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琪酵母(600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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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琪酵母: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与行业相关的定期经营数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15 00:15
主营业务收入结构 - 酵母及深加工产品收入575,351.60万元 占主营业务收入73.2% [1] - 食品原料收入88,806.18万元 占主营业务收入11.3% [1] - 制糖产品收入38,417.11万元 占主营业务收入4.9% [1] - 包装类产品收入19,407.34万元 占主营业务收入2.5% [1] - 其他产品收入64,652.34万元 占主营业务收入8.2% [1] - 主营业务收入总计786,634.57万元 [1] 销售渠道分布 - 线下销售渠道收入574,010.16万元 占主营业务收入73.0% [1] - 线上销售渠道收入212,624.41万元 占主营业务收入27.0% [1] 地区收入构成 - 国内销售收入440,391.09万元 占主营业务收入56.0% [1] - 国外销售收入346,243.48万元 占主营业务收入44.0% [1] 经销商网络变化 - 国内经销商总数18,246个 较期初净增加254个(新增1,194个 减少940个) [1] - 国外经销商总数6,343个 较期初净增加315个(新增316个 减少1个) [1]
安琪酵母: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8-15 00:15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于2022年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402,676,438.04元,发行费用为10,230,727.81元,总募集金额为1,409,999,977.92元 [1]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投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399,770,981.23元,其中包含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504,316,664.77元 [1] -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9,334,435.14元,包含利息收入 [1]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 公司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严格规范资金使用及存储 [1] - 募集资金分别存放于广发银行、招商银行及建设银行专户,实行专人审批以确保专款专用 [1][2] 2025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 - 报告期内公司未实际使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金额为零元 [2] - 公司曾于2022年使用募集资金50,643.9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其中50,431.67万元用于募投项目,212.26万元用于发行费用 [2] - 报告期内未出现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现金管理或超募资金使用等情况 [3][4]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公司变更年产5,000吨新型酶制剂绿色制造项目实施方案,投资预算由33,988万元增至40,170万元,增幅6,182万元,并延期至2023年6月达到预定使用状态 [4][5] - 变更仅涉及实施方案及时间调整,未改变资金用途或金额 [5] - 截至2025年6月30日,无新增变更项目或对外转让情况 [5][6] 募投项目效益实现 - 酵母绿色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已于2023年达产,累计实现效益9,026.15万元 [6] - 年产5,000吨新型酶制剂绿色制造项目实现效益2,522.55万元,为半年度数据 [6][7]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16,988.93万元已全部使用,未披露效益数据 [6]
安琪酵母: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15 00:15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1] -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负责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贯彻落实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 [1] - 高级管理人员需专职任职,不得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外的职务或领薪 [2]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 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2] - 任职需具备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经验及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并需熟悉行业业务和国家政策 [2] - 禁止任职情形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因经济犯罪被判处刑罚、对破产企业负有个人责任、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 [3] 高级管理人员职责 - 总经理职责包括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拟订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经营计划 [4][5] - 总经理需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5] - 副总经理需协助总经理工作,在主管范围内提出人员任免建议,并在总经理无法履职时代行职权 [6] 财务与董事会秘书职责 - 财务负责人需全面管理公司财务工作,组织建立健全会计核算体系,审核重要会计事项 [6] - 财务负责人需组织实施财务预算、决算编制及成本管理工作,有效控制成本费用 [6] - 董事会秘书需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履行职责 [6] 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 - 总经理办公会议每月例行召开一次,审议公司经营、管理和发展重大事项 [7] - 会议决议事项包括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拟定公司发展战略、研究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运作 [7] - 对外投资、资产收购等交易符合特定标准时需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批准,例如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总资产1%以内或绝对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8] 总经理报告制度 - 总经理需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每半年度一次,内容包括中长期发展规划实施情况、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及重大合同签订情况 [11] - 遇重大争议、诉讼、安全事故或经营业绩大幅变动时,总经理需及时向董事会做出临时报告 [12] - 总经理需责成各分管高级管理人员协助董事会秘书及时、完整、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 [12] 考核与激励机制 - 公司需建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激励机制,以吸引人才并保持人员稳定 [13] - 高级管理人员完成董事会制定的年度目标利润等指标时将获得奖励,未完成年度经营指标时将受到处罚 [13]
安琪酵母: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外汇风险和利率风险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15 00:15
制度目的与范围 - 规范公司外汇风险和利率风险管理业务 确保资产安全并健全运行机制 [1] - 管理范围限于进出口及投融资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 包括美元 欧元 卢布 埃镑等 [2] - 适用工具包括即期 远期 掉期 互换 期权及其组合业务 [2]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但子公司未经同意不得独立操作 [2] 组织架构与职责 - 财务部设立外汇风险和利率风险管理工作小组 由财务部长任组长 [2] - 工作小组负责制定交易预案 包括交易品种 额度和操作方式 [2] - 资金管理岗负责监控汇率市场 制定预案并执行具体交易 [2][3] -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承担审计监督职能 [3] 授权与决策机制 - 股东会 董事会和经理层作为决策机构 [3] - 年度交易额度超过最近一年经审计总营业收入30%由股东会审批 [3] - 年度交易额度占最近一年经审计总营业收入30%及以下由董事会审批 [4] - 董事会授权风险管理决策小组在额度内进行业务决策 [4] 业务原则与规范 - 所有业务以套期保值为目的 禁止投机交易 [4] - 持仓规模需与资金实力匹配 持仓时间一般不超过22个月 [4] - 业务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由财务部集中操作 [4] - 交易对手仅限于具有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5] - 必须以公司自身名义设立交易账户 禁止使用他人账户 [5] 制度实施与修订 - 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5] - 自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实施 同时废止2020年版本制度 [5]
安琪酵母: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15 00:15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信息披露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且简明清晰通俗易懂 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 - 信息需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 不得提前泄露 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2] - 境内外同步披露要求 境外披露信息需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 [2] - 董事及高管需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2] - 公开承诺需及时披露并全面履行 [2] - 自愿披露信息需真实准确完整 保持公平性及持续性 不得选择性披露或操纵市场 [2] 信息披露文件类型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收购报告书等 [2] - 招股说明书需包含所有对投资者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6] - 定期报告包含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 需披露所有对投资者价值判断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7]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 中期报告需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 [7] - 年度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股东情况董事高管情况董事会报告管理层讨论重大事件财务会计报告等 [7] - 中期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股东变化管理层讨论重大诉讼财务会计报告等 [8] 信息披露程序与责任 - 定期报告编制需经职能部门提供资料 董事会秘书审查 高管编制定期报告草案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8] - 定期报告需董事会审议通过 未经审议不得披露 [9] - 董事高管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无法保证需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 [9] - 业绩预告需在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时及时披露 [10] - 业绩泄露或传闻导致交易异常波动时需及时披露相关财务数据 [10]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时 董事会需作出专项说明 [10] 重大事件披露要求 - 重大事件需立即披露 包括证券法规定事件大额赔偿责任大额资产减值股东权益为负值债务人破产政策影响股权激励股份质押资产冻结业务停顿额外收益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会计政策变更信息更正处罚情况高管无法履职等 [10][11][12] - 披露时点包括董事会决议时签署协议时董事高管知悉时 [13] - 重大事件难以保密已泄露或出现异常交易时需及时披露现状及风险因素 [13] - 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需履行披露义务 [14] - 收购合并分立等行为导致股本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化需披露权益变动 [14] 信息披露管理机制 - 董事长承担信息披露首要责任 证券部为信息披露管理部门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执行 [15] - 董事高管非经董事会书面授权不得对外发布未披露信息 [15]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信息披露 汇集信息报告董事会 关注媒体报道 参加相关会议 了解财务经营情况 [16][17] - 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 在不能履职时代行职责 [17] - 财务负责人需配合董事会秘书在财务信息披露方面的工作 [17] - 各部门及分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 需督促执行信息披露制度 [18] -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需监督董事高管信息披露职责 发现违法违规问题需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18] 信息保密与内控措施 - 未公开信息传递流程包括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报告董事会秘书和董事长 董事会秘书报告董事会并组织披露 证券部草拟文稿经审核后履行审批程序 [18] - 信息披露文稿由董事会秘书审核 履行审批程序后披露 [19] - 涉及国家秘密可依法豁免披露 但不得泄露或用于业务宣传 [3][4] - 涉及商业秘密符合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披露 包括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侵犯商业秘密或严重损害利益等 [5] - 暂缓豁免披露原因消除信息难以保密或已泄露时需及时披露 [5] - 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公开泄露或利用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6] - 需加强内刊网站宣传资料管理 防止泄露未公开信息 [24] - 商务谈判银行贷款等需提供未公开信息时 应要求对方签署保密协议 [24] - 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调研等沟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 [24] - 现场参观需合理安排 避免获取未公开信息 [24] - 与特定对象直接沟通需签署承诺书 包括不打探未公开信息不泄露不利用信息买卖证券等 [24] - 发现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或新闻稿存在错误或误导需要求改正 拒不改正需澄清公告 涉及未公开信息需立即报告并公告 [25] 监督与法律责任 - 信息披露行为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督 [26] - 需及时回复证监会问询并配合检查调查 [26] - 董事高管对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负责 董事长经理董事会秘书对临时报告承担主要责任 董事长经理财务负责人对财务会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 [26] - 违反信息披露规定将依法处理 涉嫌犯罪追究责任 [27] - 董事高管失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需追究责任 [27] - 部门或子公司未及时报告或报告不准确造成信息披露不及时或误导需给予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 [27] 附则与实施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有关方等 [28] - 及时披露指自起算日起或触及披露时点的2个交易日内 [28] -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 [28] -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旧办法同时废止 [28]
安琪酵母: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15 00:15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 确保依法合规履行义务 同时保护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1]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业务规则办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 [2] - 公司需审慎判断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 并履行内部审核程序 [3] 暂缓与豁免披露范围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可依法豁免披露 [5] - 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在符合特定条件下可暂缓或豁免披露 包括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 侵犯商业秘密或严重损害利益等情形 [6] - 暂缓与豁免披露的信息需满足未泄漏 内幕人士书面承诺保密 公司股票交易未异常波动等条件 [9] 信息披露管理要求 - 公司不得滥用暂缓与豁免程序规避信息披露义务 [10] - 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中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可采用代称 汇总或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处理 [12] - 暂缓披露的信息需在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 并说明理由 审核程序及内幕人士交易情况 [13] 职责分工与审核流程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第一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协调与组织 证券事务代表协助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 [14] - 申请暂缓或豁免披露需填写内部登记审批表 内幕知情人名单及保密承诺函 由董事会秘书在2个交易日内审核 [15] - 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暂缓与豁免披露信息 并经董事长审批后由证券部归档保管 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16] 监督与责任追究 - 公司需在定期报告公告后10日内向湖北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登记材料 [17] - 已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若被泄露 出现市场传闻或原因消除 需及时核实并对外披露 [19] - 公司对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追究责任 视情节严重程度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考核 [20]
安琪酵母: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15 00:15
制度制定背景与目的 - 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和及时性 [1] - 提高年报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 [1] - 依据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 [1][2] 适用范围与原则 - 适用于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各部门及各子公司负责人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人员 [2] - 遵循实事求是 客观公正 有错必究 过错与责任相适应 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2] 责任认定机制 -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时追究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2] - 各部门工作人员对提供资料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直接责任 [2] - 各部门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资料审核承担领导责任 [2] - 董事长 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对年报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 [3] - 董事长 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对财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 [3] 从重惩处情形 - 责任人主观故意导致情节恶劣 后果严重 影响较大 [3] - 干扰阻挠调查或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 [3] - 明知错误不纠正致使危害结果扩大 [3] - 多次发生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 [3] - 董事会认定其他应当从重处理的情形 [3] 从轻或免责情形 - 有关人员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5] - 因过失初次出现差错且情节较轻 [5] - 差错后主动检查纠正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减轻损害 [5] - 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原因造成 [5] 责任追究程序与形式 - 证券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收集资料并提出处理方案报董事会批准 [2] - 对责任人作出追究前应听取其陈述和申辩意见 [5] - 追究结果纳入相关部门和人员年度绩效考核指标 [5] 制度实施与修订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5]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5] - 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相悖时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5]
安琪酵母: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15 00:15
内部控制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加强规范内部控制管理 提高经营效率和盈利水平 增强财务信息可靠性 维护资产安全 防范化解各类风险 保证法律法规遵守 [1] - 内部控制由董事会 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 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 资产安全 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提高经营效率效果 促进实现发展战略 [2] - 内部控制遵循全面性 合法性 有效性 重要性 制衡性 适应性 成本效益原则 [3] - 主要内容包括内部控制环境 风险评估 控制活动 信息与沟通 内部监督及内部控制披露 [4] 内部控制环境 - 公司建立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组织架构 股东会是最高权力机构 董事会进行决策管理 总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实施日常经营管理 部门按业务需要设置 子公司实行绩效考核 预算管理和职能部门归口管理 [6] - 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有效性总体监控评价 管理层负责制度建立完善和推进施行 检查各部门和下属单位制度制定执行情况 [7] - 董事会设置审计与风险委员会 行使监事会职权 负责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 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 [8] -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工作小组为内部审计机构 监督检查内部控制有效性 组织实施评价工作 报告缺陷 重大缺陷直接向董事会及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报告 [9] - 公司设置各职能部门 业务部门和技术部门 明确职责权限和目标 建立逐级授权 检查和问责机制 动态管理授权 各部门贯彻执行规章制度 编制业务流程 修订完善业务管理规范 职能部门对子公司进行专业指导监督和服务 [10] - 公司制定实施人力资源政策 包括员工聘用 培训 辞退与辞职 薪酬 考核 晋升与奖惩 关键岗位强制休假和定期轮换 掌握重要商业秘密员工离岗限制规定等 [11][6] - 公司将职业道德和专业胜任能力作为选拔聘用员工重要标准 加强培训和继续教育 提升员工素质 [12] - 公司坚持全球第一酵母企业 国际一流生物技术公司战略目标 以对标卓越找差距 守正创新促发展为指导方针 秉持追求卓越 勇于创新 永不满足企业精神 践行发展生物科技 创新健康生活使命 开展企业文化建设活动 培育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 引导员工树立正确职业观和价值观 董事 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企业文化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 [13] 风险评估 - 公司根据风险类别和控制目标 全面系统持续收集内外部相关信息 结合实际及时进行风险评估 [14] - 公司准确识别与实现控制目标相关的内部和外部风险 确定风险承受度 [15] - 识别内部风险时主要关注董事 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职业操守 员工专业胜任能力等人力资源因素 组织机构 经营方式 资产管理 业务流程等管理因素 研究开发 技术投入 信息技术运用等自主创新因素 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 现金流量等财务因素 营运安全 员工健康 环境保护等安全环保因素 其他内部风险因素 [16] - 识别外部风险时主要关注经济形势 产业政策 融资环境 市场竞争 资源供给等经济因素 法律法规 监管要求等法律因素 安全稳定 文化传统 社会信用 教育水平 消费者行为等社会因素 技术进步 工艺改进等科学技术因素 自然灾害 环境状况等自然环境因素 其他外部风险因素 [17][7] - 公司按照风险发生可能性及影响程度 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方法 对风险进行分析排序 确定关注重点和优先控制风险 可利用专业人员参与风险分析 [18] - 公司根据风险分析结果 结合风险承受度 权衡风险与收益 确定风险应对策略 [19] - 公司合理分析掌握董事 经营管理层 关键岗位员工风险偏好 采取适当控制措施 避免个人风险偏好给企业带来重大损失 [20] - 公司综合运用风险规避 风险降低 风险分担和风险承受等策略 实现风险有效控制 [21] - 公司结合不同发展阶段和业务拓展情况 持续收集风险变化相关信息 进行风险识别和分析 及时调整风险应对策略 [22] 控制活动 - 公司结合风险评估结果 通过手工与自动控制 预防性与发现性控制相结合方法 采取相应控制措施 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内 控制措施包括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 授权审批控制 会计系统控制 财产保护控制 预算控制 运营分析控制和绩效考评控制 信息系统控制等 [23] - 公司各职能部门 业务部门 技术部门 各生产工厂 各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工作情况 明确工作职责 制定各项业务管理制度 [24] - 公司各部门 各子公司对业务流程中不相容职务实施分离措施 形成各司其职 各负其责 相互制约工作机制 [25] - 公司建立授权管理 明确各岗位办理业务和事项权限范围 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 各级管理人员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重大业务和事项集体决策审批 [26] - 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加强会计基础工作 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 明确财务机构和会计人员岗位职责 明确会计凭证 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处理程序 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针对经营风险建立严密会计控制系统 确保健康运营 [27] - 公司各部门 各子公司根据业务操作流程 针对风险点制定必要控制程序 建立财产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制度 采取财产记录 实物保管 定期盘点 账实核对等措施确保财产安全 对安全生产 采购 质量管理 销售合同及应收账款 人力资源管理系统 资产管理 知识产权和专有技术等重要环节制订明确完善管理制度 保证制度贯彻执行 [28] - 公司实施预算管理制度 明确各责任部门在预算管理中职责权限 规范预算编制 审定 下达和执行程序 强化预算约束 [29] - 公司建立和实施绩效考评制度 对内部各部门及员工业绩定期考核和客观评价 将考评结果作为确定员工薪酬以及职务晋升 评优 降级 调岗 辞退等依据 [30][10] - 公司建立重大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 明确风险预警标准 对可能发生的重大风险或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 明确责任人员 规范处置程序 确保突发事件及时妥善处理 [31] - 公司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 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 募集资金使用 重大投资 信息披露等活动控制 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相应控制制度和程序 [32] 信息与沟通 - 信息与沟通控制分为内部信息沟通控制和公开信息披露控制 [33] - 公司建立内部信息传递制度 促进内部信息沟通 提高工作效率 增强管理透明度 降低经营风险 建立信息传递与反馈机制 [34] - 公司制定信息化管理制度 建立智能办公系统 利用电子信箱 网络开辟内部信息沟通平台 [35] - 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办公系统促进信息集成与共享 发挥信息技术在信息与沟通中的作用 成立信息中心 加强信息系统开发与维护 访问与变更 数据输入与输出 文件储存与保管 网络安全等方面控制 保证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36]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明确信息披露原则 内容 程序 责任 保密 奖惩等内容 有效保护公司 股东 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权益 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建立信息披露责任制度 确保各类信息及时 准确 完整 公平地对外披露 [37] 内部监督与反舞弊 - 公司建立反舞弊机制 坚持惩防并举 重在预防原则 明确反舞弊工作重点领域 关键环节和有关机构职责权限 规范舞弊案件举报 调查 处理 报告和补救程序 反舞弊重点包括未经授权或不法方式侵占挪用公司资产牟取不当利益 财务会计报告和信息披露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董事 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滥用职权 相关机构或人员串通舞弊 [38] - 公司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和举报人保护制度 建立网络投诉平台 设置举报专线 明确举报投诉处理程序 并向全体员工公布 [39] -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40] - 公司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及内部控制评价制度 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在内部监督中职责权限 规范内部监督程序 方法和要求 [41] - 内部审计机构对监督中发现内部控制缺陷 分析性质和原因 提出整改方案 采取适当形式及时向董事会及其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或经理层报告 重大缺陷追究相关责任部门 责任人 [42][13] - 公司根据内部监督情况 定期对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 [43] - 内部控制检查 评估 报告等相关资料按档案管理规定保存 [44] 制度修订与解释 - 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变化 管理制度运行情况 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发现内部控制缺陷 不断调整修订本制度 [45]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46] - 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47]
安琪酵母: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15 00:15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各部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以及外部单位或个人 [2] - 外部信息报送涉及的外部单位或个人均受本制度约束 [2] 信息定义与类型 - 信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信息 [3] - 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财务数据、统计数据及策划编制审批披露期间的重大事项 [3] - 尚未公开指公司董事会尚未在证监会、上交所指定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正式公布 [3] 管理机构与职责 - 董事会是信息对外报送的最高管理机构 [4] - 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报送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4] - 公司各部门或相关人员需按规定履行外报程序 [4] 保密义务与流程要求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需遵守信息披露制度要求,对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传递审核披露流程 [5] - 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和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 [6] - 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露内容 [6] - 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报送要求应被拒绝 [7] 对外报送审批程序 - 依据法律法规要求报送信息前需由经办人员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并经董事会秘书核准 [8] - 董事会秘书认为属特别重大信息时需经董事长特别审核批准并签字确认后方可报送 [8] - 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董事会秘书对合法性负责 [9] 内幕信息管理 - 外部单位相关人员需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 [10] - 具体登记制度按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执行 [10] - 报送信息需作为内幕信息并书面提醒外部单位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要求回函确认 [11] 特殊情形处理 - 商务谈判、银行贷款等特殊情形需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时,应要求对方签署保密协议 [12] - 保密协议需保证不对外披露或泄露信息,并承诺在信息公告前不买卖公司证券 [12] 文件管理与保管 - 外部信息使用人签署的保密协议、承诺函及相关信息材料由公司证券部管理 [13] - 保管期限至少为十年 [13] 外部单位义务与限制 -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露依据法律法规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14] - 不得利用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 [14] - 保密不当致使信息泄露时应立即通知公司,公司需第一时间向上交所报告并公告 [15] - 不得在相关文件中使用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与公司同时披露 [16] 违规责任与处罚 - 外部单位或个人违反制度使用报送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依法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17] - 利用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的,公司可依法收回所得收益 [17] - 涉嫌犯罪的案件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7] 制度实施与修改 - 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实施 [18] - 未作规定的适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相关规定 [19] - 与《公司章程》不一致时以《公司章程》为准 [19] - 董事会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修改本制度 [20]
安琪酵母: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报告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15 00:15
年度报告编制总体要求 - 公司年度报告需真实准确完整全面反映上一年度情况 财务会计报告须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披露时间需预约 变更需提前5个交易日申请[1] - 经营业绩预计大幅变动或亏损时需按规则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 责任主体与义务 - 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保证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异议需单独陈述理由[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涉密人员在编制期间负有保密义务 不得以任何形式途径泄露内容[2] - 独立董事需履行责任义务 公司需为其提供必要条件 管理层需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进展[3] 编制审核程序 - 证券部为年度报告编制及披露责任部门 按交易所要求组织编制并提交董事会审议[2] - 财务负责人需与董事会秘书充分沟通财务数据 财务部配合证券部填制年度报告系统 其他部门提供所需资料[2][3] - 独立董事需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沟通审计问题 需有书面记录及签字[3] -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需协商确定审计时间安排 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时提交审计报告 审核财务会计报告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重点关注重大会计审计问题[3] -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需对年度财务信息审核 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说明编制审议程序是否符合法规及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实际情况[4] 制度实施与修订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解释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2022年版制度同时废止[4]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