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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科材料(600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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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科材料:鑫科材料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4-12-10 17:33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编号:临 2024-074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鑫谷和金属(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谷和")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鑫谷和提供担保人民 币 950 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为鑫谷和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2,950 万元 (含此次签订的担保合同人民币 950 万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85,276 万元(含此次签订的担保合同人民币950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的135.4%。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4 年 12 月 9 日,公司与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扬子 ...
鑫科材料:天驰君泰:关于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12-09 17:44
IIAN AI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天驰君泰(合肥)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天驰君泰 (合肥)律师事务所接受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张俊、汪泳艳律师就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9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 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 精神,参与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分别于 2024 年 11 月 23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指定的信 息披露网站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知》。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法 ...
鑫科材料:鑫科材料九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4-12-09 17:43
会议信息 - 鑫科材料九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会议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1] - 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1] 议案审议 -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1] - 公告编号为临2024 - 073[1] -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1]
鑫科材料:鑫科材料关于调整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2024-12-09 17:43
关于调整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编号:临 2024-073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0 日 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完善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 治理结构,保障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规范运作,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9 日召开九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本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成员调整的情况如下: | 委员会名称 | 调整前成员 | 调整后成员 | | --- | --- | --- | | 战略委员会 | 宋志刚先生(主任委员)、王生先生、 | 宋志刚先生(主任委员)、王生先 | | | 陈昆志先生、李克明先生、汪献忠 | 生、陈昆志先生、李明茂先生、 | | | 先生 | 汪献忠先生 | | 审计委员会 | 杨政先生(主任委员) ...
鑫科材料:鑫科材料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12-09 17:43
股东大会信息 -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12月9日在芜湖总部会议室召开[2] - 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854人[2] -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228,900,424股,占比12.6734%[2] 人员出席情况 -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3人;监事3人,出席3人;董秘出席,财务总监列席[3][4] 议案表决情况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A股同意票数224,630,955,占比98.1347%[5] - 《关于签订<高速铜连接项目投资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A股同意票数49,463,055,占比95.2292%[5] 独立董事选举 - 傅代国得票数200,833,608,占比87.7384%;李明茂得票数195,139,728,占比85.2509%,均当选[7] 5%以下股东投票 - 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票数47,671,555,占比91.7801%[8] - 对《关于签订<高速铜连接项目投资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票数49,463,055,占比95.2292%[8] - 对傅代国投票得票数23,874,208,占比45.9640%;对李明茂投票得票数18,180,328,占比35.0018%[8]
鑫科材料:鑫科材料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024-11-28 20:11
中审亚太相关 - 2023年末中审亚太合伙人76人,注册会计师427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超157人[7] - 2023年度中审亚太审计收入总额69445.29万元,审计业务收入64991.05万元,含证券业务收入29778.85万元[7] - 2023年度中审亚太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业务客户41家,审计收费总额6806.15万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7家[8] - 2023年末中审亚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余额7260.68万元,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40000万元[8] - 中审亚太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0次,16名从业人员情况相同[10] - 2025年开始,徐志强、邬家军、滕友平分别作为公司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11][12] - 2024年度审计费用15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1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12] 拓鑫智连相关 - 拓鑫智连租赁3000平米厂房,租金5元/平方米/月[14] - 拓鑫智连租赁总金额3000万元设备,采用融资租赁模式,租金30万元/年,10年后回购[14] - 公司作为拓鑫智连第一大股东,委派董事长和财务负责人,能实施重大影响[15] - 三台工投为拓鑫智连提供3000平米厂房,租金5元/平方米/月[18][23] - 三台工投为拓鑫智连采购3000万元设备,租金30万元/年,10年后拓鑫智连收购[18][24] 项目投资相关 - 高速铜连接项目投资总额约5亿元,分阶段投入[22] - 高速铜连接项目先期租用3000平方米厂房,6个月内完成产品送样测试,12个月内小规模销售达2000万元[22] 公司治理相关 - 2024年10月29日,杨政和李克明因任职6年届满辞去独立董事职务[29] - 拟增补傅代国和李明茂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9] - 关联交易议案经公司九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提请股东大会审议[27] - 增补独立董事议案经公司九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提请股东大会审议[30] 其他 - 公司注册资本为108000万元[17]
鑫科材料:鑫科材料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4-11-28 15:47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编号:临 2024-070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安徽鑫科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铜业")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1、本次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鑫科铜业提供担保人民币 5,0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日,鑫科材料实 际为鑫科铜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04,326 万元(含此次签订的担保合同人民币 5,000 万元)。 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为鑫科铜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04,326 万元(含此 次签订的担保合同人民币 5,000 万元),鑫科铜业其他股东未向鑫科铜业提供担 保。 2、2024 年 11 月 28 日,鑫鸿电缆与中行芜湖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为鑫科铜业与中行芜湖分行同日签订的《授信额度协议》(编号:2024 年芜中 银额字 043 号)提供连带责 ...
鑫科材料:鑫科材料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4-11-26 15:44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编号:临 2024-069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安徽鑫科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金属")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鑫科金属提供担保人 民币 1,0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为鑫科金属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500 万元(含此次签订的担保合同人民币 1,000 万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75,326 万元(含此次签订的担保合同人民币1,000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的128.13%。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4 年 11 月 25 日,公司与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鑫科材料: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傅代国
2024-11-22 17:02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傅代国为安徽鑫科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 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 名人已同意出任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 参 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 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 (离) 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 ...
鑫科材料: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傅代国
2024-11-22 17:02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傅代国,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提名为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 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 意见》的相关规定; 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 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 (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