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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了解买卖合同印花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07 09:34
买卖合同印花税政策要点 - 动产买卖合同(不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的印花税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三 [2] - 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5] - 若合同未列明金额,印花税计税依据按实际结算金额确定 [5] - 若合同所列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不变更凭证所列金额的以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变更的则以变更后金额为计税依据 [6] 印花税免征情形 - 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销售农产品书立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 [9] - 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药品或卫生材料书立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 [9] - 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 [9] 电子税务局蓝字发票草稿保存与开具流程 - 登录电子税务局后,通过【我要办税】-【发票使用】-【蓝字发票开具】路径进入操作界面 [20] - 在填写发票过程中如需中断,可点击页面下方【保存草稿】将当前内容保存 [22] - 再次进入蓝字发票开具界面后,点击【发票草稿】进入列表页面,选择需要编辑的草稿点击【选择】即可继续修改 [23] - 确认发票内容无误后,点击【发票开具】完成操作 [27]
社保知识小课堂|一图了解:工伤保险费基础知识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07 09:34
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与征缴管理 - 全国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根据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分为八档,分别对应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左右 [3] - 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分为两类:用人单位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项目参保的则以项目工程总造价为基数 [3] - 用人单位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等线上渠道或办税服务厅等线下渠道按月申报缴费 [3] - 工伤保险费收入纳入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基金不得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挪作其他用途 [3] - 相关政策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及人社部发〔2014〕103号、〔2015〕71号、〔2022〕86号等多个部委文件 [3]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 纳税人本人或配偶使用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购买中国境内首套住房,其贷款利息支出可按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10] - 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每位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只要申报享受过该扣除,无论扣除时间长短或住房产权归属,均不得就其他房屋再次享受 [10][11] 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规定 - 一般纳税人取得的住宿费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抵扣需分情况处理:公司员工因公务出差产生的住宿费,其进项税额可以按规定抵扣 [12] - 若住宿费用于集体福利(如公司组织员工旅游)或个人消费(如员工探亲),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 [13] - 对于属于不可抵扣情形的发票,即使已认证抵扣,也需在后续纳税申报时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14]
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商事调解条例》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06 21:39
文章核心观点 《商事调解条例》的颁布标志着中国商事调解行业进入规范化、法治化发展的新阶段,旨在通过建立统一的制度框架,培育专业、非营利的调解组织,提升争议解决效率,优化营商环境,并推动行业与国际接轨,服务于国家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 [1][3][6][25]。 条例总则与行业定位 - 条例旨在规范商事调解活动,有效解决贸易、投资、金融、运输、房地产、工程建设、知识产权等领域的商事争议,但不适用于婚姻家庭、劳动人事、消费者权益等争议 [1] - 商事调解组织被定义为依照条例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开展活动的组织 [1] - 行业发展需坚持为民服务宗旨,服务国家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 [1] - 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规范全国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的监督管理工作 [1] 商事调解组织的设立与管理 - 设立商事调解组织需满足多项条件:发起人为非营利法人、名称含“商事调解”字样、有住所和章程、拥有30万元以上的资产、有5名以上商事调解员及适当数量的专职工作人员 [3] - 设立申请需向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省级部门在收到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必要时可延长10个工作日 [3][4] - 商事调解组织变更名称、住所、章程等需办理执业证书变更手续 [5] - 组织若无法保持设立条件、终止业务或出现法定情形,需办理执业证书注销手续 [6] - 省级司法行政部门需编制并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商事调解组织名册 [7] 商事调解员的资格与行为规范 - 商事调解员需公道正派,具备良好专业素质,并符合四项条件之一:通过法考且调解工作满3年、律师/仲裁/公证等工作满3年或曾任法官/检察官满3年、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同等水平、条例施行前已从事商事调解满3年且具本科以上学历 [8] - 允许从具有专业影响力和公信力的境外人士中聘任调解员,但需向省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9] - 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应保持中立、勤勉尽责,不得与当事人串通进行虚假调解 [16] - 若调解员与争议事项有利害关系,应及时披露并退出,除非当事人均书面同意其继续调解 [20] - 调解员对调解过程中知悉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除非当事人同意披露或依法应当披露 [19][20] 调解活动规则与程序 - 调解活动遵循自愿、合法、诚信、保密原则 [12] - 当事人可向商事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但一方明确拒绝则不得调解 [13] - 当事人可共同选定调解员或委托组织推荐调解员 [13] - 调解不公开进行,除非当事人约定公开且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 [19] - 鼓励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提高调解质量和效率,在线方式与线下调解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18] - 出现无法达成协议、当事人不同意继续、或意图利用调解达到非法目的等情形时,应终止调解 [21] 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与执行 - 经商事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制作商事调解协议,由调解员签名并加盖组织印章 [22] - 协议内容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 [23] - 商事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24] - 当事人可就协议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25] - 协议涉及境外执行的,当事人可依国际条约向外国主管机关申请执行 [26] 行业发展支持与国际合作 - 国家培育有国际影响力的商事调解组织,提升其国际竞争力 [2] - 支持商事调解组织到境外设立业务机构开展活动 [24] - 允许境外商事调解组织在国务院批准的自贸试验区、海南自贸港等区域依国家规定设立业务机构,开展涉外商事调解活动 [28] - 鼓励商事调解组织、行业自律组织与境外组织、国际组织开展交流合作,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加强国际人才培养 [25] - 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商事调解规则衔接与机制对接,促进协同发展 [26] - 全国性行业自律组织负责推动商事调解员能力水平国际互认 [29] 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 县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可采取现场检查、查阅复制资料、调查、约谈等措施进行监督管理 [27] - 未经批准擅自以商事调解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由省或设区的市司法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28] - 组织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注销手续或公开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警告;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可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29] - 组织违反规定开展业务或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责令改正、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证书,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对负责人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30] - 调解员未履行保密义务造成严重后果或串通进行虚假调解的,责令改正、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1年以上3年以下业务,并没收违法所得 [30] 过渡安排与施行 - 本条例施行前已成立的从事商事调解的组织,需自2026年5月1日条例施行之日起1年内,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执业手续 [31] - 本条例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32]
技能人员纸质证书停发,还能申领证书吗?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06 21:39
技能人员证书体系 - 技能人员可获取的证书主要有两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2] -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主要通过《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相应实施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鉴定获得 [2] -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主要针对《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外的社会通用性强、技术技能要求高的职业(工种)如中式面点师、客运车辆驾驶员 [3] -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由经人社部门备案的用人单位或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通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颁发 [3] - 公众可登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公示查询系统(http://pjjg.osta.org.cn/)查询经备案的评价机构信息 [3] 证书补发与查询 - 证书遗失补发或境外就业换发由原证书颁发机构负责审核办理,补发或换发的证书使用原证书编码并在备注栏注明 [6] - 自2025年12月1日起,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证书查询系统优化升级,个人用户实名注册登录后,无需输入姓名、身份证号和证书编号即可查询本人名下所有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 [7][8] - 对于不再补发或换发的证书,改由原证书颁发机构出具载明证书详细信息的书面说明 [7] 买卖合同印花税 - 动产买卖合同(不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的印花税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三 [12] - 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14] - 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 [14] - 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所列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时,若不变更凭证所列金额则以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若变更则以变更后的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 [14][15] - 企业之间书立的确定买卖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订单、要货单等单据,若未另外书立买卖合同,也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19][21] - 未履行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已缴纳的印花税不予退还及抵缴税款 [19][21] 印花税免征情形 - 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销售农产品书立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 [18] - 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药品或卫生材料书立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 [18] - 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但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 [18] 电子发票操作流程 - 在电子税务局进行蓝字发票开具时,若需中断操作,可点击页面下方的【保存草稿】将当前填写的发票内容保存为草稿 [27] - 再次进入蓝字发票开具界面后,点击【发票草稿】进入列表页面,选择需要继续编辑的草稿点击【选择】,即可将草稿内容带入开具界面继续修改 [28] - 确认发票内容无误后,点击【发票开具】即可完成操作 [30][32]
【涨知识】关于开办费的企业所得税小知识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06 17:31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对于许多准备开办公司的创业者来说,公司的第一笔投资,除了资本金,开(筹)办费也十分重要。 今天,我就来给大家详细介绍下 关于开办费的企业所得税小知识。 开(筹)办费税务如何处理? Q1 对于 一般企业 来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 条规定:"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 经营之日的当年 一次性扣除 ,也可以按照新税 法 有关 长期待摊费用 的处理规定 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 分期摊销 ,摊销 年限不得低于 3年 。 A 筹办费用支出可以计算当期亏损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企业自 开始生产经营 的年度 ,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 不得 计算为当期的亏 损,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执行。 ...
创业担保贷款如何还款?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06 17:30
创业担保贷款定义与目的 - 创业担保贷款是由创业担保贷款基金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经办银行发放、财政部门给予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贷款业务 [2] 个人申请条件 - 申请人需属于重点就业群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等十类人群 [4] - 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及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外,申请人及其配偶提交申请时需无其他贷款 [4] 小微企业申请条件 - 小微企业在申请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需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0%(职工人数超过100人的企业需达到5%),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6] - 申请企业需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6] 贷款额度与期限 -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8] - 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贷款额度可适当提高,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贷款额度上限 [8] -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9] 还款与付息方式 - 还款方式由借款人与经办商业银行协议商定 [11] - 付息方式多为按月或按季,偿还本金方式多为按年或期末一次性偿还 [11] 纳税缴费信用评价 - 纳税缴费信用评价采取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和直接判级方式 [16] - 年度评价指标得分采取扣分方式,经营主体经常性指标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齐全的,从100分起评 [16] - 经常性指标中纳税缴费信息齐全的,从93分起评;信息不齐全的,从90分起评 [17] - 直接判级适用于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税费事宜的经营主体或有严重失信行为的经营主体 [18] - 经常性指标和非经常性指标齐全是指评价年度内存在税费申报、缴纳等记录,且近三个评价年度内存在税务检查相关决定文书记录 [20] - 经常性指标中纳税缴费信息齐全是指评价年度内有税款和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申报记录 [23]
收到年终奖了吗?这些税收问题你可能关心丨留言回声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06 17:30
年终奖个人所得税政策与计税方法 - 文章核心观点为梳理年终奖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热点问题,旨在为纳税人提供关于税款所属期确定、计税方式选择以及相关奖金税务处理的指引 [2] 年终奖税款所属期确定规则 - 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税款所属期按实际发放年度确定,个税汇算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收入与扣除均以此区间实际发生为准 [5] - 举例说明:2025年年终奖若在2025年12月发放,则属于2025年度收入,在2026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汇算;若在2026年1月发放,则属于2026年度收入,在2027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汇算 [6] 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与选择 - 年终奖计税有两种方式:可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税,也可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单独计税 [8] - 建议在发放年终奖前与公司财务沟通,先选择按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期间再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分别试算合并计税与单独计税的结果,对比后选择更划算的方式 [8] 不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的奖金类型 - 除全年一次性奖金外的其他名目奖金,如季度奖、半年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计税 [6] -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办法对每个纳税人只允许采用一次,不同月份发放的奖金不能合并为一次计算 [7] 按月换算的综合所得税率表 - 税率表共分7级,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 [4] -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10 [4] -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1410 [4] -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为2660 [4] -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为4410 [4] -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5%,速算扣除数为7160 [4] -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8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45%,速算扣除数为15160 [4]
公司起名别“踩坑”!企业名称登记服务风险提示(二)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06 17:29
文章核心观点 - 文章核心观点是强调市场主体在登记注册和经营过程中必须秉持诚实信用原则,提交真实信息,否则将面临严厉的法律责任和行政处罚 [5][6] 案例警示与法律责任 - 中介公司老板小周为让公司显得“规模大、实力强”,明知不符合条件,仍两次编造虚假信息,恶意申请无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 [7] - 假冒国家出资企业背景或提交虚假材料进行登记,将严重损害国企声誉、扰乱市场秩序,并面临民事、行政和刑事多重法律责任 [6]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提交虚假材料或采取欺诈手段取得登记的行为,将承担包括责令改正、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法律责任 [6]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6] 税费政策相关规定 - 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定额执行期的具体期限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17] -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若被盗抢、报废、灭失,纳税人可凭相关证明和完税凭证,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事发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14]
如何注册登录电子税务局APP?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06 16:54
湖北省电子税务局APP操作指南 - 用户注册需通过电子税务局APP完成 包括同意相关协议[3][4]、采集身份信息[5]、设置密码与手机验证[6]以及完成人脸信息采集[7] - 登录方式多样 包括账号密码登录、短信登录、扫脸登录以及指纹/面容登录[9][10] - 为便于登录网页端 建议使用已登录的电子税务局APP或个人所得税APP进行扫码登录 并建议在APP内开启面容或指纹登录功能以实现极速登录[12] - 若忘记密码 可通过【找回密码】功能 输入身份信息并通过短信或扫脸验证后重置新密码[12] - 若原绑定手机号已停用 可通过【找回手机号】功能 输入证件信息、用户密码及新手机号 通过验证码和人脸认证后重新绑定[13] 发票使用合规性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 不得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26] - 在示例中 商家客服声称订单截图与发票效力一样 可用于公司报销[19][20] 但该做法被明确指出不符合规定 截图不能作为报销凭证[23][24]
一问一答 | 财产和行为税热点问题答疑合集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06 16:53
文章核心观点 - 文章系统性地阐述了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明确了纳税人范围、申报情形、时间、地点、计税依据及申报渠道,旨在为相关纳税人提供清晰的汇算清缴指引 [7][8][9][10][11][12][13][14] 经营所得纳税人范围 - 纳税人主要包括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如承包承租经营者、从事有偿服务活动者等 [7] 需申报经营所得的情形 - 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7] -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其境内注册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7] - 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等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7] - 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7] - 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7] 汇算清缴时间 - 纳税人需在取得经营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完成汇算清缴 [8] 申报地点 - 应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9] - 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可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 [9] 计税依据与扣除规定 - 应纳税所得额为每一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损失后的余额 [10] - 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若无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及其他依法确定的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汇算清缴时减除 [11] -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其中一项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及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11] 申报使用报表 - 办理单一来源经营所得的年度汇算需填写《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13] - 从两处及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需分别填写B表汇算后,选择向一处税务机关办理汇总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13] 申报渠道 - 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进行线上申报 [14] - 也可前往经营管理所在地的办税服务厅办理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