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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E HOLDINGS(01726.HK)附属BGE将向大圣证券提供平台服务
格隆汇· 2026-01-20 18:13
公司业务动态 - 公司全资附属公司BGE及QUL与大圣证券于2026年1月20日订立框架协议 [1] - 根据协议 BGE将向大圣证券提供平台服务 大圣证券将在该平台上提出交易或报价要求 [1] - 协议规定 QUL将在收到交易或报价要求后 于协议期限内不时在该平台上透过BGE与大圣证券进行虚拟资产交易 [1] 协议核心内容 - 协议涉及三方 包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BGE和QUL 以及大圣证券 [1] - 协议的核心活动是虚拟资产交易 交易将在BGE提供的平台上进行 [1] - 所有交易活动均须受协议条款及条件所规限 [1]
新股消息 | Pinecone Wisdom Inc.递表港交所 为中国共享电单车服务供货商
智通财经网· 2026-01-04 09:35
公司概况与市场地位 - 公司是中国领先的共享电单车服务供货商,按2024年交易额及已投放电单车数量计算,是中国外围发展区域中最大的共享电单车服务营运商,并在中国整体市场中位居第四 [5] -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的共享电单车服务已覆盖全国422个市县,共投放454,627辆共享电单车 [5] - 公司注册用户总数持续增长,从2023年12月31日的9900万增至2024年12月31日的1.131亿,并进一步攀升至2025年9月30日的1.283亿 [5] 商业模式与业务构成 - 共享电单车服务是公司商业模式的核心 [5] - 为支持商业生态系统,公司还提供平台服务以支持运营合作伙伴,包括提供特定的IT基础设施支持及人工智能营运管理系统 [5] - 公司通过松果出行应用程序提供广告服务,并向运营合作伙伴及客户销售电单车及备件 [5] 财务表现 - 公司收入在2023年度、2024年度以及2025年截至9月30日止九个月分别约为9.53亿元、9.63亿元、7.46亿元 [9] - 公司毛利呈现增长趋势,同期分别为1.51亿元、1.82亿元、1.81亿元 [11] - 公司年度/期间亏损持续收窄,同期分别约为1.92亿元、1.51亿元、5998.7万元 [10] - 具体财务数据显示,2024年收入为9.6275亿元,毛利率从2023年的15.8%提升至18.9% [8] - 2025年前九个月收入为7.45842亿元,毛利率进一步提升至19.9%,期间亏损大幅收窄至5998.7万元 [8] 行业前景与市场规模 - 中国共享电单车行业市场规模(以交易额计)从2019年的22亿元增长至2024年的166亿元,复合年增长率高达49.7% [12] - 预计行业未来将以26.4%的复合年增长率增长至2032年的1083亿元 [12] - 外围发展区域共享电单车交易额从2019年的10亿元增长至2024年的44亿元,复合年增长率为33.6%,预计到2032年将增长至约332亿元,2024年至2032年复合年增长率约为28.7% [15] - 市辖区区域共享电单车交易额已由2019年的12亿元快速增长至2024年的122亿元,复合年增长率达59.8%,预计到2032年有望增至约751亿元,2024年至2032年复合年增长率为25.5% [15] 公司治理与股权结构 - 公司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包括两名执行董事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 [18] - 执行董事、董事会主席兼总裁为翟光龙先生,44岁,于2017年9月加入集团 [18] - 执行董事兼首席技术官为朱蓝天先生,43岁,于2017年11月加入集团 [18] - 根据一致行动人士协议,翟光龙先生、朱蓝天先生及相关实体被视为采取一致行动的股东集团 [20] - 截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该控股股东集团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约31.30%,其中New Glory(由翟光龙全资拥有)持股26.08%,Broadband Route(由朱蓝天全资拥有)持股5.22% [21] - 其他主要股东包括:李开复相关实体持股23.23%,K2 Partners相关实体持股14.12%,INNOVATION WORKS DEVELOPMENT FUND II, L.P.持股13.19%,BRV Aster Fund II, L.P.持股10.72%等 [23]
平台企业反内卷迈出重要一步
第一财经· 2025-12-26 21:08
新规核心内容 - 国家发改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联合发布《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旨在规范平台经济价格竞争秩序,推动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1] - 《行为规则》共计7章29条,为平台经营者及平台内经营者提供明确的价格行为指引,划清竞争“红线”和“底线” [1] - 新规将低价倾销、价格歧视、串通涨价、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行为列入禁止清单 [1] 对平台经营者的规范要求 - 要求平台公开差别定价、动态定价、竞价排名等规则,规范补贴促销行为 [2] - 平台经营者不得对平台内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不合理限制或附加不合理条件 [2] - 平台需要对补贴、促销规则进行公示,以规则透明化遏制“虚假满减”、“先涨后降”等行为 [3] - 新规针对“平台压迫经营者降价、经营者低价内卷,经营者虚假误导性定价”等乱象给出了具体规范 [3] 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规范要求 - 规范平台经营者收费行为,保护经营者自主定价权 [2] - 细化了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明码标价的规定 [2] - 重点规范经营者的价格标示行为,涉及明码标价、价格促销规则标示、平台补贴公示、预估价格标示等方面 [2] 消费者权益保护 - 落实明码标价制度,推动动态定价、差别定价等规则公开,以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2] - 规范免密支付、自动续期、自动扣款等服务 [2] - 新规对消费者保护给出了具体的行为规范要求 [3] 监管目标与实施安排 - 新规着力构建良好平台生态,推动形成优质优价、良性竞争的市场秩序 [1] - 通过信息公开要求克服信息不对称,间接促进市场机制正常运行,实现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的平衡 [2] - 《行为规则》实施日期定为2026年4月10日,为落实细化监管要求预留时间 [3] - 在实施前,监管部门将组织主要平台经营者逐项对照监管要求进行自查 [3]
市说新语丨平台经济反“内卷”向无序价格行为“亮剑”
搜狐财经· 2025-12-24 15:03
监管政策与立法动态 - 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联合发布《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旨在规范平台价格行为,优化形成公开透明的价格环境 [2] -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于2025年10月15日起施行,明确规定平台经营者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2] -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2026年经济工作重点任务时,明确提出“制定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条例,深入整治‘内卷式’竞争”以及“推动平台企业和平台内经营者、劳动者共赢发展” [4] 监管执法与平台整改案例 - 2025年7月18日,市场监管总局约谈饿了么、美团、京东三家平台企业,要求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促销行为,理性参与竞争 [3] - 2025年9月17日,郑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携程旅行网运营主体进行行政约谈,因其存在对平台内经营者交易及交易价格进行不合理限制的问题,并要求其限期整改 [3] - 监管通过约谈和曝光典型案例,对平台生态的健康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 [2] 规则核心内容与监管细化 - 《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细化了监管要求,包括保护平台内经营者自主定价权、明确明码标价制度、完善不正当价格行为认定标准、优化消费者价格权益保护条款 [4] - 规则严禁虚构原价、先涨后降、强制搭售等价格欺诈行为,并要求清晰标注计价单位,在显著位置公示平台佣金等收费项目及标准 [2] - 规则为平台经营者及平台内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划定了清晰的“红线”和“底线”,旨在通过常态化、精细化的监管重塑平台、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权责关系 [4] 行业影响与发展方向 - 新规将推动平台企业从以“烧钱换规模”为代表的不可持续的价格竞争,加快转向以技术创新和质量提升为代表的可持续的价值竞争 [5] - 规范价格行为将推动形成优质优价、良性竞争的市场秩序,构建“共赢生态”,支撑平台经济创新和健康发展 [1][2] - 平台经济呈现出多元化、多场景延展态势,与产业链、供应链融合不断加强,成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及生活服务和消费的重要场景 [4] - 《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的实施日期定为2026年4月10日,为平台经营者对照监管要求进行自查预留了时间 [5]
【财经分析】规范平台价格行为 《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划定合规底线
新华财经· 2025-12-23 17:02
政策发布与核心目标 - 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联合印发《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将于2026年4月10日正式施行 [1] - 政策核心目标是应对大数据杀熟、虚假促销、平台强制经营者降价等新型价格问题,为平台价格行为划定合规底线 [1] - 政策旨在建立良性价格竞争秩序,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发展,引导行业从粗放扩张转向规范有序、创新驱动的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1][2] 针对的核心市场乱象 - 解决大数据杀熟问题,即平台利用用户数据和算法对不同用户收取不同价格 [2] - 解决平台凭借流量优势强制商家参与低价促销、要求发放补贴,从而挤压商家利润的问题 [2] - 解决平台通过流量操控、强制降价等手段干预商家定价,以及虚假促销、动态定价不透明、免密支付陷阱等加剧信息不对称、侵蚀消费者权益的问题 [2] - 解决算法垄断风险,如大数据杀熟、算法合谋破坏市场公平的问题 [2] 关键条款与规则突破 - 第五条明确禁止平台强制商家降价、限制跨平台定价或强制开通自动跟价系统,以保障中小商家自主权,促进多平台公平竞争 [4] - 第十五条首次细化禁止大数据杀熟,要求平台不得基于用户数据实施区别定价,并必须公开定价规则 [4] - 第二十条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定自动续费、免密支付等需显著提示并提供便捷取消途径 [4] - 政策中“合法获得利润”的表述在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中极为罕见,凸显了反对内卷式竞争、保障经营者合理利润的现实意义 [3] 对行业经营与发展的引导 - 政策鼓励平台及平台内经营者创新技术和商业模式,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惠及消费者并合法获得利润 [3] - 认识到互联网平台低价竞争问题突出,若经营者没有合理利润,最终将牺牲产品和服务质量及消费者利益 [3] - 建议企业保持理性,守住成本线,反对压价倾销,不参与以牺牲产品和服务质量为代价的非理性内耗 [4] - 建议企业加大研发创新投入,坚守质量生命线,以差异化、个性化的产品和服务冲破同质化竞争 [4] 监管范式与治理思路转变 - 政策强调健全常态化价格监管机制,标志着治理思路从专项治理向具有稳定性和持续性的常态化监管转变 [6] - 治理不仅需要事后处罚,更要做好事前预警和事中指导,需以技术应对技术,强化监管技术赋能 [6] - 建议对特殊行业划定动态调价幅度上限并提前公示,组建专业技术团队研发算法监测系统,并强化平台主体责任进行穿透式监管 [6] - 中国监管模式通过“规则细化+技术赋能+社会共治”的路径,为全球平台经济治理提供了兼具效率与公平的实践样本 [7] 国际比较与中国特色 - 中国此次《规则》与欧盟、美国等经济体在提供稳定、透明、可预期的市场环境方向上高度一致 [6] - 中国特色的做法更强调把规则嵌入日常经营,以统一、细化的价格行为规范,将平台收费、补贴、算法定价等事项提前明确,并要求平台建立内部合规机制 [6] - 这种做法最大价值在于减少市场不确定性,降低企业的合规和经营成本 [6]
奇富科技第三季度财务报告:营收52.06亿元,净利润14.32亿元
经济观察网· 2025-11-19 13:11
财务业绩总览 - 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净收入总额为52.06亿元,同比增长19.12% [1] - 第三季度净利润为14.32亿元,环比下降17.22%,同比下降20.36% [1] - 非公认会计准则净利润为15.08亿元,环比下降18.43%,同比下降17.36% [1] 收入构成分析 - 信贷驱动服务净收入为38.69亿元,较2024年同期的29.01亿元实现显著增长 [1] - 平台服务净收入为13.37亿元,低于2024年同期的14.69亿元 [1]
佣金还是抽成,这是一个问题
36氪· 2025-10-22 20:56
平台收费模式的演变 - 平台向经营者收取的费用从“佣金”演变为“抽成”,反映了平台服务形式与内容的多样化[1][9] - “抽成”一词自诞生起即带有负面评价,体现了平台内经营者对平台收费的控诉[1][9] - 在官方文件中,“抽成”与“佣金”已被列为平台收费的两个不同类别[8] 传统佣金模式的特征与作用 - 佣金是商业活动中劳务报酬的一种形式,由提供方或买受方支付给第三方中介[1] - 中介普遍存在的原因在于社会分工需要,有助于节约交易成本并提高交易效率[1] - 以房产中介为例,其三大功能为信息撮合、专业核验风险、提供流程代办与指引服务[2] 数字平台经济的特性 - 平台本质上是规模更大、影响力更强的中介,连接供需双方并从中获取收益[3] - 平台经济通过技术使交易异常“丝滑”,导致用户产生交易是直接达成的错觉[3] - 平台服务从低频变为高频,全方位渗透到日常生活的衣食住行中[3] “佣金”与“抽成”的认知差异 - “佣金”一词与代理、中介服务相关,强调基于交易成功的服务费及双方合作信任[6] - “抽成”带有“从中抽取”的意味,易引发与“剥削”相关的负面情绪联想[6] - 措辞变化反映了经营者从“合作伙伴”到“被支配者”的感受转变[6] 平台抽成争议的根源 - 平台收费过于复杂,基于技术和算法,服务内容不如传统中介直观[7] - 平台介入服务提供者的价格和服务标准制定,与传统中介有本质区别[6] - 单个经营者势单力薄,难以联合起来与平台进行有效谈判[6] 平台收费的实质与市场约束 - 平台收费本质上是商户为使用平台提供的交易场所、技术服务等支付的对价,更符合佣金定义[9] - 平台在公开市场竞争,其收费标准受到竞争对手和商家支付能力的市场约束[9] - 平台收费能否摆脱负面评价,关键在于其能否为商家创造价值、增加收入[9] 行业宏观背景 - 平台收费争议凸显的宏观背景是行业增速放缓,从业者收入增长缓慢甚至减少[10] - 中国网络零售额年度增速从2019年的16.5%下降至2024年的7.2%[10] - 行业增速下降导致各方对支出变得格外敏感[10]
impact.com公布最新业绩 持续推进全球化战略布局
证券日报网· 2025-10-16 17:46
公司业绩与客户增长 - 2025年度公司继续保持稳健增长,平台已服务全球超过5000家行业头部品牌 [1] - 2025年第二季度新增超过900位客户,包括Udemy、Upside、Xreal、TP-Link等知名品牌 [1] - 公司在全球20个国家设有办公室,员工总数超过1300人 [2] 产品创新与行业影响力 - 公司发布的《2025年行业中期基准报告》揭示了消费者购买行为的根本性转变,消费者决策前会进行更深入研究,倾向于在可信赖的社群环境中获取信息 [1] - 公司首席执行官认为合作伙伴营销的核心价值在于满足消费者对真实、信任与互动的追求,其平台是“真实驱动商业时代”的基础设施 [2] - 公司持续扩大其线下年度营销峰会PartnershipsExperience(iPX)规模,覆盖中国、美国、英国及澳大利亚等主要市场 [2] 全球化战略与组织发展 - 公司2025年正式进入西班牙市场,在马德里设立办公室,并任命了西班牙区总经理和销售负责人 [2] - 公司任命了新的首席客户官和英国区总经理,以强化客户成功与本地化运营能力 [2] - iPX2025China出海营销峰会首次登陆上海,以“重塑.生长.共盛”为主题,吸引了超过600位中国出海品牌代表及生态合作伙伴 [3] 行业趋势与市场洞察 - 行业趋势显示,来自创作者、KOL、垂类媒体或好友的推荐,正在取代单向的品牌宣传,成为影响购买决策的重要力量 [1] - 大中华区总裁指出,品牌增长逻辑正在进化,越来越多的品牌通过合作伙伴营销携手生态伙伴,共同打造更真实、可持续的消费者关系 [1] - 上海峰会探讨了AI浪潮下中国品牌的全球化增长新路径,话题涵盖AI营销创新、全球市场趋势及创作者经济,吸引了消费电子、户外储能、美妆、宠物等多个行业的品牌代表 [3]
奇富科技上涨3.18%,报32.45美元/股,总市值42.97亿美元
金融界· 2025-08-25 21:46
股价表现与财务数据 - 8月25日开盘股价上涨3.18%至32.45美元/股 成交额391.85万美元 总市值42.97亿美元 [1] - 2025年上半年收入总额99.07亿人民币 同比增长19.17% [1] - 归母净利润35.34亿人民币 同比增长38.88% [1] 股息分配安排 - 2025年中期分配每份ADR派息0.76美元 除权除息日为9月8日 派息日为9月30日 [2] 公司定位与业务模式 - 中国领先信贷科技平台 通过技术连接金融机构与借款人 [2] - 业务覆盖消费者及小微企业信贷服务 与360集团合作形成技术优势 [2] - 累计与133家金融机构建立合作 包括国有银行及消费金融公司 [2] 目标客群特征 - 消费者客群主要为信贷记录较短但收入稳定人群 传统金融机构服务不足 [3] - 小微企业客群自2020年底拓展 缺乏信用记录但违约风险较低 [4] - 提供无抵押灵活信贷产品 满足小微企业差异化需求 [4] 服务体系构成 - 信贷驱动服务承担违约风险 多数贷款由合作金融机构提供资金 [4] - 平台服务包含轻资本模式/ICE智能营销/转介服务/SaaS四大板块 [5][6][7] - 轻资本模式覆盖全贷款周期技术服务 按协议收取服务费 [6] - ICE平台通过云计算匹配借款人与金融机构 不承担信贷风险 [6] - 风险管理SaaS为金融机构提供模块化部署 收取技术服务费 [7]
定价更规范!《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来了
财联社· 2025-08-23 09:50
政策背景与总体思路 - 平台经济快速发展 在赋能实体经济、发展新质生产力、满足人民生活需要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2] - 现有法律法规需在平台经济领域进一步细化实化监管要求 构建透明可预期的常态化价格监管机制[2] - 坚持促进发展和监管规范并重 事前引导和事中事后监管相结合 保持监管制度稳定性[3] - 着力规范价格行为、推动公开透明、增强各方协同 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3] 适用范围 - 适用于平台经营者(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平台服务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4] - 适用于平台内经营者(通过平台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经营者)[4] - 平台经营者在平台内自行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 需遵守平台内经营者规定[4] - 自建网站经营者及其他参与平台经济的经营者参照适用[4] 自主定价规范 - 明确平台经营者和平台内经营者依法享有自主定价权 合理制定价格水平[5] - 要求通过合同、订单等规范方式约定变更价格[5] - 鼓励创新技术和商业模式 提升产品服务质量[5] - 规范平台收费行为 要求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并公示 新增变更收费需公开征求意见[5] - 禁止平台通过限制流量、屏蔽店铺、下架商品等措施不合理限制平台内经营者定价权[6] 价格标示要求 - 要求明确标示价格或收费标准 销售商品需标示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 提供服务需标示项目、内容及价格[7] - 禁止在标价外加价或收取未标明费用[7] - 要求真实标明折价减价基准 显著标明积分、礼券等折抵价款的具体计算办法[7] - 要求公平公正开展补贴促销 不得虚假夸大宣传补贴金额 需明确标示补贴对象、方式、参与条件等信息[7] - 实行差别定价或动态定价需公开相关规则 明确说明影响价格的因素[8] 价格竞争规范 - 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扰乱市场秩序[9] - 明确免费商业模式若有利于创新进步和长远福利可不认定为低价倾销[9] - 允许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或有正当理由的降价服务[9] - 禁止基于支付意愿、支付能力等信息对同一商品服务在同等条件下设置不同价格[9] - 禁止使用欺骗性误导性语言图片标示价格 禁止虚假折价、减价、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10] - 禁止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 禁止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11] 协同共治机制 - 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网信部门将依据法律法规开展监管 进行提醒、告诫、约谈和执法检查[12] - 要求平台完善内部合规管理制度 规范自身价格行为 健全平台管理规则[12] - 要求设立价格问题投诉渠道 及时制止违规行为 建立商品质量管控制度[12] - 要求履行算法备案手续 配合安全评估和监督检查[12] - 要求行业协会发挥自律作用 引导规范价格行为 建立沟通协商机制维护中小商户权益[12] 实施时间安排 -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1个月 后续将深入研究吸收意见[13] - 文件出台时将评估论证 留出必要适应调整期供经营者完善内部管理制度[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