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安通控股(600179)
icon
搜索文档
安通控股(60017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7-11 23:0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候选人近36个月内无相关处罚、谴责或多次通报批评[5]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9] - 连续任职不超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1] 提名与补选 - 连续90天以上单独或合计持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候选人[9] - 不符合规定或辞任致比例不符等,60日内完成补选[11][12] 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8]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10年[19]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9]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5] 职权行使 - 薪酬等委员会成员中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15] - 审计委员会由非高管董事组成,会计专业独董任召集人[15]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4] - 关联交易等经全体独董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17]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董推举一人召集主持[17] 公司支持 - 为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2]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22] - 会议通知按时提供资料,资料保存至少10年[24] - 两名以上独董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3] - 履职遇阻碍可报告,费用公司承担[23][24] 津贴与制度 - 给予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4]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26]
安通控股(600179)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5-07-11 23:02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为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 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 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 意见,并予以披露。 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 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当关注年度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包括相关 事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避事宜、议案材料的完备性和提交时 间,并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作出审慎周全的判断和决策。 独立董事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相关 ...
安通控股(600179)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7-11 23:02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关联交易行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安通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二条 本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第三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控股 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 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控股子公司 ...
安通控股(600179)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07-11 23:02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 缓、豁免行为,督促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以及《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由董事会负责,并由董事会秘书组织 实施。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 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 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第三条 公司应当结合公司及行业和经营特点,严格贯彻执行并健全完善本 制度,加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管理,增强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和及时性。 第五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 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并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 审核程序以及未披露 ...
安通控股(600179)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07-11 23:02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每 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等于其所 持有的股份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按意愿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 集中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进行分配, 分别投向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一种投票制度。 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 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 涉及下列情形的,股东会在董事的选举中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一)公司选举 2 名以上独立董事的; (二)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占公司已 ...
安通控股(60017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7-11 23:02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信息披 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及《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应当遵守本办法的规定,本办法 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除公司本身外还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包括直接控股和间接控股)及其主要负 责人;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 (四)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 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承担信 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股价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 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 ...
安通控股(600179) - 股东会网络投票管理办法
2025-07-11 23:02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 工作,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及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司股东,就公司某次股东会而言,特指该次股东会股权 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所有股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是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利用网络与通信技术,为公司股东非现场 行使股东会表决权提供服务的信息技术系统。上交所网络投票系统包括交易系统投 票平台、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 第二章 投票前的准备 第四条 公司可以与上交所指定的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 公司")签订服务协议,委托信息公司提供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相关服务。公 司 ...
安通控股(600179) - 对外捐赠及赞助管理制度
2025-07-11 23:02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及赞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捐赠 及赞助行为,加强公司对捐赠及赞助事项的管理,更好地履行公司的社会责任, 全面、有效地提升和宣传公司品牌及企业形象,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员工利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四条 公司经营者或者其他职工不得将公司拥有的财产以个人名义对外捐 赠及赞助,公司对外捐赠及赞助有权要求受赠人落实自己正当的捐赠和赞助意愿, 不能将捐赠和赞助财产挪作他用。 第五条 公司应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已经发生亏 损或者由于对外捐赠和赞助将导致亏损或者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除特殊情 况以外,不得对外捐赠和赞助。 第六条 公司按照内部议事规范审议决定并已经向社会公众或者受赠对象承 诺的捐赠和赞助,必须诚实履行。 第四章 对外捐赠及赞助的范围 第二章 对外捐赠及赞助 ...
安通控股(600179) -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7-11 23:02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的管 理控制,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 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规划,为提高公司整 体竞争力需要而依法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 第七条 公司可对子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或关键岗位人员,实施 绩效考核的管理制度,对其履行职责情况和绩效进行考评,具体考核管理制度由 公司人资部制定。 第八条 子公司应按照其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作出 股东决定或董事决定。会议记录或会议决议须由到会董事、股东或授权代表、监 事签字或盖章。 第九条 子公司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向董事会提供有关公司经营业绩、 财务状况和经营前景等信息。 全资子公司 ...
安通控股(600179)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7-11 23:02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经营行为,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 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增强信息披露的可靠性,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第 1101 号——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 作的规定》《内部审计基本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通过 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组织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 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组织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全体人员 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内部审计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证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