闲置资金现金管理等议案均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6][17][35][42][52] - 保荐机构认为相关调整符合监管规定,无损害股东利益情形 [9][19][37][69] 行业与战略影响 - 调整基于实际资金状况和业务发展需求,优化资源配置,符合血液净化行业长期发展战略 [5][14][34] - 通过现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财务收益,支持主业产能建设 [26][34][36]
易华录: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5-27 18:24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57,459,099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每股27.51元,募集资金总额158,069.98万元人民币 [1] - 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 募集资金拟投入两个项目:政企数字化转型平台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46,241.30万元)、人工智能训练资源库及全域视频感知服务平台项目(110,745.82万元),合计156,987.12万元 [2] - 2024年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后两个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变,合计仍为110,745.82万元 [2] - 截至2025年5月22日,募集资金已使用75,590.62万元,尚未使用金额81,396.5万元(含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 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2024年公司使用不超过7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 [4] 本次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补充流动资金 - 公司拟延期归还不超过7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继续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4] - 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2,100万元(按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3.00%测算) [5] - 资金用途限于主营业务相关生产经营活动,承诺不用于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5] 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 董事会、监事会于2025年5月27日审议通过延期归还议案 [5][6] - 独立董事认为该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改变募投方向,符合股东利益 [6] - 保荐机构核查认为程序合规,无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7][8]
易华录: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27 18:21
公司决议 -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5月27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许海英主持 [1] - 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5月22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发送给全体监事,会议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1] 资金安排 - 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 - 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做出的合理安排,旨在减少财务费用支出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1] - 该资金安排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影响项目正常进行且不损害股东利益 [1]
南京公用: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5-27 17:25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使用,保障投资者利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募集资金指通过发行股票或股权性质证券募集的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资金[1] - 募集资金须专款专用,优先用于主营业务以增强竞争力,禁止用于财务性投资或证券买卖类公司[1] 募集资金存放要求 - 公司需建立募集资金分级审批、风险控制及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制度[2] - 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并在到账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2][7] - 境外项目需额外确保资金安全,并在专项报告中披露具体措施[3] 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 募集资金用途不得擅自变更,取消/终止项目、变更实施主体或方式等情形需董事会决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4] - 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与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变更地点不视为改变用途,但需董事会决议并披露[5] - 项目延期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延期原因、资金存放情况及后续计划[5] 闲置资金管理 - 闲置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但仅限于安全性高的结构性存款等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6] -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且需通过专项账户实施[6][7] - 超募资金应优先用于在建/新项目或股份回购,使用计划需董事会决议并披露合理性[7][8] 资金置换与监督机制 - 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可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置换需董事会审议[8][9] - 董事会需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编制专项报告,披露实际与计划差异原因[9] - 保荐机构需每半年现场核查资金使用情况,发现异常需向监管机构报告[9][10]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11] - 2022年修订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自本制度生效日起废止[11]
国光电器: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27 17:09
公司组织架构调整 -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5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第十九次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际出席5人,出席率100%,会议通过组织架构调整议案以提升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 [1] - 调整后的组织架构图未在公告中具体披露,但明确提及调整目的是适应经营发展需求和优化治理结构 [1] 募集资金管理 - 董事会审议通过子公司越南声学开立2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用于规范资金管理并保护投资者权益 [2] - 授权管理层与保荐人申万宏源证券、国内及越南银行分别签订三方监管补充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 [2] - 具体操作细节参见关联公告(编号2025-53),强调资金存放需符合董事会专项账户决策要求 [1][2]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 为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2025-05-27 06:42
募集资金专户注销 - 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82,444,444股A股,每股发行价13.50元,募集资金总额11.13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10.89亿元 [1] - 募集资金存放于中国建设银行林州支行专项账户,并与华泰联合证券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2] - 截至公告日,专户余额2,589.4元已转入自有资金账户,专户完成注销手续,三方监管协议终止 [3] 子公司担保进展 - 全资子公司林州重机铸锻为公司向中原银行借款3,74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一年 [8] - 2025年股东大会已批准子公司为公司提供不超过10亿元担保额度,有效期12个月 [8] - 公司对外担保余额达10.90亿元,占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的170.98%,其中子公司担保占比80.35% [13] - 公司注册资本8.02亿元,主营业务涵盖煤矿机械、防爆电器、锂电池生产及煤炭销售等 [9]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 公告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2025-05-27 06:40
募集资金情况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41,152,263股,发行价格14.5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599,999,994.54元,扣除发行费用17,680,629.03元后净额582,319,365.51元,资金已于2025年3月14日全部到位[2] - 计划使用不超过1.8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2025年4月28日至2026年4月27日),用途限于主营业务相关生产经营[3] 三方监管协议 - 公司与保荐机构浙商证券及农业银行临海支行签订协议,对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专项管理[4] - 协议明确丙方(浙商证券)需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包括现场检查、查阅专户资料等权利,甲方(公司)需配合并提供支出清单(单次或累计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时需通知)[6][7] - 协议有效期12个月至2026年4月27日,乙方(银行)需按月提供对账单并配合监管[7][8] 业绩说明会安排 - 会议时间定于2025年6月3日15:00-16:00,通过上证路演中心以视频录播+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内容涵盖2024年度及2025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10][12] - 参会高管包括总裁陈保华、董事会秘书祝永华、CFO张美及独立董事邓川,投资者可在5月26日至30日通过线上平台预提问[13][14]
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5-27 03:01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8,510万股,发行价8.6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73,18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0,307.69万元后净额62,878.31万元 [2] - 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4月3日全部到位,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2] -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2] 募集资金使用安排 -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向全资子公司河北新泰鸿提供不超过17,500万元借款,用于"河北望都汽车冲压焊接分总成件扩产建设项目" [3] - 公司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借款划拨及后续事宜 [3] 四方监管协议签订及专户开立 - 公司与子公司、浦发银行台州路桥支行、东方证券签订四方监管协议,内容符合上交所范本要求 [3] - 子公司专户账号81030078801400001976,截至2025年5月26日余额为0万元,仅限用于指定募投项目 [4] - 允许以定期存款方式存储部分募集资金,但不得质押,到期后需转回专户或续存并通知保荐机构 [5] 监管协议核心条款 - 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有权通过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监督资金使用,公司及银行需配合 [5] - 银行需每月10日前提供专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 [7] - 专户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时,银行需立即通知保荐机构并提供支出清单 [7] - 银行年度内三次未及时提供对账单或拒绝配合调查,公司可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 [7] - 协议自四方签署盖章生效,至专户资金支出完毕并销户后失效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