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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锐财经)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26-02-09 06:51
政策文件发布 - 国家数据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中国证监会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培育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加快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的意见》[4] 政策核心目标 - 旨在释放数据要素价值,加快繁荣数据市场生态[4] - 到2029年底,目标是实现数据流通服务机构能力显著提升,流通交易形态更加多元,数据产品和服务更加丰富,全社会数据流通利用水平明显提高[10] 三类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及其功能定位 - **数据交易所(中心)**:被引导强化综合服务功能,发挥引领带动作用,探索完善数据流通交易规则和标准,强化合规保障、供需匹配等基础服务,增强价格发现、产品开发、生态培育等综合服务[5] - **数据流通服务平台企业**:被推动向专业化发展,支持其围绕产业链、供应链和平台生态,促进数据流通利用和价值共创[5] - **数据商**:被支持加大数据产品和服务开发力度,通过自采销售、购买转售等方式拓展数据获取渠道,深入行业结合场景需求开发数据产品,提供数据采集、加工处理、流通交易等服务[5] 政策意义与行业影响 - 该《意见》首次系统界定了数据流通服务机构的内涵与类型,将三类机构纳入统一的制度框架,并针对不同类型机构的功能侧重点作出系统部署[6] - 强调“各尽其能、互有侧重、协同发展”,为多主体并存、分工协同的数据流通服务新格局确立了基本秩序和清晰的结构框架[6] - 标志着中国数据市场建设正从初期“搭框架、建平台”的阶段,迈入“强功能、活生态”的效能提升阶段[10] 数据流通交易模式创新 - 鼓励各类主体拓展数据换数据、换订单、换服务、换模型、换场景等交换方式,探索数据作价出资等数据价值实现新路径[8] - 支持经营主体依托数据交易所(中心)、数据流通服务平台企业等第三方开展数据供需对接和交付结算,以降低数据流通交易成本,促进更大范围数据流通交易[8] 数据产品与服务形态创新 - 支持各类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加大数据集等资源型数据产品和服务供给[8] - 创新开发核验查询、数据分析报告、数据指数、数据可视化等分析决策型数据产品和服务[8] - 面向行业应用场景探索发展智能体服务等新业态[8] 对人工智能产业的支持 - 支持各类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协同产业链链主企业等主体,面向服务人工智能发展建设高质量数据集,以解决人工智能企业面临的“数据荒”问题[9] - 支持各类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加强与人工智能企业等合作,依托数据基础设施提供数据汇聚、治理、模型训练等服务[9] 合规与基础设施建设 - 将支持各类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应用推广数据流通交易合同示范文本[10] - 推动数据交易所(中心)建立完善数据流通交易合同备案规程和标准[10] - 鼓励各类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充分依托数据基础设施开展数据流通交易[10]
四部门:降低数据流通交易成本 探索数据资产运营与收益分成新模式
中国证券报· 2026-02-09 04:47
政策文件与目标 - 国家数据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证监会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培育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加快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的意见》[1] - 政策目标为到2029年底,实现数据流通服务机构能力显著提升,流通交易形态更加多元,数据产品和服务更加丰富,全社会数据流通利用水平明显提高[1] 核心主体定义与作用 - 数据流通服务机构是链接数据供需双方、促进数据流通交易的重要主体,包括数据交易所(中心)、数据流通服务平台企业、数据商等[1] - 支持经营主体依托数据交易所(中心)、数据流通服务平台企业等第三方机构开展数据供需对接和交付结算,以降低数据流通交易成本,促进更大范围数据流通交易[1] 数据流通交易模式创新 - 鼓励各类主体拓展数据换数据、换订单、换服务、换模型、换场景等多种交换方式[1] - 探索数据作价出资等数据价值实现新路径[1] - 引导经营主体之间数据交换交易模式合规健康发展[1] 数据产品与服务形态创新 - 支持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加大数据集等资源型数据产品和服务供给[2] - 创新开发核验查询、数据分析报告、数据指数、数据可视化等分析决策型数据产品和服务[2] - 面向行业应用场景探索发展智能体服务等新业态[2] - 支持提供数据资产合规化、标准化、增值化服务,积极推进数据资产入表,探索数据资产运营与收益分成新模式[2] 人工智能相关数据发展 - 拓展适应人工智能发展的高质量数据集流通交易方式[2] - 支持各类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协同产业链链主企业等主体,面向服务人工智能发展建设高质量数据集[2] - 支持各类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加强与人工智能企业等合作,依托数据基础设施提供数据汇聚、治理、模型训练等服务[2] 数据基础设施建设与协同 - 积极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对符合条件的数据流通服务机构的数据基础设施建设予以支持[2] - 鼓励各类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充分依托数据基础设施开展数据流通交易[2] - 引导各类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加强交易凭证、身份认证等互认互通,促进数据跨主体、跨行业、跨领域融合利用[2]
四部门:培育三类数据流通服务机构
新浪财经· 2026-02-09 04:36
政策核心目标 - 国家四部门联合发布《意见》,旨在培育三类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即数据交易所(中心)、数据流通服务平台企业和数据商,以加快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 [1] - 政策目标在于明晰机构功能定位、提升服务效能、释放数据要素价值、加快繁荣数据市场生态 [1] - 提出到2029年底,数据流通服务机构能力显著提升,流通交易形态更加多元,数据产品和服务更加丰富,全社会数据流通利用水平明显提高 [1] 行业现状与问题 - 当前各类数据流通服务机构竞相发展,在优化资源配置、拓展应用场景、激发市场活力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1] - 行业同时存在功能定位尚不清晰、服务能力仍有短板、监督管理亟待完善等新情况新问题 [1] 机构发展指引 - 支持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加快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探索创新数据流通交易模式,加大高质量数据产品和服务供给 [2] - 探索多样化流通交易模式,引导经营主体间数据交换交易模式合规健康发展 [2] - 鼓励各类主体拓展数据换数据、换订单、换服务、换模型、换场景等交换方式,探索数据作价出资等价值实现新路径 [2] 重点发展方向 - 拓展适应人工智能发展的高质量数据集流通交易方式 [2] - 支持各类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协同产业链链主企业等主体,面向服务人工智能发展建设高质量数据集 [2] 监管与管理框架 - 国家数据局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与市场发展阶段相适应、权责清晰、运行高效的数据流通服务机构管理体系 [2] - 各地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促进机构规范健康发展的政策体系 [2] - 明确要求不得对数据开发利用和流通交易设置不合理要求、审批条件或流程,限制数据跨行业、跨部门、跨区域流动 [2]
四部门:降低数据流通交易成本
中国证券报· 2026-02-09 04:22
政策核心目标 - 国家四部门联合发布意见,旨在培育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加快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与价值化 [1] - 核心目标是到2029年底,显著提升数据流通服务机构能力,丰富数据产品和服务,增强各类主体供数用数意愿,明显提高全社会数据流通利用水平 [1] 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定义与作用 - 数据流通服务机构是链接数据供需双方、促进流通交易的重要主体,包括数据交易所(中心)、数据流通服务平台企业、数据商等 [1] - 其作用是降低数据流通交易成本,促进更大范围的数据流通交易 [1] 数据流通交易模式创新 - 探索多样化流通交易模式,鼓励拓展数据换数据、换订单、换服务、换模型、换场景等交换方式 [1] - 探索数据作价出资等数据价值实现新路径 [1] - 支持经营主体依托数据交易所等第三方开展数据供需对接和交付结算 [1] 数据产品与服务形态创新 - 支持加大数据集等资源型数据产品和服务的供给 [2] - 创新开发核验查询、数据分析报告、数据指数、数据可视化等分析决策型数据产品和服务 [2] - 面向行业应用场景探索发展智能体服务等新业态 [2] - 支持提供数据资产合规化、标准化、增值化服务,积极推进数据资产入表,探索数据资产运营与收益分成新模式 [2] 人工智能相关数据发展 - 拓展适应人工智能发展的高质量数据集流通交易方式 [2] - 支持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协同产业链链主企业等,面向服务人工智能发展建设高质量数据集 [2] - 支持加强与人工智能企业合作,依托数据基础设施提供数据汇聚、治理、模型训练等服务 [2] 数据基础设施保障 - 积极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对符合条件的数据流通服务机构的数据基础设施建设予以支持 [2] - 鼓励各类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充分依托数据基础设施开展数据流通交易 [2] - 引导加强交易凭证、身份认证等互认互通,促进数据跨主体、跨行业、跨领域融合利用 [2]
四部门联手发文,加快推进数据要素价值化
选股宝· 2026-02-08 22:51
政策动态 - 国家数据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中国证监会四部门于2月7日联合发布《关于培育数据流通服务机构 加快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的意见》[1] - 政策旨在明晰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功能定位,提升服务效能,释放数据要素价值,繁荣数据市场生态[1] - 意见鼓励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通过数据交易所(中心)开展流通交易[1] - 政策将加强数据交易所(中心)管理,统筹优化布局,严控数量,并适时开展整合优化[1] 行业展望 - 东吴证券研报认为,2026年将迎来“数据要素价值释放年”[1] - 预计关于数据产权、交易流通等方面的基础制度有望进一步完善[1] - 各地公共数据、产业数据的价值将进一步得到挖掘[1] - 数据运营、数据标注和分析处理、数据资产化三方面标的值得关注[1] 相关公司 - 浙数文化旗下浙江大数据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参与发起浙江数商联盟并承担联盟秘书处职能[2] - 广电运通参股广州数据交易所有限公司[2] - 广电运通依托子公司广电数投这一投资平台,向各地推广、复制数字政府建设经验,赋能政府和企业数字创新生态建设[2]
我国将培育三类数据流通服务机构
新浪财经· 2026-02-08 19:21
《关于培育数据流通服务机构 加快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的意见》核心观点 - 国家四部门联合发布《意见》,首次明确将培育三类数据流通服务机构,以深化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加快建设开放共享安全的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释放数据要素价值,繁荣数据市场和数据产业生态 [1] 三类数据流通服务机构的功能定位 - 数据交易所(中心)突出综合服务功能,是制度规则和生态培育的“探索者”[1] - 数据流通服务平台企业突出专业化发展,是促进行业数据流通交易和开发利用的“主力军”[1] - 数据商侧重加大数据产品和服务开发力度,是开发数据产品和提供多样服务的“排头兵”[1] 《意见》出台旨在解决的市场痛点 - 构建适应数据要素市场特异性(外部性强、非排他性)的制度安排,不能机械照搬标准化产品或资产的交易所模式 [2] - 解决产品供需矛盾,市场对高质量数据产品和服务需求旺盛,但当前数据交易所提供的多为静态、一次性数据集,服务能力和效率不足 [2] - 明确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功能定位,纠正将发展场内数据交易所等同于建设数据市场的片面认识,并引导行业链主企业和数据商规范发展 [2] 数据交易所(中心)的发展现状与挑战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贵阳大数据交易所累计入驻市场主体2187家(含数据商1160家),累计上市产品2396个 [3] - 数据交易所(中心)在促进供需对接、制定规则、合规服务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但面临三大挑战 [3] - 挑战一:数据交易规模小,交易清淡,经营面临困难 [3] - 挑战二:交易效率低,整体处于“场内线下”阶段,审批流程长,多未实现线上交易 [3] - 挑战三:双边市场网络效应尚未形成,市场吸引力不足以吸引买卖双方入场 [3] 《意见》对数据交易所(中心)的发展指引 - 数据交易所(中心)仅是数据流通交易服务机构的一部分,需找准自身市场定位,发挥引领带动作用 [4] - 强化综合服务功能,从简单供需撮合向构建全链条数据流通交易服务体系突破,增强规则制定、合规保障、价格发现、产品开发、生态培育、可信数据空间运营、跨境流通等服务 [4] - 强化服务效能,构建线上交易平台和合规检测工具,提升实时交付能力,拓展高质量数据集、高频数据API、场景应用App、数据智能体等高附加值产品和服务 [4] - 强化公共数据产品流通交易,利用政策红利,积极推进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通过数据交易所(中心)流通 [4] 拓展适应人工智能发展的数据流通 - 《意见》强调拓展高质量数据集的流通交易方式,以服务人工智能发展 [5] - 支持各类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协同产业链链主企业等主体,建设高质量数据集 [5] - 支持各类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加强与人工智能企业合作,依托数据基础设施提供数据汇聚、治理、模型训练等服务 [5]
科技股“崩盘式”回调的信号:风险资产普涨时代终结,输家将被无情抛弃!
华尔街见闻· 2026-02-07 15:54
市场调整定性 - 全球风险资产正经历剧烈调整,高盛分析师将当前市场状况定性为“科技股灾难” [1] - 此次调整并非源于AI泡沫破裂,而是AI技术“过于成功”对传统软件及数据服务公司造成了颠覆性冲击 [1] - 此轮调整标志着长达数年的风险资产普涨行情告一段落,市场正基于AI技术进步的实际受益逻辑进行残酷的优胜劣汰 [3] 市场表现数据 - 比特币价格回调最为显著,一度自历史高点腰斩,今年以来已暴跌逾20% [1] - 美股科技板块显著承压:标普500指数自前期高点回落近3%,而以科技股为主的纳斯达克综合指数跌幅达6% [1] - 今年以来,美股软件板块重挫16% [5] - 由传统行业主导的欧洲斯托克600指数则逆市上涨4% [5] - 比特币持有公司Strategy披露单季度运营亏损高达170亿美元,其股价较特朗普连任后的高点已跌约80% [9] AI技术引发的行业洗牌 - 市场动荡的核心根源在于人工智能技术展现出的颠覆性效能超出预期,投资者正在重新评估AI对现有产业格局的冲击 [5] - AI公司Anthropic推出的生产力工具加剧市场忧虑,其技术路径预示着未来可能对大量依赖分析能力和软件业务的传统公司构成生存威胁 [5] - 高盛分析师指出,软件、数据服务、金融信息、游戏等板块已因此遭遇大规模抛售 [5] - 市场已从科技股普涨的“狂欢阶段”转向残酷的“结构性分化”,科技行业内部正在经历“自我吞噬”式的优胜劣汰 [7] - 市场开始基于AI技术的实际颠覆能力,对赢家与输家进行严厉的甄别 [7] 市场范式与资金轮换 - 本次科技股市场的结构性调整,正在对长期以来主导全球资本配置的“美国例外主义”投资范式构成实质性冲击 [8] - 特朗普政府在地缘政治与经济政策上缺乏连续性的策略,已显著削弱了国际投资者将美国资产作为其核心配置的确定性预期 [8] - 本轮调整的核心驱动力来自AI技术自身引发的产业颠覆,这已超出行政干预所能调节的范围 [8] - 市场领导权将逐渐从AI技术生产者转向真正能利用AI实现生产力提升的终端应用公司,这一轮换进程的启动速度比多数预测更为迅猛 [8] - “科技股灾难”引发的市场清醒期,或许将促使长期沉淀在非生产性领域的资金重新配置 [12] 加密货币属性重估 - 比特币的暴跌再次揭示其价格波动的本质驱动因素是市场整体的风险偏好,特别是科技股的走势 [9] - 长期以来关于比特币抗通胀、避险属性或替代货币体系的叙事,在现实检验面前显得苍白无力 [9] - 过去两年的流动性宽松曾支撑了包括加密货币在内的各类投机资产 [9]
四部门发文加快培育数据流通服务机构
新华社· 2026-02-07 14:14
政策发布与目标 - 国家数据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中国证监会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培育数据流通服务机构 加快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的意见》[1] - 政策旨在明晰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功能定位,提升服务效能,释放数据要素价值,加快繁荣数据市场生态[1] - 政策提出,到2029年底,数据流通服务机构能力显著提升,流通交易形态更加多元,数据产品和服务更加丰富,各类主体供数用数意愿持续增强,全社会数据流通利用水平明显提高[1] 行业现状与定义 - 数据流通服务机构是链接数据供需双方,促进数据流通交易,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的重要主体[1] - 机构类型包括数据交易所(中心)、数据流通服务平台企业、数据商等[1] - 当前各类数据流通服务机构竞相发展,在优化数据资源配置、拓展数据应用场景、激发数据市场活力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1] - 行业同时存在功能定位尚不清晰、服务能力仍有短板、监督管理亟待完善等新情况新问题[1]
盐城首笔数据双质押融资落地
搜狐财经· 2026-02-07 13:20
核心交易 - 南京银行盐城分行与盐城数融智升科技有限公司完成签约,落地盐城市首笔“数据知识产权+数据资产”双质押融资 [1] - 南京银行盐城分行为企业发放500万元专项授信 [1] 交易意义与模式创新 - 该创新模式的落地标志着盐城市在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中取得关键性进展,为全市数据要素价值转化开辟了新通道 [1] - 此次双质押融资的落地,标志着企业的数据资源与知识产权价值获得金融机构正式认可 [2] - 开创性整合企业数据要素与知识产权作为本笔授信的缓释措施,实现数据从“生产要素”到“可融资资产”的关键转化 [2] - 首单“双质押”融资的破冰,为盐城市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注入了崭新的动能 [2] 公司背景与业务模式 - 盐城数融智升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2月28日,是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 [2] - 公司获得江苏省双软企业认证、盐城市“黄海明珠”领军人才创业企业等称号 [2] - 公司深耕工业数据价值服务领域,打造“数据平台+产品生态+线下服务”核心模式,致力于推动传统制造企业数字化转型 [2] - 作为盐城市首家完成数据资产入表的民营企业,数融智升已构建起“数据产品登记—资产入表—价值评估—银行授信”的完整流程 [2] 行业影响与推广价值 - 推动“数据资产化—评估确权—金融授信”全链路闭环的形成 [2] - 这一过程为区域企业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数据融资路径,助力更多企业迈向数字资产化的新时代 [2] - 不仅拓宽了科技型企业的融资渠道,也为数据要素价值实现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2] 银行角色与执行 - 南京银行盐城分行积极响应盐城市大数据产业协会“盘活数据资产”工作,在了解企业融资需求后第一时间对接 [2] - 该行市、县高效联动开辟绿色审批通道 [2]
国家数据局等四部门关于培育数据流通服务机构 加快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的意见
搜狐财经· 2026-02-07 11:58
文章核心观点 - 国家数据局等多部门联合发布意见 旨在通过明确功能定位、提升服务能力、强化实施保障等措施 系统性培育数据流通服务机构 以加快推进数据要素的市场化与价值化进程 目标到2029年底显著提升数据流通服务机构能力 繁荣数据市场生态 [2][3] 明确各类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功能定位 - **数据交易所**:需强化综合服务功能 发挥引领带动作用 完善交易规则与标准 构建全链条服务体系 提升高质量数据集等产品流通效率 鼓励公共数据通过其进行交易 [4] - **数据流通服务平台企业**:推动专业化发展 支持产业互联网平台围绕产业链创新数据汇聚加工与流通模式 支持数据基础设施运营方协同构建价值共创机制 鼓励云服务平台探索“一站式”数据流通利用模式 [4] - **数据商**:支持加大数据产品和服务开发力度 拓展数据获取渠道 深入行业场景开发产品 探索高质量数据集、数据即服务等新模式 支持符合条件的参与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 [5] 提升数据流通服务能力的具体路径 - **探索多样化流通交易模式**:鼓励数据换数据、换订单、换服务、换模型、换场景及数据作价出资等交换方式 支持依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供需对接以降低成本 [7] - **创新数据产品和服务形态**:支持加大资源型数据产品供给 创新分析决策型产品如数据分析报告、数据指数等 探索智能体服务新业态 提供数据资产合规化、标准化服务并积极推进数据资产入表 [7] - **拓展高质量数据集流通交易**:支持协同产业链链主企业面向人工智能发展建设高质量数据集 加强与人工智能企业合作 依托数据基础设施提供数据治理、模型训练等服务 [8] - **提升服务效能与规则标准建设**:支持应用推广合同示范文本 鼓励企业单列数据采购科目 推动数据交易所建立完善合同备案规程 探索符合数据要素特性的价格形成机制并鼓励披露价格信息 [8] - **加强基础设施与跨境服务**:积极利用现有资金支持数据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交易凭证、身份认证等互认互通 支持有条件机构利用自贸区等政策探索数据跨境合规咨询、托管等新型业务模式 [9] - **强化第三方专业服务支撑**:支持拓展合规审计、质量评价、数据安全、数据保险、数据托管、资产评估、争议仲裁等专业服务 [9] 强化实施保障的监管与支持措施 - **加强组织领导与监督管理**:国家数据局统筹协调 各地不得设置不合理要求限制数据流动 严格规范数据交易所设立审批 统筹优化布局并严控数量 适时整合优化 建立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 打击虚构交易、数据黑产等行为 [10] - **加强自律管理与数据安全保障**:要求机构自觉守法加强自律 杜绝统计造假 推动行业制定自律公约 强调守住数据安全底线 将安全合规贯穿全过程 要求机构落实安全法规并加强基础设施安全保护 [11] - **加强经验推广与评估**:组织实施数据流通服务机构能力提升工程 建立发展评估评价体系并开展评估工作 总结推广可复制的创新实践经验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