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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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货航: 《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8 19:19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加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 明确各部门信息收集和管理办法 确保信息披露及时 真实 准确 完整 [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交所相关规则 [1][2]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涵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部门负责人 分支机构负责人 子公司管理层 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等 [2][3] 重大信息范围与保密要求 - 重大信息指可能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 具体范围按《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执行 [4][6] - 所有知情人员需严格保密未公开信息 禁止泄露或内幕交易 违规者将受处分并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3][4] - 内部报告义务人需在知悉重大信息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 传真或邮件上报 紧急情况可先口头报告 [4][5]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程序 - 各部门及子公司需指定专人作为联络人 负责收集和汇报重大信息 名单需公开 [4] - 上报材料需包括协议 政府批文 法院裁定等书面文件 董事会秘书需对信息进行分析判断并提请内部审批 [5][6] - 信息披露前需经董事会秘书核实 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董事会公告需董事长审核签字 [6][7] 制度实施与解释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参股公司重大事件参照执行 [3][4] - 制度由董事会审议生效 未尽事宜按最新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执行 [7] - 董事会拥有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 [7]
联瑞新材: 联瑞新材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3 20:23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加强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管理,确保及时公平披露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信息 [1] - 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1] - 适用范围涵盖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可施加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1][2]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规定 - 义务人包括董事、高管、核心技术人员、部门负责人、子公司负责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等 [2][5] - 报告需在知悉信息24小时内以书面/电话/邮件等形式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提交 [6][9] - 义务人需对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配合董事会秘书的核查要求 [2][6] 重大信息范围界定 - 需报告事项包括董事会/股东会议决议、重大交易(如资产/营收/净利润占比超10%或绝对值超1000万/100万) [2][4] - 关联交易标准为总资产或市值绝对值0.1%以上,诉讼仲裁涉及金额超1000万或可能影响公司损益 [4] - 重大风险涵盖核心人员变动、资产查封、行政处罚及业务模式重大调整等 [4] 报告程序与时效要求 - 实行实时报告制度,重大进展需在董事会决议/协议签署/事件发生时立即补充报告 [7][12] - 董事会秘书负责评估信息并组织披露,需持续跟踪进展直至事项完结 [7][11] - 信息出现泄露或证券交易异常时,公司需立即披露现状及风险因素 [7][12] 保密与违规责任 - 义务人及接触信息人员需严格保密未公开信息 [8][14] - 违规情形包括瞒报/迟报/虚假陈述等,公司将处以警告、罚款直至解除职务并追偿损失 [8][15] 制度执行细节 - "第一时间"定义为知悉信息后24小时内,通知方式含电话/邮件/传真/书面 [9][17][18]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生效,与原制度冲突时以最新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为准 [9][19][20]
锦和商管: 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6-13 17:41
信息披露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加强管理并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2][3]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董事会秘书、董事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等[3] - 信息披露定义为在规定时间、媒体及方式下向社会公众公布信息,并报送监管机构备案,涵盖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文件[3]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公司需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禁止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且不得提前泄露信息[4] - 董事及高管需保证披露信息质量,若无法保证需声明理由[5] - 自愿性披露需遵循公平原则,不得选择性披露或用于市场操纵,预测性信息需明确依据并提示风险[6] - 内幕信息知情人需保密,禁止利用内幕交易或配合操纵股价[7] 信息披露内容与程序 定期报告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2个月内披露)及季度报告(1个月内披露),且一季度报告不得早于上年年报[21] - 定期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财务信息需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董事异议需投反对票或弃权票[23][24] - 业绩大幅变动或亏损需及时预告,若信息提前泄漏需披露关键财务数据[25][26] 临时报告 - 临时报告涉及重大事件如经营方针变化、重大资产交易(超资产30%)、股权结构变动、诉讼仲裁等29类情形[12] - 披露时点为董事会决议、协议签署或高管知悉事件时,若信息提前泄露需立即披露现状及风险[30][31] - 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可能影响股价时,公司需履行披露义务[33][34] 信息披露管理架构 - 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统筹协调,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需及时报告信息[37] - 定期报告由高管编制草案,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38] - 重大事件披露需经部门负责人报告、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审批,最终由证券事务代表或董事会秘书执行[39] 责任与监督机制 - 董事需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及重大事件,审计委员会监督信息披露合规性,发现问题需提出处理建议[44][45] - 信息披露违规将追究责任,包括内部处分及法律责任,中介机构擅自披露信息公司可追责[55][58] - 审计委员会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重大缺陷需督促整改或向上交所报告[52] 投资者沟通与文件管理 - 董事会秘书统一管理投资者关系,业绩说明会等活动需经董事长批准,确保信息公平披露[59][60] - 向特定对象提供信息时需平等对待其他投资者,股东会通报未公开信息需同步公告[61] - 信息披露文件及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指定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交所网站[63][65][66] 信息披露豁免与暂缓 - 符合条件的信息(如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可申请豁免或暂缓披露,需确保信息未泄漏且内幕人士书面保密[68][69] - 暂缓披露需填写审批表并由董事长批准,若信息泄露或原因消除需及时补披露[71][72]
威海广泰: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0 12:17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制度适用范围与定义 - 制度适用于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2] - 制度所指信息包括对公司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 涵盖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 财务数据及重大事项等 [3] - 外部信息使用人包括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等因工作需要知悉信息的单位及人员 [4] 管理架构与职责 - 公司董事会为信息对外报送的最高管理机构 董事会秘书负责监管 董事会办公室协助执行 [5] - 各部门 子公司及相关人员需按制度履行信息审核管理程序 [5] 信息保密与报送要求 - 董事 高管 子公司负责人等在内幕信息形成至披露期间负有保密义务 禁止通过任何形式泄露 [7] - 公司不得提前泄露应披露信息 对无法律依据的外部报送要求应拒绝 [8] - 对外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时需登记外部单位人员为内幕知情人并报备董事会办公室 [9] 外部单位义务与违规处理 - 外部单位及个人不得泄露或利用未公开信息买卖公司证券 [11] - 外部单位需在信息泄露时立即通知公司 公司需第一时间向交易所报告 [13] - 违规使用信息导致损失的需赔偿 涉及证券交易的将追缴收益并移送司法机关 [14] 制度修订与执行 - 制度与后续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新规为准 需及时修订 [15]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并解释 自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17][18]
ST智云: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05 21:25
信息披露制度总则 - 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信息披露办法》《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并保护投资者权益[1] - 信息披露范围涵盖可能对股票交易价格或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内容[1][2] - 公司承诺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披露原则,董事及高管需对披露内容真实性负责[4][5] 信息披露内容分类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及季度报告(季度结束1个月内披露),其中年度报告需包含财务数据、股东结构、董监高任职等13项内容[11][13][14] - 临时报告针对重大事件如大额赔偿责任、资产冻结、控制权变更等19类情形,需在董事会决议形成或事件发生时立即披露[19][21][23] - 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可能影响股价时,公司同样需履行披露义务[24] 信息披露程序管理 - 定期报告需经审计委员会财务审核(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披露工作[26][15] - 重大事件发生后,董事、高管及部门负责人需第一时间向董事会秘书报告,确保信息传递时效性[27][28] - 信息披露前需履行部门核对、董事会秘书合规审查、交易所报送三重程序,最终在证监会指定媒体公告[28][32] 信息披露责任体系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董事会办公室为日常管理部门,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承担信息汇报责任[33][34]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及高管信息披露行为,发现违规需提出处理建议[37] -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份变动、被司法冻结等情形需主动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40][41] 信息保密与档案管理 - 涉及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的信息可申请暂缓披露,但需在保密原因消除或信息泄露时补披露[45][46][47] - 内幕信息知情人需严格保密,公司需在信息泄露时立即公告并采取补救措施[49][50][52] - 信息披露文件及履职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至少10年,正式行文需存档保管[56][57][58] 违规处理与制度更新 - 信息披露违规导致损失的,公司可对责任人采取处分及索赔措施,涉嫌违法的按《证券法》处理[62][63][65]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修订权归属董事会,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66][67][68]
亚香股份: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5-27 20:19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确保信息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完整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权益 [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交所相关规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1] - 适用范围涵盖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 [1]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 - 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管、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关联人等 [1][4] - 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也属于报告义务人 [1][4] - 其他可能接触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同样需履行报告义务 [1][4] 重大信息管理架构 - 公司董事会负责重大信息及其披露的全面管理 [2] - 证券事务部作为董事会日常办事机构,由董事会秘书领导,具体执行重大信息管理及披露事项 [2] - 报告义务人需指定专门联络人配合证券事务部完成信息披露事宜 [2][7] 重大信息范围 - 会议事项包括总经理办公会及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内容需报告 [2][10] - 交易事项中资产购买/出售行为达到资产总额10%或绝对金额1000万元以上需报告 [3][4] - 关联交易达到净资产0.5%或300万元以上需报告,担保及财务资助无论金额大小均需报告 [4] - 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超1000万元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报告 [4][5] 重大信息报告程序 - 实行实时报告制度,报告义务人需在知悉信息后立即以面谈或电话方式向董事会秘书报告 [6] - 书面材料需在2日内递交,内容包括事项背景、协议文件、政府批文及内部审批意见等 [6][7] - 董事会秘书需对信息进行分析判断,必要时提请董事会履行披露程序 [7][14] 信息保密与责任追究 - 报告义务人及其他知情人需在信息未公开前严格保密 [2][9] - 证券事务部需建立重大信息档案并妥善保管 [8][20] - 对未履行报告义务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的行为将追究责任,包括未报告、迟报、虚假陈述等情形 [9][22] 制度实施与修订 - 本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实施 [10] - 董事会拥有制度的解释和修订权 [10][25]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10][24]
李大霄:积极股东制度是激活中国股市重大利好 完善公司治理将夯实中国股市基础
新浪证券· 2025-05-26 18:56
资本市场政策改革 - 政策核心为发挥资本市场对公司治理的推动作用,强化控股股东诚信义务,支持上市公司引入持股比例5%以上的机构投资者作为积极股东 [1] - 严格落实独立董事制度,设置独立董事占多数的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 [1] - 完善上市公司治理领域信息披露制度,以提升决策管理科学性 [1] 专家观点 - 前券商首席经济学家李大霄认为该政策是重大利好,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改善将直接提升投资价值,不同治理水平公司会出现明显定价差异 [1] - 资本市场被视作提升公司治理的有效平台,引入积极股东是增强上市公司活力的关键手段 [1] - 独立董事制度完善与信息披露机制强化是外部评价公司治理水平的重要渠道 [1] - 政策若落实到位,将推动中国股市长期健康稳定发展,当前改革政策有望使市场步入新阶段 [1]
通程控股: 【通程控股】信息披露工作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5-23 20:25
信息披露工作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制度旨在规范行为、保护股东及利益相关者权益,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规及公司章程 [1]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管、董事会秘书、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需遵守本制度 [1] - 信息披露范围涵盖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向监管部门报送的重大文件及媒体报道的重大经营决策 [1] 信息披露原则 - 公司确保信息公平披露,禁止提前泄露,内容需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且通俗易懂 [2] - 董事及高管需对披露信息真实性负责,无法保证时应声明理由 [2] - 自愿披露信息需与法定披露一致,不得选择性披露或操纵市场 [2] - 信息保密义务要求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并签署保密协议 [2][55] 信息披露内容与标准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2个月内披露)及季度报告,年度财务报告需经审计 [5][6] - 临时报告涉及重大事件如资产交易超总资产30%、股权变动、重大诉讼等,需立即披露 [10][11] - 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需董事及高管签字确认,引用中介意见需确保一致性 [4][5] 信息披露程序 - 定期报告由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编制定期报告草案,经董事会审议后由董事会秘书披露 [13][14] - 临时报告由证券研发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重大事项需履行审批程序后披露 [14][15] - 重大信息需在24小时内报告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经评估后履行披露义务 [15] 信息披露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信息披露事务,董事及高管需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16][18] - 审计委员会监督信息披露合规性,对定期报告提出审核意见 [17][18]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需及时报告重大信息,指定专人作为联络人 [19][20] 保密措施 -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中介机构等,需签署保密协议 [21][22] - 信息泄露或股价异常波动时需立即公告,国家秘密等情形可申请豁免披露 [23][24] - 对外宣传文件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防止泄露未公开信息 [20][22] 监督与责任追究 - 内部审计制度监督财务信息披露,专职审计人员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25][26] - 违反制度行为包括信息报送延误、泄露等,将面临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或法律责任 [26][27] - 中介机构擅自披露信息需承担法律责任,公司保留追责权利 [27] 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执行,与法规冲突时以法规为准 [28]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生效,修改时需重新审批 [28]
耀皮玻璃: 耀皮玻璃重大信息内部报送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5-23 16:22
重大信息内部报送制度总则 - 制度目的为保障信息披露及时性、准确性及完整性,加强内部控制与公司治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规制定 [1] - 适用范围涵盖公司董事、高管、各部门、控股/参股子公司及持股5%以上股东等主体 [2] - 重大信息需由报送义务人第一时间通知董事会秘书,经汇总后向董事会提交 [3] - 信息报送义务人需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直接责任 [4] 重大信息范围界定 - **重要会议**:未明确具体标准但需报送 [5] - **重大交易**:触发报送的量化标准包括资产总额占比10%以上、成交金额超净资产10%且绝对值超1000万元、利润占比10%且超100万元等7项指标 [5] - **重大关联交易**:与关联方的交易无论金额均需报送 [5] - **重大诉讼/仲裁**:需报送案件进展及裁判结果等影响 [5] - **股东事项**: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变动、质押冻结等需主动告知公司 [6] 信息报送流程规范 - 报送形式需书面(含OA系统/电子邮件),紧急情况下可先电话/邮件通知后补文件 [7] - 报送材料需经部门/子公司负责人签字审核 [11] - 持续跟进机制:对已报送信息的批准、变更、逾期交付等进展需动态更新 [12] - 董事会秘书有权随时要求补充说明信息细节 [13] 责任与保密要求 - 各部门需指定联络人专职负责信息收集与报送 [16] - 高管层负有督促义务,确保信息报送及时执行 [18] - 保密义务要求信息未披露前不得泄露,并需登记内幕知情人 [19] - 违规处罚包括检讨、调岗、赔偿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20][13] 附则与执行 - "第一时间"定义为知悉信息后24小时内 [21] - 制度与《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配套文件冲突时以最新法规为准 [23]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旧版《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同步废止 [24]
青岛金王: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5-20 21:22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信息披露定义为可能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或投资者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需在规定时间通过规定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布并报备证券监管部门 [2] - 信息披露义务人需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且简明易懂 禁止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 - 公司董事及高管需勤勉尽责确保信息披露及时公平 若对信息真实性存异议需在公告中声明理由 [6] 信息披露范围与标准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年度/半年度/季度)、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等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数据需经符合《证券法》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1][12] - 年度报告需包含公司基本情况、前十大股东持股、控股股东变动、高管薪酬等14项内容 半年度报告需包含重大诉讼及财务影响等7项内容 [14][15] - 公司需充分披露行业竞争力信息及风险因素 董事会需确保定期报告经审议通过 董事对报告内容异议需投反对票 [16][17] 信息披露程序管理 - 定期报告编制需经总裁等高管起草、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后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 [46] - 重大事件披露程序包括董事高管立即报告、董事长督促披露、董事会秘书合规审查等环节 涉及合同签署需事前知会董事会秘书 [47] - 公司不得委托非持牌机构编制披露文件 宣传材料发布前需经董事会秘书书面同意 [48][49] 信息披露责任分工 - 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总负责人 需组织信息汇集、媒体监测、投资者关系管理及内幕信息保密工作 [18] - 董事需保证披露内容真实性并承担连带责任 高管需及时向董事会报告经营重大变化 子公司总经理需书面报告重大事件 [15][17][37] - 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变动或股份质押等情形需主动告知公司 配合履行披露义务 [39][42] 信息保密与豁免规则 - 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信息可申请豁免披露 商业秘密包括可能引发不正当竞争的核心技术或客户信息 [56][58] - 暂缓披露的商业秘密若发生泄密或市场传闻需立即补披露 豁免信息需登记保存至少十年 [59][62] - 公司需与中介机构签订保密协议 信息泄露时需立即公告 违规披露责任人将面临降职或法律追责 [76][77] 投资者关系管理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唯一负责人 需建立活动档案记录参与人员及内容 接待前需董事长批准 [65][66] - 通过业绩说明会等形式沟通时需确保信息公平性 现金分红政策需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 [68][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