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曙光股份(600303) - 曙光股份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0-30 17:20
股票简称:曙光股份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 2025-050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 达全体董事,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 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董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
曙光股份(600303) - 2025 Q3 - 季度财报
2025-10-30 17:00
收入表现 - 第三季度营业收入为3.07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5.09%[3] - 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收入为11.72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4.13%[3] - 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营业总收入为11.72亿元,同比增长24.1%[15] - 2025年前三季度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9.416亿元,较2024年同期的5.947亿元增长58.3%[17] 利润与亏损 - 第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7659.17万元人民币[3] - 年初至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2.22亿元人民币[3] - 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营业亏损为2.21亿元,较上年同期亏损2.23亿元略有收窄[15] - 2025年前三季度净利润为净亏损2.269亿元,较2024年同期净亏损2.273亿元基本持平[16] - 2025年前三季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亏损为2.218亿元,较2024年同期净亏损2.237亿元略有收窄[16] - 2025年前三季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32元/股,2024年同期为-0.33元/股[16] 成本与费用 - 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营业总成本为13.92亿元,同比增长18.5%[15] - 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财务费用为2973.53万元,同比增长96.2%[15] 现金流表现 - 第三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7861.89万元人民币,同比大幅下降485.88%[3] - 年初至报告期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6117.74万元人民币[3] - 2025年前三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净流出6,118万元,较2024年同期净流出1,300万元扩大371%[17] - 2025年前三季度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为5.910亿元,较2024年同期的3.683亿元增长60.5%[17] - 2025年前三季度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净流出2,705万元,较2024年同期净流出753万元显著扩大[18] - 2025年前三季度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流入2,813万元,较2024年同期流入5,758万元减少51.2%[18] - 2025年前三季度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为4.059亿元,较2024年同期的5.251亿元减少22.7%[18] 资产与负债状况 - 报告期末总资产为33.13亿元人民币,较上年度末下降6.35%[4] - 公司2025年9月30日总资产为33.13亿元,较2024年末的35.37亿元下降6.3%[11] - 公司2025年9月30日货币资金为1.35亿元,较2024年末的1.39亿元下降3.0%[10] - 公司2025年9月30日应收账款为2.65亿元,较2024年末的4.30亿元大幅下降38.3%[10] - 公司2025年9月30日短期借款为3.18亿元,较2024年末的1.69亿元激增87.8%[11] - 公司2025年9月30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为3.26亿元,较2024年末的0.54亿元激增498.5%[11] - 2025年9月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5,541万元,较2024年同期8,890万元减少37.7%[18] 所有者权益与回报 - 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1.24亿元人民币,较上年度末下降16.22%[4] - 第三季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负6.60%[3] - 年初至报告期末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负18.00%[3] - 公司2025年9月30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11.24亿元,较2024年末的13.41亿元下降16.2%[12]
曙光股份(600303) - 曙光股份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2025-10-30 16:57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 间的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规范外部信息报送管理事务,确保公 平信息披露,杜绝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辽宁曙光汽车集 团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设的各部门、下属全资或控股子 公司,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系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 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财务数据、统计数 据、需报批的重大事项等所涉及的信息。 第二章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信 息披露相 ...
曙光股份(600303) - 曙光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报告工作规程
2025-10-30 16:57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 报告。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 财务会计报表及财务负责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形成书面意见。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报告工作规程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条 为完善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机制,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在 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和《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 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由审计委员会、 财务负责人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第八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委员会委员负有保密 义务。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严防内幕信息泄露、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 行为发生。 第九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的 沟通,积极为审计委员会履行上述职责创造必要条件。 第十条 本规程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 准后生效。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年审 ...
曙光股份(600303) - 曙光股份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10-30 16:57
董事会秘书聘任与解聘 - 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董事会秘书[4] - 近三年受证监会处罚等人士不得担任[7] - 出现规定情形一个月内解聘[9] - 连续三月以上不能履职将被解聘[9] 职责与管理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12] - 设立董事会办公室,由其分管[3] - 工作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审议通过后生效[15] 空缺处理 - 空缺超三月董事长代行,6个月内完成聘任[9]
曙光股份(600303) - 曙光股份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10-30 16:57
制度修订与施行 - 制度于2025年10月修订[1]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2] 适用人员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管、子公司负责人等[3] 责任情形 - 应追究责任人责任的情形有6种[5] - 应从重或加重处理的情形有4种[5] - 应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的情形有4种[8] 追究形式 - 追究责任形式有5种[9] - 公司董事等出现责任追究事件可附带经济处罚[9] 其他说明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11]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2]
曙光股份(600303) - 曙光股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0-30 16:57
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9] - 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9]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9] 重大事件 - 公司发生可能影响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应立即披露[14] - 重大事件包括大额赔偿责任、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等[14]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预告[12] 信息披露程序 - 信息披露遵循提供人核对、董秘审核、董事长签发程序[22] 股东信息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5][2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应配合披露[26] 其他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30] - 公司为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7] - 日期为2025年10月30日[37]
曙光股份(600303) - 曙光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10-30 16:57
募集资金支取 - 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应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7] 项目可行性论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或超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10] 资金置换与使用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置换自筹资金应在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2]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3][14]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应通过专户实施且不得变相改变用途[14][15] 协议签订与终止 - 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后可使用募集资金[6]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未配合查询调查,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 资金占用与用途变更 - 控股股东等关联人不得占用募集资金,发现占用应及时要求归还并披露[4]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超募资金用于特定事项,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2] 流动资金补充 - 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12个月[15]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17]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7]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17] 监督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3]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披露[23] - 年度审计时,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3]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24]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5] 其他规定 - 应配合保荐机构、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提供必要资料[25] - 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适用本办法[29] - 本办法中“以上”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29] -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办理[29] - 本办法与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冲突时,以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为准[29]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9] - 本办法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9] 公司信息 - 公司为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0] - 日期为2025年10月30日[30]
曙光股份(600303) - 曙光股份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10-30 16:57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辽宁曙光汽车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 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 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 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 ...
曙光股份(600303) - 曙光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0-30 16:57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 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 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 1 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规范运作,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 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 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 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 ...