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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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兰股份: 春兰股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01 00:22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加强管理并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信息披露范围包括所有可能对公司证券及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及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1] - 披露方式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符合证监会条件的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布,同时向注册地证监局报送文件[1]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信息披露义务人需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易懂,不得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2] - 披露需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禁止提前泄露,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 - 重大事件需在触及披露时点后2个交易日内完成披露[2] - 董事及高管需对披露内容真实性负责,无法保证时应声明理由[2] 自愿性信息披露规定 - 公司可自愿披露与投资决策相关的信息,但不得与法定披露内容冲突或误导投资者[3] - 自愿披露需保持持续性、一致性,禁止选择性披露或利用信息操纵市场[3] - 公开承诺需及时披露并全面履行,包括实际控制人、股东等主体的承诺[3] 信息披露渠道与豁免情形 - 法定披露渠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证监会指定媒体,其他公共传媒不得先于上述渠道发布[5] - 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可申请豁免披露,但需在保密原因消除后及时补披露[5][6] - 商业秘密豁免条件包括可能引发不正当竞争、侵犯第三方利益等情形[5] 定期报告要求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年度报告需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6]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需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6] - 年度报告内容涵盖财务数据、股东持股、管理层报酬等18项要素,中期报告需包含7项核心内容[6][7] 临时报告与重大事件 - 临时报告针对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需说明事件起因、现状及潜在影响[10] - 重大事件包括资产重组、股权变动、重大诉讼等19类情形,控股股东需配合披露[10][11] - 披露时点以董事会决议、协议签署或高管知悉为先,出现泄密或市场传闻需立即说明[11] 信息披露管理架构 - 董事会为信息披露领导机构,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证券办为日常执行部门[14]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披露工作,有权参加各类会议并查阅所有文件[14][15] - 审计委员会需监督董事及高管的信息披露行为,发现违规需调查处理[17] 股东及关联方义务 - 持股5%以上股东需及时报告股份质押、冻结等变动情况[13] - 关联方名单需由董事、高管等报送董事会,关联交易需严格执行回避制度[18] - 通过信托持股5%以上的股东需披露委托人信息[18] 敏感信息管理 - 未公开信息均属敏感信息,需定期排查网站及内部刊物防止泄露[24] - 各部门发现达到披露标准的信息需立即报告董事会秘书[24][25] - 信息披露流程包括信息核实、董事长审批或董事会审议、文稿编制及发布[25] 违规责任与记录保存 - 擅自泄露信息或利用内幕交易者将面临公司处罚及法律责任追究[26] - 信息披露文件及董事履职记录需保存10年,由董事会秘书保管[26][27] - 顾问或中介机构泄露信息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责权利[27]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修订解释[28] - 未尽事宜按《上市规则》及证监会相关规定执行[28]
大中矿业: 信息披露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27 00:41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1] - 信息披露义务人需确保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不得有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且需向所有投资者同步披露[1] -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依法披露前不得泄露或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1] 信息披露豁免与暂缓规定 - 涉及国家秘密或可能导致违反保密规定的事项可豁免披露,公司需履行保密义务且不得借涉密名义进行业务宣传[2] - 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若披露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侵犯第三方利益等情形,可暂缓或豁免披露[2] -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商业秘密若原因消除、信息难以保密或已泄露,公司需及时补充披露并说明理由[2] 信息披露义务人范围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交易相关方等主体[3]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勤勉尽责,保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自愿披露信息需与法定披露一致且不得误导投资者[3] - 公司及相关方作出的公开承诺需及时披露并全面履行[4] 信息披露文件类型与发布渠道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收购报告书等[4] - 依法披露信息需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符合证监会规定的媒体发布,并置备于公司住所供公众查阅[4] - 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替代法定公告义务,非交易时段发布的重大信息需在下一交易时段前补充公告[4] 定期报告编制与披露要求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5]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四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需在上半年结束两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需在第三、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5] - 定期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无法保证内容真实性时应投反对票或弃权票[7] 临时报告触发情形 - 可能对证券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如大额赔偿责任、资产减值、股东权益为负值等)需立即披露临时报告[9][10] - 重大事件披露时点包括董事会形成决议、签署协议或董事知悉事件发生时,若事件已泄露或证券交易异常需提前披露[11] - 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价格的,公司需履行披露义务[11]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汇集应披露信息并监督媒体报道真实性,有权参与重大会议及查阅相关文件[14] - 董事需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及重大事件,审计委员会需监督信息披露合规性并提出处理建议[15] -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份发生较大变化、被质押冻结等情形时需主动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16] 信息披露流程与媒体 - 定期报告披露流程包括高级管理人员起草、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董事签署确认意见及交易所披露[18] - 临时公告披露需由相关部门向董事会秘书报告,经董事长签发后通过交易所直通程序或规定渠道披露[19] - 公司信息需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符合证监会规定的媒体披露,编制需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及内部制度[20] 保密措施与违规处罚 - 内幕信息知情人(含董事、股东、中介机构等)在信息公告前负有保密责任,不得泄露或利用内幕交易[20][21] - 信息披露违规导致损失的,责任人需承担赔偿、行政或刑事责任,公司可追究擅自披露信息的第三方责任[22] - 公司实行财务内审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防止泄漏,内部审计机构需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报告监督情况[22][23]
复星医药: 复星医药信息披露制度(2025年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6-25 03:03
信息披露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保护公司和投资者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境内外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1]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主体,适用范围涵盖董事会秘书、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等七类人员[2][3] - 董事会为制度实施主体,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协调[4]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公司需及时公平披露所有可能影响证券价格的信息,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且通俗易懂[6][7] - 自愿披露信息需与法定披露内容无冲突,不得选择性披露或操纵市场[10]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等十一类[11] 信息披露内容与形式 - 定期报告需包含财务数据、股东持股、管理层分析等核心要素,年度报告须经审计[19][20][23] - 临时报告涵盖重大事件公告、股东会决议等,触发条件包括资产变动超30%或涉及诉讼等二十八种情形[28][29][31] - 披露渠道为指定网站及媒体,中英文版本需同步发布[12][14] 信息披露管理机制 -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为专职管理部门,董事会秘书有权参与重大会议并查阅文件[37] - 董事、高管需主动报告重大事件,审计委员会监督信息披露合规性[39][40] - 定期报告编制需经高管起草、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三级流程[42] 内幕信息与责任追究 - 内幕信息知情人需严格保密,禁止在公开前泄露或交易[64][65] - 违规披露导致投资者损失的,相关责任人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68] - 对未及时报告或泄露内幕信息的内部人员,公司将处以经济处罚至开除等处分[69][70] 制度执行与修订 - 财务报告审计由股东会决定会计师事务所,内控评价纳入年报披露[59][60] - 信息披露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重大事项需制作进程备忘录[63][57]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修订需董事会批准生效[74][75]
每日互动: 信息披露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23 22:29
信息披露制度框架 - 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以保障股东权益 [2] - 信息披露需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原则,禁止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信息需同步向所有投资者披露 [2][3] - 自愿披露信息需与法定披露内容无冲突,保持公平性、持续性和一致性,不得选择性披露或操纵市场 [3][5] 信息披露内容与形式 - 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年度/中期/季度)、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等,需在深交所网站及符合证监会规定的媒体发布 [7][8] - 定期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年度报告财务会计部分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1][12][17] - 临时报告需在重大事件触发时点(如董事会决议、协议签署等)立即披露,并持续跟进进展 [21][23][24] 信息披露责任主体 - 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披露工作并有权查阅公司所有文件,其他人员未经授权不得泄露未公开信息 [10][16][36] - 董事、高管需对披露内容真实性负责,若无法保证需投反对票或发表书面异议 [17][18][46]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需主动配合披露股权变动、关联交易等信息 [37][38][40] 信息披露监管与处罚 - 证监会可采取责令改正、警示函、市场禁入等措施处罚违规行为,涉及虚假披露的按《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处罚 [47][48][52] - 内幕交易、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等行为将面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百九十三条的处罚 [49][50] - 公司内部对失职人员可处以调岗、赔偿、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并保留申辩权利 [53][54][57] 信息披露豁免机制 - 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如核心技术、经营信息)可申请豁免披露,但需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并登记备案 [60][62][66] - 豁免信息若发生泄露或市场传闻需及时补披露,并说明内幕知情人交易情况 [63][65] - 定期报告中涉密内容可采用代称、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处理,临时报告可整体豁免披露 [64][66]
国货航: 《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8 19:19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加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 明确各部门信息收集和管理办法 确保信息披露及时 真实 准确 完整 [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交所相关规则 [1][2]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涵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部门负责人 分支机构负责人 子公司管理层 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等 [2][3] 重大信息范围与保密要求 - 重大信息指可能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 具体范围按《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执行 [4][6] - 所有知情人员需严格保密未公开信息 禁止泄露或内幕交易 违规者将受处分并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3][4] - 内部报告义务人需在知悉重大信息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 传真或邮件上报 紧急情况可先口头报告 [4][5]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程序 - 各部门及子公司需指定专人作为联络人 负责收集和汇报重大信息 名单需公开 [4] - 上报材料需包括协议 政府批文 法院裁定等书面文件 董事会秘书需对信息进行分析判断并提请内部审批 [5][6] - 信息披露前需经董事会秘书核实 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董事会公告需董事长审核签字 [6][7] 制度实施与解释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参股公司重大事件参照执行 [3][4] - 制度由董事会审议生效 未尽事宜按最新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执行 [7] - 董事会拥有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 [7]
联瑞新材: 联瑞新材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3 20:23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加强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管理,确保及时公平披露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信息 [1] - 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1] - 适用范围涵盖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可施加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1][2]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规定 - 义务人包括董事、高管、核心技术人员、部门负责人、子公司负责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等 [2][5] - 报告需在知悉信息24小时内以书面/电话/邮件等形式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提交 [6][9] - 义务人需对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配合董事会秘书的核查要求 [2][6] 重大信息范围界定 - 需报告事项包括董事会/股东会议决议、重大交易(如资产/营收/净利润占比超10%或绝对值超1000万/100万) [2][4] - 关联交易标准为总资产或市值绝对值0.1%以上,诉讼仲裁涉及金额超1000万或可能影响公司损益 [4] - 重大风险涵盖核心人员变动、资产查封、行政处罚及业务模式重大调整等 [4] 报告程序与时效要求 - 实行实时报告制度,重大进展需在董事会决议/协议签署/事件发生时立即补充报告 [7][12] - 董事会秘书负责评估信息并组织披露,需持续跟踪进展直至事项完结 [7][11] - 信息出现泄露或证券交易异常时,公司需立即披露现状及风险因素 [7][12] 保密与违规责任 - 义务人及接触信息人员需严格保密未公开信息 [8][14] - 违规情形包括瞒报/迟报/虚假陈述等,公司将处以警告、罚款直至解除职务并追偿损失 [8][15] 制度执行细节 - "第一时间"定义为知悉信息后24小时内,通知方式含电话/邮件/传真/书面 [9][17][18]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生效,与原制度冲突时以最新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为准 [9][19][20]
锦和商管: 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6-13 17:41
信息披露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加强管理并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2][3]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董事会秘书、董事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等[3] - 信息披露定义为在规定时间、媒体及方式下向社会公众公布信息,并报送监管机构备案,涵盖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文件[3]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公司需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禁止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且不得提前泄露信息[4] - 董事及高管需保证披露信息质量,若无法保证需声明理由[5] - 自愿性披露需遵循公平原则,不得选择性披露或用于市场操纵,预测性信息需明确依据并提示风险[6] - 内幕信息知情人需保密,禁止利用内幕交易或配合操纵股价[7] 信息披露内容与程序 定期报告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2个月内披露)及季度报告(1个月内披露),且一季度报告不得早于上年年报[21] - 定期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财务信息需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董事异议需投反对票或弃权票[23][24] - 业绩大幅变动或亏损需及时预告,若信息提前泄漏需披露关键财务数据[25][26] 临时报告 - 临时报告涉及重大事件如经营方针变化、重大资产交易(超资产30%)、股权结构变动、诉讼仲裁等29类情形[12] - 披露时点为董事会决议、协议签署或高管知悉事件时,若信息提前泄露需立即披露现状及风险[30][31] - 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可能影响股价时,公司需履行披露义务[33][34] 信息披露管理架构 - 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统筹协调,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需及时报告信息[37] - 定期报告由高管编制草案,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38] - 重大事件披露需经部门负责人报告、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审批,最终由证券事务代表或董事会秘书执行[39] 责任与监督机制 - 董事需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及重大事件,审计委员会监督信息披露合规性,发现问题需提出处理建议[44][45] - 信息披露违规将追究责任,包括内部处分及法律责任,中介机构擅自披露信息公司可追责[55][58] - 审计委员会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重大缺陷需督促整改或向上交所报告[52] 投资者沟通与文件管理 - 董事会秘书统一管理投资者关系,业绩说明会等活动需经董事长批准,确保信息公平披露[59][60] - 向特定对象提供信息时需平等对待其他投资者,股东会通报未公开信息需同步公告[61] - 信息披露文件及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指定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交所网站[63][65][66] 信息披露豁免与暂缓 - 符合条件的信息(如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可申请豁免或暂缓披露,需确保信息未泄漏且内幕人士书面保密[68][69] - 暂缓披露需填写审批表并由董事长批准,若信息泄露或原因消除需及时补披露[71][72]
威海广泰: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0 12:17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制度适用范围与定义 - 制度适用于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2] - 制度所指信息包括对公司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 涵盖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 财务数据及重大事项等 [3] - 外部信息使用人包括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等因工作需要知悉信息的单位及人员 [4] 管理架构与职责 - 公司董事会为信息对外报送的最高管理机构 董事会秘书负责监管 董事会办公室协助执行 [5] - 各部门 子公司及相关人员需按制度履行信息审核管理程序 [5] 信息保密与报送要求 - 董事 高管 子公司负责人等在内幕信息形成至披露期间负有保密义务 禁止通过任何形式泄露 [7] - 公司不得提前泄露应披露信息 对无法律依据的外部报送要求应拒绝 [8] - 对外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时需登记外部单位人员为内幕知情人并报备董事会办公室 [9] 外部单位义务与违规处理 - 外部单位及个人不得泄露或利用未公开信息买卖公司证券 [11] - 外部单位需在信息泄露时立即通知公司 公司需第一时间向交易所报告 [13] - 违规使用信息导致损失的需赔偿 涉及证券交易的将追缴收益并移送司法机关 [14] 制度修订与执行 - 制度与后续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新规为准 需及时修订 [15]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并解释 自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17][18]
ST智云: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05 21:25
信息披露制度总则 - 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信息披露办法》《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并保护投资者权益[1] - 信息披露范围涵盖可能对股票交易价格或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内容[1][2] - 公司承诺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披露原则,董事及高管需对披露内容真实性负责[4][5] 信息披露内容分类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及季度报告(季度结束1个月内披露),其中年度报告需包含财务数据、股东结构、董监高任职等13项内容[11][13][14] - 临时报告针对重大事件如大额赔偿责任、资产冻结、控制权变更等19类情形,需在董事会决议形成或事件发生时立即披露[19][21][23] - 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可能影响股价时,公司同样需履行披露义务[24] 信息披露程序管理 - 定期报告需经审计委员会财务审核(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披露工作[26][15] - 重大事件发生后,董事、高管及部门负责人需第一时间向董事会秘书报告,确保信息传递时效性[27][28] - 信息披露前需履行部门核对、董事会秘书合规审查、交易所报送三重程序,最终在证监会指定媒体公告[28][32] 信息披露责任体系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董事会办公室为日常管理部门,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承担信息汇报责任[33][34]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及高管信息披露行为,发现违规需提出处理建议[37] -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份变动、被司法冻结等情形需主动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40][41] 信息保密与档案管理 - 涉及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的信息可申请暂缓披露,但需在保密原因消除或信息泄露时补披露[45][46][47] - 内幕信息知情人需严格保密,公司需在信息泄露时立即公告并采取补救措施[49][50][52] - 信息披露文件及履职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至少10年,正式行文需存档保管[56][57][58] 违规处理与制度更新 - 信息披露违规导致损失的,公司可对责任人采取处分及索赔措施,涉嫌违法的按《证券法》处理[62][63][65]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修订权归属董事会,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66][67][68]
亚香股份: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5-27 20:19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确保信息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完整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权益 [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交所相关规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1] - 适用范围涵盖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 [1]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 - 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管、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关联人等 [1][4] - 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也属于报告义务人 [1][4] - 其他可能接触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同样需履行报告义务 [1][4] 重大信息管理架构 - 公司董事会负责重大信息及其披露的全面管理 [2] - 证券事务部作为董事会日常办事机构,由董事会秘书领导,具体执行重大信息管理及披露事项 [2] - 报告义务人需指定专门联络人配合证券事务部完成信息披露事宜 [2][7] 重大信息范围 - 会议事项包括总经理办公会及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内容需报告 [2][10] - 交易事项中资产购买/出售行为达到资产总额10%或绝对金额1000万元以上需报告 [3][4] - 关联交易达到净资产0.5%或300万元以上需报告,担保及财务资助无论金额大小均需报告 [4] - 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超1000万元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报告 [4][5] 重大信息报告程序 - 实行实时报告制度,报告义务人需在知悉信息后立即以面谈或电话方式向董事会秘书报告 [6] - 书面材料需在2日内递交,内容包括事项背景、协议文件、政府批文及内部审批意见等 [6][7] - 董事会秘书需对信息进行分析判断,必要时提请董事会履行披露程序 [7][14] 信息保密与责任追究 - 报告义务人及其他知情人需在信息未公开前严格保密 [2][9] - 证券事务部需建立重大信息档案并妥善保管 [8][20] - 对未履行报告义务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的行为将追究责任,包括未报告、迟报、虚假陈述等情形 [9][22] 制度实施与修订 - 本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实施 [10] - 董事会拥有制度的解释和修订权 [10][25]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