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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都科技: 佳都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证券之星· 2025-09-03 00:14
文章核心观点 -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规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遴选程序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以适应H股发行并上市后的监管要求 [1][4][9]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提名委员会由三至四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且至少有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 [1] - 委员由董事长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2] - 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2] -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委员不再担任董事时自动失去资格 需按规则补足人数 [2] - 下设工作组由董事会秘书 证券代表和人力行政中心负责人组成 [2] 职责权限 - 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及程序 并对人选进行遴选和审核 [4] - 每年至少检讨一次董事会架构 人数和组成 并就变动提出建议 [4] - 物色符合资格的董事人选 提名董事或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4] - 评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4] - 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4] - 就董事委任 重新委任及继任计划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4] - 董事会未采纳委员会建议时 需在决议中记载理由并披露 [4] 决策程序 - 研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 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 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6] - 选任程序包括需求研究 广泛搜寻人选 收集初选人资料 征求被提名人同意 资格审查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等步骤 [6] - 人力行政中心负责具体执行选任程序的相关工作 [6] 议事规则 - 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或委员提议召开 需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 [6] - 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7]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可采取现场或通讯方式召开 [7] - 可邀请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7] - 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7] - 会议记录需保存10年 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需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 [7] - 与会人员均负有保密义务 [7] 附则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自公司发行H股股票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实施 [9] - 与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冲突时 以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为准 [9]
佳都科技: 佳都科技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证券之星· 2025-09-03 00:14
信息披露制度框架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旨在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并提高披露质量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依据包括公司法 证券法 上交所上市规则 香港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2] - 信息披露义务人需及时依法履行披露义务 确保信息真实 准确 完整 及时 简明清晰且通俗易懂 禁止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 公司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需忠实勤勉履行职责 保证信息真实 准确 完整 及时 公平 [3]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披露信息需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 不得提前泄露 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内幕信息知情人和非法获取者不得公开或泄露信息 不得利用内幕交易 [2] - 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形式替代报告或公告义务 不得以定期报告替代临时报告义务 非交易时段发布重大信息需在下一交易时段前披露公告 [3] - 披露文件需在公司股票上市地监管机构指定网站和符合条件媒体发布 并置备于公司住所及证券交易所供公众查阅 全文需在指定网站和报刊网站披露 摘要需在指定网站和报刊披露 [3] 信息披露适用范围与职责 - 制度适用于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董事和董事会 高级管理人员 各部门及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和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负有披露职责人员和部门 [6] - 董事会负责制度实施 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协调组织 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工作 董事会办公室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6] - 董事和董事会需勤勉尽责确保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关注文件编制 保证定期和临时报告按期披露 配合履行披露义务 [6] - 审计委员会需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 关注披露情况 发现违法违规问题需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7] 定期报告披露要求 - A股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 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 需披露对投资者决策有重大影响信息 按监管机构规定格式编制披露 [12]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 半年度报告需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 季度报告需在第三个月和第九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 第一季度报告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报披露时间 [12] - H股定期报告包括中期业绩公告 中期报告 年度业绩公告 年度报告 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 股权变动月报表等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 中期报告需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披露 [12] - 年度业绩公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披露 中期业绩公告需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 刊发A股季度报告时需相应刊发H股季度业绩公告 [13] 临时报告披露要求 - 临时报告指按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发布的除定期报告外公告 分为A股和H股临时报告 标准按监管机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19] - H股临时报告包括依据香港上市规则发布的公告 如可能对股票及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及其他香港上市规则要求披露的重大信息 [19] - 发生可能对证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且投资者未知时 公司需立即披露说明事件起因 现状和影响 重大事件包括主要债务人资不抵债或进入破产程序 新公布法律法规政策产生重大影响 开展股权激励回购股份重大资产重组等 [19] - A股临时公告包括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达到上交所披露标准的交易和关联交易 证监会及上交所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20] 信息披露流程与质量控制 - 定期报告编制审议披露流程包括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组织编制定期报告草案 审计委员会审核并提出书面意见 董事会秘书送达董事审阅 董事长召集董事会会议审议 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书面确认意见 董事会秘书组织完成披露工作 [26] - 临时报告编制审议披露流程涉及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公告及其他重大事件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义务责任人需第一时间通报董事会秘书 必要时向监管机构咨询明确披露义务 [27] - 发现已披露信息有遗漏错误或误导时 董事会秘书需组织及时进行补充更正或澄清公告 [27] - 在媒体刊登宣传信息或向客户市场发布重大事项信息前需事先征得董事会秘书同意 [27]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 - 公司可按监管规则规定在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某些内容 除监管规则另有规定外 可自行审慎判断暂缓或豁免披露 接受事后监管 [28] - 涉及国家秘密或其他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的事项可依法豁免披露 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或互动问答等形式泄露国家秘密 [28] - 涉及商业秘密或保密商务信息且符合特定情形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 包括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 侵犯商业秘密或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等 [29] -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需符合相关信息尚未泄漏 内幕人士已书面承诺保密 公司证券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等条件 [30] 保密与沟通机制 -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需严格履行保密责任 不得泄露内幕信息或利用内幕交易 [35] - 通过业绩说明会 分析师会议 路演 接受调研等形式沟通时不得提供内幕信息 [35]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主管负责人 负责与投资者 证券服务机构保持沟通 协同品牌部门做好媒体信息沟通 未经授权不得代表公司发言 [35] - 与投资者 证券服务机构 媒体等信息沟通需遵守公平公开原则 按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36] 责任追究与档案管理 - 年报信息披露出现重大差错时需追究责任人责任 包括违反法律法规使披露发生重大差错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差错 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差错等 [38] - 可从重或加重处理的情形包括使公司遭受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情节恶劣后果严重 打击报复调查人或干扰责任追究 不执行董事会处理决定等 [39] - 可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的情形包括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 主动纠正和挽回损失 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等 [40] - 董事会 股东会文件 信息披露文件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档案管理 借阅复印需经董事会秘书批准并履行手续 [41]
佳都科技: 佳都科技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证券之星· 2025-09-03 00:14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作为专门工作机构 负责长期发展战略 重大投资项目决策及环境 社会和治理工作研究建议[1] - 委员会成员由3-5名董事组成 由董事长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 董事会选举产生[2] -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下设工作小组由董事会秘书牵头负责日常事务[2] 委员会职责权限 - 主要职责包括研究建议长期发展战略规划 投资融资方案 资本运作及资产经营项目[3] - 负责研究审议公司ESG相关重要事项 包括年度ESG报告等披露文件 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3] - 关注可持续发展领域政策 包括健康安全 社区关系 气候变化 环境机遇 人权反腐 确保符合国际标准[3] - 推进员工多元化发展 关注女性 少数民族 残疾员工职业发展 提供公平就业机会[3] 工作程序机制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前期准备工作 提供战略发展规划 重大投融资项目意向 可行性报告及合作方资料[4] - 需提供重大投融资协议 合同 章程 可行性报告及ESG事项相关资料[5] - 办公室评审资料形成项目审批表后提交正式提案 委员会讨论后向董事会提交结果[5] 议事规则 - 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 提前三天通知 可采取现场或通讯表决 每名委员一票表决权 决议需过半数通过[7]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反对或弃权需阐明理由 可邀请董事 高管列席会议[7] - 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决议需出席会议委员签名 保存期限10年[7] - 会议议案及表决结果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 所有人员均需履行保密义务[8] 制度实施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自公司发行H股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实施[10]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按法律法规 证券监管规则或公司章程执行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0]
佳都科技: 佳都科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证券之星· 2025-09-03 00:14
独立董事制度框架 - 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运作并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沪港两地上市规则制定 [1] - 独立董事定义为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 且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利害关系的董事 须符合《香港上市规则》独立性要求 [2] -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 需特别关注中小股东权益保护 [3]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需具备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相关工作经验 且无重大失信记录 [4] - A股会计专业人士需满足注册会计师资格、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等条件之一 [5] - H股会计专业人士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公众公司财务总监经验 [6] - 候选人不得存在36个月内受证监会行政处罚、被立案调查或受交易所公开谴责等不良记录 [7] 独立性要求 - 禁止持股1%以上或前十大股东及其直系亲属担任独立董事 [8] - 禁止在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担任独立董事 [9] - 需每年进行独立性自查 董事会需出具专项评估意见并于年报中披露 [10] 提名与选举机制 - 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名候选人 需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 [11] - 提名人需对被提名人资格发表意见 被提名人需公开声明符合独立性要求 [12] - 独立董事任期最长六年 连任满六年者36个月内不得再提名 [13] 职权与履职方式 - 独立董事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审计、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会议 [14] - 关联交易、承诺变更及收购决策等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15]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 需向年度股东大会提交述职报告 [16] 年报工作职责 - 需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审计计划及初审意见 并形成书面记录 [17] - 对年报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存在异议时可聘请外部审计机构 费用由公司承担 [18] - 董事会秘书需协助独立董事获取资料并提供必要工作条件 [19] 保障机制 - 公司需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 [20] -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并经股东大会审议 需在年报中披露 [21] - 公司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以降低履职风险 [22]
佳都科技: 佳都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证券之星· 2025-09-03 00:14
核心观点 - 佳都科技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旨在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确保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1] - 审计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2] 人员组成 - 审计委员会由三至四名董事组成 独立董事委员占成员总数过半数 且至少一名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专长[4] - 委员由董事长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 由董事会选举产生[5] - 全部成员须具备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且均为非执行董事[6] - 设主任委员一名 由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专长的独立董事担任[7]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委员离职需在60日内完成补选[8] - 公司须组织委员参加专业培训 董事会定期评估成员独立性[10] 职责权限 -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多项重要事项需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7] - 负责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审核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 监督评估其工作[12] - 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审阅财务报告 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13][14][15] - 每半年检查重大事项实施情况及大额资金往来[16] - 就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评估意见 督促缺陷整改[17][18] - 协调管理层 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20] 议事规则 - 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两种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22] - 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委员可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23][24] - 可邀请外部审计机构代表 公司高管等相关人员列席会议[25] - 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26]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28] 年报工作规程 - 需在年报披露前30个工作日确定审计时间安排[31] -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后均需审阅财务会计报表[33] - 对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表决 提交会计师事务所评价意见[34] - 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36] - 需密切关注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38] 信息披露 - 须披露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 专业背景及变动情况[40] - 披露年度履职情况及会议召开情况[41] - 及时披露履职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整改情况[42] - 披露董事会未采纳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的事项及理由[43] - 披露审计委员会就重大事项出具的专项意见[44]
佳都科技: 佳都科技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证券之星· 2025-09-03 00:14
文章核心观点 - 佳都科技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规范H股上市后股份管理行为 [1][2] 制度制定依据 -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减持管理规则制定 [2] - 同步遵循《香港上市规则》及《证券及期货条例》等香港市场监管要求 [2] - 涵盖董事及高管通过信用账户持有或通过融资融券交易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 股份变动申报要求 - 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提交计划至上海证券交易所 [3] - 减持计划需包含数量 来源 时间区间 价格区间及减持原因等信息 [3] - 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3个月 重大事项发生时需立即披露减持进展 [3] - 新任董事需在股东大会通过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 [4][5] - 个人信息变化或离任时需在2个交易日内更新申报 [5] 股份转让数量限制 - 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6] - 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时可一次性全部转让 [6] - 以上年度末持股数为基数计算本年度可转让数量 [6]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 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 [6] 股份锁定安排 - 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申报数据对董高人员股份账户进行锁定 [4] - 离任后6个月内持有及新增股份全部锁定 期满后自动解锁 [7] - 任期未满离职者需遵守每年转让不超过25%及离职半年内禁止转让的限制 [7] 禁止交易情形 - 禁止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的短线交易 [8] - 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调查或处罚未满6个月时禁止股份转让 [8] - 年度业绩公告前60日内及季度业绩公告前30日内禁止买卖股票 [9] - 重大事项决策至披露期间及获知内幕信息期间禁止交易 [9] 信息披露要求 - 股份变动后2个交易日内需向董事会报告并在交易所网站公告 [10] - 公告内容需包含变动前后持股数量 变动日期 数量及价格等要素 [10]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持股数据并定期检查披露合规性 [10] 违规处理机制 - 违规买卖股票将视后果给予批评 警告或解除职务的处分 [11] - 违反法律法规者将按相关法规进行处罚 [11]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于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 [12] - 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为准 [12]
佳都科技: 佳都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证券之星· 2025-09-03 00:14
董事会组成结构 - 董事会由7-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3-4名,且至少一名需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专长[1][2] - 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独立董事需符合《香港上市规则》的独立性要求[1] 董事会职权范围 - 董事会职权涵盖经营计划制定、投资方案决策、利润分配方案拟定及重大资产收购等20项具体职能[2] - 包括管理信息披露、聘任高管、制定基本管理制度及企业管治政策检讨等核心职责[2] 会议召开机制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4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需在代表十分之一表决权股东、三分之一董事联名等7种情形下召集[5][7] - 定期会议需提前14日通知,临时会议需提前3日通知,紧急情况下可口头通知但需现场说明[5] 提案与议程管理 - 会议提案需属于董事会职权范围,临时会议提案需包含提议人名称、理由及具体方案等5项要素[9] - 董事长需在接到提案后10日内召集会议,提案内容不明确时可要求补充修改[9] 表决与决议规则 - 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担保事项需出席会议董事三分之二同意[12] - 董事需对关联交易等情形回避表决,无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时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2] 会议记录与档案管理 - 会议记录需包含出席人员、议程、表决结果等5类信息,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以上[14][15] - 会议可通过现场、视频或电话方式召开,非现场参会董事需通过有效方式确认出席[8][9] 规则生效与解释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于H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5] - 董事会可通过决议形式对规则条款作出正式解释,并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5]
佳都科技: 佳都科技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证券之星· 2025-09-03 00:14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以规范关联交易行为 保护公司和股东权益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的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1]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和控制的其他主体 涵盖关联人认定 关联交易分类 审批程序 信息披露和定价原则 [2] - 公司需同时遵守上交所和港交所的规则 对关联交易实行分类管理 并履行相应的审批和信息披露程序 [1][2] 关联人认定 - 根据上交所规则 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关联法人指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 由前述法人控制的除公司外的法人 关联自然人控制的法人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以及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法人 [2][5] - 关联自然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前述人士的关系密切家庭成员 以及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自然人 [3][7] - 根据港交所规则 关连人士包括公司或其非重大附属公司的董事 最高行政人员或主要股东(有权行使10%或以上投票权人士) 过去12个月曾任董事的人士 监事 基本关连人士的联系人(如配偶 未成年子女 信托受托人 受控公司等) 以及被港交所视为关连的人士 [4][5][6] - 关联人认定需考虑过去12个月内存在的情形 并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3][8] 关联交易认定 - 上交所定义的关联交易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包括购买出售资产 对外投资 提供财务资助 提供担保 租入租出资产 委托管理资产 赠与受赠资产 债权债务重组等 [10][11] - 港交所定义的关连交易指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与关连人士进行的交易 及与第三方进行的可能令关连人士获利的指定类别交易 包括资本和收益性质交易 如购入出售资产 授受选择权 签订终止租赁 提供接受财务资助 成立合营公司 发行新证券等 [8][11] 审批与披露程序 - 上交所方面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 或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1%以上 需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 [11] - 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 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并提供审计或评估报告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需经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11][12] - 港交所方面 非豁免关连交易需经董事会批准 发布公告 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意见 提交独立董事委员会审阅 发布通函 并经股东会批准(关连人士放弃表决权) [16][17] - 持续性关连交易需设定全年最高限额 签订书面协议(期限不超过三年) 并履行申报 公告和独立股东批准程序 [18] 定价与管理 - 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 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价格或收费标准 具有商业实质 [20] - 公司需与关联方签订书面协议 遵循平等 自愿 等价 有偿原则 财务部门负责审核合同和发票 进行账务处理和月度对账 发现违规需及时汇报纠错 [20][30] 豁免情形 - 上交所豁免情形包括公司单方面获利益且不支付对价交易 关联人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LPR且无需担保 以现金认购公开发行证券 承销证券 领取股息红利 参与公开招标拍卖等 [22] - 港交所豁免情形包括符合最低豁免水平的交易(如所有百分比率低于0.1%或交易金额低于100万港元 或低于1%或500万港元且关联人士利益低于300万港元) 财务资助 发行新证券 买卖证券 回购证券 董事服务合约 共用行政服务等 [23][24][25]
佳都科技: 佳都科技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证券之星· 2025-09-03 00:14
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为规范佳都科技股东会运作 维护股东权益 依据公司法 证券法 香港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1] - 股东会需严格遵循法律法规 上市地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需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行使职权 [1][2] - 股东会行使职权范围受公司法 上市地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约束 [1] 股东会类型与召开要求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 临时股东会在触发公司法情形时2个月内召开 [2] - 若无法按期召开股东会 需向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市地交易所报告原因并公告 [2] - 召开股东会需聘请律师对召集程序 出席人员资格 表决程序等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2] 股东会召集机制 - 董事会负责在法定期限内召集股东会 [2] -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 [3] - 审计委员会可书面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 若不同意或未反馈 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 [3] - 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 若不同意或未反馈 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 [4][5]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时 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 且需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完成备案或公告 [5][6]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规则 - 提案需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 有明确议题和决议事项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6] - 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 召集人需在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 [6] - 股东会通知需在年度会议21日前 临时会议15日前公告 并充分披露所有提案内容 [7][8] - 选举董事时 需披露候选人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 关联关系 持股数量 处罚记录等详细信息 [8]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超过7个工作日 且不得变更 [9] 股东会召开与表决程序 - 股东会以现场或混合形式召开 提供电子出席和网络投票方式 视为亲自出席 [11] - 网络投票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前一日15:00 不得迟于会议当日9:30 结束不早于会议当日15:00 [11] - 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 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公司自有股份无表决权 [12][13] -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其股份不计入表决总数 中小投资者表决需单独计票并披露 [16] - 选举董事时 若单一股东持股30%以上或选两名以上独立董事 需采用累积投票制 [17][18] - 表决由律师和股东代表共同计票监票 当场公布结果 网络投票股东可查验投票结果 [19][20] 股东会决议与记录 - 决议需及时公告 包括出席股东人数 持股比例 表决方式和结果 [20] - 未通过提案或变更前次决议需在公告中特别提示 [20] - 会议记录需包含会议详情 审议经过 表决结果 质询内容等 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21] - 股东会需连续举行直至形成决议 因故中止需尽快恢复或终止 并及时公告 [21] 规则生效与解释 - 本规则经股东会通过后 自H股在香港上市之日起生效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25] - 规则与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冲突时 以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为准 [25]
财富趋势: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之星· 2025-09-03 00:14
股东大会基本信息 - 股东大会将于2025年9月18日14:00在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光谷软件园C3栋9楼会议室召开 [1] - 投票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相结合 [1] -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18日9:15-15:00 [1] 会议审议事项 - 审议议案包括非累积投票议案和累积投票议案 [2] - 议案已通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2] - 会议资料将于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 [2] 投票规则 - 股东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或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2]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时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 -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 [3][8] 参会资格与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12日 [3] - 股东需在2025年9月17日9:00-17:30进行登记 [4] - 登记地点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光谷软件园C3栋9楼 [4] 会议联系与费用 - 会议联系人为证券部 电话0755-83021794 邮箱tdx@tdx.com.cn [4] - 会议费用、交通及食宿费用由参会人员自理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