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资源循环利用
icon
搜索文档
鸿承环保科技(02265.HK)公布中期业绩 溢利大幅增加约78.4%
格隆汇· 2025-08-29 23:20
财务表现 - 总收益133.6百万元 同比增长27.1% [1] - 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36.4百万元 同比增长78.4% [1] - 每股基本盈利0.036元 [1] - 毛利79.1百万元 同比增长52.4% [1] - 毛利率从49.4%提升至59.2% [1] 行业环境 - 全球资源循环利用需求持续增长 [1] - 国家双碳目标推动循环经济发展 [1] - 行业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1] 公司战略 - 以可持续发展为核心导向 [1] - 加速推动技术创新与业务拓展 [1] - 推进绿色转型确保长远发展 [1]
中国资环集团绿色低碳循环经济示范基地在天津试运行
新华网· 2025-08-29 00:17
项目概况 - 中国资环集团绿色低碳循环经济示范基地于8月28日在天津试运行 标志着企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建设进入实践阶段 [1] - 示范基地位于天津港保税区 是央地共建、产城融合的重点项目 总用地面积26.6万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10.8万平方米 [1] 产业布局 - 引入中资环绿色供应链、启源芯动力、新之科技、新源易程等资源循环产业链企业 [1] - 投运循环利用动力电池、退役光伏全彩组件、绿色分拣中心及资源循环交易中心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1] - 构建从绿色分拣到梯级利用、再生循环的完整产业链条 [1] 功能规划 - 规划产业厂房、综合办公大楼以及零碳主题公园等功能区域 [1] - 通过电池资产和调度平台提供智慧能源服务 拓展循环应用场景 [3] - 不断增强绿色能源供给 [3]
格林美(002340.SZ):上半年净利润7.99亿元 同比增长13.91%
格隆汇APP· 2025-08-28 22:15
公司业绩表现 - 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175.61亿元 同比增长1.28%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99亿元 同比增长13.91% [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09亿元 同比增长0.92% [1] - 基本每股收益0.16元 [1] 业务发展动态 - 关键金属资源循环利用业务呈现强大爆发力 [1] - 动力锂电池循环利用业务实现显著增长 [1] - 新能源电池材料业务获得持续突破 [1] - 印尼镍资源项目进入全面达产阶段 [1] 业绩驱动因素 - 关键金属循环回收量显著提升 [1] - 高端新能源材料市场占有率持续扩大 [1] - 各主营业务协同推动业绩创历史新高 [1]
山鹰国际成立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公司
证券时报网· 2025-08-28 13:35
公司动态 - 山鹰国际间接控股新成立合肥环深用九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有限公司 [1] - 新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健 [1] - 新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固体废物治理、再生资源加工及生物质燃料加工 [1] 业务布局 - 山鹰国际通过新公司拓展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领域 [1] - 新公司业务覆盖固体废物治理和再生资源加工产业链环节 [1] - 新公司涉足生物质燃料加工等新能源相关业务 [1]
资源循环产业“夯基服务”启动
辽宁日报· 2025-08-28 09:27
行业政策与战略方向 - 辽宁省启动资源循环产业"夯基服务"专项行动 旨在打造具有区域辨识度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并推动工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1] - 专项行动聚焦夯基础 搭平台 汇资源 强服务四大方向 加速产业全链条优化升级 [1] - 以"双碳"目标为引领 重点发展废钢 废不锈钢 废铝 废铜 废旧动力电池等再生资源产业 [1] 产业生态协同建设 - 辽宁省资源循环协会正式揭牌 并与中国循环经济协会 鞍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东北大学冶金学院 中信银行沈阳分行等多方签约 [1] - 合作内容涵盖政产学研协同 金融服务 大数据应用 产业链整合等关键领域 [1] - 协会将发挥政策服务 标准建设 技术创新 宣传推广优势 成为政企桥梁 行业交流平台 科创转化基地及人才实训中心 [1] 技术发展与产业实践 - 4家资源循环企业现场推介前沿技术研发成果及产业数字化转型方案 [1] - 实施"产废—回收—加工—用废"全产业链与全生命周期管理 实现资源循环利用和产业发展提速 [1]
又一家!靠收废锂电年入超330亿 格林美筹划发行H股赴港上市
搜狐财经· 2025-08-25 16:16
H股上市计划 - 公司董事会于8月21日通过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相关议案 旨在满足全球化发展需求并提升国际竞争力 [1] - 本次发行将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内(24个月或同意延长的期限)选择适当时机完成 并已聘请致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审计机构 [1][5] - 公司曾于今年1月披露赴港上市计划 目前已在中国深交所和瑞士交易所上市 [5] 业务模式与全球布局 - 公司采用"城市矿山开采+新能源材料制造"双轨驱动模式 回收处理20余种关键矿产资源及典型废弃物 [5] - 在全球8省市及南非、韩国、印尼等地建设16个工厂 年回收退役动力电池占中国总量10%以上 报废汽车占6%以上 镍资源占原镍开采量20%以上 [6] - 供应链合作伙伴包括SAMSUNG SDI、CATL、BYD、青山等全球知名企业 [6] 2024年财务业绩 - 营业收入332亿元(人民币 下同)同比增长8.75% 归母净利润10.20亿元增长9.19% 扣非净利润12.91亿元大幅增长636.24% [7][10]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30.55亿元增长41.14% 综合毛利率提升3.05个百分点至15.29% [10] - 分行业收入:新能源电池材料及原料257.62亿元(占比77.59% 增长10.24%)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74.37亿元(占比22.41% 增长3.87%) [11] 产品收入结构变化 - 三元前驱体收入160.75亿元(占比48.42%)同比下降8.57% 四氧化三钴收入20.32亿元(占比6.12%)增长24.82% [11] - 镍资源(MHP、镍板)收入58.48亿元(占比17.61%)大幅增长143.47% 钴回收业务收入20.55亿元(占比6.19%)增长26.23% [11] - 钨资源回收收入16.57亿元(占比4.99%)增长63.52% 电子废弃物回收收入5.06亿元(占比1.52%)下降50.73% [11] 技术突破与创新 - 动力电池拆解良率超92%(行业平均80%) 除胶率100% 并完成PTC技术系统化升级 [8] - 磷酸铁锂电池再生技术实现锂回收率≥95% 铁磷回收率≥90% 三元电池黑粉处理中镍钴锰回收率>99% 锂回收率≥95% [8] - 公司提出3"芯"超级创新计划 聚焦稀缺资源、新能源材料及新赛道创新 以应对全球行业竞争 [12] 市场与区域分布 - 境内收入253.52亿元(占比76.36%)增长18.06% 境外收入78.48亿元(占比23.64%)下降13.33% [11] - 所有收入均通过自营模式实现 总额331.99亿元 [11]
格林美: 内部审计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5 00:18
内部审计制度框架 -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内部审计制度 [1] - 制度涵盖内部审计机构职责、权限、对象、时限及工作程序等规范 [1][2]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所有分支机构财务收支与业务活动均接受内部审计监督 [1] 内部审计机构设置 - 设立审计部作为专职内部审计机构 直接对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负责 [4] - 审计部配备不少于三名专职人员 需具备审计、会计、财务管理等专业理论知识 [5][3] -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需披露学历职称及关联关系 [6] 审计职责与权限 - 审计委员会负责指导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实施 审阅年度计划并协调外部审计关系 [9] - 内部审计部门需评估内部控制完整性 审计财务资料合法性及反舞弊机制 [10] - 拥有要求报送资料、检查经济活动、参与会议及调查取证等权限 [16] 审计范围与重点 - 审计覆盖所有经营环节 包括销售收款、采购付款、资金管理等业务 [13] - 重点审计对外投资、资产交易、担保、关联交易及募集资金使用等事项 [11][18][21][22][23][24] - 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审计业绩快报前需关注会计准则遵守情况 [25][26] 内部控制评价 - 内部审计部门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说明审查结论及改进建议 [17] - 评价范围聚焦财务报告及信息披露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有效性 [18] - 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风险时需立即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20]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根据内部审计评价报告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需董事会审议通过 [12][28] - 可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非标准结论需董事会专项说明 [29][30] - 年度报告披露时需同步公开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鉴证报告 [31] 人员管理与制度保障 - 建立内部审计人员激励约束机制 考核工作绩效并给予奖惩 [32][33] - 内部审计人员违反规定时董事会可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34]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 与法律法规冲突时按最新规定执行 [35][36]
格林美: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5 00:13
总则 - 制度适用于规范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 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 [1] - 适用对象涵盖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和解任等离职情形 [1] 离职情形与程序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后职务自然终止 除非经股东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连任 [1] - 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自董事会收到报告时生效 公司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情况 [1] - 特定情形下原董事需继续履行职责 包括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审计委员会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等 [1] - 董事辞职后公司需在60日内完成补选 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 董事会可决议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决议作出即生效 [2] -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经理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公司需在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 [2] - 出现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判处刑罚、破产责任、失信被执行人等情形时 公司需依法解除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2] 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 - 离职需与董事会指定移交负责人完成工作交接 内容包括未完结工作说明、业务文件、财务资料等 [4] - 需妥善完成工作交接或接受离任审计 审计委员会可对涉及重大投资或财务决策的离职人员启动审计 [4] - 离职前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如业绩补偿)需制定书面履行方案 未履行则公司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4] 离职后的责任及义务 - 离职后不得利用原职务干扰公司经营或损害利益 保密义务持续至商业秘密公开 其余忠实义务持续1年 [4] - 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任免除 [5] - 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25% [5] - 需配合公司对履职期间重大事项的后续核查 提供必要文件及说明 [5] - 违反法规或未履行承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 涉及违法犯罪将移送司法机关 责任不因离职免除 [5] 附则 - 制度自董事会通过后生效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5]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若与后续法规冲突需及时修订 [5]
格林美: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5 00:13
总则与制度依据 - 公司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问责制度以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依据包括《证券法》《会计法》及证监会、交易所相关规则和《公司章程》[1] - 要求相关人员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内部控制制度 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反映财务状况 并不得干扰审计机构独立工作[1] 重大差错定义与情形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其他信息重大错误或遗漏、业绩预告或快报重大差异等[2] - 具体涵盖六类情形:违反会计准则导致重大会计差错、报表附注披露违规、其他年报内容格式不符规定、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差异无法解释、业绩快报与实际数据差异无法解释、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差错[2]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认定标准 - 重大会计差错需满足定量或定性标准:涉及资产/负债的差错金额占最近年度审计资产总额5%以上[3] 涉及净资产/收入/利润的差错金额占对应项目5%以上且绝对额超500万元 或直接影响盈亏性质[4] - 若差错导致以前年度财务报告更正 需聘请合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审计或专项鉴证[4] 更正事项若对财务报表有广泛性影响或改变盈亏性质 须全面审计[4] 业绩预告与快报要求 - 公司预计年度业绩出现净利润为负、扭亏为盈、同比变化超50%等七类情形时 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一个月内预告[6] - 业绩预告或快报披露后 若最新预计与已披露内容方向不一致或金额差异幅度较大(如快报差异达20%以上) 需及时发布修正公告说明原因[7][8] 差错处理与责任追究程序 - 财务报告重大差错更正需由内审部门收集资料、调查责任原因并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 过半成员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5] - 董事会审议需关注差错更正的合理性、对会计数据影响、是否追溯调整、是否改变盈亏性质及是否存在利润调节[5] - 对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业绩差异 内审部门需形成书面材料提交董事会审议[9] - 责任追究遵循客观公正、有错必究等原则 追究直接责任人及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主要责任人的责任[2][9] 责任追究形式与执行 - 追究形式包括通报批评、警告、调岗停职、经济处罚、解除劳动合同等 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10] - 从重处罚情形包括责任人主观故意、干扰调查、多次发生差错等[9][10] 董事会需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追责决议[10] 制度适用范围与生效 - 本制度适用于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 季度报告和半年报参照执行[10]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和修订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0]
格林美: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5-08-25 00:13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 -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 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熟悉 [2] - 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 [2] - 形成服务投资者 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2] - 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 [2] - 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 改善公司治理 [2] 投资者关系管理基本原则 - 合规性原则 符合法律 法规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 [2] - 平等性原则 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 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 [2] - 主动性原则 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 [2] - 诚实守信原则 注重诚信 坚守底线 规范运作 担当责任 [3] - 互动沟通原则 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 建议 实现双向沟通 [3] 投资者沟通内容 - 公司的发展战略 包括发展方向 发展规划 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 [3] - 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 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 [3] - 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 包括生产经营状况 财务状况 研究开发 经营业绩 股利分配 [3] - 公司的环境 社会和治理信息 [3] - 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 包括重大投资 资产重组 收购兼并 对外合作 对外担保 重大合同 关联交易 重大诉讼或仲裁 管理层变动 大股东变化 [3] - 企业文化建设 [3] - 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 途径和程序 [7] - 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7] - 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7] - 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7] 投资者沟通方式与渠道 - 多渠道 多平台 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4] - 通过公司官网 新媒体平台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投资者教育基地等渠道 [4] - 利用中国投资者网和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的网络基础设施平台 [4] - 采取股东会 投资者说明会 路演 分析师会议 接待来访 座谈交流等方式 [4] - 沟通交流方式应当方便投资者参与 及时清除影响沟通交流的障碍性条件 [4] - 主要方式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 年度报告说明会 股东会 公司网站 一对一沟通 邮寄资料 电话咨询 现场参观 分析师会议和路演 [4] - 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 深入和广泛沟通 利用互联网络提高效率 降低成本 [4] 信息披露规定 - 根据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披露的信息必须第一时间在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公布 [4] - 不得在非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上或其他场所发布尚未披露的公司重大信息 [4] - 投资者关系活动一旦以任何方式发布了应披露的信息 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并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正式披露 [10] -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中的一家或多家为披露媒体 [11] 组织架构与职责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负责人 [4] -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是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职能部门 由董事会秘书领导 [4]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人员需全面了解公司及行业情况 具备公司治理 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市场运作机制知识 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品行和职业素养 [5] -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负责对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就投资者关系管理进行全面系统介绍或培训 进行针对性培训和指导 [5] - 公司其他部门 各分公司 子公司及其负责人有义务协助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5] - 主要职责包括拟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建立工作机制 组织与投资者沟通联络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组织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 投诉和建议等诉求 定期反馈给公司董事会以及管理层 管理 运行和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渠道和平台 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工作 统计分析公司投资者的数量 构成以及变动等情况 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活动 [5][8] 投资者说明会与股东会 - 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 向投资者介绍情况 回答问题 听取建议 [6] - 投资者说明会包括业绩说明会 现金分红说明会 重大事项说明会等 [6] - 一般情况下董事长或者总经理应当出席投资者说明会 不能出席的应当公开说明原因 [6] - 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应当事先公告 事后及时披露说明会情况 [6] - 投资者说明会应当采取便于投资者参与的方式进行 现场召开的鼓励通过网络等渠道进行直播 [9] - 公司应当充分考虑股东会召开的时间 地点和方式 为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 为投资者发言 提问以及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交流提供必要的时间 [5] - 股东会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 [5] 需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情形 - 公司当年现金分红水平未达相关规定 需要说明原因 [9] - 公司在披露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后终止重组 [9] - 公司证券交易出现相关规则规定的异常波动 公司核查后发现存在未披露重大事件 [9] - 公司相关重大事件受到市场高度关注或质疑 [9] - 其他应当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情形 [9] - 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 对公司所处行业状况 发展战略 生产经营 财务状况 分红情况 风险与困难等投资者关心的内容进行说明 [9] - 公司召开业绩说明会应当提前征集投资者提问 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效果 可以采用视频 语音等形式 [9] 禁止行为 - 透露或者发布尚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 或者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的信息 [9] - 透露或者发布含有误导性 虚假性或者夸大性的信息 [9] - 选择性透露或者发布信息 或者存在重大遗漏 [11] - 对公司证券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 [11] - 未得到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代表公司发言 [9] - 歧视 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或者造成不公平披露的行为 [9] - 违反公序良俗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9] - 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定 或者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9] 投资者关系管理实务 - 公司需要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 传真和电子邮箱等 由熟悉情况的专人负责 保证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 认真友好接听接收 通过有效形式向投资者反馈 [10] - 电话号码 地址如有变更应及时公布 [10] - 董事会秘书指定专人负责接待现场来访的投资者 并做好来访者的预约 登记 记录工作 建立完备的档案制度 [10] - 公司可以创建投资者关系管理数据库 以电子或纸质形式存档 [10] -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各项活动 应当采用文字 图表 声像等方式记录活动情况和交流内容 记入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 [10]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至少包括投资者关系活动参与人员 时间 地点 投资者关系活动的交流内容 未公开重大信息泄密的处理过程及责任追究情况(如有) 其他内容 [10]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应当按照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方式进行分类 将相关记录 现场录音 演示文稿 活动中提供的文档(如有)等文件资料存档并妥善保管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 [10] 制度制定与修订 - 本办法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修订时亦同 [12]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12] - 本办法未尽事宜 按有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11] - 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 法规或公司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章程相抵触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并及时修订本制度 [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