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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利润境内再投资
证券日报· 2025-09-16 07:35
跨境投资外汇管理改革 - 取消外商直接投资前期费用基本信息登记 [1] - 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登记并将试点政策扩大至全国 [1] - 允许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利润境内再投资 [1] - 将境内非企业科研机构接收境外资金("科汇通")试点政策扩大至全国 [1] 跨境融资外汇管理改革 - 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额度提高至等值1000万美元 [1] - 部分依托"创新积分制"遴选的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额度提升至等值2000万美元 [1] - 简化跨境融资便利化业务登记管理 不再要求提供上年度或最近一期审计财务报告 [1] 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优化 - 缩减资本项目收入使用负面清单 取消不得用于购买非自用住宅性质房产限制 [2] - 允许银行自行决定便利化业务事后随机抽查比例和频率 [2] - 允许境外个人凭购房合同先行办理结汇支付 后续补交购房备案证明文件 [2]
不断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
人民日报· 2025-09-16 05:28
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 - 取消外商直接投资前期费用基本信息登记 [1] - 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登记并将试点政策扩大至全国 [1] - 允许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利润境内再投资 [1] - 将境内非企业科研机构接收境外资金政策扩大至全国 [1] 跨境融资便利化额度提升 - 高新技术 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额度提高至等值1000万美元 [2] - 部分创新积分制遴选企业额度提升至等值2000万美元 [2] - 跨境融资签约登记环节不再要求提供经审计财务报告 [2] 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优化 - 取消资本项目收入不得用于购买非自用住宅性质房产的限制 [2][3] - 银行可自行决定便利化业务事后抽查比例和频率 [2] - 允许境外个人凭购房合同先行办理结汇支付后再补交备案文件 [2][4] 房地产市场政策调整背景 - 原限制政策为防范热钱投机炒作配合房地产调控出台 [3] - 当前房地产宏观调控措施已优化调整需适应新形势 [3] - 境外个人购房结汇便利化前提是符合房地产主管部门资格条件 [4]
(上接1版)
上海证券报· 2025-09-16 03:09
跨境融资便利化改革 - 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额度统一提高至等值1000万美元 [1] - 部分创新积分制遴选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额度提高至等值2000万美元 [1] - 简化企业签约登记管理要求 不再要求提供上年度或最近一期审计财务报告 [1] 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优化 - 缩减资本项目收入使用负面清单 取消不得用于购买非自用住宅性质房产的限制 [1] - 允许银行自行决定事后随机抽查比例和频率 提升便利化业务体验 [2] - 境外个人凭购房合同可先行办理结汇支付 后续补交购房备案证明文件 [2] 房地产外汇管理政策调整 - 取消非房地产企业资本金和外债资金不得用于建设购买非自用房地产的限制 [1] - 政策调整适应房地产行业宏观调控措施优化后的新形势新要求 [2] - 原有政策为防范热钱投机炒作 促进房地产市场阶段性平稳健康发展 [1]
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迎来一揽子便利化政策 缩减资本项目收入使用负面清单,取消不得用于购买非自用住宅性质房产的限制
上海证券报· 2025-09-16 03:09
跨境投资外汇管理改革 - 取消FDI前期费用基本信息登记 境外投资者可直接开立账户并汇入资金[2] - 取消FDI企业境内再投资登记 被投资方无需办理接收登记 资金可直接划转[2] - 允许FDI项下外汇利润境内再投资 明确外汇形式利润可在境内进行再投资[2] - 便利非企业科研机构吸引利用外资 参照FDI企业办理登记和汇兑手续[2] 跨境融资外汇管理改革 - 扩大科创类企业跨境融资便利 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额度提高至1000万美元[3] - 创新积分制符合条件企业跨境融资额度提高至2000万美元[3] - 简化跨境融资便利化业务签约登记 不再要求提供上年度或近期审计财务报告[3] 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优化 - 缩减资本项目收入使用负面清单 取消不得购买非自用住宅性质房产限制[4] - 优化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 银行可自行决定事后抽查比例和频率[4] - 便利境外个人境内购房结汇支付 允许凭购房合同先行办理结汇支付[5]
外汇局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 缩减资本项目收入使用负面清单,取消不得用于购买非自用住宅性质房产限制
证券时报· 2025-09-16 02:34
跨境投资端改革 - 取消外商直接投资前期费用基本信息登记 境外投资者可直接开立账户并汇入资金 [1] - 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登记政策扩大至全国 被投资方无需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登记 [1] - 允许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利润境内再投资 包括企业外汇利润和境外投资者外汇利润 [2] - 境内非企业科研机构接收境外资金政策由部分省市试点扩大至全国 [2] 跨境融资端改革 - 高新技术 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额度统一提高至等值1000万美元 [2] - 依托创新积分制遴选的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额度进一步提升至等值2000万美元 [2] - 简化跨境融资相关登记管理 参与便利化业务的企业签约登记时免于提供审计财务报告 [2] 支付便利政策优化 - 缩减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及结汇所得人民币支付使用负面清单 取消不得用于购买非自用住宅性质房产的限制 [2] - 将粤港澳大湾区港澳居民购房结汇支付便利推广至全国 境外个人可凭购房合同先结汇支付后补备案证明 [3] - 优化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 银行可自行决定事后随机抽查比例和频率 [3]
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台一揽子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政策
新华网· 2025-09-15 21:46
外商直接投资便利化 - 取消外商直接投资前期费用基本信息登记 [1] - 允许FDI项下外汇利润在境内进行再投资 [1] - 将取消FDI企业境内再投资登记及“科汇通”政策推广至全国 [1] 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 - 将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额度统一提高至等值1000万美元 [1] - 将部分依托“创新积分制”遴选的企业的跨境融资便利化额度提高至等值2000万美元 [1] - 简化参与跨境融资便利化业务的企业签约登记管理要求 [1] 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优化 - 缩减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在境内支付使用的负面清单 [1] - 取消资本项目外汇收入不得用于购买非自用住宅性质房产的限制 [1][2] - 将粤港澳大湾区试点的结汇支付便利化政策推广至全国 [1] 境外个人购房政策 - 优化境外个人在境内购房时办理资金结汇支付的审核程序 [1][2] - 政策便利的前提是境外个人需符合房地产主管部门和各地的购房资格条件 [2]
外资,重大利好!
证券时报· 2025-09-15 21:36
跨境投资外汇管理改革 - 取消外商直接投资前期费用基本信息登记 允许境外投资者直接开立账户并汇入资金 [2] - 将FDI企业境内再投资免登记试点扩大至全国 被投资企业或股权出让方无需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登记 [2] - 允许FDI项下外汇利润境内再投资 包括FDI企业外汇形式利润和境外投资者外汇利润 [2] - 将境内非企业科研机构接收境外资金政策试点扩大至全国 便利非企业科研机构吸引利用外资 [2] 跨境融资外汇管理改革 - 高新技术 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额度统一提高至等值1000万美元 [3] - 部分依托创新积分制遴选的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额度提升至等值2000万美元 [3] - 简化跨境融资登记管理 参与便利化业务企业签约登记环节不再要求提供上年度或最近一期审计财务报告 [3] 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优化 - 缩减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及结汇所得人民币支付使用负面清单 取消不得用于购买非自用住宅性质房产限制 [4] - 将粤港澳大湾区港澳居民购房结汇支付便利试点推广至全国 境外个人可凭购房合同先行办理结汇支付 [4][5] - 允许银行自行决定事后随机抽查比例和频率 依据客户合规经营情况和风险等级 [5]
外资,重大利好!
证券时报· 2025-09-15 21:33
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 -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 提出9条改革措施 从投资端、融资端和支付便利三方面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 助力吸引和利用外资 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1] 跨境投资外汇管理改革 - 取消外商直接投资前期费用基本信息登记 境外投资者在境内设立FDI企业前可直接开立账户并汇入资金 [3] - 将FDI企业境内再投资免登记试点扩大至全国 明确取消FDI企业境内再投资登记 被投资企业或股权出让方无需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登记 [4] - 允许FDI项下外汇利润境内再投资 FDI企业境内合法产生的外汇形式利润、境外投资者合法取得的外汇利润可在境内进行再投资 [5] - 将境内非企业科研机构接收境外资金("科汇通")政策试点扩大至全国 便利非企业科研机构吸引利用外资 [5] 跨境融资外汇管理改革 - 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跨境融资便利化额度统一提高至等值1000万美元 [7] - 部分依托"创新积分制"遴选的符合条件的企业的跨境融资便利化额度进一步提升至等值2000万美元 [7] - 全国范围内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都将享受跨境融资便利化政策利好 [8] - 简化跨境融资相关登记管理 参与跨境融资便利化业务的企业在签约登记环节不再要求提供上一年度或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9] 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 - 缩减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在境内支付使用的负面清单 取消不得用于购买非自用住宅性质房产的限制 [11][12] - 将粤港澳大湾区试点实施的港澳居民购房结汇支付便利推广至全国 境外个人在满足购房资格条件下可"先结后补" 凭购房合同或协议先行办理结汇支付 后续补交购房备案证明文件 [13][14] - 优化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 允许银行依据客户合规经营情况和风险等级自行决定事后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率 [15]
国家外汇管理局:便利境外个人境内购房结汇支付
证券时报网· 2025-09-15 19:18
外汇管理改革 -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 [1] - 便利境外个人在满足房地产主管部门及各地购房资格条件下境内购房结汇支付 [1] - 允许境外个人凭购房合同或协议先行办理购房所涉外汇资金结汇支付 [1] 购房结汇流程优化 - 境外个人可在取得房地产主管部门购房备案证明文件前办理结汇支付 [1] - 后续再向银行补交购房备案证明文件 [1] - 境内购房结汇支付便利不改变境外个人境内购房政策 [1]
2025服贸会|外汇局北京市分局保障服贸会期间外币兑换,全市外币代兑点293家
北京商报· 2025-09-12 21:31
服务保障措施 -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与辖内银行建立内外联动和上下协同机制 加强外币代兑机构业务指导和管理 保障服贸会期间外币兑换服务需求[1] - 建立三级责任机制压实网格化管理主体责任 授权银行通过专项工作小组和动员会部署重点工作 分行业务主管部门加强支行管理和合规指导 支行主管行长落实业务巡检 人员培训和备钞准备等工作[2] - 构建理论+实操+模拟场景多元培训体系 授权银行对代兑机构进行业务办理流程 风险点和注意事项再培训 并模拟高峰期分流 设备故障和客户疑问等情景检验服务能力[2] 基础设施与监测机制 - 截至2025年9月9日 北京市共有293家正常运营的外币代兑点和91台自助兑换机[2] - 构建定期巡检+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多维排查模式 授权银行定期排查督导代兑机构服务情况 通过现场检查和不定期暗访强化合规性[3] - 利用后台智能监测系统对自助兑换机交易笔数 金额和耗时进行实时监测 技术人员可快速响应异常情况[3] 重点场所服务优化 - 多家授权银行加强对服贸会官方推荐酒店的督导力度 现场检查持证人员排班 牌价摆放和水单印章管理规范性 并发放服务小贴士[3] - 模拟兑换业务全流程评估酒店服务能力 建立完善应急处置机制确保第一时间响应异常情况[3] -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将持续关注服贸会期间外币代兑业务开展情况 督促授权银行加强管理保障优质服务[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