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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汇算清缴时,发现申报信息和实际不符,要怎么处理呢?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6-29 16:08
个人所得税异议申诉处理流程 - 纳税人发现申报信息与实际不符时,应先行与扣缴义务人核实确认,若扣缴义务人拒不更正或无法联系,可通过个税APP或网站向税务机关发起申诉 [3] - 需优先联系扣缴义务人核实的五种情形包括:离职时间与收入纳税所属期间隔不超过2个月、存在未结清收入事项、取得非任职所得(如讲课费/稿费等)、扣缴单位名称变更、劳务派遣方代发工资 [3][4] 收入明细查询与申诉操作 - 纳税人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查看收入明细,支持按项目分别查看或全选查看 [5] - 发现不实收入记录时,可选择单条或批量申诉,需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申诉情形(目前在职/从未在职/曾经在职) [6][7] 不同申诉情形的处理方式 - **目前在职**:若收入数据不符但单位关系存续,应要求扣缴单位据实更正申报 [9] - **从未在职**:若支付单位与纳税人无任何任职或服务关系,可直接选择该类型发起申诉 [11] - **曾经在职**:需填写正确离职时间后申诉,成功后相关收入不计入综合所得 [13][14] 申诉撤销机制 - 申诉提交后若发现错误且税务部门未办结,可通过APP撤销申诉,但状态为"已反馈"或"已撤销"的记录不可撤销 [14][15]
速通个税汇算 | 公益性捐赠如何在个税年度汇算中税前扣除?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6-29 16:08
公益捐赠个税抵扣政策 核心观点 - 个人符合条件的公益捐赠支出可在综合所得中税前扣除 分为限额30%和全额100%两种扣除比例 [5] - 捐赠需通过特定渠道并满足对象要求 包括向教育、扶贫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 [5] - 非货币性资产捐赠按市场价格确定价值 股权和房产除外 [5] 捐赠条件 - **对象要求**:需符合《公益事业捐赠法》或《慈善法》规定的公益慈善范围 如教育、扶贫、济困等 [5] - **渠道要求**: 1 中国境内具有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有效期三年) [5] 2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 [5] - **资格查询**:捐赠人可通过财政、税务、民政部门官网验证社会组织扣除资格 [5] 扣除标准 - 一般情况按捐赠金额的30%限额扣除 [5] - 国务院特别规定的项目可享受100%全额扣除 [5] 操作流程 1 登录个税APP进入年度汇算申报页面 [5] 2 在"标准申报"界面选择【准予扣除的捐赠额】 [6] 3 新增捐赠信息并填写受赠单位代码、金额、比例等 需上传证明材料 [6] 4 完成所有捐赠票据录入后分配扣除金额 [6] 数据补充 - 公益性社会组织扣除资格全国有效 有效期统一为三年 [5] - 非货币性资产捐赠价值确认需排除股权和房产类别 [5]
【涨知识】个税年度汇算中,代开的劳务发票总金额和申报的劳务报酬总收入不符怎么办?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6-29 16:08
个税汇算退税申报问题解决指南 - 核心问题:纳税人申报的劳务报酬总收入小于本年度代开发票总金额,需自行更正申报[2] - 原因:扣缴义务人未代扣代缴或少代扣代缴劳务报酬所得税[2] 操作步骤 第一步 查询代开发票总金额 - 登录个人所得税App,进入【办&查】-【发票管理】-【我的票夹】[2] - 筛选条件:开票日期选择汇算年度(如2024-01-01至2024-12-31),发票类型选择【数电票】和【税控发票】[2] - 需累计计算两种发票的代开总金额[3] 第二步 自行添加劳务报酬收入 - 进入【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开始申报】,已申报则点击【更正】[4] - 注意事项:更正前需确保无审核中的退税,否则需先撤销退税申请[4] 第三步 填写并核实信息 - 在申报界面选择【劳务报酬】-【新增】,填写未申报/少申报的劳务报酬信息[5][6] - 核实总金额与代开发票金额是否一致,确认无误后完成申报[7][8] 数据来源与说明 - 操作流程由上海税务部门提供[9] - 提醒:相关平台文章仅作学习参考,非实际办税标准[9]
山西:2025年上半年从价计征房产税申报提醒(一,二)及2025年上半年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提醒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6-29 16:08
房产税政策要点 征税范围与纳税人 -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2] - 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 产权所有人或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 [2] - 产权未确定或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 [2] 税率与计税依据 - 按房产余值计算的税率为1.2% [2] - 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减除10%-30%后的余值 具体减除幅度由省级政府规定 [2] - 山西省调整房产税计税余值扣除标准至30% [3] 应纳税额计算 - 从价计征公式: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3]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次月起计征 [4] - 购置存量房自权属登记机关签发证书次月起计征 [4] - 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次月起计征 [5] -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或出租商品房自使用/交付次月起计征 [5] - 自建房屋自建成次月起征收 [6] - 委托建设房屋自验收手续完成次月起征收 提前使用或出租的需按规定纳税 [7] 纳税期限与地点 - 按年征收、分期缴纳 山西省规定分半年缴纳(6月和12月) [8][10] - 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征收 跨地区房产需分别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 [11] 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要点 纳税人范围 -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14] - 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个人含个体工商户 [15] - 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16][17] 征税范围与计税依据 - 征税范围包括城市、建制镇、工矿区内的国有和集体土地 [21] - 以纳税人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21]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次月起计征 [22] - 购置存量房自权属登记机关签发证书次月起计征 [23] - 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按合同约定交付时间次月起纳税 [23] 纳税期限与地点 - 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山西省规定分半年缴纳(6月底和12月底前) [25][26] - 由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征收 跨省土地需分别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 [27]
【实用】员工汇算申报状态怎么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操作指南来了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6-29 16:08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功能 -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提供"员工汇算申报状态查询"功能,可查询公司员工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状态 [1] - 办税人员需使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账号密码登录,点击【单位办税】进入查询界面 [1] - 若无【单位办税】选项,需由企业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在个人所得税App中授权或至办税服务厅申请授权 [1] - 选择企业后,点击【集中申报】—【员工汇算申报状态查询】,确认税款所属年度即可查询 [1] 操作流程 - 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后,需选择具体企业进入查询系统 [1] - 查询功能位于【集中申报】模块下的【员工汇算申报状态查询】子菜单 [1] - 系统支持按年度查询员工的综合所得汇算申报状态 [1] 辅助信息 - 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具体操作可参考相关操作指南链接 [1] - 该功能旨在帮助公司及时了解员工个税汇算办理情况 [1]
12366热点丨增值税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包括哪些?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6-29 09:08
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 - 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个人代销以及销售代销货物均视同销售 [4] - 跨县市机构间移送货物用于销售视同销售(同一县市除外) [4] - 自产或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非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视同销售 [4] - 自产/委托加工/购进货物用于投资、分配股东、无偿赠送视同销售 [4] - 单位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无偿提供服务(公益除外)视同销售服务 [4] - 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公益除外)视同销售 [4] 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 - 企业将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职工福利等用途视同销售 [6] 免租期税务处理 - 不动产租赁合同约定免租期不属于视同销售服务 [9]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为货物移送当天 [11] (注:原文涉及政策解读类内容,未包含公司或行业具体数据及案例,故未提取量化指标)
【轻松办税】一文了解总分支机构汇总纳税信息备案操作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6-29 09:08
汇总纳税信息备案规定 - 居民企业总分支机构需通过新电子税局进行汇总纳税信息备案 不包括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二级及二级以下分支机构 [1] - 总分机构实行"统一计算 分级管理 就地预缴 汇总清算"的纳税方式 [1] - 总机构需将所有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信息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1] - 分支机构需将总机构 上级分支机构和下属分支机构信息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1] 新电子税局操作流程 - 登录路径: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汇总纳税报告 或直接搜索"汇总纳税报告" [1] - 可选择"新增"或对已有报告进行"变更" [1] - 填报内容包括跨地区转移类型 有效期起止 下一级机构信息中行政区划和主管税务机关信息等 [2] - 总机构有独立生产经营部门需展开栏目填报相关信息 [2] 备案有效期注意事项 - 有效期起不应早于工商设立日期 [2] - 总机构信息报告中 如存在特定情形 有效期止不得超过当年度12月31日 [2] - 分支机构办理注销时 需更改原有信息报告有效期止并新增一条至年末的信息报告 [2] - 一般应避免将有效期止设置过长 如填写"9999-12-31" [2] 备案提交与查询 - 备案信息确认无误后可点击"提交" [2] - 提交成功后可通过"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审核结果 [2]
快收藏!海南自贸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全解析→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6-29 09:08
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原辅料政策 - "零关税"原辅料仅限海南自由贸易港内企业生产使用 接受海关监管 不得转让 [3] - 因企业依法破产等原因需转让"零关税"原辅料的 应征得海关同意并办理补缴税款手续 [3] - "零关税"原辅料转让给符合政策条件主体的 免征进口关税 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3] - "零关税"原辅料加工制造的货物转让时 需补缴原辅料的进口关税 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3] - 上述转让行为照章征收国内环节增值税 消费税 [3] 用于航空器 船舶维修的原辅料条件 - 用于维修从境外进入境内并复运出境的航空器 船舶(含相关零部件) [3] - 用于维修以海南为主营运基地的航空企业所运营的航空器(含相关零部件) [3] - 用于维修在海南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船运公司所运营的以海南省内港口为船籍港的船舶(含相关零部件) [3] - 用于维修进口的"零关税"游艇 自用生产设备(含相关零部件) 免征进口关税 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3] - 未征得海关同意并补缴税款 "零关税"零部件不得挪作他用 [3] 政策依据 -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5〕1号) [3] -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49号) [3] -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0〕42号) [3][4]
小客车指标“摇号”结果出炉!有关买车税收政策您都知道吗?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6-29 09:08
车船税政策 - 车船税纳税人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1] - 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 购置新车船当年应纳税额按取得所有权或管理权的当月起按月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除以12乘以应纳税月份数 [3] - 免征车船税情形包括捕捞养殖渔船、军警专用车船、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消防车船、外国驻华机构车船等 [5] - 对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 具体指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 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征税范围 [8] 车辆购置税政策 - 车辆购置税纳税人包括在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及排气量超150毫升摩托车的单位和个人 [2] -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计税价格乘以10%税率 [4] - 新能源汽车购置税优惠分两阶段实施:2024-2025年购置的免征(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3万元),2026-2027年购置的减半征收(每辆减税额不超1.5万元) [7][8] 税收优惠政策 - 节能新能源车船可免征或减半征收车船税 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相关部门制定 [6] - 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的车船可申请减免 具体由省级政府确定减免期限和数额 [6]
图说丨用人单位2024年度社保费缴费基数调整补差操作指引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6-29 09:08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险费费额确认】功能,系统自动查询本单位所有未 确认的社保费缴费数据。 2.勾选需要确认的数据,点击【确认】按钮,待系 统处理完成,自动进入社保费缴费页面。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电子税务局 三步 社保费缴纳 系统自动进入社保费缴费页面,选择"三方协议缴 款"或者"第三方缴费"方式完成缴款。 1.如使用"三方协议"缴款 ①在下拉框选择相应的三方协议账号,点击【确 定】; 個 ②再次确认缴费信息无误后,点击【确定缴费】按 钮,完成缴费。 e 如使用"第三方缴费"缴款 ①选择【第三方缴费】,点击【确定】; ②页面显示缴费二维码,使用手机选择微信丶支付 宝或云闪付进行扫码支付,完成缴费。 渠道二:社保费管理客户端 第一步: 登录 1.打开社保费管理客戶端,将下方滑块拖动至最右 端,在列表中选择需要登录的用人单位,点击【登 录】操作。 社保费管理客户端 2.输入申报密码,点击【确定】完成登录。 网络设置 社保费管理客户端 | 安全认证 纳税人识别号:9144 纳税人名称 physis 社保费申报 1.点击左侧功能菜单中的【社保费申报】模块,点 击【日常申报】,点击【刷新】按钮,获取并展示本 单位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