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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盈森:上半年实现净利1.76亿元 同比增长17.29%
中证网· 2025-08-14 22:45
财务表现 - 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19.49亿元,同比增长5.46%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6亿元,同比增长17.29% [1] 业务发展 - 持续深化包装主业发展,助力新质生产力提升 [1] - 深度挖掘现有高端客户潜力,保障关键客户稳定供应 [1] - 积极拓展世界级企业客户及国内外细分行业龙头企业 [1] - 坚持"以国内基地为主体、国内国际基地相互促进"的战略导向 [1] - 加快增加海外产能,集团化、多区域、国际化服务能力进一步凸显 [1] 研发创新 - 通过设立研发设计奖项等措施激发团队创新活力 [2] - 推动新技术、新设计在产品中的应用,增强核心竞争力 [2] - 拥有国家专利922项,其中发明专利183项 [2] - 是45项国家/行业包装标准的主要起草或参与起草单位 [2] - 专利和标准数量位居行业前列 [2] 技术应用 - 积极探索AI技术应用,提升研发设计效率 [2] - 2025年2月获得《美盈森智盒AI绘图平台系统V1.0》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2] - 2025年3月获得《美盈森智盒AI助手平台系统》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2]
顺灏股份:2025年半年度净利润同比增长23.11%
证券日报之声· 2025-08-14 22:20
财务表现 - 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6.195亿元 同比下降12.19%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330万元 同比增长23.11% [1]
顺灏股份:上半年净利润3330.34万元 同比增长23.11%
证券时报网· 2025-08-14 20:29
财务表现 - 公司上半年实现营收6.2亿元 同比下降12.19% [1] - 公司上半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330.34万元 同比增长23.11% [1]
美盈森:2025年半年度净利润约1.76亿元,同比增加17.29%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8-14 20:27
财务业绩表现 - 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约19.49亿元,同比增加5.46% [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1.76亿元,同比增加17.29% [2] - 基本每股收益0.115元,同比增加17.23% [2]
顺灏股份: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1.49亿元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8-14 19:57
公司财务与担保情况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1.49亿元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 33% [1]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5673万元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 17% [1]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 亦不存在逾期债务或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 [1] 营业收入构成 - 2024年1至12月份公司营业收入构成为 省中烟工业公司占比59 34% 专业包装印刷公司占比17 3% 其他业务占比9 54% 其他占比9 32% 贸易商占比3 29% [1] 公司市值 - 截至发稿 公司市值为94亿元 [1]
顺灏股份:上半年净利润3330.34万元,同比增长23.11%
新浪财经· 2025-08-14 19:30
财务表现 - 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6.2亿元,同比下降12.19% [1] - 净利润3330.34万元,同比增长23.11% [1]
美盈森: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之星· 2025-08-14 19:19
核心财务表现 - 营业收入19.49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5.46% [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6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7.29% [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10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0.56% [2] - 基本每股收益0.115元/股,同比增长17.23% [3]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84%,同比提升0.93个百分点 [3] - 总资产74.24亿元人民币,较上年度末增长3.97% [3] 股东结构与利润分配 - 以1,531,323,685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6元(含税)[1] - 控股股东王海鹏持股31.43%,其兄弟王治军持股8.95%,兄弟关系为已知关联方 [3]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持股1.80%,为第二大机构股东 [3] 主营业务发展 - 深化包装主业发展,通过挖掘高端客户潜力及拓展世界级企业客户实现收入增长 [5] - 坚持"以国内基地为主体、国内国际基地相互促进"战略,加快增加海外产能 [5] - 集团化、多区域、国际化服务能力凸显,为客户提供全球服务支持 [5] 研发与技术创新 - 公司及子公司共拥有国家专利922项,其中发明专利183项 [5] - 参与45项国家/行业包装标准起草,专利和标准数量位居行业前列 [5] - 成功获得《美盈森智盒AI绘图平台系统V1.0》和《美盈森智盒AI助手平台系统》软件著作权 [5] - 应用有限元分析(FEA)提升方案设计效率 [5] 人才管理与组织建设 - 实施"金种子"计划加强应届生培养,制定职业发展规划 [6] - 优化"青干班"计划培养中层管理人才梯队 [6] - 通过云端学习平台提升员工技能,将人才培养作为"一把手工程" [6] 内部管理优化 - 完善"集体决策、充分授权、责任压实、监督强化"管理机制 [7] - 推行"集团高管一对一挂点"机制,助力子公司减亏扭亏及经营改善 [8] - 非业务部门主动响应一线需求,减少非业务性事务干扰 [8] - 通过严格预算执行和库存精细化管理提升资产利用率 [5]
美盈森: 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8-14 19:19
核心财务表现 - 2025年上半年营业总收入达到19.49亿元,同比增长5.46%,主要来自主营业务收入增长[5] - 净利润为1.57亿元,同比增长10.82%,综合收益总额同比增长10.84%至1.57亿元[6] - 基本每股收益0.115元,较上年同期0.0981元增长17.23%[6] 资产负债结构 - 总资产74.24亿元,较期初71.41亿元增长3.96%,主要因流动资产增加[2] - 货币资金15.55亿元,较期初14.79亿元增长5.14%[2] - 短期借款大幅增长39.52%至11.54亿元,应付票据下降21.72%至4.53亿元[3] - 所有者权益合计45.13亿元,较期初45.57亿元小幅下降0.94%[3] 现金流状况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2.10亿元,同比增长30.58%[7] -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4.03亿元,主要因投资支付增加[7] -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4.51亿元,同比增长301.78%,主要来自借款增加[7] 业务成本结构 - 营业成本14.22亿元,同比增长7.35%[5] - 研发费用6240.94万元,同比下降4.69%[5] - 财务费用为负值-1736.92万元,主要因利息收入大于利息支出[5] 子公司表现 - 子公司营业收入5.28亿元,同比下降19.32%[6] - 子公司净利润8071.46万元,同比下降90.92%[7] - 子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1.42亿元,较上年同期正流量大幅下降[9]
美盈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制定)
证券之星· 2025-08-14 19:19
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 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权益 [2]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公司章程》 [2] - 适用范围涵盖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所有离职情形 [2]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 离职情形包括任期届满离任、主动辞职、被解除职务、退休及其他实际离职情况 [2] - 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书面通知之日生效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自董事会收到报告时生效 [2] -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视为同步辞去法定代表人 公司需在30日内确定新人选 [2] 离职程序与权限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有权提出解除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建议 [2] - 审计委员会可对违反规定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3] - 解聘董事会秘书需有充分理由 并及时向交易所报告及公告 [3] 特殊情形处理 - 独立董事被提前解职时需披露具体理由及依据 异议也需同步披露 [3] - 董事辞任后60日内需完成补选 确保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符合法定构成 [4] - 存在不得任职情形或被监管公开认定不适任时 需在30日内解除职务 [4][5] 离职后责任与义务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的责任不因离任免除 忠实义务在离职后2年内仍有效 [5] - 离职后需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商业秘密公开 并遵守同业竞争禁止约定 [5] - 因执行职务违反规定造成公司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5] 持股管理 - 离职后半年内禁止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6] - 任期届满前离职者 在任期内及届满后半年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股总数25% [6] - 上市交易起一年内股份不得转让 司法强制等特殊情况除外 [6] 责任追究 - 违反规定造成损失时 董事会可追偿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 [6] - 涉及违法犯罪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 制度实施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修改程序相同 [7] - 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冲突时以最新法律法规为准 [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及解释 [7]
美盈森: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14 19:19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以加强信息沟通、完善治理结构并保护投资者权益 [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及深交所相关规则 [2] - 投资者关系管理通过信息披露和互动交流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与企业价值 [3]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 -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并客观真实反映公司实际情况 [4] - 仅以已公开信息作为交流内容严禁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5] - 活动需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 [7] 管理对象与内容 - 工作对象涵盖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 [8] - 沟通内容包括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状况及财务数据 [9] - 通过官网电话及股东大会等多渠道开展交流 [10] 信息披露规范 - 指定《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为首批信息披露平台 [11] - 禁止其他公共传媒早于指定渠道披露信息 [12] - 不慎泄露未公开信息时需立即公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5] 组织架构与职责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总负责人 [13] - 证券部负责策划执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及日常事务 [13] - 部门需具备全面的专业知识与良好的沟通能力 [13] 沟通渠道管理 - 设立专线咨询电话0755-29751877及传真供投资者查询 [15] - 接待上门投资者需建立档案记录并派专人陪同 [16][23] - 通过互动平台与网站专栏及时回应投资者咨询 [14] 媒体与公共关系 - 媒体采访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并提供样稿 [17] - 与监管机构及交易所建立良好沟通解决关注问题 [18] - 其他部门及子公司有义务协助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19] 现场接待规范 - 实行预约制度并签署深交所规定格式的《承诺书》 [21] - 参观过程需避免接触未公开信息并由两人以上陪同 [22][23] - 活动记录需保存3年包括录音及文档等资料 [24] 特定活动管理 - 业绩说明会可网上直播并提前公告活动细节 [26] - 活动中发布重大信息需在下一交易日前正式披露 [27] - 定期报告前30日内尽量避免现场调研及采访 [28] 制度实施与培训 - 对控股股东及高管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知识培训 [20]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并自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30] - 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