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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琪酵母: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15 00:15
内部审计制度框架 - 内部审计制度旨在加强公司风险管控和维护股东利益 依据审计法 审计法实施条例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制定 [1] 内部审计定义和范围 - 内部审计涵盖公司及所属单位财务收支 经济活动 数据资产管理 内部控制 风险管理和绩效管理等监督评价活动 [2] - 审计范围包括发展规划 战略决策执行 信息系统管理 境外机构资产活动及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等情况 [2][3] 审计机构和人员配置 - 内部审计工作在党委和董事会领导下开展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负责指导监督 [1] - 审计工作组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 经费列入公司财务预算保障 [2] - 内部审计人员需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 并接受持续培训 公司提供必要支持保障 [2] - 允许聘请社会中介机构或专业人员参与非涉密内部审计工作 [2] 审计职责权限 - 审计职责包括建立内部审计体系 审计战略决策执行 督促问题整改及协助外部审计等 [3] - 审计权限涵盖要求提供各类资料 参加公司会议 检查资产信息系统 开展调查询问及暂时封存资料等 [3] 审计方法和程序 - 审计采用研究型审计理念 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提高质量和效率 [4] - 年度审计计划需经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 覆盖全面并重点纳入风险领域 [4] - 审计程序包括成立项目组 下达通知书 实施审计 撰写报告 发布报告和后续审计等环节 [4][5] 审计整改和结果运用 - 被审计单位承担整改主体责任 需在30日内制定分类整改方案并定期报送进展 [6] - 审计工作组建立整改台账实行清单销号管理 并加强与其他内部监督的贯通协同 [6] 责任追究机制 - 对被审计单位拒绝配合 提供虚假资料 拒不整改或屡审屡犯等行为追究责任 [6] - 对内部审计人员未按规范审计 隐瞒问题 泄露秘密或谋取私利等行为进行处理或移送司法 [7][9]
安琪酵母: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社会责任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15 00:15
社会责任管理框架 - 公司建立社会责任管理体系 成立ESG工作领导小组 由总经理担任组长 负责制定ESG战略和制度 [2] - 管理体系包括决策机构董事会 研究指导机构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以及执行单位各职能部门和分子公司 [3] - ESG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环境 社会 企业治理三个工作组 常设机构在证券部 [3] 核心责任领域 - 社会责任涵盖安全生产 产品质量 环境保护 资源节约 促进就业和员工权益保护 [1] - 公司遵循合法合规 互利共赢 价值引领三大管理原则 [1][2]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有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 [2] 消费者责任 - 公司为消费者提供天然 营养 健康 美味的产品和服务 严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5] - 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和检验制度 禁止不合格产品流向社会 [5] - 重视售后服务 及时召回隐患产品 处理投诉建议 打击假冒伪劣行为 [6] 环境与资源责任 - 采用节能环保新设备 新工艺 新技术 实现清洁生产和资源消耗最小化 [6] - 建立环保管理与执行体系 加强废气 废水 废渣 噪声综合治理及废料回收循环利用 [6] - 落实节能降碳和能源结构调整工作 推动实现双碳目标 [7] 员工责任 - 依法保护员工合法权益 保持岗位稳定 促进充分就业 避免批量裁员 [8] - 及时办理社会保险 保障休息休假权利 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和事故应急机制 [8] - 加强工会建设 杜绝歧视 禁止童工和强迫劳工 遵守SA8000标准 [9] 股东与债权人责任 - 改进公司治理 搞好市值管理 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 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 [9] -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进行自愿性披露 制定稳定利润分配政策积极回报股东 [9][10] - 经营决策中充分考虑债权人权益 及时通报重大信息并配合债权人了解公司情况 [10] 供应商与合作伙伴责任 - 与供应商及合作伙伴建立长期高效合作关系 通过招标采购和质量评审机制确定供应商 [10][11] - 敦促经销商 供应商遵守商业道德 对拒不改进者拒绝合作 建立反商业贿赂控制程序 [11] 社会公益责任 - 主动参与行业活动 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制定捐赠管理制度参与社会公益 [11] - 创建实习基地支持应用型人才培养 参与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紧急救助 [11][12] - 接受政府部门和监管机关监督 关注社会公众和媒体评论 [12] 报告编制与披露 - 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披露周期为会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需在结束后4个月内完成 [12] - 证券部负责汇总编制报告 信息需客观真实 不得选择性披露或误导利益相关方 [12] - 独立董事有权对公司履行社会责任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12]
安琪酵母: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15 00:15
核心观点 - 公司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以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和规范管理行为 [1] - 制度明确内幕信息定义、范围及知情人责任确保信息披露公开公平公正 [1][2][4] - 要求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并限制信息泄露防止内幕交易 [5][6][7] 内幕信息定义与范围 - 内幕信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对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 [2] - 未公开指未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刊物或上交所网站正式公开的事项 [2] - 包括经营方针重大变化 重大投资行为资产交易超资产总额30% 季度年度报告 重要合同关联交易 重大债务违约 亏损超净资产10% 放弃债权超净资产10% 新增借款或担保超净资产20% 减资合并分立 重大诉讼仲裁 股权结构变化 股东持股5%以上变化 利润分配计划 新股发行决议 并购重组活动 资产查封冻结 生产经营重大变化 债券评级变化 董事变动 涉嫌犯罪调查等 [2][4]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 知情人指能直接或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 [5] - 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公司人员 因职务或业务往来可获取信息人员 收购人或交易方人员 证券机构人员 监管机构人员等 [5] 登记备案要求 - 公司需记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知悉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 [6] - 制作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6] - 档案需在内幕信息公开后5交易日内报送上交所 [6] - 登记备案材料至少保存十年 [7] -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需记载事项各环节进展时间地点参与人员并签名确认 [7] 保密与责任追究 - 内幕信息知情人需签署保密承诺书明确保密义务 [8] - 信息知情人员需控制在最小范围内重大信息文件指定专人报送保管 [9]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权利要求提供内幕信息 [9] - 知情人不得买卖公司股票或建议他人买卖 [9] - 违规泄露或内幕交易需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 [9] - 违规处罚结果需报送湖北证监局和上交所备案并公告 [10] 制度执行依据 - 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制定 [1][10]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 [10]
安琪酵母: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15 00:15
核心观点 - 公司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以规范与投资者的沟通 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 实现尊重投资者 回报投资者和保护投资者的目标 [1][2]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 - 树立尊重投资者和投资市场的管理理念 建立相互理解尊重的良好关系 [2] - 通过充分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沟通 加深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2] - 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 提高治理透明度和改善经营管理 [2] - 倡导投资者提升股东意识并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2] - 倡导理性投资 价值投资和长期投资理念 [2] 投资者关系管理基本原则 - 合规性原则:在依法信息披露基础上开展 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2] - 平等性原则: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 为中小投资者创造参与机会 [2] - 主动性原则:主动开展管理活动 听取建议并及时回应诉求 [2] - 诚实守信原则:注重诚信规范运作 营造健康市场生态 [2] 投资者关系管理对象 - 在册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2] - 证券分析师 行业分析师及基金经理 [3] - 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3] - 其他相关个人和机构 [3] 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容和方式 - 通过官网 新媒体平台 电话 传真 邮箱等多渠道开展管理工作 [4] - 利用股东会 投资者说明会 路演 分析师会议等方式进行沟通交流 [4] - 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 传真和邮箱并由专人负责 保证线路畅通 [4] - 加强网络沟通渠道建设 在上交所互动平台开展管理活动 [4] - 安排现场参观和座谈沟通 但需避免泄露内幕信息 [5] -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确保真实准确完整 [5] - 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 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5] - 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 包括业绩说明会 现金分红说明会等 [5] 必须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情形 - 现金分红水平未达相关规定 [6] - 披露重组预案后终止重组 [7] - 证券交易出现异常波动且存在未披露重大事件 [7] - 重大事件受到市场高度关注或质疑 [7] - 其他应当召开的情形 [7] 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责分工 - 董事会秘书为管理负责人 负责组织和协调工作 [8] - 证券部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包括信息披露 会议筹备和投资者沟通 [9][10] -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管应为董事会秘书提供便利条件 [8] 禁止行为规范 - 不得透露或发布未公开重大信息或与披露信息冲突的内容 [10] - 不得发布含有误导性 虚假性或夸大性的信息 [10] - 不得选择性披露信息或存在重大遗漏 [10] - 不得对证券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 [10] - 不得在未授权情况下代表公司发言 [10] - 不得歧视或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 [10] - 不得违反公序良俗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10] 人员素质要求 - 需具备良好品行和职业素养 诚实守信 [10] - 熟悉公司治理 财务会计等法律法规和证券市场运作机制 [10] - 具备良好沟通协调能力 [10] - 全面了解公司及行业情况 [10] 档案管理和活动记录 - 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和数据库 以电子或纸质形式存档 [11] - 采用文字 图表 声像等方式记录活动情况和交流内容 [11] - 及时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并在上交所E互动平台刊载 [13] 信息保密要求 - 投资者关系活动应以已公开信息作为交流内容 [13] - 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或泄露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13] - 不慎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时应立即发布公告并采取必要措施 [13] - 调研需出具单位证明和身份证资料并签署承诺书 [11]
安琪酵母: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15 00:15
核心观点 - 安琪酵母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规范独立董事行为 提升董事会决策质量并保护中小股东权益 [1] 总则 - 独立董事定义为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 且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利害关系的董事 需独立履职 [1] -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 需发挥决策参与、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作用 [1] 独立董事配置要求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 需保证足够履职时间 [2] - 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占比需超三分之一 且至少包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 [2] -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需由独立董事占多数且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需由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2] 任职资格与独立性 - 独立董事需具备上市公司董事资格 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良好个人品德且无重大失信记录 [2][3] - 禁止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独立董事 包括持股1%以上或前十大股东直系亲属 在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任职人员等 [3] 提名与选举程序 - 独立董事候选人可由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提名 需经股东大会选举 [4] - 提名人需核实候选人背景 候选人需公开声明符合独立性要求 [4] - 选举时需采用累积投票制 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6] 任期与更换机制 - 独立董事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 连任不得超过6年 [6] - 独立董事失格时需立即停职 公司需在60日内完成补选 [6] - 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足时 需继续履职至新董事就任 [7] 职权与职责 - 独立董事需对潜在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 发表明确意见并保护中小股东权益 [7] - 享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公开征集股东权利等特别职权 [7][8] - 对关联交易、承诺变更、收购决策等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 [10] 履职规范 - 独立董事需亲自出席董事会 连续两次缺席且未委托他人将被提议免职 [9] - 投反对票或弃权票需说明理由及依据 公司需披露异议意见 [9]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 可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12] 报告与披露要求 - 独立董事需提交年度述职报告 涵盖出席会议、履职情况、沟通记录等内容 [14][15][16] - 对年度报告需签署书面意见 存在异议时可独立聘请外部机构 [20] 履职保障 - 公司需提供工作条件、人员支持和经费保障 确保独立董事知情权和沟通渠道 [21][22] - 独立董事履职受阻时可向董事会报告 必要时向监管机构报告 [22] -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定 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年报披露 [23]
安琪酵母: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15 00:15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总则 - 公司制定本办法旨在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1] - 募集资金指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 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1] - 超募资金定义为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1] - 公司董事会需建立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使用、改变用途、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内部控制制度[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勤勉尽责确保募集资金安全 不得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2]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不得占用公司募集资金或利用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2] 募集资金存放 - 公司需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集中管理资金 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3] - 存在两次以上融资时需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超募资金也需存放于专户管理[3] - 境外项目投资需确保资金安全性和使用规范性 并在专项报告中披露措施和效果[3][4] - 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需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公告[4] - 协议需包含专户存放要求、账号信息、银行对账单报送、大额支取通知(超5000万元或净额20%)、查询权限等内容[4]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未配合查询时 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4] 募集资金使用 - 公司需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严重影响投资计划时需及时公告[5] - 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 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买卖有价证券业务[5] - 禁止通过质押、委托贷款变相改变用途 禁止提供给关联人使用[5] - 募投项目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搁置超一年、超期且投入不足50%等情形时需重新论证可行性[6]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需在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实施[6] - 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设备等困难情况下 可在自筹资金支付后6个月内置换[7] 闲置募集资金管理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 需通过专户或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7] - 现金管理产品需为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12个月)的非保本型产品[7] - 现金管理需经董事会审议 保荐机构需发表明确意见 并披露基本情况、使用情况、额度期限、收益分配等信息[7][8] - 闲置募集资金可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但需通过专户实施且不得变相改变用途[8] - 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主营业务相关使用 单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8] - 超募资金应优先用于在建项目、新项目或回购股份 需经董事会决议和股东会审议[9]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 - 单个募投项目完成后 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需经董事会审议和保荐机构意见[10] - 节余资金低于100万元或低于该项目承诺投资额5%时可免于程序 但需在年度报告披露[10] - 节余资金用于非募投项目需参照变更程序履行义务[10]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 使用节余资金需经董事会审议和保荐机构意见[11] - 节余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时需经股东会审议[11]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净额5%时可免于程序 但需在定期报告披露[11]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包括取消原项目、实施新项目、改变实施主体或方式等情形[11] - 变更需经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意见和股东会审议 并及时披露[11] - 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超额度期限时视为擅自改变用途[13] - 变更后募投项目应投资于主营业务 需进行可行性分析增强竞争能力[13] - 变更募投项目需公告原项目情况、变更原因、新项目可行性分析、投资计划、审批情况等内容[13] - 变更用于收购控股股东资产时需避免同业竞争和减少关联交易[14] 募集资金使用监督 - 内部审计机构需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向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报告[16] - 董事会每半年度需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公告 解释投资进度差异和闲置资金收益情况[16] - 公司需配合保荐机构每半年度进行现场核查[16] - 年度审计时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 并在专项报告中披露核查结论[17] - 核查报告需包含募集资金存放情况、项目进度、置换自筹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效果、现金管理情况等内容[18]
安琪酵母: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15 00:15
对外担保管理原则 - 公司仅对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和偿债能力的控股或参股公司提供担保 禁止为无股权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3] - 担保需按持股比例执行 严禁对参股公司超股比担保 控股公司超股比担保需其他股东或第三方提供足额反担保 [4] -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时 对方必须提供反担保 [5] 决策权限与程序 - 所有对外担保事项需提交党委会前置研究 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7][8] - 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由财务部编制年度预案 统一履行审批程序 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会审批额度 [9] - 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参股子公司担保需逐笔提交申请并履行决策审批程序 [10] 日常管理职责分工 - 财务部作为日常管理部门 负责受理担保申请及具体事务办理 [11] - 风控岗位人员负责资信调查、风险评估及法律文件审查 证券部负责信息披露合规复核及审批程序组织 [11][3] - 对参股子公司担保必须进行资信调查与风险评估 并出具书面意见 [12] 风险评估重点事项 - 需评估担保事项合法性、被担保人资信状况(资产质量、偿债能力、行业前景等)及反担保财产匹配度 [13] - 出现财务状况恶化、重大法律纠纷、已进入破产程序等情形时禁止提供担保 [14] 风险控制措施 - 财务部需建立担保业务台账 定期监测被担保人经营及财务状况并跟踪合同履行情况 [16] - 被担保人出现异常时需及时报告并处理 反担保财产需依法办理抵押质押登记手续 [17][18] - 若发生担保代偿需立即启动追索程序 被担保人破产时需及时申报债权并参与财产分配 [19][20] 制度执行与责任 - 对未履行审批程序或管理失误的部门及人员追究责任 [21]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 需经董事会及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22][23]
安琪酵母: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15 00:15
公司治理结构 - 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规范决策和高级管理人员产生机制 优化董事会结构并完善法人治理 [1] - 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遴选及建议 [1] 委员会组成规则 - 委员会由5-7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3] - 委员由董事长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 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4] - 设独立董事担任的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工作 需经董事会批准 [5] 职责权限范围 - 研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与程序 并遴选合格人选 [8] - 对董事任免 高级管理人员聘解及法律法规规定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9] - 董事会未采纳建议时需在决议中记载未采纳理由并进行披露 [9] 人选审查流程 - 研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当选条件 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 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实施 [10] - 需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意见 [10] - 选任程序包括需求研究 人选搜集 背景调查 广泛协商及资格审核等八项步骤 [11] 议事规则 - 会议需提前七日通知 紧急情况下可提前三日通知 [12]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 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13] - 表决采用举手表决 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方式 [14] 会议管理机制 - 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15] - 会议程序需符合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及本细则规定 [16] - 会议记录需经委员签字确认 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17] 信息与执行管理 - 会议议案及表决结果需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 [18] - 委员对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19] - 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20]
安琪酵母: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薪酬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15 00:15
适用对象 - 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不包括外部独立董事和职工董事)适用本办法 [1] - 纳入宜昌市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范围的人员按市国资委相关规定执行 [1] 指导原则 - 结合市场化原则和公司实际 强调责权利对等及激励与约束并重 [1] 管理职责 - 董事会负责对适用对象进行考核并确定薪酬 [1]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其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 [1] 薪酬标准 - 基本薪酬计算公式为董事长基本薪酬乘以职务系数 [1] - 董事长基本薪酬标准每年初制定 同比上年增幅不超过销售收入与净利润综合增幅(销售收入与净利润增幅各占50%) [1] - 职务系数标准:董事长和总经理为1 董事及副总经理为0.85-0.9 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为0.7 [1] 薪酬考核 - 每年制定薪酬考核方案 浮动区间为基本薪酬的70%-190% [2] - 对生产经营、项目建设、技术与管理创新、融资等方面突出贡献或重大成果的奖励不受190%上限限制 [2] - 上年度考核结果及下年度方案需提交年度董事会和股东会批准 [2] 薪酬支付及管理 - 薪酬总额核定前按月预发年终决算 月度预发标准为年度预算工资的80%除以12个月 [2] - 年终根据个人绩效考核兑现率决算发放 并预留部分兑现工资 [2] - 岗位变动人员从次月起执行新岗位薪酬标准 新任职人员从到任次月起按本办法执行 [2] - 除本办法规定薪酬及法定福利外不得领取其他收入 公司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 其他规定 - 新任职人员职务系数分阶段调整至标准系数 过渡期不超过三年 [4] - 本办法由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行 [4]
安琪酵母: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15 00:15
公司治理结构 - 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作为专门工作机构 负责长远发展战略 重大投资决策 科技创新及可持续发展(ESG)事项的研究和建议 [1] - 委员会由5至7名董事组成 其中需配备1名具备丰富科研或行业经验的独立董事 [2] -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 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负责主持工作 [1] 委员产生机制 - 委员由董事长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 并通过董事会选举产生 [1]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 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委员不再担任董事时自动失去资格 [2] 职责权限范围 - 主要职责包括研究建议长期发展战略 重大投融资方案 重大资本运作 年度科研计划及重大科技创新项目 [2] - 负责研究建议公司年度可持续发展(ESG)报告及相关事项 并对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2] - 委员会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2] 决策程序 - 下设工作机构负责前期准备工作 提供重大投融资 资本运作项目的意向 可行性报告及合作方资料 [3][4] - 工作机构评审相关部门提交的中长期科技发展战略 年度科研计划 协议合同等材料 并向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4] - 委员会根据提案召开会议讨论 审议结果提交董事会并反馈给工作机构 [4] 议事规则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5] - 表决方式采用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亦可采取通讯表决方式 [5] - 会议通知需提前7日送达 紧急情况下可提前3日通知召开临时会议 [4] 会议列席与保密 - 工作机构人员可列席会议 必要时可邀请董事 高管及其他专业人员列席 科技创新议题需技术委员会及研发负责人列席 [5] - 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相关费用由公司支付 [5] - 出席会议委员均负有保密义务 不得擅自披露未公开信息 [5] 会议记录与执行 - 会议记录需载明委员意见并由委员签字确认 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5] - 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需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5] - 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