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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金融机构规范开展碳质押融资业务
中国证券报· 2025-08-26 04:08
全国碳市场建设政策框架 - 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规范开展碳质押融资业务 稳妥推进符合要求的金融机构参与全国碳市场交易 适时引入其他非履约主体[1][3] - 到2027年实现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基本覆盖工业领域主要排放行业 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实现重点领域全覆盖[1] - 到2030年基本建成以配额总量控制为基础 免费和有偿分配相结合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建成与国际接轨的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1] 碳排放配额管理制度 - 有序扩大覆盖行业范围和温室气体种类 依据行业发展状况 降碳减污贡献 数据质量及碳排放特征等[1] - 建立预期明确 公开透明的碳排放配额管理制度 保持政策稳定性和连续性[1] - 明确市场中长期碳排放配额控制目标 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 行业特点 低碳转型成本等因素[1] 地方试点与全国市场协同 - 现有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市场需规范建设运行 助力区域绿色低碳转型[2] - 鼓励试点市场在扩大覆盖范围 完善市场调节机制 创新监管手段 发展碳金融等方面先行先试[2] - 建立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 不再新建地方或区域碳排放权交易市场[2] 碳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 - 稳慎推进金融机构探索开发与碳排放权和核证自愿减排量相关的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2] - 建立完善碳质押 碳回购等政策制度 规范开展与碳排放权相关的金融活动[2] - 以全国碳市场为主体建立完善碳定价机制 利用价格发现功能为绿色金融提供有效价格信号[2] 交易主体扩展与监管机制 - 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逐步引入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参与交易[3] - 完善市场交易风险预防预警及处置程序 开展全国碳市场价格跟踪评估[3] - 加强交易行为监管 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 操纵市场等行为 建立履约风险评估预警制度[3]
中办国办发文部署加强全国碳市场建设 推进绿色低碳转型 拓展企业碳资产管理渠道
证券时报· 2025-08-26 02:24
政策核心目标 - 到2027年基本覆盖工业领域主要排放行业 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实现重点领域全覆盖 [1] - 到2030年基本建成以配额总量控制为基础 免费和有偿分配相结合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1] - 逐步由强度控制转向总量控制 科学设定配额总量 [1] 配额管理机制 - 对碳排放总量相对稳定的行业优先实施配额总量控制 [2] - 稳妥推行免费和有偿相结合的分配方式 有序提高有偿分配比例 [2] - 建立配额储备和市场调节机制 平衡市场供需并增强稳定性与流动性 [2] 金融支持措施 - 稳慎推进金融机构开发与碳排放权相关的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 [2] - 建立完善碳质押 碳回购等政策制度 拓展企业碳资产管理渠道 [2] - 支持银行规范开展碳质押融资业务 引入非履约主体及自然人参与交易 [2] 市场影响分析 - 当前免费配额分配导致供给宽松 对企业碳减排约束力不足 [1] - 有偿分配将推动碳价真实反映排放权稀缺性 强化市场资源配置功能 [2] - 用核证自愿减排量抵销碳排放配额清缴的比例需合理确定 [2]
免费有偿结合 全国碳市场建设提速
北京商报· 2025-08-26 00:06
全国碳市场建设目标与时间表 - 到2027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基本覆盖工业领域主要排放行业,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实现重点领域全覆盖 [1] - 到2030年,基本建成以配额总量控制为基础、免费和有偿分配相结合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并建成与国际接轨的自愿减排交易市场 [1] - 形成减排效果明显、规则体系健全、价格水平合理的碳定价机制 [1] 碳排放配额管理制度 - 稳妥推行免费和有偿相结合的碳排放配额分配方式,有序提高有偿分配比例 [1][3] - 建立预期明确、公开透明的碳排放配额管理制度,明确市场中长期碳排放配额控制目标 [3] - 到2027年,对碳排放总量相对稳定的行业优先实施配额总量控制,逐步由强度控制转向总量控制 [3] - 建立配额储备和市场调节机制,平衡市场供需,并合理确定用核证自愿减排量抵销碳排放配额清缴的比例 [3] 碳市场覆盖范围与主体扩展 - 根据行业发展状况、碳排放特征等,有序扩大全国碳市场覆盖的行业范围和温室气体种类 [2] - 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将逐步引入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参与交易 [4] - 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规范开展碳质押融资业务,稳妥推进符合要求的金融机构参与全国碳市场交易 [4] 提升碳市场活力与金融创新 - 稳慎推进金融机构探索开发与碳排放权和核证自愿减排量相关的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 [4] - 建立完善碳质押、碳回购等政策制度,拓展企业碳资产管理渠道 [4] - 以全国碳市场为主体建立完善碳定价机制,为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提供有效的价格信号 [4] - 截至2025年7月28日,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累计成交量接近240万吨,累计成交金额超过2亿元 [4] 政策背景与监管强化 - 国家正推动能源治理从“能耗约束”向“碳排放约束”的历史性转变 [6][7]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于9月1日正式施行,将碳排放评价纳入节能审查制度 [6][7] - 《意见》提出全面加强碳市场能力建设,包括加强碳排放核算与报告管理、严格规范碳排放核查、加强数据质量全过程监管等 [5]
中办、国办重磅文件!事关全国碳市场建设
中国证券报· 2025-08-25 23:41
核心观点 - 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和加强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意见 明确碳市场是应对气候变化和推动绿色转型的重要政策工具 并设定2027年和2030年两阶段发展目标 [2][4][6]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 - 有序扩大覆盖行业范围和温室气体种类 根据行业发展状况、降碳减污贡献、数据质量基础等因素推进 [8] - 完善碳排放配额管理制度 建立公开透明的配额管理制度 科学设定配额总量 逐步由强度控制转向总量控制 到2027年对碳排放总量相对稳定行业优先实施配额总量控制 [8] - 稳妥推行免费和有偿相结合的配额分配方式 有序提高有偿分配比例 并建立配额储备和市场调节机制 [8] - 统筹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地方试点市场 鼓励试点市场在扩大覆盖范围、完善市场调节机制等方面先行先试 不再新建地方或区域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9] 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建设 - 建立科学完备的方法学体系 加快重点领域方法学开发 强化自愿减排项目全链条管理 [10] - 积极推动核证自愿减排量应用 倡导党政机关、企业和社会团体使用核证自愿减排量抵销碳排放 完善抵销规则并提高国际认可度 [10] 碳市场活力提升措施 - 稳慎推进金融机构开发与碳排放权和核证自愿减排量相关的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 建立完善碳质押、碳回购等政策制度 [11] - 扩展交易主体 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规范开展碳质押融资业务 适时引入其他非履约主体 并逐步引入自然人参与自愿减排交易市场 [11] - 加强市场交易监管 完善风险预防预警及处置程序 开展价格跟踪评估 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和操纵市场等行为 [11] 碳市场能力建设 - 推动建设全链条、数字化、智能化的全国碳市场管理系统、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 [12] - 加强碳排放核算与报告管理 健全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制度 加快修订重点行业核算与报告指南 实施碳排放核算分类管理 [12] - 严格规范碳排放核查 完善核查技术规范 推动审定核查机构确保结果准确性和可信度 [12] - 加强碳排放数据质量全过程监管 压实重点排放单位主体责任 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提升监管水平 [13] - 加强技术服务机构监管 实施认证机构资质管理 建立违规机构清出机制 [13] - 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要求重点排放单位、交易机构等公开排放、履约、交易等信息 并建立数据部门共享机制 [13] 组织实施保障 - 加强组织领导 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积极推进绿色低碳转型 生态环境部加强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 [14] - 强化政策法规支撑 研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长效机制 [15] - 深化国际交流与合作 参与《巴黎协定》相关碳市场机制规则制定 推动技术、方法、标准国际互认 [15]
全国碳市场建设提速:加强碳配额总量管理 推出有偿配额发放
第一财经· 2025-08-25 23:12
全国碳市场建设加速 - 提出到2027年基本覆盖工业领域主要排放行业 自愿减排市场实现重点领域全覆盖 [1] - 2030年目标建成配额总量控制为基础 免费与有偿分配结合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1] - 包含6方面17条措施 涵盖市场建设 能力提升及组织实施保障 [1]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扩围 - 扩大市场覆盖范围 完善配额管理制度 加强试点市场监督管理 [2] - 建立公开透明配额管理制度 明确中长期控制目标 科学设定配额总量 [3] - 2027年对排放总量稳定行业优先实施配额总量控制 有序提高有偿分配比例 [3] 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发展 - 加快自愿减排市场建设 推动核证自愿减排量应用 [3] - 逐步引入自然人参与交易 拓展非履约主体参与渠道 [4] - 实现与国际碳市场衔接 统筹国内绿色低碳转型进度 [2] 碳市场活力提升措施 - 稳慎推进碳金融产品开发 包括碳质押 碳回购等绿色金融服务 [4] - 支持银行开展碳质押融资业务 引入金融机构参与市场交易 [4] - 建立完善碳定价机制 利用价格发现功能提供有效信号 [4] 市场交易数据表现 - 8月25日碳价70.34元/吨 日涨幅0.06% 成交量30.5万吨 [5] - 当日成交额2134.9万元 累计成交量6.9亿吨 累计成交额474亿元 [5] 能力建设与监管强化 - 加强碳排放核算与报告管理 实施数据质量全过程监管 [4] - 严格规范碳排放核查 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和技术服务机构监管 [4] - 建立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 不再新建地方或区域碳市场 [3]
建设更加有效、更有活力、更具国际影响力的全国碳市场——解读中办、国办《关于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加强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意见》
新华网· 2025-08-25 23:03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加强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意见》,旨在加快建设更加有效、更有活力、更具国际影响力的全国碳市场,作为应对气候变化和推动绿色转型的重要政策工具 [1] 全国碳市场建设现状与成效 - 全国碳市场体系由强制性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自愿性的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共同构成,已实现稳起步、稳运行 [2] -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截至2025年7月底,配额累计成交量达6.81亿吨,累计成交额达467.84亿元,价格“指挥棒”作用显现,2024年纳入重点排放单位2096家,配额清缴完成率接近100% [2] - 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自2023年以来已出台6个方法学,完成首批948万吨核证自愿减排量登记,截至2025年7月底累计成交核证自愿减排量246.03万吨,成交额2.08亿元 [2] - 市场建设统筹节奏与力度,在考虑企业承受能力的同时激发降碳内生动力,促进了“排碳有成本、减碳有收益”的低碳发展意识,行业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特征显现 [3] 全国碳市场中长期发展目标与路径 - 文件明确了全国碳市场中长期发展的时间表、路线图,提出了到2027年和2030年的主要目标 [4] - 将纵深推进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有序扩大覆盖行业范围和温室气体种类 [4] - 将建立预期明确、公开透明的碳排放配额管理制度,明确市场中长期碳排放配额控制目标,逐步由强度控制转向总量控制,推行免费和有偿相结合的配额分配方式,并建立配额储备和市场调节机制 [4] - 将积极发展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聚焦双碳重点领域及关键技术,加快构建方法学体系,健全交易制度,丰富交易产品与主体,并加强与其他资源环境要素市场的衔接 [4] - 需逐步丰富市场要素以提升市场活力,并全面加强能力建设以提高管理水平 [5] 碳市场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 - 全国碳市场建设是系统工程,需统筹好市场和政府、长远和短期、整体和局部、国内和国际等关系 [7] - 在统筹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方面,政府重在构建制度框架与风险防控体系,设定配额目标、完善市场调节、加强监管;市场则聚焦释放资源配置效能,通过丰富产品、扩展主体来提升活力并形成真实碳价信号 [7] - 在统筹全国与地方试点碳市场衔接方面,随着全国市场扩大行业覆盖,试点市场覆盖的行业和企业将逐步减少,但试点市场将继续发挥“政策试验田”功能,在扩大覆盖、完善调控、创新监管、发展碳金融等方面先行先试 [7] - 在完善碳市场引领国内转型的同时,应将其作为对外绿色低碳发展合作的制度保障,在制度设计中坚持国际标准并预留对外接口,以提升国际影响力,促进国内绿色低碳技术与产业走出去 [8]
中办、国办发文:到2027年全国碳市场基本覆盖工业领域主要排放行业,有序提高有偿配额比例
华夏时报· 2025-08-25 22:56
全国碳市场建设政策部署 - 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加强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意见》 部署六个方面共17条要求 [1] - 目标到2027年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基本覆盖工业领域主要排放行业 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实现重点领域全覆盖 [1] - 目标到2030年 基本建成以配额总量控制为基础 免费和有偿分配相结合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1] 碳排放配额管理机制 - 扩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范围 完善碳排放配额管理制度 加强对试点市场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1] - 到2027年 对碳排放总量相对稳定的行业优先实施配额总量控制 [1] - 稳妥推行免费和有偿相结合的配额分配方式 有序提高有偿分配比例 [1] - 建立配额储备和市场调节机制 平衡市场供需 增强市场稳定性和流动性 [1] - 合理确定用核证自愿减排量抵销碳排放配额清缴的比例 [1] 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发展 - 加快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建设 积极推动核证自愿减排量应用 [2] - 倡导党政机关 企业 社会团体在绿色供应链管理 大型活动 社会责任 绿色低碳生活等方面使用核证自愿减排量抵销碳排放 [2] - 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发挥表率作用 [2] 碳市场交易机制优化 - 从丰富交易产品 扩展交易主体 加强交易监管三方面提升碳市场活力 [2] - 稳妥推进符合要求的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 风险可控前提下参与全国碳市场交易 [2] - 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逐步引入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参与交易 [2] - 加强交易行为监管 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和操纵市场行为 [2] - 建立重点排放单位履约风险评估预警和管理制度 防范履约风险 [2] 碳市场支撑体系建设 - 完善管理体制和支撑体系 加强碳排放核算与报告管理 严格规范碳排放核查 [2] - 加强碳排放数据质量全过程监管 加强技术服务机构监管 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2] - 对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核查机构实施认证机构资质管理 明确准入条件 行为规范和退出机制 [2] - 加强碳排放相关检验检测机构管理 建立违规机构清出机制 [2] 政策协同与执法保障 - 加大对碳市场违法犯罪行为的联合打击力度 [3] - 加强全国碳市场与绿电 绿证等市场化机制的政策协同和制度衔接 [3]
中办、国办重磅发布!
金融时报· 2025-08-25 22:08
核心观点 - 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加强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意见》 旨在推动建设更有效、更有活力和更具国际影响力的全国碳市场 提出到2027年和2030年的主要目标 包括覆盖行业范围扩大、配额管理制度完善和碳金融发展 [1] 碳市场覆盖范围扩大 - 全国碳市场自2021年7月16日启动 最初仅覆盖电力行业 在第四个履约周期新增钢铁、水泥和电解铝三个行业 这些行业排放集中、占比高且受国际绿色贸易影响大 [2] - 行业扩容遵循循序渐进原则 新纳入行业分阶段熟悉规则和流程 建立内部碳管理制度 逐步提升配额交易参与能力 [2] - 建议优先纳入碳排放量大、产能过剩严重、减污降碳协同效果好、数据质量基础好的重点行业 根据"成熟一个 覆盖一个"原则逐步扩大覆盖排放量规模 [2] - 到2027年目标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基本覆盖工业领域主要排放行业 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实现重点领域全覆盖 [1] 配额管理制度 - 完善碳排放配额管理制度 建立预期明确、公开透明的管理制度 保持政策稳定性和连续性 [4] - 科学设定配额总量 逐步由强度控制转向总量控制 到2027年对碳排放总量相对稳定的行业优先实施配额总量控制 [4] - 稳妥推行免费和有偿相结合的配额分配方式 有序提高有偿分配比例 [4] - 建立配额储备和市场调节机制 平衡市场供需 增强市场稳定性和流动性 [4] - 合理确定用核证自愿减排量抵销碳排放配额清缴的比例 [4] 碳价影响因素 - 2024年全国碳市场价格一度冲高破百 主要受碳市场扩容预期、配额收紧预期和CCER启动推动 [3] - 2025年3月底碳市场扩容政策落地 钢铁、水泥和铝冶炼纳入 长期预期降低整体碳市场的边际减排成本 [3] - CCER于2025年3月成功签发第一批减排量 碳配额不足单位可选择CCER作为替代品抵消 推动碳价下行 [3] 自愿减排交易市场 - 加快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建设 积极推动核证自愿减排量应用 [4] - 协调全国碳市场与CCER的作用边界 明确碳配额交易与CCER市场的功能定位和衔接规则 确保两者互为补充 [4] - 建立对接国际、规范有效、公平透明的自愿减排交易市场 提升中国碳市场的国际话语权和影响力 [4] - 到2030年目标为建成诚信透明、方法统一、参与广泛、与国际接轨的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 [1] 碳金融发展 - 丰富交易产品 碳金融被视为提升碳市场活力的重要抓手 [5] - 完善碳市场金融属性 利用市场灵活机制助力减排成本控制和温室气体减排 [6] - 稳慎推进金融机构探索开发与碳排放权和核证自愿减排量相关的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 [6] - 银行等金融机构可规范开展碳质押融资业务 探索符合要求的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参与全国碳市场交易 [6] - 适时引入其他非履约主体 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逐步引入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参与交易 [6] - 欧盟碳市场经验显示 碳期货产品市场交易量在整体碳市场中占比超90% 形成丰富交易产品结构和多层级的衍生品体系 [7]
全国碳市场建设提速:加强碳配额总量管理,推出有偿配额发放
第一财经· 2025-08-25 20:23
全国碳市场建设总体目标 - 到2027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基本覆盖工业领域主要排放行业,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实现重点领域全覆盖 [1] - 到2030年,基本建成以配额总量控制为基础、免费和有偿分配相结合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形成价格水平合理的碳定价机制 [1] - 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将建成诚信透明、方法统一、参与广泛、与国际接轨的市场体系 [1] 碳排放配额管理制度 - 建立预期明确、公开透明的碳排放配额管理制度,保持政策稳定性和连续性 [3] - 科学设定配额总量,逐步由强度控制转向总量控制,到2027年对碳排放总量相对稳定的行业优先实施配额总量控制 [3] - 稳妥推行免费和有偿相结合的碳排放配额分配方式,有序提高有偿分配比例 [3] - 建立配额储备和市场调节机制,平衡市场供需,增强市场稳定性和流动性 [3] 市场覆盖范围与试点整合 - 扩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范围,完善碳排放配额管理制度 [2] - 统筹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地方试点碳市场,鼓励试点市场在扩大覆盖范围、完善市场调节机制等方面先行先试 [3] - 建立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不再新建地方或区域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3] 提升碳市场活力措施 - 丰富交易产品,稳慎推进金融机构探索开发与碳排放权和核证自愿减排量相关的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 [4] - 建立完善碳质押、碳回购等政策制度,规范开展与碳排放权相关的金融活动 [4] - 扩展交易主体,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规范开展碳质押融资业务,适时引入其他非履约主体 [4] - 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逐步引入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参与交易 [4] 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发展 - 加快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建设,积极推动核证自愿减排量应用 [3] - 合理确定用核证自愿减排量抵销碳排放配额清缴的比例 [3] 市场数据与表现 - 截至2025年8月25日,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约6.9亿吨,累计成交额超474亿元 [5] - 2025年8月25日,全国碳市场收盘价为70.34元/吨,较前一日上涨0.06%,当日总成交量约30.5万吨,总成交额约为2134.9万元 [5]
新华社权威快报丨事关全国碳市场建设,中办、国办重磅文件对外公布
新华网· 2025-08-25 19:30
文件核心观点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关于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加强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意见》,旨在利用市场机制推动绿色低碳转型 [1][3] - 碳市场被定位为应对气候变化和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重要政策工具 [3][5] - 设定明确目标:到2027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基本覆盖工业领域主要排放行业,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实现重点领域全覆盖;到2030年,基本建成制度完善、与国际接轨的碳市场体系 [3][6]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 - 有序扩大覆盖行业范围和温室气体种类,根据行业发展状况、降碳减污贡献等因素推进 [7] - 完善碳排放配额管理制度,建立预期明确、公开透明的管理制度,保持政策稳定性 [7] - 科学设定配额总量,逐步由强度控制转向总量控制,到2027年对碳排放总量相对稳定的行业优先实施配额总量控制 [7] - 稳妥推行免费和有偿相结合的配额分配方式,有序提高有偿分配比例,并建立配额储备和市场调节机制 [7] - 统筹全国市场与地方试点市场,鼓励试点市场在扩大覆盖范围、创新监管手段等方面先行先试,不再新建地方或区域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8] 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发展 - 建立科学完备的方法学体系,针对重点领域加快方法学开发,强化自愿减排项目全链条管理 [9] - 项目业主、审定与核查机构需恪守诚信原则,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全国碳减排资源统筹管理 [9] - 积极推动核证自愿减排量应用,倡导党政机关、企业、社会团体等在绿色供应链管理、大型活动中使用核证自愿减排量抵销碳排放 [9] - 完善核证自愿减排量抵销规则,提高国际认可度,服务行业企业国际履约和产品碳中和 [9] 碳市场活力提升措施 - 丰富交易产品,稳慎推进金融机构探索开发与碳排放权和核证自愿减排量相关的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 [10] - 建立完善碳质押、碳回购等政策制度,规范开展与碳排放权相关的金融活动,拓展企业碳资产管理渠道 [10] - 扩展交易主体,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规范开展碳质押融资业务,适时引入其他非履约主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逐步引入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参与交易 [10] - 加强市场交易监管,规范政策信息发布,完善风险预防预警程序,开展价格跟踪评估,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 [10] 碳市场能力建设 - 完善管理体制和支撑体系,推动建设全链条、数字化、智能化的全国碳市场管理系统、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 [11] - 加强碳排放核算与报告管理,健全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制度,加快修订重点行业核算与报告指南 [11] - 严格规范碳排放核查,完善核查技术规范,推动审定核查机构遵循客观独立、专业严谨的原则 [11] - 加强碳排放数据质量全过程监管,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提升监管水平,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 [12] 组织实施与国际合作 - 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需强化政策支持,生态环境部加强统筹协调和跟踪评估 [14] - 强化政策法规支撑,研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裁判规则体系 [14] - 深化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巴黎协定》相关碳市场机制规则制定,推动技术、方法、标准国际互认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