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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盐城亭湖区:高能级科创平台矩阵夯实产业创新基石
中国金融信息网· 2025-06-26 15:53
高能级科创平台建设 - 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聚焦节能环保、新能源等特色优势产业,系统构建高能级科创平台矩阵,推动"国字号"平台、"双一流"高校和"全球化"中心聚集[1] - 清华大学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控制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突破7项国际先进技术,"工业烟气多污染物协同深度治理技术及应用"项目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2] - 工业废水无害化与资源化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推动中科生态、江苏科控等科技企业孵化落地,其中江苏科控自主研发"高盐废水MVR蒸发器"打破国际公司垄断[5] 产学研合作成果 - 亭湖区与清华大学、南京大学等合作成立16家新型研发机构,建立"平台+企业+项目"三方联动机制[6] - 清华大学盐城环境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建成全球首套燃煤锅炉全烟气碳捕集系统[7] - 南京大学盐城环保技术与工程研究院自主研发滩涂菌草固碳技术,实现亩均吸碳6吨,全域推广可固碳超亿吨[7] 国际化创新布局 - 亭湖区在美国、德国设立离岸创新中心,深化国际环保技术人才交流[8] - 与巴塞尔公约亚太区域中心联合成立固危废处置领域的国际公约履约基地[8] - 打造中国·盐城绿色低碳海智科创中心,成为苏北海归人才创新创业首选地[8]
德林海: 德林海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降至5%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26 01:11
股东权益变动 - 股东陈虹持股比例从10.09%降至5.00%,持股数量从6,000,000股减少至5,650,000股 [1][2] - 权益变动由差异化转增、公司总股本变动及股东减持共同导致,不涉及要约收购 [1][2] - 差异化转增分别于2022年6月21日和2023年6月19日完成,转增后陈虹持股比例被动增至10.15% [1] 股本变动与回购 -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和2024年7月9日分别注销回购股份1,000,000股和1,810,640股,导致总股本变动,陈虹持股比例被动增至9.83% [2] - 公司总股本计算基准为59,470,000股 [3] 减持细节 - 陈虹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累计减持3,258,400股,占总股本2.88% [2] - 具体减持包括:2024年1月减持651,600股(占比0.56%),2024年11月减持2,200,000股(占比1.95%),2025年6月减持2,260,000股(占比2.00%)和998,400股(占比0.88%) [2] 其他说明 - 权益变动不会影响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也不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 - 公司已按规定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陈虹仍处于减持计划实施期间 [3]
为新技术、新产品提供“实战舞台” 成都市生态环境领域场景创新清单发布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6-25 22:40
场景创新清单发布 - 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污染防治攻坚、生态环境智慧化监管、宁静蓉城建设等8项场景需求清单,旨在通过场景需求牵引汇聚多方资源[1] - 场景需求清单聚焦环境治理与监管痛点及环境民生需求,面向科技与产业未来发展方向[1] - 开放场景旨在为新技术、新产品提供实战舞台,解决环境治理痛点同时为企业提供市场空间和发展机遇[2] 生态环境智慧化监管 - 武侯生态环境局推进环评智能化辅助审批系统建设,整合政策数据资源并集成智能算法模型[1] - 系统实现企业按"一张表"准备材料,"一键生成"环评报告及批复等全链条文件,自动校验审核数据[1] - 该数字化应用场景使审批效率大幅提升,企业成本显著降低[1] 宁静蓉城建设进展 - 锦江生态环境局在学校试点广播定向声应用场景,采用智能分频和波束成形技术[2] - 技术将声音控制在声源前方120º角范围内,聚焦校园教学活动区域,避免声音扩散[2] - 该方案既满足教学需求又净化校园周边声环境,改善片区整体形象[2] 产学研协同创新 - 活动现场展示30余项本土环保科技企业、高校院所研发的新产品与新技术[2] - 展示成果涵盖大气污染防治、无人机监测、噪声防治、数智化监测等多个领域[2] - 活动搭建起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的实体桥梁,促进技术成果与实际需求精准对接[2] 后续推进计划 - 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将推动清单项目加快落地,持续动态更新场景清单[3] - 将优化政策支持环境,探索配套措施为技术应用和成果转化提供支持[3] - 计划打造可复制推广的标杆示范项目,形成"成都方案"贡献全国生态环境治理[3]
五年内两次 嘉澳环保再因信披问题被立案
经济观察网· 2025-06-24 15:04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事件 - 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涉及2022年度和2023年度报告中在建工程未按规定转固定资产的问题[1] - 子公司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的情况,导致公司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1] - 公司此前在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和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2019年报虚增营收1.79亿元(占比14.24%),虚增营业成本1.8亿元,虚减净利润105.04万元[1] - 2020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分别虚增营收0.89亿元、1.19亿元、1.49亿元,虚减净利润58.93万元、68.44万元、93.61万元[1] - 2021年5月,公司因信息披露违规被浙江证监局罚款100万元,董事长沈健、财务总监查正蓉等高管被处以警告及罚款[2] 公司经营与财务状况 - 公司2022年—2024年净利润分别为-3244.01万元、-754.02万元、-3.67亿元,2024年净利润同比下降4766.43%[2] - 2025年一季度归母净利润为-4703.92万元,同比下降44.09%[2] - 公司资产负债率从2022年的63.70%攀升至2024年的78.64%,2025年一季度进一步上升至80.45%[2] - 2024年净利润亏损3.67亿元,主要受欧盟生物柴油反倾销政策影响,生物质能源收入同比下降76.64%[2] 公司业务与发展规划 - 公司是一家研发、生产、销售生物基增塑剂和生物质能源的环保型科技企业,旗下有9家子公司[2] - 子公司东江能源和嘉澳新能源的生物柴油全年产能达30万吨[2] - 2025年公司将加速连云港项目投产,提升生物航煤收入[2] - 公司计划优化环保增塑剂产能利用率,扩大国内市场份额,严控成本并提高供应链管理效率[2] - 公司计划拓展东南亚及日韩市场以应对欧盟反倾销政策的影响[2]
常友科技: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23 19:30
关联交易制度总则 - 制定目的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关联交易,保障公允性并维护股东利益 [1] - 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1] 关联交易定义与范围 - 关联交易涵盖资源或义务转移的18类事项,包括资产买卖、对外投资、财务资助、担保、租赁、共同投资等 [1][3] - 金融业务关联交易明确包含与集团财务公司的存款、贷款等业务 [1] 关联人认定标准 - 关联法人包括直接/间接控制方、持股5%以上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联自然人控制的法人等 [2][4] - 关联自然人包括持股5%以上自然人、董事及高管、关系密切家庭成员等 [2][4] - 过去12个月内曾具关联关系或未来12个月将形成关联关系的视同关联人 [4] 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 需股东会审议的情形:交易额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5%以上、为关联方担保、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等 [4][5] - 需董事会审议的情形:与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与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以上 [6] - 独立董事需对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进行前置审议 [6] 表决回避规则 - 关联股东回避情形包括交易对方、控制方、受同一控制方等8类 [5] - 关联董事回避情形包括交易对方任职、控制关系、家庭成员关联等6类 [7] - 决议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或非关联股东半数以上表决权通过 [7] 特殊交易规定 - 禁止为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员工持股计划除外),向参股公司提供需满足股东同比例资助条件 [8] - 担保事项必须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控股股东需提供反担保 [9] - 连续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的交易需累计计算 [10] 豁免条款 - 免于审计/评估的情形包括日常关联交易、现金按比例出资等 [5] - 免于股东会审议的情形包括公开招标、单方面获益、国家定价交易等 [11] - 免于关联交易审议的情形包括认购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分红等 [11] 日常关联交易管理 - 可按类别预计年度金额并披露,超预计部分需重新履行程序 [10] - 协议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审议,条款需明确价格、定价依据、总量等 [10][11] 制度修订与解释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修订需董事会拟草案并经股东会批准 [12] - 条款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新规为准并立即修订 [11][12]
常友科技: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23 19:29
防止资金占用制度框架 - 制度制定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及深交所创业板监管规则等,旨在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 [1] - 资金占用分为经营性占用(如关联交易形成的拖欠)和非经营性占用(如垫付费用、无偿拆借等)两类 [1] 资金占用禁止性规定 - 明确禁止通过委托贷款、虚假商业票据、代偿债务等6类方式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输送资金 [4][5] - 关联交易需及时结算避免形成非正常经营性占用,闲置资产提供给关联方使用时需签订协议并收取费用 [2][7] 治理机构职责 - 董事会和总经理办公会分别负责审批关联交易,董事长为资金占用清欠第一责任人 [3][5] - 独立董事可提议冻结违规股东股份,持股10%以上股东有权申请召开临时股东会进行追责 [6] 违规处理机制 - 发生资金占用时需制定清欠方案,可采用红利抵债、以股抵债等方式偿还,但需防止损害中小股东权益 [6] - 对纵容资金占用的董事及高管可给予处分或罢免,违规担保造成损失需承担连带责任 [7] 制度执行与修订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修订需经股东会审议,与国家新法规冲突时应立即调整 [8] - 责任追究涵盖行政处分、经济处罚及法律追责,特别强调对投资者损失的赔偿责任 [7]
法尔胜: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贷款展期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20 19:17
证券代码:000890 证券简称:法尔胜 公告编号:2025-039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此议案尚需 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 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工程管理服务,污水处理及其 再生利用,机械设备租赁,国内贸易代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建筑装饰材料销 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 资未上市企业),融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 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单位:万元 | | --- |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 ...
复洁环保: 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20 17:53
员工持股计划 - 公司拟实施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 征求职工代表意见 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1] -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规定 遵循依法合规 自愿参与 风险自担原则 [1] - 计划实施前已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 无强制参与行为 [1] - 员工持股计划有助于提升职工凝聚力 公司竞争力 调动员工积极性 强化长期利益一致性 [1] 表决结果 - 职工代表大会一致同意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2] - 计划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
恒誉环保: 北京市金杜(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的专项法律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6-20 16:54
差异化分红方案 -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总股本80,010,733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609,464股后的79,401,269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8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6,987,311.67元 [4] - 差异化分红原因系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导致实际分配股本与总股本存在差异 [3] - 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其中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5] 差异化分红计算 - 以2025年5月30日收盘价16.76元/股为基准,虚拟分派现金红利为0.0873元/股,除权除息参考价为16.6727元/股 [5] - 实际分派与虚拟分派的除权除息参考价差异为0.0042%,影响小于1% [5] - 公司承诺在权益分派实施期间不进行可能导致股本变动的行为,包括股份回购、注销、再融资等 [5] 法律合规性 - 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回购规则》《监管指引第7号》等法规要求 [5] - 法律意见明确公司提供的文件真实完整,无隐瞒或重大遗漏 [1][2] - 法律意见仅限本次差异化分红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3]
力源科技: 202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6-20 16:42
本次回购注销的批准与授权 - 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5] -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再次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5] - 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包括回购注销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5] 本次回购注销的具体情况 回购注销原因 - 激励对象曹洋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需回购注销其持有的4,200股限制性股票[6] - 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74亿元,净利润253.89万元,未达到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增长率不低于110%),因此回购注销2,202,900股限制性股票[6] 回购注销的股票种类与数量 - 本次回购注销的股票包括曹洋持有的4,200股和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2,202,900股,合计2,207,100股[6] 回购注销的资金来源 - 回购价格为5.91元/股,总金额为13,043,961.00元,全部使用公司自有资金[7] 回购注销的安排 - 公司已分别于2024年10月31日和2025年4月25日发布公告通知债权人,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通知[7][8] -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回购专户,预计2025年6月19日完成回购注销[8] 结论意见 - 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程序、数量、价格、资金来源和安排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8] - 公司尚需办理回购注销的注销登记、工商变更手续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