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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能慧充(60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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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能慧充(600212) - 绿能慧充十一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5-08-29 18:04
会议信息 - 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十一届二十七次董事会会议,7名董事实到[1] - 公司定于2025年9月16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7] 议案表决 - 《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等多项议案获7票同意,无反对和弃权[1][2][3][4][5][6][7] -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等部分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4][5][6]
绿能慧充(600212) - 2025 Q2 - 季度财报
2025-08-29 17:40
收入和利润(同比环比) - 营业收入为5.8029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48.71%[19] - 公司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580,286,400元[57] - 营业收入同比增长48.71%至5.8亿元[65] - 2025年半年度营业总收入为5.803亿元,较2024年同期的3.902亿元增长48.7%[122] - 营业收入同比下降32.5%至887.39万元,营业成本同比下降29.6%至1045.07万元[126] - 营业收入增长主要因新能源业务充电桩销售收入增加[2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6.17万元人民币,同比下降35.07%[19] - 公司报告期内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61,700元[57]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6.17万元,较2024年同期的101.91万元下降35.1%[123] - 基本每股收益为0.0009元/股,同比下降40%[20]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为0.0002元/股[20]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0.13%,同比下降0.05个百分点[2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0.02%[21] - 扣除股份支付影响后净利润为12,075,575.82元,同比增长7.88%[25] - 营业利润亏损扩大至1089.93万元,同比增亏62.0%[126] - 净利润亏损扩大至1101.84万元,同比增亏63.8%[127] - 2025年半年度综合收益总额为亏损1101.8万元[144] - 本期综合收益总额为34.29万元[140] 成本和费用(同比环比) - 营业成本同比增长46.64%至4.09亿元[65] - 营业总成本为5.682亿元,同比增长45.9%,其中营业成本4.086亿元(同比增长46.6%)[122] - 研发费用同比增长48.71%至3224.61万元[65] - 研发费用3224.61万元,较2024年同期的2168.33万元增长48.7%[122] - 销售费用7232.69万元,同比增长39.0%[122] - 信用减值损失978.37万元,较2024年同期的550.17万元扩大77.8%[123] - 支付给职工现金同比增长52.1%至1.21亿元[130] - 研发费用数据缺失,但管理费用同比增长30.5%至835.33万元[126] 各条业务线表现 - 新能源充电业务涵盖7kW至1000kW全系列直流充电桩产品[34][35][36][37] - 充电桩产品效率高达95%支持AI故障分析和OTA远程升级[36] - 液冷充电终端单枪最高输出功率达600kW[36] - 分体式直流充电系统支持2.5MW功率满足重卡极速补能需求[37] - 智能功率并柜单元支持跨机柜功率共享提升场站利用率[37] - 充电堆产品支持V2G功能及800A液冷超充配置[37] - 125A智能快充端输出电压范围150-1000VDC适配全车型[37] - 400A智能超充终端单枪最大功率400kW,输出电压150-1000VDC,最大电流400A[38] - 400A液冷超充终端单枪最大功率400kW,输出电压150-1000VDC,最大电流400A[38] - 600A液冷超充终端最大功率600kW,充电5分钟可续航300公里,最大电流600A[38] - 30kW欧标一体式直流充电机提供30kW充电服务[39] - 80kW欧标一体式直流充电机提供直流快速充电服务[39] - 320kW欧标一体式直流充电机提供直流快速充电服务[39] - 480kW欧标一体式直流充电机可同时为4辆电动车充电[39] - 480kW欧标分体式直流充电机采用柔性功率分配技术[40] - 光储充一体化系统集成光伏发电、储能和充电功能[40] - 分布式储能系统容量范围从30kW/64kWh到210kW/418kWh[40][41] - 钠离子分布式储能系统容量为120kW/120kWh,应用于中低压配电网和用户侧场景[42] - 储充一体机集成储能与充电系统,支持配电电力容量不足场景下的电动汽车快速补电[42] - 集中式储能集装箱容量为5MWh,具备削峰填谷和可再生能源消纳功能[42] - 液冷电池Pack采用一体化成型设计,适用于用户侧及电网侧储能场景[43] - 智能移动充放电机器人搭载最大200kWh移动储能包,支持全无人充放电操作[44] - ZC500无人直升机最大起飞重量650Kg,载荷260Kg,飞行高度6500米,速度160千米/小时[48] - ZC300无人直升机最大起飞重量300Kg,载荷140Kg,速度140千米/小时[49] - ZC60无人直升机最大起飞重量80Kg,有效载荷35Kg,续航时间200分钟,抗风等级6级[50] - 重载无人机ZC500型最大载荷260公斤,最大起飞重量650公斤[61] - ZC500型无人机最大飞行高度为海拔6,500米[61] - 无人机配备涡轮增压系统,海拔4,000米以下输出功率无衰减[61] - 新能源充电及储能业务通过子公司绿能技术开展[58] - 业务覆盖充电设备、储能产品及运营平台全产业链[59] - 客户包括中石油、中石化、国家电网、BP、壳牌等能源巨头[60] - 铁路运输业务因园区搬迁导致运量大幅下降,转向拓展仓储及装卸服务[52] - 新能源业务采购包括电池、充电枪等原材料,生产含标准机型及非标定制模式[54] - 公司主营业务涵盖新能源充电及储能、铁路运输和低空经济三大领域[149] 管理层讨论和指引 - 公司董事翟宝星离任,赵彤宇离任董事长职务,尹雷伟被选举为新董事长,赵彤宇被选举为副董事长[78][79] - 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1月22日审议通过补选尹雷伟为董事[78] - 公司半年度无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80][81] -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于2024年12月31日完成权益登记工作[82] - 公司报告期内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85] -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无不良诚信状况[85] -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合同托管、承包、租赁事项[90] -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重大担保情况,但具体金额未披露[91] -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为3.289亿元人民币[92] -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为6.589亿元人民币[92] - 公司担保总额(A+B)为6.589亿元人民币[92] - 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比例达129.46%[92] - 为西安子公司向浦发银行担保金额1亿元人民币(2025年10月21日到期)[93] - 为西安子公司向招商银行担保金额1亿元人民币(2025年12月12日到期)[93] - 为西安子公司向中国银行担保金额1.1亿元人民币(2026年4月9日到期)[93] - 募集资金总额4.528亿元人民币,净额4.385亿元人民币[94] - 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202亿元人民币[94] - 募集资金累计投入进度达95.82%[94]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为438,528,076.50元,累计投入420,197,038.77元,投入进度达95.82%[96] - 募集资金节余金额为18,331,037.73元[96] - 公司累计回购股份8,719,400股,占总股本比例1.24%[57] - 股份回购支付总金额71,193,200元,最高价8.96元/股,最低价6.75元/股[57] - 股份回购总额8098.15万元占总股本1.95%[75] - 公司总股份数因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少250,000股至704,267,213股[101][102] - 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189,450,000股,占总股本比例26.90%[101]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数量为514,817,213股,占总股本比例73.10%[101]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为41,659户[103] - 前十名股东中深圳景宏益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70,280,485股(占比9.98%),其中质押32,550,000股[105] - 北海景众投资有限公司持股52,000,000股(占比7.38%),全部为限售股且质押42,810,000股[105] - 北海景曜投资有限公司持股50,800,000股(占比7.21%),全部为限售股且质押22,820,000股[105] - 北海景安投资有限公司持股50,700,000股(占比7.20%),全部为限售股且质押47,830,000股[105] - 深圳景宏益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0,280,485股[106] - 高江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8,793,356股[106]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913,400股[106] - 上海韫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旗下两只基金各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500,000股[106]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成长机会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682,810股[106] - 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自有资金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501,500股[106] - 宁波益莱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255,400股[106] - 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22,269,400股,占总股本比例为3.16%[106] - 北海景众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52,000,000股,限售期至2026年8月28日[108] - 北海景曜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50,800,000股,限售期至2026年8月28日[108]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7.043亿股,注册资本7.043亿元[148] 各地区表现 - 2025年上半年新能源汽车销量693.7万辆,同比增长40.3%[27] - 新能源汽车市场占有率达44.3%[27] - 2025年1-6月充电基础设施增量328.2万个,同比上升99.2%[28] - 全国充电基础设施累计数量达1,610万个,同比增长55.6%[28] - 国家铁路货运总发送量39.85亿吨同比增长1.9%[33] - 全国铁路完成货运发送量25.58亿吨同比增长1.8%[33] - 全国铁路完成货运周转量17674.60亿吨公里同比增长1.2%[33] 其他财务数据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6267亿元人民币[19]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流出1.63亿元[65]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1.63亿元,同比扩大210.3%[130] - 母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654.32万元,同比扩大3162.8%[133]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现金同比增长33.5%至4.78亿元[129] - 取得借款现金同比大幅增长至1.63亿元[131]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显著增加至3657.77万元,主要由于购建长期资产支付657.77万元及支付其他投资活动相关款项2500万元[134]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达8706.8万元,其中支付其他筹资活动相关款项占8704.7万元[134]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1.91亿元,同比减少10.4%[131]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较期初减少48.1%,从2.65亿元降至1.43亿元[134] - 货币资金受限1.62亿元作为保证金[67] - 总资产为18.2438亿元人民币,较上年度末增长16.52%[19] - 公司总资产从2024年底的156.58亿元人民币增长至2025年中的182.44亿元人民币,增幅为16.5%[116] - 资产总计6.995亿元,较期初7.229亿元减少3.2%[119] - 货币资金从2024年底的3.33亿元人民币增至2025年中的3.53亿元人民币,增长5.8%[115] - 母公司货币资金从2024年底的9637.82万元人民币减少至2025年中的7515.44万元人民币,下降22.0%[118] - 应收账款从2024年底的6.65亿元人民币增至2025年中的7.46亿元人民币,增长12.2%[115] - 存货从2024年底的1.74亿元人民币增至2025年中的2.38亿元人民币,增长37.1%[115] - 存货同比增长37.16%至2.38亿元[66] - 短期借款从2024年底的7010.18万元人民币大幅增至2025年中的2.13亿元人民币,增长203.6%[116] - 短期借款同比增长203.61%至2.13亿元[66] - 应付票据从2024年底的2.41亿元人民币增至2025年中的3.91亿元人民币,增长62.5%[116] - 合同负债从2024年底的3132.78万元人民币增至2025年中的3419.31万元人民币,增长9.1%[116] - 合同资产同比增长134.82%至1.16亿元[66] - 负债合计2.793亿元,较期初2.819亿元基本持平[12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5.1636亿元人民币,较上年度末增长1.45%[19]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从2024年底的5.09亿元人民币增至2025年中的5.16亿元人民币,增长1.5%[117] - 未分配利润亏损从2024年底的-9.14亿元人民币略改善至2025年中的-9.13亿元人民币[117] - 未分配利润为-9.623亿元,较期初-9.513亿元有所扩大[120] - 公司2025年半年度所有者权益合计为4.201亿元,较期初减少约2081万元[145] - 公司实收资本(股本)为7.043亿元,较期初减少25万元[144][148] - 资本公积为8.859亿元,较期初减少约70.1万元[144] - 未分配利润为-9.623亿元,较期初减少约1101.8万元[144] - 库存股为3.099亿元,较期初增加约877.7万元[144][145] - 专项储备为512.1万元,较期初减少约67.7万元[144][145] - 2024年半年度所有者权益合计为5.854亿元,综合收益总额为亏损672.7万元[145][146]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中的资本公积增加1355.13万元至9.28亿元[136][138] - 专项储备增加219.77万元,本期计提313.31万元并使用93.54万元[137][138] - 其他综合收益亏损74.03万元,导致综合收益总额减少66.17万元[136] - 未分配利润亏损幅度收窄,从-9.14亿元改善至-9.13亿元[136][138] - 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为1439.88万元[137] - 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中其他项目影响877.71万元[137] - 少数股东权益减少78.59万元至2442.16万元[136][138] - 公司上年期末所有者权益总额为59.93亿元人民币[140] - 公司资本公积本期增加1290.84万元,主要来自股份支付[140][141] - 其他综合收益本期增加101.91万元[140] - 专项储备本期提取17.94万元[142] - 一般风险准备减少8098.53万元[140] - 未分配利润减少6687.83万元[140] - 其他权益工具增加8098.53万元[140] - 永续债余额为2.19亿元人民币[142] - 公司期末所有者权益总额为53.17亿元人民币[142] 关联交易 - 公司与联营公司楚雄金江慧充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5,780,936.33元,占同类交易金额比例为6.82%[87] - 关联交易内容为充电设备EPC施工项目,交易定价原则为市场价格[87] 非经常性损益 -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为539,591.22元[23] - 政府补助收益为842,463.21元[23] - 资产处置损失为118,965.44元[23] - 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117,974.39元[23] - 其他营业外收支净损失169,115.91元[23] 子公司表现 - 子公司绿能慧充数字技术净利润213.56万元[71] 会计政策和重要性标准 -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金额重要性标准为大于500万元[158] - 单项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性标准为大于500万元[158] - 单项应收款项核销金额重要性标准为大于500万元[158] - 单项往来款项余额重要性标准为大于500万元[158] - 合同资产账面价值变动重要性标准为大于3000万元[158] - 在建工程项目预算金额重要性标准为大于5000万元[158] - 非全资子公司重要性标准为投资成本占合并净资产比例大于10%
绿能慧充(600212) - 绿能慧充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年修订)
2025-08-29 17:36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或 "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权 益,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公司质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与任免 第六条 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 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 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
绿能慧充(600212) - 绿能慧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8月年修订)
2025-08-29 17:36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一)公司长远利益原则:应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目标相符,短期与长期激 励相结合,防止短期行为,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二)权责利对等原则:按工作岗位、工作成绩、贡献大小及责权利相结合 等因素确定基本工资薪酬标准; (三)绩效挂钩原则:年度薪酬与个人岗位职责目标完成情况挂钩,与公司 经营业绩、年度考核结果、行为规范等相结合; (四)竞争原则:注重收入市场化,制定合理的薪资结构比例,保持公司薪 酬的吸引力以及在市场上的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吸引人才。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 公司整体管理水平,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 董事会成员 ...
绿能慧充(600212) - 绿能慧充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年修订)
2025-08-29 17:36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提高业务发展水 平与能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的效益和决策 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依据公司股东会的相关决议,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与工作机构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 之一以上(包括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 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 ...
绿能慧充(600212) - 绿能慧充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年修订)
2025-08-29 17:36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以维护信息披露的 公平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 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负责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存档的日常工作。董事 长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 意见。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涉及公司的内幕信息。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录音(像)带、光盘等涉 及内幕信息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会审核), ...
绿能慧充(600212) - 绿能慧充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年修订)
2025-08-29 17:36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关联交易,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平合理,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 (三)关联股东及董事回避的原则;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管理、信息披露等事项,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五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 ...
绿能慧充(600212) - 绿能慧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9 17:36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职、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 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董事会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独立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 或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或者 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时,或者职工代表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中无职工代 表担任的董事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 ...
绿能慧充(600212) - 绿能慧充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年修订)
2025-08-29 17:36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情形出现应在两个月内召开[3]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或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7] 提案与通知 - 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10] 股权登记与会议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1] 延期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2] 自行召集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应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8]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3] 地点变更 - 变更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召集人应在会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5]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5] 会议主持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19] - 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成员推举一名成员主持[19]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19] 投票制度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3] 投票权征集 - 董事会、独立董事、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3] - 禁止以有偿或变相有偿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23]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股份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2] 中小投资者表决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22] 决议通过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8] - 特定事项如增减注册资本等需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28]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8] 决议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28] 回购决议 - 公司回购普通股等,回购决议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8] - 公司应在股东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次日公告该决议[29]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法的股东会决议[30] 决议执行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负责组织贯彻,执行结果向股东会报告[31] 规则生效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及实施[34] 规则修订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修订和解释本规则[34]
绿能慧充(600212) - 绿能慧充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年修订)
2025-08-29 17:36
担保审批规则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4] - 股东会审议一般担保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特定担保需2/3以上表决通过[4]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股东会审批[4]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总资产30%须经股东会审批[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5]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经股东会审批[5] 担保申请流程 - 被担保人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向财务部提交担保申请书及附件[7] - 财务部调查被担保人资信并评估风险,形成书面报告送交董事会办公室[8] - 董事会办公室进行合规性复核,再组织履行审批程序[8] 其他规定 - 全体董事对违规或失当对外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14]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低于”“超过”不含本数[17] - 制度未尽事宜或冲突时以法律等规定为准[17]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