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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合规经营进阶指南(五)| 服务协议变更与终止操作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17 22:24
文章核心观点 - 文章主要解释了关于消费税“视同销售”的两个关键判定标准,并附带说明了跨年度购买车辆保险时车船税代收代缴的例外情况 [10][11][9] 消费税视同销售的对象 - 消费税“视同销售”仅针对应税消费品,并非所有物品的移送都需计算消费税 [11] 消费税视同销售的情形 - 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其他应税消费品时,移送环节不纳税 [12] - 若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如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则在移送使用时需视同销售并纳税 [12] - 以白酒厂为例,用自产白酒继续生产高档年份酒无需在移送时视同销售,但若将白酒用于送礼、赞助或员工福利,则移送时需视同销售并缴纳消费税 [12] - 消费税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消费品移送使用的当天,必须在移送环节按规定计算并缴纳税款 [12] 车船税代收代缴的例外 - 对于跨年度购买交强险且当年车船税已缴纳的机动车,保险机构不能提前代收下一年度的车船税 [9] - 保险机构需将相关车辆信息存档备案,并提醒投保人在次年通过批改保单或再次跨年续保时缴纳车船税 [9]
典型案例 | 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中“第三者”范围的认定
新浪财经· 2026-01-07 17:19
案件核心判决与法律原则 - 在交强险条例未明确“第三者”范围的情况下,不能仅以事故发生时人员所处物理位置作为判断其是否属于“本车人员”的唯一依据[1][21] - 对商业三者险中“第三者”的理解应与交强险保持一致,即非“司乘人员”应属于“第三者”范围,除非保险合同有特殊约定[1][21] - 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需向原告烨某公司赔付保险金589,369.90元[4][24] 案件事实与背景 - 2022年7月30日,烨某公司向某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保险期间为2022年8月31日至2023年8月30日[2][22] - 2023年3月16日,受雇于案外公司的钱某在烨某公司集装箱车顶进行装卸配合工作时,因司机未沟通即启动车辆,从车顶摔落致残[2][22] - 另案生效判决判定烨某公司承担45%的赔偿责任,计589,369.90元,烨某公司已支付该笔款项[2][22] 诉讼双方主张 - 原告烨某公司主张:受害人钱某非其员工,事发时摔落车外,属于非驾驶员的车外人员,应认定为“第三者”,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付[3][23] - 被告某财产保险公司辩称:根据《交强险条例》,本车人员排除于“第三者”,事故时钱某位置被车辆使用方控制,应属车上人员,不同意赔付[3][23] 法院裁判理由分析 - 交强险方面:钱某既非事故车辆驾驶员亦非乘客,属于交强险中的受害人,保险公司应承担理赔责任[6][26] - 商业险方面:案涉车辆为有厢体车辆,商业险条款“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应解释为对于有厢体的车辆在车体内,钱某在车顶作业而非车体内,故属于“第三者”[7][26][27] - 车上人员责任险(座位险)的设立初衷是以座位所在空间为参考,车顶等部位不属于提供安全保障的乘坐空间,将车顶人员纳入“车上人员”会导致概念混淆[7][27] 法律界定原则阐述 - 交强险中“本车人员”的界定需综合考量:1) 与被保险车辆的关系,包括控制关系及出现的必然性,不单纯取决于物理位置[12][13][32][33];2) 与被保险人的关系,需考虑是否存在特定关联[12][13][32][33] - 商业险中“第三者”界定原则与交强险一致,核心在于对危险的控制力,非“司乘人员”对机动车危险无控制能力,与通常的交通事故受害“第三者”无本质差异[13][33] - 个案判断应动态、全面考察全过程,综合考量身份职责、行为目的、司机是否知情、时空结合是否稳定、以及是否违背保险制度救济初衷等多因素[13][33]
未出险,车险续保“涨了1000多块”!发生了什么?
新浪财经· 2026-01-05 18:32
行业现象:未出险车主商业车险保费普遍上涨 - 湖南、四川、安徽等多地燃油车车主反映,未出险汽车商业车险保费出现上涨,打破了以往“好车主”保费下降的常识 [1][7] - 具体案例显示,有车主车损险与三责险合计保费同比上涨约46.28%,从去年约2185元涨至今年3196.6元,涨幅超40% [1][8] - 涉及的保险公司包括人保财险、平安产险、太保产险等主要险企 [2][8] 保费上涨的核心原因 - **行业监管政策调整**:为避免险企低价竞争过于激进,部分地区对车险自主定价系数设定下限要求,并加强对“返佣”等行为的监管,导致优惠力度减小,保费回归合理区间 [1][3][7][11] - **保险公司成本压力**:截至2024年底,行业车险综合成本率约97.9%,其中综合赔付率为74.1%,同比上升3.1个百分点,部分中小险企处于承保亏损状态,减少低价竞争有利于可持续经营 [4][12] - **定价模型因素变化**:更严格的风险评估,如将违章数据纳入定价模型,影响了自主定价系数,即使未出险车主保费也可能上升 [4][12] 车险市场与产品结构 - 车险主要包括强制性的交强险和选择性的商业险,2024年交强险参保机动车数量达3.72亿辆,商业险覆盖车辆过亿 [3][10] - 商业险主要包括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其定价受车辆价格、驾驶习惯、出险次数、行驶里程、维修成本及行业人伤赔付成本等多重个体因素影响 [3][11] 对消费者行为与行业的影响 - 保费上涨可能促使部分消费者放弃购买商业险,只购买交强险,从而在事故中承担更多风险 [5][14] - “一刀切”式上调自主定价系数,短期内可能削弱“无赔款优待”制度的激励作用,引发“好车主”的不满与不公感 [5][13] - 长远来看,市场规范和服务优化有利于行业可持续运行,最终对消费者总体有利 [4][6][14] 给消费者的建议与行业展望 - 消费者应理性看待保费变动,保持良好驾驶习惯,“好车主”未来依旧会享受更低的自主定价系数 [1][6][7][14] - 购买车险时,消费者不应只比较价格,更应关注保险公司的理赔服务和口碑 [6][14] - 为获得更优惠保费,消费者需“货比三家”并“货比各渠道”,因为不同保险公司及同一公司的不同销售渠道,保费可能存在差异 [6][14] - 有专家建议推广车险“明折明扣”,将所有优惠在保单上明示,以增强定价透明度,避免消费者疑虑 [5][13]
一场事故赔偿超63万元
金融时报· 2025-12-17 12:41
行业核心观点 - 电动自行车保有量激增与车速提升导致安全隐患与经济风险日益凸显 缺乏保险保障的事故可能给个人带来难以承受的巨额赔偿责任 凸显构建非机动车保险体系的紧迫性 [1][2] - 非机动车事故死亡人数呈上升趋势 2019年至2023年间年均增长4.9% 而全类型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年均下降1.1% 缺乏专项保险的骑行者面临医疗和救援费用的双重压力 [3] - 保险是分散风险与补偿损失的关键工具 提高电动自行车驾驶者的投保意识并鼓励购买第三方责任险 是补齐救济短板、避免“因事故致贫”或“求偿无门”双输局面的重要途径 [2] 事故案例与风险揭示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案例显示 一起电动自行车同等责任事故导致一人死亡 肇事方因未投保任何保险 需个人承担死亡赔偿金、医疗费等合计63万余元的赔偿 [2] - 法院指出 非机动车无强制投保要求且个人投保率不高、偿付能力有限 一旦发生对他人造成人身伤害的事故 高额赔偿金往往远超个人承受能力 [2] 电动自行车保险产品与市场现状 - 根据2025年标准 车速>50km/h、功率>400W的电动摩托车及车速25-50km/h、功率250-400W的电动轻便摩托车属于机动车 必须强制购买交强险 [4] - 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车速≤25km/h、功率≤250W)和老年低速代步车(车速<15km/h)虽不强制投保 但专家强烈建议车主自愿购买商业保险 [4] - 电动自行车保险价格亲民 主要分为交强险和商业险 电动摩托车交强险保费约200至400元/年 电动轻便摩托车约100至200元/年 保额通常在12万元左右 [4] - 商业险中 第三者责任险是应对撞人、撞物赔偿的核心险种 保额5万至50万元可选 保费仅50至200元/年 驾驶人意外险100元保费可获得1万元医疗报销和10万元身故伤残保障 车辆损失险年保费80至150元 [5] - 专家建议投保时选择“跟人不跟车”的产品 并必须包含第三者责任保障 同时需注意年龄限制(多为16至65周岁)和免赔额(意外医疗多有100元免赔额) [5] 行业创新与模式探索 - 为应对电动自行车投保率低、产品分散的问题 各地正积极探索创新保险模式 [6][7] - 南宁市于今年12月1日上线“南宁骑行保”普惠保险项目 由15家保险公司共同承保 针对16至65周岁的合规电动自行车使用人 推出68元/年和98元/年两档方案 升级版最高保障额度可达23万元 [7] - “南宁骑行保”覆盖外卖骑手等高频使用群体 并为3000元以下的小额案件开通快速理赔通道 旨在通过“小投入、高保障”的普惠模式提升交通治理水平 [7]
众安在线前11个月保费增长5.63%,健康与车险已成“新引擎”
华尔街见闻· 2025-12-16 00:27
核心观点 - 众安在线2025年前11个月保费收入创历史新高,达329.04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5.63%,全年保费目标近在咫尺[1] - 公司2025年上半年净利润6.68亿元人民币,已超2024年全年,2025年极有可能实现保费与利润的双重超越[2] - 业绩增长的同时,公司面临历史业绩波动大、营收增速下滑等持续性挑战[5] 负债端业绩表现 - **保费收入创新高**:2025年前11个月,公司录得保费收入329.04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5.63%,为历史同期最高,距离2024年全年334.18亿元的保费仅一步之遥[1] - **净利润大幅增长**:2025年上半年录得净利润6.68亿元人民币,是2024年全年净利润6.08亿元的1.1倍,更是上年同期的11倍[2][5] - **生态板块贡献率变化**:2025年上半年,健康、数字生活、消费金融、汽车四大生态板块保费贡献率分别为37.7%、37.3%、16.2%、8.8%[3] - **板块收入增速分化**: - 健康生态保费收入62.75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8.3%,占比从29.8%提升至37.7%[4] - 数字生活生态保费收入62.09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16.3%,占比从48.7%降至37.3%[4] - 消费金融生态保费收入26.99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3.6%,占比从14.3%提升至16.2%[4] - 汽车生态保费收入14.78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4.2%,占比从7.2%提升至8.8%[4] - **总保费增长**:2025年上半年总保费收入166.61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9.3%[4] 业务板块具体进展 - **健康生态**:增长得益于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深化,以及健康险与基本医保协同效应增强[4];公司围绕百万医疗险构建了普惠、慢病、门急诊险、重疾、中高端医疗等产品矩阵,在2025年上半年国内健康险保费规模持续增长3.1%的背景下,其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升[5] - **汽车生态**:聚焦车险业务,上半年从与平安财险的联合经营改为独立经营;已在上海、浙江两个地区独立自主经营交强险,实现交强险“从0到1”的突破,上海地区的商业车险也已实现独立自主经营[5] - **其他业务线**:除保险业务外,银行(ZA Bank)扭亏为盈,科技业务亏损幅度收窄[5] - 科技分部2025年上半年净亏损为0.56亿元人民币,同比改善30%[6] - ZA Bank实现净利润0.49亿港元,扭亏为盈[6] 公司治理与战略 - **管理层平稳交接**:半个月前的董事决议确定了未来三年由原董事长尹海继续担任董事长,并兼任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为2025-2027年的发展方向提供了连续性基础[5] 历史业绩与挑战 - **业绩波动性大**:近五年来公司利润增速波动剧烈,2021-2024年及2025年上半年的利润增速分别为110.3%、-216.44%、466.58%、-85.2%、1103.54%[5] - **营收增速下滑**:营收增速呈现下滑趋势,在2025年上半年收窄至-0.4%[5] - **前期波动原因**:业绩波动与资本市场变化挂钩,也一定程度取决于公司业态的复杂,例如保险之外的科技公司与虚拟银行在前期需要大量资金投入[6] - **持续性待观察**:尽管科技与银行业务出现企稳趋势,但这样的变化能否代表业绩的趋势性上升,还需要更多时间验证[6]
众安在线20251203
2025-12-04 10:21
纪要涉及的行业或公司 * 公司:众安在线(及其旗下众安银行ZA Bank)[1] * 行业:保险行业(健康险、退运险、宠物险、车险)、数字银行、金融科技[2] 核心观点与论据 健康险业务 * 健康险业务增长迅速,2024年保费突破100亿元,2025年上半年保费同比增长38%[2][3] * 预计2025年全年健康险增速将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且快于公司整体保费增速[2][3] * 增长主要由“尊享e生”和“众民保”系列产品驱动,其中“众民保”针对亚健康、高龄老人和慢病人群等非标体人群,市场需求强劲[2][3] * “众民保”中高端产品定位为普惠型高端医疗保险,定价约为普通医疗保险的三倍[2][5] * 健康生态板块下半年综合成本率保持稳定[6] 数字生活与创新保险业务 * 退运险业务虽行业整体收缩,但公司市占率领先,未来将在去中心化电商场景拓展新业务[2][7] * 宠物保险市场潜力巨大,过去四年复合增长率超100%,今年上半年增长超50%,公司市占份额领先,并逐步改善盈利性[2][8] * 未来将推动宠物险、无人机保险等创新产品发展,并丰富原有电商和航旅渠道[2][7] * 管理层和董事会主要关注健康险、宠物险、无人机保险等新产品的创新性指标[15] 车险与汽车生态板块 * 公司积极布局车险独立经营资质,已在上海和浙江独立运营交强险,并在上海开始商业车险独立经营,数据增长迅速[4][13] * 未来将继续争取更多区域的交强险和商业车险独立运营牌照[4][13] * 汽车生态板块计划开放一些独立运营区域以推动发展[12] * 今年上半年公司综合成本率维持在90%左右,优于行业平均水平[14] * 预计全年车险保费增速在个位数水平,将维持承保盈利[14] 消费金融板块 * 下半年消费金融板块主动大幅收缩,导致保费同比下降,但赔付率和综合成本率保持稳健[2][11] * 长期该业务将以谨慎、利润和风险控制为导向,占收入比例将有所收缩[2][11] 众安银行(ZA Bank)业务 * ZA Bank用户已突破100万,获客成本保持较低水平,营销费用占收入比例持续下降[4][20] * 上半年净息差接近2.3%,优于香港零售银行业平均水平,并实现首次半年度扭亏为盈,对全年盈利充满信心[4][21] * 致力于打造一站式金融服务平台,今年上半年用户资产管理规模翻倍增长[23] * 上个月上线的港股交易新业务数据表现良好[10] * 如果未来香港发行稳定币,ZA Bank将参与稳定币法币储备金业务,并已服务超几百家加密货币行业公司[19][22] 其他重要内容 营销与渠道策略 * “众民保”产品通过线上线下全渠道营销获客,包括短视频直播、电梯广告和赞助马拉松比赛[2][5] * 自营渠道(如短视频、直播)对健康险成本改善有显著贡献,并通过公域流量转化私域流量进行交叉销售和续保[16] 投资与资产配置 * 从去年年底起增加了权益配置,并在今年第三季度抓住了A股市场反弹机会,提高了投资收益[17] * 长期策略仍以固收加整体资产配置为主,同时捕捉交易性窗口机会[17][18] 产品与战略规划 * 公司将继续升级迭代健康险产品,如即将推出“尊享e生2026版”[3] * ZA Bank未来将推出更多银行端产品,以提升用户体验并增加非息收入[4][23]
中美基本养老险一支柱替代率与美国基本持平,二三支柱有差距,重点应该放在第三支柱上!
13个精算师· 2025-11-26 19:03
文章核心观点 - 中美养老金三支柱体系在规模、结构、制度设计和财政负担上存在根本性差异,不能简单进行表面数据对比 [10][11][12] - 中国养老金体系以政府主导的第一支柱为核心,承担了更重的养老保障和社会再分配责任,导致企业缴费负担较高,进而限制了第二支柱的发展 [13][43][47] - 中国第二、三支柱的替代率显著低于美国,未来优化整体养老金替代率的关键在于重点培育和发展第三支柱 [47][48][49] 中美养老金三支柱规模对比 - 2024年中国三支柱养老金总规模约15.7万亿元,相当于中国GDP的11%,其中第一支柱8.7万亿元,第二支柱6.8万亿元,第三支柱约0.2万亿元 [1][16] - 2024年美国三支柱养老金总规模约46.7万亿美元,相当于美国GDP的1.6倍,其中第一支柱2.7万亿美元,第二支柱24.5万亿美元,第三支柱19.5万亿美元 [3][18] - 美国养老金资产规模远超中国,且结构上以第二、三支柱为主,而中国则以第一支柱为主 [18][47] 中美基本养老金收支与财政负担 - 2024年中国基本养老金收入8.2万亿元,账户规模8.7万亿元,美国OASDI收入1.42万亿美元,账户规模2.7万亿美元 [3][19] - 美国OASDI自2021年起连续四年收入低于支出,资产规模持续下降,预计储备金到2034年可能耗尽 [20][22] - 中国基本养老金财政补贴压力较大,2024年各级政府补贴超过1.2万亿元,占基本养老保险总收入的15%,而美国OASDI的财政依赖度极低,仅0.5% [7][26][45] 中美基本养老金制度差异:给付机制 - 美国基本养老金采用累退式替代率公式(0.9/0.32/0.15)计算给付,侧重“公平”和收入再分配,高收入者替代率低,低收入者替代率高 [4][33][36] - 中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采用“统账结合”模式,统筹账户体现社会共济,个人账户体现“多缴多得”的激励,兼顾效率与公平 [30][34][36] - 中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由财政全额补贴,具有更强的普惠性和兜底功能 [35][36] 中美基本养老金制度差异:替代率与缴费率 - 中美第一支柱替代率基本相当,美国基本养老金替代率维持在39%左右,中国2024年基本养老金替代率约为38% [5][38] - 美国总体养老金替代率达81%,其中私人养老金贡献42%;中国企业年金替代率区间为10%-25%,但覆盖人群有限 [5][47] - 中国基本养老金的单位缴费率高达16%,职工个人缴费率为8%,显著高于美国雇主和雇员各6.2%的缴费率 [6][41][43] 中国养老金体系特点与发展方向 - 中国第二支柱(企业年金/职业年金)覆盖面狭窄,2024年参保人数3242万,仅占基本养老金参保职工总数的8%,处于“积累多、领取少”阶段 [7][47] - 中国企业较高的第一支柱缴费负担限制了其建立第二支柱的能力,仅有盈利突出、ROE高于社会平均水平的企业才有能力参与 [43][47] - 发展第三支柱是未来提升中国整体养老金替代率的关键方向和核心发力点 [8][48][49]
过去15年寿险资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投资收益比较:寿险行业投资收益率高、波动性小,夏普比率最高!
13个精算师· 2025-11-20 19:02
文章核心观点 - 在2010-2024年期间,寿险资金在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和保险资金三者中展现出最优的风险调整后收益,其夏普比率最高,同时收益率波动性最小 [6][35] - 三类中长期资金的投资收益率差异主要源于其底层资产配置中权益类资产占比的不同,寿险资金因需应对流动性等风险,风险偏好最低,权益资产配置相对保守 [7][8][36] - 2024年,寿险投资资金规模高达30.0万亿元,远高于规模相当的社保基金(约3.3万亿元)和企业年金(3.6万亿元) [1][27] 资金规模比较 - 截至2024年底,寿险投资资金规模为30.0万亿元,社保基金规模约3.3万亿元,企业年金规模为3.6万亿元,寿险资金规模显著领先 [1][27] - 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有15.9万户,不足全国企业法人单位数的0.5%,参加职工3242万人,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的8% [21] 投资收益率表现 - 2024年度,社保基金投资收益率为8.1%,寿险行业综合投资收益率为7.5%,企业年金投资收益率为4.8% [3][35] - 在2010-2024年整个统计期间,社保基金平均投资收益率最高,为6.2%,寿险资金为5.1%,企业年金为4.7%,上证指数平均收益率为1.8% [6][34][35] 风险与收益质量分析(夏普比率) - 寿险资金的夏普比率最高,为1.406,社保基金为0.598,企业年金为0.619,上证指数夏普比率为负值(-0.036) [6][35] - 寿险资金收益率的标准差是三者中最低的,为0.02,表明其收益波动性最小,而社保基金和企业年金的标准差分别为0.06和0.04 [6][35] - 三者投资收益率与上证指数的相关系数在1%的水平下均显著 [7][32] 资产配置结构差异 - 寿险行业权益类资产(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及长期股权投资)合计占比约为20.3% [7][19] - 企业年金含权益类资产配置占比极高,十多年来始终维持在80%以上,2024年底高达86.8% [7][25] - 社保基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可间接反映权益资产配置趋势)占总资产的比重从2008年的23.7%持续提高至2024年的53.6% [7][17] - 企业年金当年领取金额占全部资金的比重长期低于3.3%(2024年为3.0%),较小的支付压力使其可侧重投资权益类资产 [7][24] 投资策略与监管背景 - 社保基金投资运作坚持长期投资、长周期考核,旨在分享国民经济增长的长期收益,其权益类投资占比按规定不得高于40% [11][13][14] - 保险资金运用需考虑退保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偿付能力不足风险,对流动性要求更高,因此实际权益资产配置相对较低,风险偏好也更低 [7][8][37] - 企业年金投资运营自2006年步入正轨,建立企业以能源、电力、金融等行业的国有企业为主,存在发展不均衡问题 [18][21][23]
2024年交强险经营结果点评:出现率提高、案均上涨、新能源车占比提升,共同导致近两年交强险承保亏损额大幅攀升,连续刷新历史纪录!
13个精算师· 2025-11-14 19:04
交强险历史发展与市场概况 - 交强险保费收入由2006年的219亿元增长至2024年的2710.6亿元,18年间复合年增长率为15% [1][12] - 交强险提供的保障金额由2006年的2.9万亿元提升至2024年的74.3万亿元,复合年增长率达19.8% [1][14] - 机动车投保率从2006年的34%显著提高至2024年的82% [1][14] - 2020年车险综合改革将交强险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升至20万元,并优化费率浮动系数,2024年单均保费为762.5元 [3][16] 2024年交强险经营业绩与亏损分析 - 2024年交强险经营亏损107亿元,其中承保亏损153亿元,投资收益46亿元,承保亏损同比扩大47亿元 [7][20] - 行业连续两个年度出现经营亏损,承保亏损规模创近12年新高 [7][8] - 交强险终极赔付率从2019年的63%上升至2024年的86.3%,而2019年之前长期维持在66%左右 [5][18] - 2024年行业综合成本率为105.8%,同比提高1.6个百分点,综合赔付率为85.9%(同比升5.2个百分点),综合费用率为19.9%(同比降3.6个百分点) [29][30] 交强险承保亏损驱动因素 - 出险频率显著回升,例如平安产险2024年出险频率达11.9%,较2022年上升1.3个百分点;人保财险同期为11.3%,上升1个百分点 [22][24] - 案均赔款持续走高,人保财险2024年案均赔款为5737元,较2022年增长3%,受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5.1%及医疗成本上升推动 [22][24] - 新能源汽车渗透率已超40%,其出险率普遍高于传统燃油车且维修成本更高,进一步推高整体赔付水平 [8][22] 主要财险公司交强险经营表现 - 2024年62家财险公司交强险承保利润平均值为-2.46亿元,中位数为-0.38亿元 [25][26] - 头部公司中,人保财险、平安产险、太保财险2024年交强险保费收入分别为827.8亿元、625.1亿元、284.6亿元,综合成本率分别为106.9%、104.1%、101.9% [33] - 部分中小型公司实现承保盈利,如华海财产、亚太财险、中煤财产2024年承保利润分别为1.6亿元、1.6亿元、1.1亿元 [28] - 2024年61家财险公司交强险综合成本率平均值为116.3%,中位数为106%,加权平均值为105.8% [29]
最高法公开征求意见!“开门杀”保险赔偿不明确或成过去时
北京商报· 2025-11-09 22:33
最高法司法解释草案核心内容 - 最高人民法院于11月9日发布《关于审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旨在针对“开门杀”等实践中的突出问题提供明确法律指引 [3][4] - 《征求意见稿》提出,机动车乘车人开车门致他人损害,被侵权人可主张该责任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并要求承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保险人在相应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5] - 《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保险人不得以乘车人不属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为由拒绝向被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从法律层面堵住了常见的拒赔借口 [5][8] - 对于赔偿后的追偿问题,《征求意见稿》安排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人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向对造成损害有重大过失的乘车人追偿,但禁止向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追偿 [5] “开门杀”事故的现状与影响 - “开门杀”事故是因车内人员疏于观察、贸然推开车门与他人发生碰撞的事故,其突发性和隐蔽性对道路安全构成重大威胁,可能造成人身伤亡等严重后果 [1][4] - 此类事故并非偶发,数据显示有30%的“开门杀”事故可能会引发二次事故,因为行人或非机动车为躲避突然打开的车门而突然变向,易与后方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碰撞 [7] - 以往司法实践中,保险公司常以“乘客并非保险合同主体”或“不属于车辆使用过程”等理由拒绝商业险赔付,导致受害者维权困难,需通过诉讼向具体侵权人索偿 [7][8] 新规对保险行业的影响与启示 - 新规落地后将提升保险理赔的效率与确定性,受害人可直接向机动车承保的保险公司索赔,缩短索赔时间并减少诉讼纠纷 [10] - 保险公司需要重新审视和优化现有的商业车险条款,特别是在“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等关键概念的定义上,使其与司法解释精神保持一致 [11] - “开门杀”风险被明确纳入主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在进行产品定价和精算评估时,需要更精准地量化这类风险,并可能体现在保费中 [11] - 保险公司需要为向有重大过失乘车人行使追偿权建立内部标准和流程,确保追偿行为的合法与高效 [11] - 新规将促使保险公司在设计保险产品和制定理赔程序时,明确责任范围和免责条款,以减少后续纠纷 [12] 对交通参与者的预期效果 - 新规将强力重塑公众的风险与责任意识,督促乘车人养成下车前观察后方的安全习惯,并促使驾驶员更谨慎地选择停车位置及主动提醒乘客 [10] - 通过将乘车人责任明确为机动车一方责任并强化保险保障,新规传递出“交通合规与保险配置缺一不可”的信号,有助于推动道路交通生态的安全文明建设 [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